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826-練乙錚-夫妻鬥.正邪辯.資本家給你選票
練乙錚 - 夫妻鬥.正邪辯.資本家給你選票
信報 2013年8月26日
大陸審訊薄熙來,法院操控之下,成為夫妻互相指控、互揭瘡疤的亂倫劇。北美「世界新聞網」的一篇評論指,大陸當局不能容忍文革極左路線,施行的「法治」,卻充滿文革陰影。「文革十年,被稱為人類近代史上最大浩劫,其最大罪過就是泯滅人性,把人性和道德完全踩在腳底下。為了達到政治目的,可以無所顧忌地攻擊朋友、家人、夫妻,甚至置對方於死地。親人之間的互相傷害,實為人倫悲劇。……如果文革遺風不應再出現在政治上,在法庭上『文革』陰影就更應去除。」可謂的論。
一、薄案:「法治」挑戰倫常
在西方國家,法律為了保護婚姻制度的神聖,一般對法庭可否引用夫妻之間的私密對話作為對某一方的指控,以及法庭能否強迫配偶出庭對另一方作不利證供,都有嚴格規定和限制;在美國,前者稱為「溝通特權」(communications privilege),後者稱為「作供特權」(testimonial privilege),二者統稱「配偶特權」(spousal privilege),都是作為普通法之下的證據法的一部分予以認定。在英國及澳紐,配偶特權在普通法之下視為不存在,而由成文法另作規範。
當然,這些特權,也有若干不能行使的例外情況。在美國,各州的做法有些分別;大體而言,配偶特權在配偶之間發生的民、刑事訴訟及有關的法律能力鑑定程序裏不適用。若夫妻之間的私密對話是為了計劃、實施犯罪罪行;又或者在夫妻之間的訴訟裏,被告一方欲引私密對話為自己辯護,則溝通特權也不適用。溝通特權由婚姻開始之日生效,不因離婚或一方死亡而消失;作供特權則在婚姻終止之後消失。特權由夫妻雙方的哪方行使,亦有各種安排。這些規定具體而微,都有嚴格論據支撐,反映西方法律思維的縝密精妙。
大陸的證據法不完備,各種規定散見於《刑事法》、《民事法》、《行政法》、《組織法》等,未能自成一體,而這些法律裏關於證據的章節,都未有提及配偶特權。所以,薄案開審只幾天,大家已經清楚看到,法院處理舉證問題之時,手法十分粗疏。這無疑加深了人們對大陸法院的一個普遍印象:黨所要的審判結果就是一切,所用手段合理與否、對社會影響如何,並不重要。港人不接受「中港融合」,原因還有這一塊。
二、中外古典文學中的「違法達義」
筆者上周一的文章論述「違法達義」的歷史傳統,集中講若干實踐案例,以及中外正統政治哲學對那些案例的評價。評價是正面的,因為在那些案例中,在個別極其惡劣的情況底下,違法達義反而可以帶來善治。那是從社會功效而言。最近,有言論把「違法達義」的討論引入道德層面,認為「佔中」是違法的,因而是邪惡的。既談到道德攸關的正邪之辯,法律與政治哲學都派不上用場,倒是文學領域可以提供思考材料,幫助判斷。
古希臘悲劇作家索福克勒斯(Sophocles)傑作「底比斯三劇」中的第三劇Antigone,主題正正是「違法達義」。傳說中,安娣剛妮是底比斯王伊迪普斯(Oedipus)的么女,伊迪普斯因無意中犯了「殺父娶母」罪,最後流放在外,王位交給兩個兒子;豈料二人爭權無法協調,二兒子朴里尼瑟斯(Polyneices)出走後,借外力起兵攻打底比斯,最後雙雙陣亡,王位由舅父苛利安(Creon)繼承。朴里尼瑟斯被指與外國勢力勾結叛國,追判極刑,屍棄沙漠毋容殮葬,違者死。這便是Antigone的序幕。
劇始,安娣剛妮手足情深,無法忍心讓二哥屍骨任由野犬惡鷹吞噬,覺得自己有上天給予的道義責任把他歸葬,遂決定以身試法,姐姐試圖勸阻也無效,最後給守屍的衞兵逮個正着,押送到苛利安面前。
這便是西方文明中的道德與法律衝突的原型,出現在索福克勒斯筆下並不奇怪,因為古希臘悲劇講的都是永恆題材,探討得非常深入;Antigone劇本裏的一些對話,到今天依然有深厚的時代意義——
安娣剛妮:「我是無罪的犯罪者,……你,喜歡的話,儘可藐視天道永恆。」
苛利安:「犯上作亂,乃所有社會病態之源……;嚴守紀律,方能維護社會階層秩序('preserves the ordered ranks')。」
