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423-詹宏志:偵探和他們的職業世界
偵探和他們的職業世界之一 詹宏志
20080423
我寫〈偵探和他們的感情生活〉系列文章時,出入推理小說的書內書外,探究何以神探福爾摩斯(Sherlock Holmes)沒有能力接受男女愛情?又指出不只是福爾摩斯,古典時期的神探們莫不是「只愛學使槍棒,於女色上不十分要緊」,到了「美國革命」之後,這項「戒命」一開始也仍然有效,然後才逐步鬆綁瓦解;我又細心考究,誰是第一位和當事人(嫌犯或受害人或客戶)發生感情的偵探?誰又是最早突破禁忌、和當事人上床的偵探。正當我上下求索、斤斤計較,寫得自我感覺良好、自以為頗多創見之際,一位自稱平日愛讀我的文章的朋友不耐煩地說:「哇靠,我管他偵探是不是和客戶上床啊?」
一語驚醒夢中人,在這位朋友眼中,我只不過是一位「過度入戲的觀眾」,推理小說讀多了,移情之餘,竟以為那些書中的偵探都像是活人、或者都是歷史上的真人,把書上虛構架空的角色當成真人真事來索其隱考其證,活生生就是台灣俗話裡說的「看戲戇」(全文是「演戲瘋,看戲戇」,演戲的人以假做真,形近瘋狂;看戲的人信以為真,則十足是個傻子)。
雖然被揭穿真相有點窘迫難堪,但戇歸戇,「入戲」自有入戲的樂趣,倒也不受這國王新衣的影響。「都云作者癡,誰解箇中味」,只要自知這些文章傳播範圍的局限,寫一點關於偵探的軼聞趣事,提供自己和其他推理小說迷一點讀書左右逢源的樂趣,應該還是可能的吧?
嘿,這次讓我來說說偵探的職業吧。這個題目乍聽之下有點矛盾,偵探的職業難道不是偵探嗎?但這題目當然是有歷史來由的,我們還是得回到福爾摩斯那裡去。
話說福爾摩斯尚未在柯南.道爾(Arthur Conan Doyle, 1859-1930)第一部小說《暗紅色研究》(A Study In Scarlet, 1886)出場時,小說中已經討論起他的職業了。故事從華生醫師(Dr. Watson)開始,他在阿富汗戰爭擔任軍醫受了傷,暫時被安置在倫敦療養,他發現恢復身體健康可能要較長的時間,決定要租賃一個比較便宜的住處。當他把這個念頭告訴一位朋友時,朋友說:「真是奇怪,你是今天第二個跟我說這樣話的人。」
誰是第一人?朋友說:「一個在醫院化學實驗室工作的人。」(A fellow who is working at the chemical laboratory up at the hospital.)
這是史上對於福爾摩斯工作內容的第一個描述:「一個在醫院化學實驗室工作的人。」如今在醫院裡做化驗工作的醫技人員應該感到驕傲,因為史上最偉大的偵探其實是出自他們的行列。
但且慢,這裡說的「工作」好像不是職業,很快的我們從這位朋友口中,發現這位福爾摩斯好像是個奇怪的研究者,所謂的「工作」其實指的是研究。譬如說他會用鞭子鞭打屍體,為的是弄出瘀青以求證死者死了多久。華生醫師也感到不解:「你說他不是醫學院學生?」朋友的回答更經典:「不,天知道他研究的目的是什麼?」
接著,朋友就帶華生前往醫院拜訪福爾摩斯,果然在化驗室裡找到正埋首做實驗的福爾摩斯,而他果然正在做一種奇怪的實驗:一種可以分辨沉澱出人血的試劑。在這場戲裡,有了福爾摩斯的初次見面,和福爾摩斯「你來自阿富汗」石破天驚的第一個推理。
我們還不能在小說的這一段裡得到關於福爾摩斯職業的答案,但我們卻在這裡看到他對歷史上各類刑案如數家珍的那一面,惹得那位介紹人朋友說:「你簡直是一部刑事案的活日曆,你該去辦一份報紙,名字就叫做《刑事案之歷史上的今天》。」
這部小說裡第二次討論到福爾摩斯的職業,是在小說的第二章裡,由福爾摩斯自己提及的。有一天,華生醫師在報紙上讀到一篇名為《生命之書》(The Book of Life)的文章,文章開頭就說:「從一滴水,邏輯家可以推斷出一片大西洋或一個尼加拉大瀑布,即使他不曾看過或聽過這兩者。」文末更大言不慚地說:「看一個人的指甲,他的外衣袖子,他的靴子,他的褲膝蓋,他食指、姆指長繭的程度,他的表情,他的襯衫袖口,由這裡的每一件事,可以清楚透露他的職業…。」
正當華生批評這篇文章過於信口開河之際,福爾摩斯突然對他說,那篇文章是他寫的,而他自己的確有文章所說的「觀察」(observation)和「演繹」(deduction)的理論與專長,他說:「我在文章裡所表達的,在你看來是荒誕不經的理論,卻是極度實際的—實際到我可以靠它吃飯。」(...so practical that I depend upon them for my bread and cheese.)
怎麼靠它「吃麵包和起司」?神祕的福爾摩斯先生終於招供:「這樣說,我有個職業,我想我是全世界唯一做這一行的人。…」(Well, I have a trade of my own. I suppose I am the only one in the world.)
這世界獨一無二的職業究竟是什麼?福爾摩斯繼續招供說:「我是一個顧問偵探。」(I'm a consulting detective.)
在福爾摩斯出現之前,世界上的確沒有「福爾摩斯」這一行。福爾摩斯的發明者柯南.道爾也無從給他一個世人可以了解的名稱(後來就容易了,後來我們只要說:「你以為你是福爾摩斯嗎?」大家就都明白了,而且絕對不會誤以為我說的醫院裡的醫學化驗師),柯南.道爾只好發明出「顧問偵探」這個詞。好在這個詞也就出現一次,你已經不需要再解釋福爾摩斯是幹什麼的。
偵探一詞不是新的,「顧問偵探」才是;偵探的職業也不是新的,但顧問偵探又是做什麼的?福爾摩斯顯然也看出我們這些凡人的疑問,耐著性子繼續解釋:「在倫敦,我們有許多政府偵探及許多私家偵探。當這些傢伙不知道該怎麼辦的時候,他們會來找我,我就設法讓他們找到正確的線索。…」然後他又解釋經營面的架構:「我聽他們的故事,他們聽我的見解。然後我就收到費用。」(I listen to their story, they listen to my comments, and then I pocket my fee.)
夠簡單了吧?解開謎團了吧?「顧問偵探」和今天「麥肯錫顧問公司」(McKinsey & Company)並無二樣,你講故事給他聽,他給你一堆建議,把你公司搞得雞飛狗跳,你就得付他很多錢,如果後來你的公司繼續賺錢,他就會把這段故事寫進他們的書裡。原來如此,福爾摩斯是這樣一種工作。
但且慢,真的是這樣的嗎?福爾摩斯做的果真和他所說的是一樣的嗎?我們連這位「偵探元祖」所說的話也應該在「不疑處有疑」,這才符合偵探的精神呢,讓我拿起放大鏡,繼續追蹤下去…。(待續)
偵探和他們的職業世界(之二)
20080430
照福爾摩斯自己的說法,他是一個「顧問偵探」(consulting detective),而且是「全世界唯一做這一行的人」;他並且描述自己的工作內容和營經模式(business model)說:「我聽他們的故事,他們聽我的見解。然後我就收取費用。」
福爾摩斯把自己的工作描述得和現代的企管顧問公司的業務幾乎一模一樣,但當我們把史上出版的第一本福爾摩斯小說《暗紅色研究》(A Study In Scarlet, 1886) 仔細看完時,卻發現他真實的工作與他的描述並不相符。
首先,福爾摩斯並不是「坐」在那裡聽取別人的故事,他其實是一個「起而行」的行動派人士。當他接獲「邀請」(這一次是來自「蘇格蘭廣場」警探——也就是他口中的「政府偵探」——的私下邀請,而不是正式的委託),他叫了一輛「雙座小馬車」(a hansom cab)趕往現場。但來到現場的福爾摩斯,我們立刻發現他對別人的「故事」根本無意傾聽,他倒是自己蹲下來檢視屍體,像個法醫一樣,他「觸摸、推壓、解扣、檢查」(feeling, pressing, unbuttoning, examining),還「聞一聞死者的嘴唇」;他也老實不客氣地檢視現場,拿出皮尺和放大鏡,在房內走來走去,「有時停下來,偶而蹲下」,有一次還整個人伏倒在地板上,小心仔細蒐集地上的灰塵,用皮尺丈量牆壁,又用放大鏡檢視牆上的字樣;這些奇怪的行徑,對初次和福爾摩斯一同出門辦案的華生醫師來說,「忍不住想到一隻訓練有素的純種狼狗」。
等我們再繼續讀下去,發現福爾摩斯也不只是在犯罪現場如此,他根本不是「協助」警方辦案,他自己才是辦案的單幹戶主角。他獨自去詢問相關證人,他發電報查證資料,他刊登報紙分類廣告引誘當事人現身,他還發動街童小廝幫他騙來嫌疑犯,他更使用一副新式手銬(一面還不無「置入性行銷嫌疑地」向警方推薦)親自把嫌犯扣押起來…。他不像他自己說的坐在那裡聽故事的諮商者,也不像是什麼「顧問」,他根本是親力親為的犯罪打擊者,一種新型態的正義守護天使或者是某種新型態的「游俠」。
再一個值得注意的事,福爾摩斯「收取費用」了嗎?至少在《暗紅色研究》這第一個故事裡,我們完全看不到「酬勞」的蹤跡。警方的兩位警探向他求助,用的都是「好奇心誘引法」,其中一位蘇格蘭廣場的名探葛里格森(Tobias Gregson)就對福爾摩斯說:「不過,這是一件古怪的案子,我知道你喜愛這類的事情。」(It's a queer case, though, and I knew your taste for such things.)
