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124-林超英:若郊野公園總體面積「有加無減」,建屋有得傾

林超英:若郊野公園總體面積「有加無減」,建屋有得傾
2017/1/24 — 19:15


特首梁振英今早稱,決定由環保署等有關部門,初步研究可發展房屋的郊野公園選址問題。前天文台長林超英今提出,只要「保持(郊野公園)總體面積有加無減」,以及「康樂用途、教育用途或自然生態保育用途總體功能無減」,這樣不會減少郊野公園,就仍是「有得傾」。但長春社認為,將香港房屋問題簡化至郊野公園,「實是扭曲事實,並誤導公眾」,亦關注政府將借早年曾承諾的郊野公園,作為在郊野公園建屋的交換條件,變相是放生政府。

前天文台台長、中大地理與資源管理學系客座教授林超英今表示,政府的提議,前提是郊野公園總面積要增加,才提出用那些地作非地產用途,興建公營房屋。

林超英認為要研究「保持(郊野公園)總體面積有加無減」,以及「康樂用途、教育用途或自然生態保育用途總體功能無減」,這樣的情況下就是「寸步不讓」,不會減少郊野公園,這樣便「有得傾」,「每次你郁我的土地,我要你賠返更多土地,同埋一定要保障康樂教育生態保育功能無減少」。

林超英昨以「政府必須保證郊野公園總面積不減」為題撰文舉例解釋,1990年代興建大欖隧道時,佔用了大欖郊野公園的土地,政府在元朗大棠以數倍土地補償,現成了秋天賞楓葉的勝地,「市民最終沒有損失」,但他重申,政府應該用好和用盡棕土,才向郊野公園要地。

南區區議員、創建香港行政總裁司馬文今於Facebook表示,認為可考慮林超英郊野公園總體面積不變、「零淨損失」的提議,但他強調郊野公園中一定要包括紅花嶺和「不包括土地」。

長春社憂將早承諾作郊野公園地方 換邊陲作發展

對於應保證郊野公園「有加無減」的前提去發展公型房屋的說法,長春社今指關注政府將借早年曾承諾的郊野公園,作為在郊野公園建屋的交換條件,變相放生政府。

長春社指出,施政報告提及研究發展部份郊野公園時,同時提及設立紅花嶺郊野公園的建議,被解讀成解決發展及保育矛盾的方法,但事實這是政府早年已作出的承諾,即當邊境禁區開放後,會全面開放紅花嶺郊野公園。

長春社指出,蒲台、南丫島等廿多個地點都曾承諾作郊野公園,長春社擔憂,政府會否將早已承諾會作郊野公園的地方,正式改作郊野公園,就換取邊陲郊野公園地發展之用。

對於政府再次意圖把房屋問題和保育郊野公園對立,長春社表示感到「極度失望」,又指香港房屋問題涉及地產商囤地、丁屋政策、軍事用地,棕土利用和政府規劃不當等元素,若將問題簡化至郊野公園,「實是扭曲事實,並誤導公眾」。

對於政府指改劃的郊野公園只涉及低生態價值用地,長春社指,郊野公園本身除了有生態價值,亦具康樂、城市緩衝區等功能。

環保部門覓地? 長春社擔心「政治凌駕專業」

對於環保部門被要求「覓地建屋」,長春社擔心「政治凌駕專業」,「環保部門將因配合發展而無法有效為郊野公園環境把關」。而林超英認為環保部門沒責任選擇改建哪一個郊野公園地點,應由負責建屋的部門研究選址,由環保部門評估和提出以哪一地方作補償。

特首梁振英上周於其任內最後一份《施政報告》重提發展郊野公園的想法,引起爭議。梁振英於《施政報告》中表示,應利用郊野公園內「生態價值不高、公眾享用價值較低、位於邊陲地帶」的土地建公屋、非牟利老人院等,強調發展上述郊野公園地段作「非地產用途」。

政府亦會同時物色合適地方納入郊野公園範圍,為進一步保護高生態價值的地點,政府將約500公頃沙頭角紅花嶺指定為郊野公園,過去幾年,政府將合適的「不包括土地」,如西灣等納入郊野公園範圍,令現時郊野公園和特別地區的總面積增加了38公頃。

「不包括土地」是指毗鄰郊野園或被郊野公園包圍的鄉村和農地。在指定某地區為郊野公園時,當局不應為村民及土地業權人的合法權益帶來負面影響,以免招致反對和索償。因此,漁農自然護理署在指定任何地區為郊野公園時,都會將鄉村和農地,連同其周邊作緩衝之用的政府土地,剔出郊野公園範圍。那些被剔出的土地,被稱為「不包括土地」。


林超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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