無疑,故事中的苛利安和安娣剛妮(及她的支持者)都有各自的理由。站在底比斯政權的立場看,朴里尼瑟斯的確犯了叛國罪,死有餘辜,絕不能容忍任何人寄以同情;安娣剛妮目無王法、犯上作亂而毫無悔意,必須繩之以法,否則國本動搖、國將不國。
不過,很明顯,索福克勒斯撰寫此劇,同情的,不是代表管治秩序的苛利安,而是本着情與義的道德力量、以柔弱之軀力撼王法的安娣剛妮。劇中有兩段對白,尤其以苛利安和他的兒子海門(Haemon,與安娣剛妮有婚約)辯論的那段,帶出明確信息:民眾並不認同苛利安的做法,認為妹妹冒必死之罪殮葬哥哥義薄雲天,無論按什麼理由判以極刑,皆天理所不容,只不過民眾在王權面前有所戒懼,難以發聲,是「沉默的大多數」。
由如果我們再看看Antigone的結局,就更明白索福克勒斯的態度:安娣剛妮給關進暗無天日的石墓,上吊自盡;海門趕來營救,不及,遂以身殉情;王后聽到消息痛不欲生,亦自盡。之前,有先知警告苛利安,若他一意孤行處分安娣剛妮,必嘗「以命抵命」等苦果,後來一一應驗。
這是西方古典文學裏歌頌「違法達義」的典型。那麼,中國古典文學裏,有沒有類似的作品呢?當然有。一部《水滸》,就是最佳例子。你有你的王法,《水滸》百八壯士聚義上梁山、落草為寇反官府,都是違法的。從作品的筆調看,作者明顯站在違法的一方說話。這是大家熟知的,這裏不必多說。
誠然,《水滸》有不同版本,有的寫到最後,百八人的大部分連首領宋江都接受朝廷招安了,回歸「秩序」。不過,後世一代接一代的讀者感覺最深刻的,都是清初金聖嘆編七十回本的內容,反把本來史書有載的招安那回事,看成統治階級搞出來的的狗尾續貂。這也並非偶然:金聖嘆自己便是一個因組織示威抗議活動、「惡毒攻擊」貪腐官僚而遭慘殺的造反者;他編出來的版本,自是飽含老百姓心目中的正氣。
結論是,古典文學無論中外,都有歌頌「違法達義」的深厚傳統。以之為題材的作品,世世代代都是人民大眾摯愛,正邪之分,由是定奪。
今天,我們可以討論的是,香港的最大政治矛盾是否到了非以公民抗命不可解決的地步,甚或可以嘗試論證理據不足之下的抗命行為如何損害社會,卻不能簡單地把「邪」字冠諸「佔中」,忘記了人類文明中的一個思想精華:天道之下,人間法律與秩序的神聖,原來都有合理的突破點。
三、西方早期資本家如何看待選票?
誰都知道財富分配嚴重不公會引致社會動亂與革命。一般認為,為了解決社會和經濟制度的穩定問題,西方早期資產階級採取了民主化的辦法,逐步擴大選舉與被選權至社會經濟最底層,最後形成了西方現代國家的基本政經形態。不過,這個說法有一個漏洞:為何當時的資產階級不簡單乾脆實施或定期實施足夠大規模的財富再分配、同時保留專制政權便了事呢?換句話說,今天東方及發展中國家的很多資產階級打的如意算盤,不是更有利嗎?
兩位經濟學教授MIT的D. Acemoglu和哈佛的J. Robinson給出了一個簡單的理論,並用量化實證方法,證明他們的說法,對解釋英、法、德、瑞典四國的歷史經驗而言,優於現存的其他幾個民主化理論。新理論認為,資產階級在保留專制制度的前提下提出的財富再分配,一次半次還可以,有機會便反口、使「拖」字訣,長遠靠不住,低下階層也不會相信,造反之心因而不絕。在博弈論裏頭,資本家的這個歹策略,稱為「不可信策略」(incredible strategy);「不可信」的原因,通俗點講,就是「冇嘢揸手」。
民主化在這方面的要義,在於提供了揸手實物:選票。在一個穩定、開放、以普選為特徵的民主政治制度底下,每一代的低下階層都知道,通過手中的選票,他們以及他們的子子孫孫,都可以實現某種程度的財富、教育及機會再分配,因而不會造反鬧革命。
兩位教授的文章還指出,多個西方國家的「庫茲涅茨曲線」(Kuznets curve,顯視財富不均程度走勢),歷史上都是在這些國家開始逐步實行民主化的同時,達到最高點掉頭回落的。
這個理論及實證結果很有啟發。有興趣的讀者可到http://scholar.harvard.edu/jrobinson/files/jr_west.pdf免費取文章細閱。只看論文的I、IV、V部分便可;中間的數學模型和推導,只對專家重要;沒有時間的話,第IV部分也可省略。
氣短集.之四
《信報》特約評論員