邀請他的警探不但沒有要提供任何酬勞的意思,甚至也不想讓人家知道他們曾經「私底下」求助於一位「顧問偵探」,案子破解之後,報紙上的社會新聞也是寫著:「此次俐落的逮捕行動得歸功於蘇格蘭廣場的名警探李士崔和葛里格森先生…。」福爾摩斯的「偵探顧問公司」顯然是不食人間煙火的,因為他對「品牌推廣」的機會以及「應收帳款」的收取,都太不積極了呀。
不收錢也就算了,但《暗紅色研究》一案,有很多跡象顯示,這極可能是一樁「賠錢的買賣」。請容我不厭其煩地為福爾摩斯的各項支出,算一筆帳吧。
福爾摩斯接獲葛里格森警探的快信時,他雇了一輛小馬車前往凶殺案現場,車資是他自己付的(警察不可能替他付錢,因為他堅持在一個奇怪的地方下車,在現場等候的警察根本沒看到他下車);離開現場,他和華生去一個電報局發了一個長電報(電報錢是自己付的,但他是不是雇車前往,作者沒有記錄);離開電報局,他雇車(這一次有載明)前往發現現場的小警員家中打聽情報,付給警員半英鎊金幣(還要車夫在門口等候);當晚福爾摩斯假借華生醫師的名義,在「每家報紙」刊登了一則「失物招領」的廣告;第二天早上,他找來六個街童(華生說這是他「所看過最骯髒、衣著最襤褸的街頭流浪小孩」),每人給他們一先令,要他們去打聽一個人;最後,當他把嫌犯誘引到公寓,還投資了一副全新的「鋼製手銬」…。
沒有收入,卻有這許多成本,這簡直和後世找不到收入的dot.com事業相互輝映,福爾摩斯是怎樣經營他的事業的?他要怎樣才能維持生存呢?現在回想起來,前面提到他在醫院化驗室裡做的實驗,顯然也不是什麼醫院的工作,他是「自費」在醫院裡做「自己的」研究工作的。
但在其他故事裡,我們的主人翁是偶而提到「費用」的。還記得《福爾摩斯辦案記》(Adventures of Sherlock Holmes, 1891)裡的第一篇短篇小說《波宮秘聞》(A Scandal in Bohemia)嗎?波希米亞王儲談了一場不能見容於王室的戀愛,微服來到貝克街二二一號B座,求助於福爾摩斯,委託他設法取回一張足以釀成政治災難的八卦照片。第一次,我們看到福爾摩斯「在商言商」地說話:「那麼,錢的部分怎麼算?」("Then, as to money?")
而這位客戶也絕非窮酸之輩,他的回答:「條件隨你開。」("You have carte blanche.")然後他又追了一句經典台詞:「我願意以國土的一省換回那張照片。」("...I would give one of the provinces of my kingdom to have that photograph." )
福爾摩斯對這些豪邁壯語照樣無動於衷,淡淡回問:「眼前的開銷怎麼支付?」("And for present expenses?")
這句話可能真正刺激到王儲了,他從外衣底下拿出一個軟皮袋(顯然是他平日零用錢的皮包),交給福爾摩斯,說:「這裡有三百鎊金幣和七百鎊紙幣。」酷酷的福爾摩斯還隨手開了一張收據給他。
當王儲委託的任務完成時,本來有權利在「空白支票」 (carte blanche)填上任何數字的福爾摩斯,他又開出了什麼條件呢?他拒絕接受王儲已經脫下來的一隻價值連城的戒指,說:「陛下有一樣東西我認為更有價值。」他要的是那位讓他栽了跟頭的女對手的照片。哎呀呀,福爾摩斯老兄,你還真是個糟透了的生意人呢。
福爾摩斯這種把送上門的財富推出去的做法,發生不只一次。本來他的客戶頗有一些權貴巨富,他要是肯開價,倒是一開張就足夠吃三年的買賣;但這位老兄可能對於財富有些潔癖,「收取費用」常常不是他的考量。
譬如在另一篇短篇小說《紅髮者聯盟》(The Red-Headed League)裡頭,福爾摩斯在一個奇怪的案子判斷出歹徒偷竊銀行金庫的企圖,通知警方與銀行董事長一同參加逮捕行動,當他們成功破獲這樁極可能是史上最大銀行搶案之後,銀行董事長說:「福爾摩斯先生,我不知道銀行要如何感謝你或報答你。」福爾摩斯沒有開價收取酬勞,他提出的要求是:「為了這個案子,我有一些小小的支出,我希望銀行能補還給我。」他又補充了理由:「除此之外,我得到許多獨特的經驗,還聽到非常奇特的紅髮者聯盟的故事,這已經是很大的報償了。」
這才是福爾摩斯的「金錢態度」吧?金錢是身外之物,不是他追求的目標,他追求的是智力的考驗和獨特的經驗,收取費用不重要,開銷報帳也不重要,人生另有境界值得尋求,這當然透露了他的社會階級與身份來歷。但,福爾摩斯的案子就此了結了嗎?其他的偵探也是這樣生存的嗎?我們好像還要追蹤下去。(待續)
偵探和他們的職業世界(之三)
20080507
神探福爾摩斯辦案時不計成本,破案後卻不愛收錢。在短篇小說〈斑斕帶〉(The Adventure of the Speckled Band)裡,當一位年輕女子闖入他的寓所求助,並提到她自己暫時無法支付酬勞時,福爾摩斯卻回答說:「女士,…至於報酬,我的職業本身就是報酬。」(Madam,...As to reward, my profession is its own reward.)這種獨特而脫俗的金錢態度,究竟從何而來?作者難道不擔心會使他變得不可信嗎?細考他背後的社會階級意識,也許我們可以看出一點端倪。
福爾摩斯大體上可以歸入十九世紀英國維多利亞時代的仕紳階級(也就是現在很多人愛說的「小資產階級」)。他們習醫、學劍,或者研究科學、追求知識,並不把它視為一種職業。事實上,在他們心目中,從事職業以賺取酬勞是一件不得已也是不體面的事,真正的仕紳應該只從事「癖好」(hobby),而不是等而下之的「職業」。
如果仕紳階級不從事職業與生產,那麼他們要靠什麼維生?最理想的仕紳生活當然是仰靠祖產的租金或利息收入,這種不必動手的收入當然愈豐厚愈理想。仕紳階級本來就是高爾茲華綏(John Galsworthy, 1867-1933)筆下的所說的「有財產的人」(a man of property),他們不太久遠以前的祖先靠著身分或勤奮所得來的財產,在社會轉型以及工業革命的過程中成了「新財富」(new money),加上英國歷史悠久、蓬勃發達的投資信託服務,他們通常無須勞動或者就業,光從財產孳息已經足夠生活,他們是所謂的「吃租者」(rentier)。
福爾摩斯的故事裡,就常常出現「吃租者」,他們也是當時常見的社會階層流品。而吃租者所吃之「租」,有時候在小說裡也會成為犯罪的動機。還記得我們前面提及的〈斑斕帶〉故事嗎?清晨冒著酷寒來向福爾摩斯求助的女子海倫.史東納(Helen Stoner),她和她被嚇死的姊姊都是標準的「吃租者」,她們已故的母親從丈夫繼承一筆遺產,這筆財產讓她每年可以有一千英鎊的收入,而母親過世之後,她的繼父暫時代她們支配這一筆錢,等她們結婚嫁人之後,這些錢就會分配給她們,可以自己支配了。這是當時很大的一筆財富,因為在另一篇小說《身分之謎》(A Case of Identity)裡,柯南.道爾借福爾摩斯之口說:「我相信一位單身女士〔一年〕有個六十英鎊就可以過得很好了。」("I Believe that a single lady can get on very nicely upon an income of about ?60.")也正是弱女子手中有這一筆每年的孳息收入,懷璧其罪,讓壞人心生覬覦之念。
福爾摩斯有沒有一筆家族祖產孳息供應他的犯罪研究與日常支出?我在小說裡遍尋不著積極證據,但從他向來不在乎收費的態度裡,我總疑心他是別有收入的。或者,在作者不曾明白記錄的某些機會,福爾摩斯確曾向某些達官貴人收取了相當於「王國的一省」的高額費用(而那也是「願打願挨」的事)。從此之後,他帳戶充實,賺夠了生活所需,無須再為五斗米折腰,可以「不計損益」,為平凡百姓伸張正義。
