20130826-練乙錚-夫妻鬥.正邪辯.資本家給你選票
練乙錚 - 夫妻鬥.正邪辯.資本家給你選票 信報 2013年8月26日 大陸審訊薄熙來,法院操控之下,成為夫妻互相指控、互揭瘡疤的亂倫劇。北美「世界新聞網」的一篇評論指,大陸當局不能容忍文革極左路線,施行的「法治」,卻充滿文革陰影。「文革十年,被稱為人類近代史上最大浩劫,其最大罪過就是泯滅人性,把人性和道德完全踩在腳底下。為了達到政治目的,可以無所顧忌地攻擊朋友、家人、夫妻,甚至置對方於死地。親人之間的互相傷害,實為人倫悲劇。……如果文革遺風不應再出現在政治上,在法庭上『文革』陰影就更應去除。」可謂的論。 一、薄案:「法治」挑戰倫常 在西方國家,法律為了保護婚姻制度的神聖,一般對法庭可否引用夫妻之間的私密對話作為對某一方的指控,以及法庭能否強迫配偶出庭對另一方作不利證供,都有嚴格規定和限制;在美國,前者稱為「溝通特權」(communications privilege),後者稱為「作供特權」(testimonial privilege),二者統稱「配偶特權」(spousal privilege),都是作為普通法之下的證據法的一部分予以認定。在英國及澳紐,配偶特權在普通法之下視為不存在,而由成文法另作規範。 當然,這些特權,也有若干不能行使的例外情況。在美國,各州的做法有些分別;大體而言,配偶特權在配偶之間發生的民、刑事訴訟及有關的法律能力鑑定程序裏不適用。若夫妻之間的私密對話是為了計劃、實施犯罪罪行;又或者在夫妻之間的訴訟裏,被告一方欲引私密對話為自己辯護,則溝通特權也不適用。溝通特權由婚姻開始之日生效,不因離婚或一方死亡而消失;作供特權則在婚姻終止之後消失。特權由夫妻雙方的哪方行使,亦有各種安排。這些規定具體而微,都有嚴格論據支撐,反映西方法律思維的縝密精妙。 大陸的證據法不完備,各種規定散見於《刑事法》、《民事法》、《行政法》、《組織法》等,未能自成一體,而這些法律裏關於證據的章節,都未有提及配偶特權。所以,薄案開審只幾天,大家已經清楚看到,法院處理舉證問題之時,手法十分粗疏。這無疑加深了人們對大陸法院的一個普遍印象:黨所要的審判結果就是一切,所用手段合理與否、對社會影響如何,並不重要。港人不接受「中港融合」,原因還有這一塊。 二、中外古典文學中的「違法達義」 筆者上周一的文章論述「違法達義」的歷史傳統,集中講若干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