信報 2013年8月26日
大陸審訊薄熙來,法院操控之下,成為夫妻互相指控、互揭瘡疤的亂倫劇。北美「世界新聞網」的一篇評論指,大陸當局不能容忍文革極左路線,施行的「法治」,卻充滿文革陰影。「文革十年,被稱為人類近代史上最大浩劫,其最大罪過就是泯滅人性,把人性和道德完全踩在腳底下。為了達到政治目的,可以無所顧忌地攻擊朋友、家人、夫妻,甚至置對方於死地。親人之間的互相傷害,實為人倫悲劇。……如果文革遺風不應再出現在政治上,在法庭上『文革』陰影就更應去除。」可謂的論。
一、薄案:「法治」挑戰倫常
在西方國家,法律為了保護婚姻制度的神聖,一般對法庭可否引用夫妻之間的私密對話作為對某一方的指控,以及法庭能否強迫配偶出庭對另一方作不利證供,都有嚴格規定和限制;在美國,前者稱為「溝通特權」(communications privilege),後者稱為「作供特權」(testimonial privilege),二者統稱「配偶特權」(spousal privilege),都是作為普通法之下的證據法的一部分予以認定。在英國及澳紐,配偶特權在普通法之下視為不存在,而由成文法另作規範。
當然,這些特權,也有若干不能行使的例外情況。在美國,各州的做法有些分別;大體而言,配偶特權在配偶之間發生的民、刑事訴訟及有關的法律能力鑑定程序裏不適用。若夫妻之間的私密對話是為了計劃、實施犯罪罪行;又或者在夫妻之間的訴訟裏,被告一方欲引私密對話為自己辯護,則溝通特權也不適用。溝通特權由婚姻開始之日生效,不因離婚或一方死亡而消失;作供特權則在婚姻終止之後消失。特權由夫妻雙方的哪方行使,亦有各種安排。這些規定具體而微,都有嚴格論據支撐,反映西方法律思維的縝密精妙。
大陸的證據法不完備,各種規定散見於《刑事法》、《民事法》、《行政法》、《組織法》等,未能自成一體,而這些法律裏關於證據的章節,都未有提及配偶特權。所以,薄案開審只幾天,大家已經清楚看到,法院處理舉證問題之時,手法十分粗疏。這無疑加深了人們對大陸法院的一個普遍印象:黨所要的審判結果就是一切,所用手段合理與否、對社會影響如何,並不重要。港人不接受「中港融合」,原因還有這一塊。
二、中外古典文學中的「違法達義」
筆者上周一的文章論述「違法達義」的歷史傳統,集中講若干實踐案例,以及中外正統政治哲學對那些案例的評價。評價是正面的,因為在那些案例中,在個別極其惡劣的情況底下,違法達義反而可以帶來善治。那是從社會功效而言。最近,有言論把「違法達義」的討論引入道德層面,認為「佔中」是違法的,因而是邪惡的。既談到道德攸關的正邪之辯,法律與政治哲學都派不上用場,倒是文學領域可以提供思考材料,幫助判斷。
古希臘悲劇作家索福克勒斯(Sophocles)傑作「底比斯三劇」中的第三劇Antigone,主題正正是「違法達義」。傳說中,安娣剛妮是底比斯王伊迪普斯(Oedipus)的么女,伊迪普斯因無意中犯了「殺父娶母」罪,最後流放在外,王位交給兩個兒子;豈料二人爭權無法協調,二兒子朴里尼瑟斯(Polyneices)出走後,借外力起兵攻打底比斯,最後雙雙陣亡,王位由舅父苛利安(Creon)繼承。朴里尼瑟斯被指與外國勢力勾結叛國,追判極刑,屍棄沙漠毋容殮葬,違者死。這便是Antigone的序幕。
劇始,安娣剛妮手足情深,無法忍心讓二哥屍骨任由野犬惡鷹吞噬,覺得自己有上天給予的道義責任把他歸葬,遂決定以身試法,姐姐試圖勸阻也無效,最後給守屍的衞兵逮個正着,押送到苛利安面前。
這便是西方文明中的道德與法律衝突的原型,出現在索福克勒斯筆下並不奇怪,因為古希臘悲劇講的都是永恆題材,探討得非常深入;Antigone劇本裏的一些對話,到今天依然有深厚的時代意義——
安娣剛妮:「我是無罪的犯罪者,……你,喜歡的話,儘可藐視天道永恆。」
苛利安:「犯上作亂,乃所有社會病態之源……;嚴守紀律,方能維護社會階層秩序('preserves the ordered ranks')。」
無疑,故事中的苛利安和安娣剛妮(及她的支持者)都有各自的理由。站在底比斯政權的立場看,朴里尼瑟斯的確犯了叛國罪,死有餘辜,絕不能容忍任何人寄以同情;安娣剛妮目無王法、犯上作亂而毫無悔意,必須繩之以法,否則國本動搖、國將不國。