可能更好的解釋是,「吃租者」是福爾摩斯時代常見的社會階級,他的創造者柯南.道爾很自然地就把不喜言利的「小資情調」寫了進去,他當然不能把福爾摩斯寫成粗魯不文的無產階梯,而從事職業、賺取酬勞的人比較像是「基爾特」(Guild)時代的工匠人,不可能是專心專注追求「奇特知識」的「新人種」,這都不適合福爾摩斯的形象。雖然他為福爾摩斯創造了一個獨一無二的新職業:「顧問偵探」;又描述這個新職業的「營業模式」說:「我聽他們的故事,他們聽我的見解。然後我就收取費用。」一旦來到日常營運時,福爾摩斯還是露出階級本性:「至於報酬,我的職業本身就是報酬。」收費就免了,而作者顯然也忘了福爾摩斯也是必須吃一些「麵包與起司」的血肉之軀。
不只是福爾摩斯,古典推理時期企圖與福爾摩斯一較長短的神探,又有誰是收費的呢?布朗神父?當然不是,布朗神父採用的也是網路時代的「免費模式」;更何況上帝的僕人接受信徒奉獻供養可以想像,開立收據、按件收取費用可就難以想像了。
那麼,另一位名探「角落裡的老人」呢?對不起,角落裡的老人不僅沒收費,連案子都不接呢。別忘了角落裡的老人只是坐在咖啡館「角落」的「老人」,他是所謂的「安樂椅神探」,他並不是偵辦案件的公家偵探或私家偵探,或,像福爾摩斯那樣,是位「顧問偵探」,他什麼都不是。他只是一位在咖啡館裡高談闊論,每天和社會新聞女記者抬槓鬥嘴的好事者。他「觀棋而語」,只從女記者提供的新聞線索,他就能抽絲剝繭,立即在桌上解開謎團,做出完美的推理。雖然從女記者或我們這些讀者的角度,真相已經大白,但在實務上,他既未接受委託,也不曾真正「破案」(他只是私下解開謎題,未必提供警方答案,他的目的是嘲弄警方的愚蠢,無意彰顯任何的正義)。既然他不曾執行「業務」,也就沒有酬勞可言了。
但這種仕紳階級的「業餘偵探」,實務上其實有很多辦案的困難。在真實世界裡,僅只是一個仕紳身分,是無法像福爾摩斯那樣受到警方的容忍與尊重。你能想像蔣友柏或連勝文跑到凶案現場,僅憑他們的某種身分,就在現場對屍體「觸摸、推壓、解扣、檢查」,對相關證人、嫌疑犯一一問訊(他們還乖乖回答),又要在場警察一一報告他們搜查細節。不可能,就算蔣、連二人有天才之資、神探之譽,這樣的調查活動也是不可能的。為什麼?因為在現代法治社會裡,「偵察」活動做為司法權的一環,已經為「公權力」所獨占,除了國家機器,沒有人是可以染指偵察行為的,即使你名叫福爾摩斯也不行。
正是因為這個緣故,小說家如果要創造一個「非司法人員」神探角色,這個職業背景可就困難了,即使是「顧問偵探」這種虛構職業也不行。警察的專業就是「犯罪」,他可以請金融專家來顧金融活動的問,請網路專家來顧網路的問,請科學家來幫忙科技難題;唯獨犯罪,他們是不可以找福爾摩斯幫忙的,如果可以找私探幫忙,那納稅人付他錢是要幹嘛呢?
小說家也有權宜之計,譬如寫《黃色房間的祕密》(Le mystere de la chambre jaune, 1908)的法國小說家卡斯頓.勒胡(Gaston Leroux, 1868-1927),他的主角就是一個「四處打聽」不會啟人疑竇的新聞記者,這是一種概念上接近「尋找真相」的職業,營業模式也許也可以描述為:「我聽他們的故事,他們讀我的報導。然後我就領到薪水。」記者也可以說:(這個工作)「實際到我可以靠它吃飯。」(...so practical that I depend upon them for my bread and cheese.)
把查案解謎的主角設定為記者也不只是卡斯頓.勒胡,另一部早期偵探小說經典《褚蘭特最後一案》(Trent's Last Case, 1913)也是如此,小說中的主角褚蘭特就是我們今天說的「調查報導」式的記者,憑著他獨特的分析能力,他一面寫出震撼社會的「獨家報導」,順便在報上「破案」,這倒是一件方便的事。
但從小說家開始要給偵探找一個「合適、合理」的職業,我們也該警覺到,「業餘神探」或「仕紳偵探」通通來到了黃昏,偵探小說要繼續發展,顯然也另謀他職了。(待續)
偵探和他們的職業世界(之四)
20080514
顧問偵探」(consulting detective)受人委託辦案,拿人錢財,與人消災,福爾摩斯自稱自己是這種行業的世上第一人;他的委託案件有時候來自私人請託(客戶中不乏帝王公卿之類的大戶),或者有時候也來自摸不著頭緒的警方。
但警方好像不是顧問偵探真正的衣食父母,因為那都是辦案警探自己私下的請教求助,不是正式的業務委託,既不付錢(可能是無法報帳的緣故),也從不曾對外承認福爾摩斯的貢獻。福爾摩斯對於來自警方的不公開請求,大部分也願意挺身而出,看起來原因也有兩個,一方面是可以藉此彰顯公家警探的方法落伍與思考愚蠢,一方面則是對特殊案件有一種接受智力挑戰的樂趣。
這樣的小說設計好像也僅適合某種時代背景,英國維多利亞時代的仕紳也許還享有相當程度的社會階級尊崇,警方對於來到犯罪現場的仕紳神探表示尊重,也還容易理解。時間來到二十世紀之後,仕紳與貴族的地位愈來愈沒落,民主國家依照法律權利來對待人與事,偵察辦案逐漸成為國家機器獨占的公權力,再沒有一介平民如福爾摩斯者,可以在犯罪現場指指點點。福爾摩斯要協助警方辦案,除了以證人(專家)身分應訊,再沒有別的方式了。
小說家對這個處境也是敏感的,在柯南.道爾與福爾摩斯之後,有一些作者開始轉換方式來創造神探的職業身分,譬如把神探的職業變成新聞記者(用新聞記者的身分到處走動,打聽調查,看起來也是合情入理的),或者就直接把他們放在有權力辦案的警察機關,成了檢察官或警察,進入體制,有名的例子像法國小說家奚孟農(Georges Simonen, 1903-1989)筆下的「馬格雷探長」(Inspector Maigret)。或者再不然,作家筆下的偵探至少就得「融入」某一個職業,像在桃樂絲.賽兒絲(Dorothy L. Sayers, 1897-1975)的《謀殺也得做廣告》(Murder Must Advertize, 1933)裡,小說家就把神探「溫西爵爺」(Lord Peter Wimpsey)送進廣告公司擔任文案寫手(copy writer),而這份工作本來是小說家自己的現身說法。
溫西爵爺的「職業身分」其實是假的,彼得.溫西假扮文案寫手的目的是混進一家發生命案的廣告公司,用一個不啟人疑竇的身分明查暗訪。那麼,我們也許可以追問,溫西的正式職業是什麼?呃,他沒有「正式職業」,彼得.溫西只有「正式身分」,他的身分就是「爵爺」。溫西爵爺是位貴族,他不從事職業,和福爾摩斯一樣,他只從事辦案破案的「癖好」。他的癖好是協助警方辦案,警方也只好「樂意」讓他協助,但這也是貴族勢力的強弩之末了,在賽兒絲的溫西爵爺之後,再也沒有貴族或仕紳能讓警方讓出辦案的主導地位,業餘神探的黃昏就悄悄來臨了。
從溫西爵爺辦案時必須假扮文案寫手一事,其實已經預告了貴族神探的式微;雖然貴族的影響力或「惡勢力」還在,能夠讓警方配合,但民間社會反倒已經不配合了。如果一個沒有警方身分的人士來到廣告公司問案,要求每個人輪流接受訊問,並要求公司交出各種資料供偵探審閱,就像福爾摩斯或神探白羅(Hercule Poirot)經常幹的那樣,擁有公民權的企業家或老百姓一定倒過來問你有沒有證件、搜索令或拘提令,否則沒有人要理你。賽兒絲深知這個處境,儘管她筆下的偵探仍是一位夕陽無限好的「貴族偵探」(貴族血統的偵探仍是讀者粉絲傾心的對象),但辦案時,他不得不化身平凡的「職業上班族」(一種有辱貴族身分的行動),更不得不棄明查而就暗訪,那也是不得以的事。
我們什麼時候才真正承認「顧問偵探」本身是個職業?不,也許我應該修正一下問題,當福爾摩斯第一次承認自己是個顧問偵探時,我們這些讀者們基於對他的喜愛和崇拜,立刻就接受了世上確有這種工作內容的「職業」,我在這裡斤斤計較、不願輕易接受的,是福爾摩斯宣稱「他靠這項工作吃飯」這回事。後來的仕紳偵探處境以及作家創作傾向,使得仰賴「顧問偵探」吃飯的工作也愈來愈缺乏可信度和合法性。那後來,又是誰「拯救」了顧問偵探這個行業?他又是如何拯救的?