不過,很明顯,索福克勒斯撰寫此劇,同情的,不是代表管治秩序的苛利安,而是本着情與義的道德力量、以柔弱之軀力撼王法的安娣剛妮。劇中有兩段對白,尤其以苛利安和他的兒子海門(Haemon,與安娣剛妮有婚約)辯論的那段,帶出明確信息:民眾並不認同苛利安的做法,認為妹妹冒必死之罪殮葬哥哥義薄雲天,無論按什麼理由判以極刑,皆天理所不容,只不過民眾在王權面前有所戒懼,難以發聲,是「沉默的大多數」。
由如果我們再看看Antigone的結局,就更明白索福克勒斯的態度:安娣剛妮給關進暗無天日的石墓,上吊自盡;海門趕來營救,不及,遂以身殉情;王后聽到消息痛不欲生,亦自盡。之前,有先知警告苛利安,若他一意孤行處分安娣剛妮,必嘗「以命抵命」等苦果,後來一一應驗。
這是西方古典文學裏歌頌「違法達義」的典型。那麼,中國古典文學裏,有沒有類似的作品呢?當然有。一部《水滸》,就是最佳例子。你有你的王法,《水滸》百八壯士聚義上梁山、落草為寇反官府,都是違法的。從作品的筆調看,作者明顯站在違法的一方說話。這是大家熟知的,這裏不必多說。
誠然,《水滸》有不同版本,有的寫到最後,百八人的大部分連首領宋江都接受朝廷招安了,回歸「秩序」。不過,後世一代接一代的讀者感覺最深刻的,都是清初金聖嘆編七十回本的內容,反把本來史書有載的招安那回事,看成統治階級搞出來的的狗尾續貂。這也並非偶然:金聖嘆自己便是一個因組織示威抗議活動、「惡毒攻擊」貪腐官僚而遭慘殺的造反者;他編出來的版本,自是飽含老百姓心目中的正氣。
結論是,古典文學無論中外,都有歌頌「違法達義」的深厚傳統。以之為題材的作品,世世代代都是人民大眾摯愛,正邪之分,由是定奪。
今天,我們可以討論的是,香港的最大政治矛盾是否到了非以公民抗命不可解決的地步,甚或可以嘗試論證理據不足之下的抗命行為如何損害社會,卻不能簡單地把「邪」字冠諸「佔中」,忘記了人類文明中的一個思想精華:天道之下,人間法律與秩序的神聖,原來都有合理的突破點。
三、西方早期資本家如何看待選票?
誰都知道財富分配嚴重不公會引致社會動亂與革命。一般認為,為了解決社會和經濟制度的穩定問題,西方早期資產階級採取了民主化的辦法,逐步擴大選舉與被選權至社會經濟最底層,最後形成了西方現代國家的基本政經形態。不過,這個說法有一個漏洞:為何當時的資產階級不簡單乾脆實施或定期實施足夠大規模的財富再分配、同時保留專制政權便了事呢?換句話說,今天東方及發展中國家的很多資產階級打的如意算盤,不是更有利嗎?
兩位經濟學教授MIT的D. Acemoglu和哈佛的J. Robinson給出了一個簡單的理論,並用量化實證方法,證明他們的說法,對解釋英、法、德、瑞典四國的歷史經驗而言,優於現存的其他幾個民主化理論。新理論認為,資產階級在保留專制制度的前提下提出的財富再分配,一次半次還可以,有機會便反口、使「拖」字訣,長遠靠不住,低下階層也不會相信,造反之心因而不絕。在博弈論裏頭,資本家的這個歹策略,稱為「不可信策略」(incredible strategy);「不可信」的原因,通俗點講,就是「冇嘢揸手」。
民主化在這方面的要義,在於提供了揸手實物:選票。在一個穩定、開放、以普選為特徵的民主政治制度底下,每一代的低下階層都知道,通過手中的選票,他們以及他們的子子孫孫,都可以實現某種程度的財富、教育及機會再分配,因而不會造反鬧革命。
兩位教授的文章還指出,多個西方國家的「庫茲涅茨曲線」(Kuznets curve,顯視財富不均程度走勢),歷史上都是在這些國家開始逐步實行民主化的同時,達到最高點掉頭回落的。
這個理論及實證結果很有啟發。有興趣的讀者可到http://scholar.harvard.edu/jrobinson/files/jr_west.pdf免費取文章細閱。只看論文的I、IV、V部分便可;中間的數學模型和推導,只對專家重要;沒有時間的話,第IV部分也可省略。
氣短集.之四
《信報》特約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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