以我的想法,也許來自沒有貴族階級的民主國家美利堅合眾國的推理作家們,才是拯救資本主義制度下「偵探就業機會」的重要關鍵。讓我拿雷克斯.史陶特(Rex Stout, 1886-1975)筆下的肥佬神探尼羅.伍爾富(Nero Wolfe)來說吧,這位熱愛美食、收費昂貴的私家「顧問偵探」不再是把偵探當「志業」或「癖好」,而是徹頭徹尾把偵探工作當做一門「買賣」或「生意」,偵探與「現代社會」的關係才重新找到一個雖不高尚卻實際可信的「生存之理」。
尼羅.伍爾富是美國作家雷克斯.史陶特創造的一個極受歡迎的角色,他心寬體胖,體重超過一百四十公斤,一般椅子承受不住,他必須坐在特製的椅子上。他熱愛閱讀、蘭花和美食(嗜好還留有一點貴族氣息),他在紐約市開張執業,辦公室座落曼哈頓西三十五街一間棕石公寓。伍爾富恐懼出門,他願意離開座位的唯一理由,是到公寓屋頂去看他養了一萬多株的蘭花;他有一位街頭小混混的助手阿奇(Archie Goodwin),這位小混混行動敏捷、個性急燥、出言不遜,但卻是伍爾富偵探的「足君」兼「眼線」,負責為他在外問案、搜集資料,兩人一胖一瘦、一動一靜,成為推理小說史上令人一讀難忘的「辦案兩人組」。
伍爾富完全把偵探的「顧問」工作看成一種「銀貨兩訖」的生意,不帶社會正義與人道同情,這件事是值得注意的。在史陶特的經典之作《嚇破膽聯盟》(The League of Frightened Men, 1935)裡,一開場客戶上門時,就說自己是別的朋友介紹而來,而且朋友還告訴他這位顧問偵探頗為「貪財」,我們這位肥佬神探就鎮定地回答說:「我隨時都需要錢,不過那是我的私事。…你的案子的費用總共是一萬美元。」
這個價碼當然是天價,當事人不是對價格有意見,畢竟來求助於伍爾富的顧客都是有困難又有財富的人,但這位客戶對偵探建議的工作方向卻有不同意見,這時候你就發現伍爾富堅持的不只是「價格」,他說:「不,希伯德先生!我雖然缺錢,但如果你堅持這種唐吉訶德式不切實際的幻想,那麼,我認為你應該做兩件事:第一,如果你有受扶養人,趕快去買一大筆人壽保險;第二,認命,接受你遲早難逃一死的事實!」
沒多久,這位求助不成的當事人果然失蹤了(他倒是真的買了一大筆保險);他的繼承人再度跑來求助,表示願意支付那「一萬美元」的價格。但,我們這位沒有「同情心」的神探再度拒絕了她。伍爾富轉而向其他受到威脅的受害人兜售他的服務,索價一共是五萬六千九百一十五元,受害人嘩然,激烈表示抗議,伍爾富說了一段福爾摩斯絕不可能說出的「厚臉皮」的話,這句話也就是「正義偵探」與「職業偵探」的歷史分水嶺。他究竟說了什麼,我們要等到下一期再說了…。(待續)
偵探和他們的職業世界(之五)
20080521
話在《嚇破膽聯盟》( The League of Frigh-tened Men, 1935)一書的故事裡,肥佬偵探伍爾富(Nero Wolfe)拒絕一位當事人出價一萬美元的請託,轉而向其他十幾位受威脅者提出委託協議,承諾幫他們解決問題,索價一共五萬六千九百一十五美元(每位當事人分攤不同的費用,看起來是依他們的財力而定)。乍聽到這個「天價」(要記得這是一九三○年代的物價)時,這些受威脅者(也就是書名所指的「嚇破膽聯盟」)群情譁然,其中一位當事人悻悻然地說:「伍爾富先生,我對你的能力所知有限,不過今天倒是開了眼界,見識到什麼是厚臉皮…。」
伍爾富的回答,堪稱是偵探工作從「伸張正義」轉成和律師、會計師一樣的「專業服務」的分水嶺,他也不生氣,心平氣和地說:「這件事很簡單:我提供一些商品賣給各位,並且定出一個價格,貨到才付款。如果你們覺得價錢貴得離譜,大可不買…。」
在這段話裡,偵探工作不再是和犯罪搏鬥,也不再是替受害者伸冤,顧問偵探的工作是一種「服務商品」,有供給,有需求,因而也就有「價格」。這個價格究竟是貴如鑽石,還是賤如塵土?那就要看供需條件構成的市場所決定。但伍爾富這一席話,也可說是偵探的「除魅化」,神探不再神聖不可褻瀆,神探只是一種精明的商販或職業,偵探工作從此下降到凡間,它可以買,可以賣,是徹頭徹尾地「世俗化」了。
就好像「晶圓代工」的概念是張忠謀創造的,「顧問偵探」的概念則是福爾摩斯發明的。福爾摩斯也曾提出顧問偵探的基本「經營模式」(business model),說:「我聽他們的故事,他們聽我的見解。然後我就收取費用。」但福爾摩斯似乎不曾認真執行自己的經營模式,他不太聽別人的故事(而是自己動手搜羅情報,特別是親自觀察現場),他在過程中也不提供見解(他經常逕自行動,甚至不回應委託人的需求),他更不堅持收費(我看到的絕大部分的案子是沒收費的)。
一直要等到伍爾富這一席「買賣不成仁義在」的話的出現,我們才真正看到「顧問偵探」的職業面貌。連帶的我們也看到,當偵探是一種生意時,追求「最大利潤」的動機也就會跟著表現出來,譬如你不該接受「一萬元」的委託,如果你發現你有機會收到「五萬元」的時候。
更值得思考的是,如果偵探工作是一種「見錢眼開」的專業服務(只有某些專業上的限制,譬如不能接受對抗雙方的同時委託),它本身就有一種「價值中立」的意思,它就不一定站在對抗犯罪的那一方,就像律師有時候會成為「魔鬼的辯護士」一樣,偵探服務的委託有時候不一定是來自受害者或善意的一方,而有可能是來自嫌犯或犯罪者那一方,而「在商言商」的專業偵探又要如何看待這樣的委託呢?
從伍爾富的例子來看,他有時候的確是不管社會正義的。譬如在另一本有趣的小說《客戶太多了》(Too Many Clients, 1960)裡,一位小姐前來索回留在死者房間裡一個刻有名字縮寫的香菸盒,她願意付一千美元的酬勞給伍爾富的手下阿奇,但阿奇要她和老闆商量,肥佬神探伍爾富卻說:「如果妳回答一兩個問題讓我滿意,妳只要付五萬元,妳就可以拿回你的香菸盒。」
「五萬元?」這位不欲人知的名流小姐大吃一驚。
伍爾富進一步解釋這個「價格」的由來,他說:「我只是試圖說明我們處境的微妙。…假如這個香菸盒後來可以幫忙指認一個凶手或將之定罪,我們沒把它交給警方可就脫不了關係。這樣的風險對一千元的酬勞來說太大了,妳得要付五萬元才行,現金或銀行保付支票都好。」
名流小姐聽了恨恨地說:「沒想到大名鼎鼎的伍爾富竟是個勒索之徒。」
但伍爾富對這項指控既不贊成也不生氣,對他來說,每件事都有一個「價格」,包括出賣靈魂在內。如果你付五萬元(這是他認為的合理價格),他可以把香菸盒交還給你,不管警方是否將因此破不了案;這個時候,警方執法和社會正義都不是他考慮的重點,因為警方和社會都不是他的「客戶」。別忘了做為偵探的伍爾富,是一位「專業人士」,專業人士只對「客戶」和「對價」忠誠。打擊犯罪的職責和業務專屬於執行公權力的警方,不屬於民間企業的「顧問偵探」,輪不到民間偵探越俎代庖。但如果價錢不合適,譬如你只想出價一千元,這個價格就抵不過他對正義的「渴望」了。
當偵探工作成為資本社會一種「職業」,並不更高尚,也不更卑微,只是「正常化」或「世俗化」了,它變成社會分工體系之下的一種勞務供給。這些勞務付出也是拿來做為價值交換的,目的也只在取得報酬,換取生活之資。神探在這裡不再顯得神聖,神探之「神」,只是供給「稀少」,有機會換取更高的價格,特別是如果你求助於神探的是某種「不可告人之事」,你的需求彈性很小,被索取近乎「勒索」的高價,也不過是合乎「市場規律」而已,不是嗎?
但話說回來,肥佬神探伍爾富何以如此「貪財」?他為什麼不能像前輩神探福爾摩斯一樣「清廉自持」?小說裡其實確曾隱藏了小說作者對筆下角色的同情辯護。在《客戶太多了》一書的故事開場,就曾有一段極富趣味的描述,值得注意,也許我可以把它稱為「神探伍爾富的家計簿」。
小說一開始,描寫助手阿奇百無聊賴,對多日來沒有客戶上門感到憂心,憂心什麼?憂心的正是他的雇主伍爾富存摺裡快速下降的存款數字。阿奇不但是伍爾富的「足君」兼「眼睛」,還兼他的「總務」和「出納」,此刻他更是偵探社的「業務總監」兼「財務總管」,他是這樣計算偵探社裡的管銷的:「三個人的週薪,提奧多.哈特曼,蘭花園丁,佛利茲.布瑞納,廚師兼管家,加上我,包打雜;必須支付食品雜貨帳單,項目還包括伍爾富有時用來攪在半熟白煮蛋裡的新鮮魚子醬;必須支應屋頂蘭花房裡的各種需求,還不說三不五時會買進來一些新品種;加上這個和那個,這些和那些,每個月這個舖子總得要支應超過五千元的開銷。何況繳交所得稅的日子只剩五個星期不到了…。」
阿奇這筆帳算得清楚,但也側寫出神探伍爾富的「生活型態」。伍爾富巨大身軀其來有自,他熱愛美食近乎虔誠,沒有一餐可以馬虎,連帶他對辦公室其他同事的飲食也不能隨意苟同。譬如他不容許同事在餐桌上討論案情,他認為用餐時刻應該專心於味蕾,不宜雜入其他因素。阿奇外出辦案,有時不免錯過正餐,即使他臨時用個快速簡餐,廚師佛利茲(是個瑞士裔法國廚,每天早上讀法文報紙)也堅持為他端來「一碗核桃湯,烤土司上面放小黃瓜和鮮蝦的三明治,另一份自家製法國麵包的烤牛肉三明治,加上一盤西洋菜,以及一個白酒烤蘋果…。」
正如同我一位朋友曾經告訴我:「只有每日花錢,才會努力去賺錢。」他的哲學是為自己找到更多「慾望的對象」,藉占有更多慾望之物帶來的負債累累,激發自己的賺錢意志,他就會有無窮盡的動力和想像力。果真,慾望是資本主義的「基石」,一切創造的起點…?(待續)
偵探和他們的職業世界(之六)
20080528
肥佬神探伍爾富是那種賺得多、花得多的資本主義社會新人種,他有賺錢的本能和本事,卻也絕不壓抑自己的享受和放縱。和福爾摩斯維多利亞式的禁慾傳統(不貪財、不享受,只偶而施打一點稀釋百分之七的古柯鹼),恰巧形成了一個鮮明的對照。
福爾摩斯為「顧問偵探」立下的典範是一種絕對理性的態度與追求,你必須把所有心力集中在打擊犯罪「技能配套」(skill-set)的建立,並且不斷鍜煉你的觀察力與推理力。為了得到這樣極度專注的結果,你必須放棄許多事,包括「無用的知識」(如地球繞著太陽轉之類的事)、以及影響判斷力至甚的「愛情生活」(那是讓精密儀器揉進了沙子),更不要說對身外之物的關注了。
我試圖想在福爾摩斯的故事中找到他對錢財(以及「偵探業務營收」)的態度,發現福爾摩斯偶而也會對偵探業務的「冷清」感到擔憂,在《紅櫸莊奇案》(The Adventure of the Copper Beeches)裡,福爾摩斯向華生醫師抱怨「好案子」難尋,他的業務已經快要淪為「替人尋回遺失的鉛筆、以及為寄宿學校女生提供意見的事務所」("...It seems to be degenerating into an agency for recovering lost lead pencils and giving advice to young ladies from boarding-schools.")。
福爾摩斯擔心的是上門的案子沒有「挑戰性」,他甚至自我表白說:「對於一位純粹熱愛工作技藝的人而言,他通常是從最不重要或最不明顯的事物中得到最大的樂趣。」至於案子轟動與否、獲利與否,反而不是他在意的事。剛抱怨完好案難求的福爾摩斯,馬上就得到一位財力平庸的女家庭教師的委託,讓他去調查一個「怪案子」,福爾摩斯也不曾開口索價,就「自費」和華生搭乘火車出發前往溫徹斯特辦案,直到奇案謎團解開,福爾摩斯都不曾提過「費用」一詞。
真正把「顧問偵探」當一門生意的伍爾富就不同了(想想看,他的「華生」也不是一位收入頗豐、不介意自付費用的醫生,而是每週必須支薪聘雇的助手阿奇),這位也負責部分業務的助手就常常擔心「沒有客戶上門」,更擔心登門拜訪的客戶看起來不像是可以開出「肥支票」(fat check)的「有效客戶」。
伍爾富的服務定價昂貴,在《客戶太多了》的故事裡,一位穿著廉價西裝的客戶上門請託,問阿奇是否可以接下一個「確定有無他人跟蹤」的案子。這個案子太簡單了,不適合伍爾富這種服務昂貴的「事務所」,阿奇忠告這位來客:「(在紐約市)任何信用良好的事務所,都可以用時薪十元接你的案子,但伍爾富先生對費用問題有不同的態度。」
伍爾富的態度有多不同?大概是「十倍」的不同吧。
因為伍爾富事務所處理的案件起碼是一百美元一小時的費用。事實上伍爾富對一小時一百美元的固定收入並不滿意,他不喜歡這種案子,他更喜歡押大的,最好是一個難度高的案子,而且有幾位「錢不是問題」的大角色牽涉其中,他大筆一揮,出手一次可以得到好幾萬元的收入。這樣,他就可以繼續懶洋洋地看著他的蘭花,安靜專注地吃著他的黑松露炒蛋,好幾月後才需要再想到「客戶」這個問題。
伍爾富當然是推理小說史極有意思的創造,這也是為什麼他至今仍廣受歡迎,人氣歷半個世紀而不衰。他的受歡迎當然不只是「收費高昂」這件事,更多的讀者注意到的是他特殊而神奇的思考能力,以及對美食的堅持,特別是後者,最後作者還應讀者與編輯的要求,出了一本非小說的《伍爾富食譜》(The Nero Wolfe Cookbook, 1973),可以想見伍爾富給人印象最深刻之處。
伍爾富的思想是極端的個人主義傾向,也是「有取有予」的資本主義社會制度的擁護者,他給了顧問偵探工作一個合乎社會體制的分工位置,也為它建立可以生存的經營模式,讓它正式成為社會的一環,也讓它在俗世找到一個安身定命的可信位置。
但透過偵探工作收取近乎敲詐的高額報酬,畢竟與我們這些渴望正義得伸的小百姓讀者的期待不符,也使得非上流社會的受害者感覺加倍不堪,難道只因為他們是付不起高額費用的社會潦倒人,他們的冤情就無處可訴了嗎?
所幸,推理小說家們也聽到了這個禱告,他們想到「同是天涯淪落人」的概念,潦倒的人自有「潦倒的偵探」來為他們服務,而這些偵探也別有一種針對普羅大眾階級(Proletariat)的帳單與價格。
當雷蒙.錢德勒(Raymond Chandler, 1888-1959)筆下的私家偵探菲利浦.馬羅(Philip Marlowe)在第一部長篇小說《大眠》(The Big Sleep, 1939)出場時,坐在輪椅上的委託人「將軍」問到他的收費,馬羅用他那種吊兒郎當的口氣,說出了他永恆的經典台詞:「當我運氣不錯的時候,我一天收取二十五元加上開銷。」
馬羅的標準公定收費價格:一天二十五元的勞務費加上相關開銷(主要是跑來跑去的汽油錢,和酒吧裡的幾杯酒錢)。在《大眠》裡,馬羅接了一樁醜聞案件,兩天之內峰迴路轉,撞見了各種事,包括被歹徒用槍指著腦袋,以及被警局裡的刑事詢問,警察還問他:「你總共拿多少酬勞?」
馬羅心平氣和地回答:「一天二十五元,外加開銷。」
警察嘲笑他:「所以到目前為止,你賺了五十元和一點油錢。」
馬羅也不生氣:「差不多就這個數字。」
警察打蛇隨棍上:「為了這點小錢,你竟然願意跟這個國家一半的警察作對?」
馬羅還是一貫的冷淡口吻:「我也不喜歡這樣,可是我能怎麼辦?我在辦案子,我就靠這點本事過活。…」
這是在社會底層討生活的「潦倒偵探」了,他絕對不是伍爾富那種享受貴族式生活的成功生意人,更不是福爾摩斯那種充滿榮譽與驕傲的上流階級,他是社會上的失敗者,才去做這種成日與污濁為伍、沒有社會地位的私家偵探,賺微薄的工資,連個辦公室也不成樣子,更不要說雇一位接電話的助手。當一位女客戶走進他寒酸的小辦公室時說:「你這個人不大講究門面。」
馬羅回答說:「那個叫平克頓的偵探社也不講究門面。」
歷史上第一家民營偵探社、創立於一八五○年「平克頓全國偵探社」(Pinkerton National Detective Agency)當然不少見於推理小說,但在平克頓業務鼎盛時期,特別是一八七○年代,美國司法部(Department of Justice, 簡稱DOJ)把聯邦政府對犯罪的偵察「外包」給它,而它的主要客戶大部分是鐵路公司或其他大型企業,我猜想它的「門面」不會太壞,但馬羅說這句話的時候(美國經濟大蕭條的一九三○年代),平克頓偵探社已經不復昔日面貌,風華已褪,但還是能捉老鼠的好貓,馬羅有點自況「英雄落魄」的味道。
馬羅定下來的「每日二十五元加開銷」,很長一段時間成為「冷硬派偵探」的標準定價,不管物價如何上漲,這個價目表太有名了,如果你改了價格,小說反而變得不可信了。
貴族偵探的美好時光已經過去了,不管是不收錢的福爾摩斯,還是行情良好的伍爾富,都是「明日黃花」了。如今能夠獲取高利的都是「股份有限公司」,菲利浦.馬羅這種「個體戶」只能每日二十五元地「討生活」。這是最壞的偵探時代嗎?不,如果你讀到勞倫斯.卜洛克(Lawrence Block, 1938- )筆下的無照私探馬修.史卡德(Mathew Scudder),他的收費漫無標準(唯一的標準就是「低廉卑微」),服務的對象有時候窮到連一點費用都付不出來,一位妓女就決定「以身相抵」,史卡德也接受了,偵探的收費已經回到以物易物的蠻荒時代了。(全文完)
20080423
我寫〈偵探和他們的感情生活〉系列文章時,出入推理小說的書內書外,探究何以神探福爾摩斯(Sherlock Holmes)沒有能力接受男女愛情?又指出不只是福爾摩斯,古典時期的神探們莫不是「只愛學使槍棒,於女色上不十分要緊」,到了「美國革命」之後,這項「戒命」一開始也仍然有效,然後才逐步鬆綁瓦解;我又細心考究,誰是第一位和當事人(嫌犯或受害人或客戶)發生感情的偵探?誰又是最早突破禁忌、和當事人上床的偵探。正當我上下求索、斤斤計較,寫得自我感覺良好、自以為頗多創見之際,一位自稱平日愛讀我的文章的朋友不耐煩地說:「哇靠,我管他偵探是不是和客戶上床啊?」
一語驚醒夢中人,在這位朋友眼中,我只不過是一位「過度入戲的觀眾」,推理小說讀多了,移情之餘,竟以為那些書中的偵探都像是活人、或者都是歷史上的真人,把書上虛構架空的角色當成真人真事來索其隱考其證,活生生就是台灣俗話裡說的「看戲戇」(全文是「演戲瘋,看戲戇」,演戲的人以假做真,形近瘋狂;看戲的人信以為真,則十足是個傻子)。
雖然被揭穿真相有點窘迫難堪,但戇歸戇,「入戲」自有入戲的樂趣,倒也不受這國王新衣的影響。「都云作者癡,誰解箇中味」,只要自知這些文章傳播範圍的局限,寫一點關於偵探的軼聞趣事,提供自己和其他推理小說迷一點讀書左右逢源的樂趣,應該還是可能的吧?
嘿,這次讓我來說說偵探的職業吧。這個題目乍聽之下有點矛盾,偵探的職業難道不是偵探嗎?但這題目當然是有歷史來由的,我們還是得回到福爾摩斯那裡去。
話說福爾摩斯尚未在柯南.道爾(Arthur Conan Doyle, 1859-1930)第一部小說《暗紅色研究》(A Study In Scarlet, 1886)出場時,小說中已經討論起他的職業了。故事從華生醫師(Dr. Watson)開始,他在阿富汗戰爭擔任軍醫受了傷,暫時被安置在倫敦療養,他發現恢復身體健康可能要較長的時間,決定要租賃一個比較便宜的住處。當他把這個念頭告訴一位朋友時,朋友說:「真是奇怪,你是今天第二個跟我說這樣話的人。」
誰是第一人?朋友說:「一個在醫院化學實驗室工作的人。」(A fellow who is working at the chemical laboratory up at the hospital.)
這是史上對於福爾摩斯工作內容的第一個描述:「一個在醫院化學實驗室工作的人。」如今在醫院裡做化驗工作的醫技人員應該感到驕傲,因為史上最偉大的偵探其實是出自他們的行列。
但且慢,這裡說的「工作」好像不是職業,很快的我們從這位朋友口中,發現這位福爾摩斯好像是個奇怪的研究者,所謂的「工作」其實指的是研究。譬如說他會用鞭子鞭打屍體,為的是弄出瘀青以求證死者死了多久。華生醫師也感到不解:「你說他不是醫學院學生?」朋友的回答更經典:「不,天知道他研究的目的是什麼?」
接著,朋友就帶華生前往醫院拜訪福爾摩斯,果然在化驗室裡找到正埋首做實驗的福爾摩斯,而他果然正在做一種奇怪的實驗:一種可以分辨沉澱出人血的試劑。在這場戲裡,有了福爾摩斯的初次見面,和福爾摩斯「你來自阿富汗」石破天驚的第一個推理。
我們還不能在小說的這一段裡得到關於福爾摩斯職業的答案,但我們卻在這裡看到他對歷史上各類刑案如數家珍的那一面,惹得那位介紹人朋友說:「你簡直是一部刑事案的活日曆,你該去辦一份報紙,名字就叫做《刑事案之歷史上的今天》。」
這部小說裡第二次討論到福爾摩斯的職業,是在小說的第二章裡,由福爾摩斯自己提及的。有一天,華生醫師在報紙上讀到一篇名為《生命之書》(The Book of Life)的文章,文章開頭就說:「從一滴水,邏輯家可以推斷出一片大西洋或一個尼加拉大瀑布,即使他不曾看過或聽過這兩者。」文末更大言不慚地說:「看一個人的指甲,他的外衣袖子,他的靴子,他的褲膝蓋,他食指、姆指長繭的程度,他的表情,他的襯衫袖口,由這裡的每一件事,可以清楚透露他的職業…。」
正當華生批評這篇文章過於信口開河之際,福爾摩斯突然對他說,那篇文章是他寫的,而他自己的確有文章所說的「觀察」(observation)和「演繹」(deduction)的理論與專長,他說:「我在文章裡所表達的,在你看來是荒誕不經的理論,卻是極度實際的—實際到我可以靠它吃飯。」(...so practical that I depend upon them for my bread and cheese.)
怎麼靠它「吃麵包和起司」?神祕的福爾摩斯先生終於招供:「這樣說,我有個職業,我想我是全世界唯一做這一行的人。…」(Well, I have a trade of my own. I suppose I am the only one in the world.)
這世界獨一無二的職業究竟是什麼?福爾摩斯繼續招供說:「我是一個顧問偵探。」(I'm a consulting detective.)
在福爾摩斯出現之前,世界上的確沒有「福爾摩斯」這一行。福爾摩斯的發明者柯南.道爾也無從給他一個世人可以了解的名稱(後來就容易了,後來我們只要說:「你以為你是福爾摩斯嗎?」大家就都明白了,而且絕對不會誤以為我說的醫院裡的醫學化驗師),柯南.道爾只好發明出「顧問偵探」這個詞。好在這個詞也就出現一次,你已經不需要再解釋福爾摩斯是幹什麼的。
偵探一詞不是新的,「顧問偵探」才是;偵探的職業也不是新的,但顧問偵探又是做什麼的?福爾摩斯顯然也看出我們這些凡人的疑問,耐著性子繼續解釋:「在倫敦,我們有許多政府偵探及許多私家偵探。當這些傢伙不知道該怎麼辦的時候,他們會來找我,我就設法讓他們找到正確的線索。…」然後他又解釋經營面的架構:「我聽他們的故事,他們聽我的見解。然後我就收到費用。」(I listen to their story, they listen to my comments, and then I pocket my fee.)
夠簡單了吧?解開謎團了吧?「顧問偵探」和今天「麥肯錫顧問公司」(McKinsey & Company)並無二樣,你講故事給他聽,他給你一堆建議,把你公司搞得雞飛狗跳,你就得付他很多錢,如果後來你的公司繼續賺錢,他就會把這段故事寫進他們的書裡。原來如此,福爾摩斯是這樣一種工作。
但且慢,真的是這樣的嗎?福爾摩斯做的果真和他所說的是一樣的嗎?我們連這位「偵探元祖」所說的話也應該在「不疑處有疑」,這才符合偵探的精神呢,讓我拿起放大鏡,繼續追蹤下去…。(待續)
偵探和他們的職業世界(之二)
20080430
照福爾摩斯自己的說法,他是一個「顧問偵探」(consulting detective),而且是「全世界唯一做這一行的人」;他並且描述自己的工作內容和營經模式(business model)說:「我聽他們的故事,他們聽我的見解。然後我就收取費用。」
福爾摩斯把自己的工作描述得和現代的企管顧問公司的業務幾乎一模一樣,但當我們把史上出版的第一本福爾摩斯小說《暗紅色研究》(A Study In Scarlet, 1886) 仔細看完時,卻發現他真實的工作與他的描述並不相符。
首先,福爾摩斯並不是「坐」在那裡聽取別人的故事,他其實是一個「起而行」的行動派人士。當他接獲「邀請」(這一次是來自「蘇格蘭廣場」警探——也就是他口中的「政府偵探」——的私下邀請,而不是正式的委託),他叫了一輛「雙座小馬車」(a hansom cab)趕往現場。但來到現場的福爾摩斯,我們立刻發現他對別人的「故事」根本無意傾聽,他倒是自己蹲下來檢視屍體,像個法醫一樣,他「觸摸、推壓、解扣、檢查」(feeling, pressing, unbuttoning, examining),還「聞一聞死者的嘴唇」;他也老實不客氣地檢視現場,拿出皮尺和放大鏡,在房內走來走去,「有時停下來,偶而蹲下」,有一次還整個人伏倒在地板上,小心仔細蒐集地上的灰塵,用皮尺丈量牆壁,又用放大鏡檢視牆上的字樣;這些奇怪的行徑,對初次和福爾摩斯一同出門辦案的華生醫師來說,「忍不住想到一隻訓練有素的純種狼狗」。
等我們再繼續讀下去,發現福爾摩斯也不只是在犯罪現場如此,他根本不是「協助」警方辦案,他自己才是辦案的單幹戶主角。他獨自去詢問相關證人,他發電報查證資料,他刊登報紙分類廣告引誘當事人現身,他還發動街童小廝幫他騙來嫌疑犯,他更使用一副新式手銬(一面還不無「置入性行銷嫌疑地」向警方推薦)親自把嫌犯扣押起來…。他不像他自己說的坐在那裡聽故事的諮商者,也不像是什麼「顧問」,他根本是親力親為的犯罪打擊者,一種新型態的正義守護天使或者是某種新型態的「游俠」。
再一個值得注意的事,福爾摩斯「收取費用」了嗎?至少在《暗紅色研究》這第一個故事裡,我們完全看不到「酬勞」的蹤跡。警方的兩位警探向他求助,用的都是「好奇心誘引法」,其中一位蘇格蘭廣場的名探葛里格森(Tobias Gregson)就對福爾摩斯說:「不過,這是一件古怪的案子,我知道你喜愛這類的事情。」(It's a queer case, though, and I knew your taste for such things.)
邀請他的警探不但沒有要提供任何酬勞的意思,甚至也不想讓人家知道他們曾經「私底下」求助於一位「顧問偵探」,案子破解之後,報紙上的社會新聞也是寫著:「此次俐落的逮捕行動得歸功於蘇格蘭廣場的名警探李士崔和葛里格森先生…。」福爾摩斯的「偵探顧問公司」顯然是不食人間煙火的,因為他對「品牌推廣」的機會以及「應收帳款」的收取,都太不積極了呀。
不收錢也就算了,但《暗紅色研究》一案,有很多跡象顯示,這極可能是一樁「賠錢的買賣」。請容我不厭其煩地為福爾摩斯的各項支出,算一筆帳吧。
福爾摩斯接獲葛里格森警探的快信時,他雇了一輛小馬車前往凶殺案現場,車資是他自己付的(警察不可能替他付錢,因為他堅持在一個奇怪的地方下車,在現場等候的警察根本沒看到他下車);離開現場,他和華生去一個電報局發了一個長電報(電報錢是自己付的,但他是不是雇車前往,作者沒有記錄);離開電報局,他雇車(這一次有載明)前往發現現場的小警員家中打聽情報,付給警員半英鎊金幣(還要車夫在門口等候);當晚福爾摩斯假借華生醫師的名義,在「每家報紙」刊登了一則「失物招領」的廣告;第二天早上,他找來六個街童(華生說這是他「所看過最骯髒、衣著最襤褸的街頭流浪小孩」),每人給他們一先令,要他們去打聽一個人;最後,當他把嫌犯誘引到公寓,還投資了一副全新的「鋼製手銬」…。
沒有收入,卻有這許多成本,這簡直和後世找不到收入的dot.com事業相互輝映,福爾摩斯是怎樣經營他的事業的?他要怎樣才能維持生存呢?現在回想起來,前面提到他在醫院化驗室裡做的實驗,顯然也不是什麼醫院的工作,他是「自費」在醫院裡做「自己的」研究工作的。
但在其他故事裡,我們的主人翁是偶而提到「費用」的。還記得《福爾摩斯辦案記》(Adventures of Sherlock Holmes, 1891)裡的第一篇短篇小說《波宮秘聞》(A Scandal in Bohemia)嗎?波希米亞王儲談了一場不能見容於王室的戀愛,微服來到貝克街二二一號B座,求助於福爾摩斯,委託他設法取回一張足以釀成政治災難的八卦照片。第一次,我們看到福爾摩斯「在商言商」地說話:「那麼,錢的部分怎麼算?」("Then, as to money?")
而這位客戶也絕非窮酸之輩,他的回答:「條件隨你開。」("You have carte blanche.")然後他又追了一句經典台詞:「我願意以國土的一省換回那張照片。」("...I would give one of the provinces of my kingdom to have that photograph." )
福爾摩斯對這些豪邁壯語照樣無動於衷,淡淡回問:「眼前的開銷怎麼支付?」("And for present expenses?")
這句話可能真正刺激到王儲了,他從外衣底下拿出一個軟皮袋(顯然是他平日零用錢的皮包),交給福爾摩斯,說:「這裡有三百鎊金幣和七百鎊紙幣。」酷酷的福爾摩斯還隨手開了一張收據給他。
當王儲委託的任務完成時,本來有權利在「空白支票」 (carte blanche)填上任何數字的福爾摩斯,他又開出了什麼條件呢?他拒絕接受王儲已經脫下來的一隻價值連城的戒指,說:「陛下有一樣東西我認為更有價值。」他要的是那位讓他栽了跟頭的女對手的照片。哎呀呀,福爾摩斯老兄,你還真是個糟透了的生意人呢。
福爾摩斯這種把送上門的財富推出去的做法,發生不只一次。本來他的客戶頗有一些權貴巨富,他要是肯開價,倒是一開張就足夠吃三年的買賣;但這位老兄可能對於財富有些潔癖,「收取費用」常常不是他的考量。
譬如在另一篇短篇小說《紅髮者聯盟》(The Red-Headed League)裡頭,福爾摩斯在一個奇怪的案子判斷出歹徒偷竊銀行金庫的企圖,通知警方與銀行董事長一同參加逮捕行動,當他們成功破獲這樁極可能是史上最大銀行搶案之後,銀行董事長說:「福爾摩斯先生,我不知道銀行要如何感謝你或報答你。」福爾摩斯沒有開價收取酬勞,他提出的要求是:「為了這個案子,我有一些小小的支出,我希望銀行能補還給我。」他又補充了理由:「除此之外,我得到許多獨特的經驗,還聽到非常奇特的紅髮者聯盟的故事,這已經是很大的報償了。」
這才是福爾摩斯的「金錢態度」吧?金錢是身外之物,不是他追求的目標,他追求的是智力的考驗和獨特的經驗,收取費用不重要,開銷報帳也不重要,人生另有境界值得尋求,這當然透露了他的社會階級與身份來歷。但,福爾摩斯的案子就此了結了嗎?其他的偵探也是這樣生存的嗎?我們好像還要追蹤下去。(待續)
偵探和他們的職業世界(之三)
20080507
神探福爾摩斯辦案時不計成本,破案後卻不愛收錢。在短篇小說〈斑斕帶〉(The Adventure of the Speckled Band)裡,當一位年輕女子闖入他的寓所求助,並提到她自己暫時無法支付酬勞時,福爾摩斯卻回答說:「女士,…至於報酬,我的職業本身就是報酬。」(Madam,...As to reward, my profession is its own reward.)這種獨特而脫俗的金錢態度,究竟從何而來?作者難道不擔心會使他變得不可信嗎?細考他背後的社會階級意識,也許我們可以看出一點端倪。
福爾摩斯大體上可以歸入十九世紀英國維多利亞時代的仕紳階級(也就是現在很多人愛說的「小資產階級」)。他們習醫、學劍,或者研究科學、追求知識,並不把它視為一種職業。事實上,在他們心目中,從事職業以賺取酬勞是一件不得已也是不體面的事,真正的仕紳應該只從事「癖好」(hobby),而不是等而下之的「職業」。
如果仕紳階級不從事職業與生產,那麼他們要靠什麼維生?最理想的仕紳生活當然是仰靠祖產的租金或利息收入,這種不必動手的收入當然愈豐厚愈理想。仕紳階級本來就是高爾茲華綏(John Galsworthy, 1867-1933)筆下的所說的「有財產的人」(a man of property),他們不太久遠以前的祖先靠著身分或勤奮所得來的財產,在社會轉型以及工業革命的過程中成了「新財富」(new money),加上英國歷史悠久、蓬勃發達的投資信託服務,他們通常無須勞動或者就業,光從財產孳息已經足夠生活,他們是所謂的「吃租者」(rentier)。
福爾摩斯的故事裡,就常常出現「吃租者」,他們也是當時常見的社會階層流品。而吃租者所吃之「租」,有時候在小說裡也會成為犯罪的動機。還記得我們前面提及的〈斑斕帶〉故事嗎?清晨冒著酷寒來向福爾摩斯求助的女子海倫.史東納(Helen Stoner),她和她被嚇死的姊姊都是標準的「吃租者」,她們已故的母親從丈夫繼承一筆遺產,這筆財產讓她每年可以有一千英鎊的收入,而母親過世之後,她的繼父暫時代她們支配這一筆錢,等她們結婚嫁人之後,這些錢就會分配給她們,可以自己支配了。這是當時很大的一筆財富,因為在另一篇小說《身分之謎》(A Case of Identity)裡,柯南.道爾借福爾摩斯之口說:「我相信一位單身女士〔一年〕有個六十英鎊就可以過得很好了。」("I Believe that a single lady can get on very nicely upon an income of about ?60.")也正是弱女子手中有這一筆每年的孳息收入,懷璧其罪,讓壞人心生覬覦之念。
福爾摩斯有沒有一筆家族祖產孳息供應他的犯罪研究與日常支出?我在小說裡遍尋不著積極證據,但從他向來不在乎收費的態度裡,我總疑心他是別有收入的。或者,在作者不曾明白記錄的某些機會,福爾摩斯確曾向某些達官貴人收取了相當於「王國的一省」的高額費用(而那也是「願打願挨」的事)。從此之後,他帳戶充實,賺夠了生活所需,無須再為五斗米折腰,可以「不計損益」,為平凡百姓伸張正義。
可能更好的解釋是,「吃租者」是福爾摩斯時代常見的社會階級,他的創造者柯南.道爾很自然地就把不喜言利的「小資情調」寫了進去,他當然不能把福爾摩斯寫成粗魯不文的無產階梯,而從事職業、賺取酬勞的人比較像是「基爾特」(Guild)時代的工匠人,不可能是專心專注追求「奇特知識」的「新人種」,這都不適合福爾摩斯的形象。雖然他為福爾摩斯創造了一個獨一無二的新職業:「顧問偵探」;又描述這個新職業的「營業模式」說:「我聽他們的故事,他們聽我的見解。然後我就收取費用。」一旦來到日常營運時,福爾摩斯還是露出階級本性:「至於報酬,我的職業本身就是報酬。」收費就免了,而作者顯然也忘了福爾摩斯也是必須吃一些「麵包與起司」的血肉之軀。
不只是福爾摩斯,古典推理時期企圖與福爾摩斯一較長短的神探,又有誰是收費的呢?布朗神父?當然不是,布朗神父採用的也是網路時代的「免費模式」;更何況上帝的僕人接受信徒奉獻供養可以想像,開立收據、按件收取費用可就難以想像了。
那麼,另一位名探「角落裡的老人」呢?對不起,角落裡的老人不僅沒收費,連案子都不接呢。別忘了角落裡的老人只是坐在咖啡館「角落」的「老人」,他是所謂的「安樂椅神探」,他並不是偵辦案件的公家偵探或私家偵探,或,像福爾摩斯那樣,是位「顧問偵探」,他什麼都不是。他只是一位在咖啡館裡高談闊論,每天和社會新聞女記者抬槓鬥嘴的好事者。他「觀棋而語」,只從女記者提供的新聞線索,他就能抽絲剝繭,立即在桌上解開謎團,做出完美的推理。雖然從女記者或我們這些讀者的角度,真相已經大白,但在實務上,他既未接受委託,也不曾真正「破案」(他只是私下解開謎題,未必提供警方答案,他的目的是嘲弄警方的愚蠢,無意彰顯任何的正義)。既然他不曾執行「業務」,也就沒有酬勞可言了。
但這種仕紳階級的「業餘偵探」,實務上其實有很多辦案的困難。在真實世界裡,僅只是一個仕紳身分,是無法像福爾摩斯那樣受到警方的容忍與尊重。你能想像蔣友柏或連勝文跑到凶案現場,僅憑他們的某種身分,就在現場對屍體「觸摸、推壓、解扣、檢查」,對相關證人、嫌疑犯一一問訊(他們還乖乖回答),又要在場警察一一報告他們搜查細節。不可能,就算蔣、連二人有天才之資、神探之譽,這樣的調查活動也是不可能的。為什麼?因為在現代法治社會裡,「偵察」活動做為司法權的一環,已經為「公權力」所獨占,除了國家機器,沒有人是可以染指偵察行為的,即使你名叫福爾摩斯也不行。
正是因為這個緣故,小說家如果要創造一個「非司法人員」神探角色,這個職業背景可就困難了,即使是「顧問偵探」這種虛構職業也不行。警察的專業就是「犯罪」,他可以請金融專家來顧金融活動的問,請網路專家來顧網路的問,請科學家來幫忙科技難題;唯獨犯罪,他們是不可以找福爾摩斯幫忙的,如果可以找私探幫忙,那納稅人付他錢是要幹嘛呢?
小說家也有權宜之計,譬如寫《黃色房間的祕密》(Le mystere de la chambre jaune, 1908)的法國小說家卡斯頓.勒胡(Gaston Leroux, 1868-1927),他的主角就是一個「四處打聽」不會啟人疑竇的新聞記者,這是一種概念上接近「尋找真相」的職業,營業模式也許也可以描述為:「我聽他們的故事,他們讀我的報導。然後我就領到薪水。」記者也可以說:(這個工作)「實際到我可以靠它吃飯。」(...so practical that I depend upon them for my bread and cheese.)
把查案解謎的主角設定為記者也不只是卡斯頓.勒胡,另一部早期偵探小說經典《褚蘭特最後一案》(Trent's Last Case, 1913)也是如此,小說中的主角褚蘭特就是我們今天說的「調查報導」式的記者,憑著他獨特的分析能力,他一面寫出震撼社會的「獨家報導」,順便在報上「破案」,這倒是一件方便的事。
但從小說家開始要給偵探找一個「合適、合理」的職業,我們也該警覺到,「業餘神探」或「仕紳偵探」通通來到了黃昏,偵探小說要繼續發展,顯然也另謀他職了。(待續)
偵探和他們的職業世界(之四)
20080514
顧問偵探」(consulting detective)受人委託辦案,拿人錢財,與人消災,福爾摩斯自稱自己是這種行業的世上第一人;他的委託案件有時候來自私人請託(客戶中不乏帝王公卿之類的大戶),或者有時候也來自摸不著頭緒的警方。
但警方好像不是顧問偵探真正的衣食父母,因為那都是辦案警探自己私下的請教求助,不是正式的業務委託,既不付錢(可能是無法報帳的緣故),也從不曾對外承認福爾摩斯的貢獻。福爾摩斯對於來自警方的不公開請求,大部分也願意挺身而出,看起來原因也有兩個,一方面是可以藉此彰顯公家警探的方法落伍與思考愚蠢,一方面則是對特殊案件有一種接受智力挑戰的樂趣。
這樣的小說設計好像也僅適合某種時代背景,英國維多利亞時代的仕紳也許還享有相當程度的社會階級尊崇,警方對於來到犯罪現場的仕紳神探表示尊重,也還容易理解。時間來到二十世紀之後,仕紳與貴族的地位愈來愈沒落,民主國家依照法律權利來對待人與事,偵察辦案逐漸成為國家機器獨占的公權力,再沒有一介平民如福爾摩斯者,可以在犯罪現場指指點點。福爾摩斯要協助警方辦案,除了以證人(專家)身分應訊,再沒有別的方式了。
小說家對這個處境也是敏感的,在柯南.道爾與福爾摩斯之後,有一些作者開始轉換方式來創造神探的職業身分,譬如把神探的職業變成新聞記者(用新聞記者的身分到處走動,打聽調查,看起來也是合情入理的),或者就直接把他們放在有權力辦案的警察機關,成了檢察官或警察,進入體制,有名的例子像法國小說家奚孟農(Georges Simonen, 1903-1989)筆下的「馬格雷探長」(Inspector Maigret)。或者再不然,作家筆下的偵探至少就得「融入」某一個職業,像在桃樂絲.賽兒絲(Dorothy L. Sayers, 1897-1975)的《謀殺也得做廣告》(Murder Must Advertize, 1933)裡,小說家就把神探「溫西爵爺」(Lord Peter Wimpsey)送進廣告公司擔任文案寫手(copy writer),而這份工作本來是小說家自己的現身說法。
溫西爵爺的「職業身分」其實是假的,彼得.溫西假扮文案寫手的目的是混進一家發生命案的廣告公司,用一個不啟人疑竇的身分明查暗訪。那麼,我們也許可以追問,溫西的正式職業是什麼?呃,他沒有「正式職業」,彼得.溫西只有「正式身分」,他的身分就是「爵爺」。溫西爵爺是位貴族,他不從事職業,和福爾摩斯一樣,他只從事辦案破案的「癖好」。他的癖好是協助警方辦案,警方也只好「樂意」讓他協助,但這也是貴族勢力的強弩之末了,在賽兒絲的溫西爵爺之後,再也沒有貴族或仕紳能讓警方讓出辦案的主導地位,業餘神探的黃昏就悄悄來臨了。
從溫西爵爺辦案時必須假扮文案寫手一事,其實已經預告了貴族神探的式微;雖然貴族的影響力或「惡勢力」還在,能夠讓警方配合,但民間社會反倒已經不配合了。如果一個沒有警方身分的人士來到廣告公司問案,要求每個人輪流接受訊問,並要求公司交出各種資料供偵探審閱,就像福爾摩斯或神探白羅(Hercule Poirot)經常幹的那樣,擁有公民權的企業家或老百姓一定倒過來問你有沒有證件、搜索令或拘提令,否則沒有人要理你。賽兒絲深知這個處境,儘管她筆下的偵探仍是一位夕陽無限好的「貴族偵探」(貴族血統的偵探仍是讀者粉絲傾心的對象),但辦案時,他不得不化身平凡的「職業上班族」(一種有辱貴族身分的行動),更不得不棄明查而就暗訪,那也是不得以的事。
我們什麼時候才真正承認「顧問偵探」本身是個職業?不,也許我應該修正一下問題,當福爾摩斯第一次承認自己是個顧問偵探時,我們這些讀者們基於對他的喜愛和崇拜,立刻就接受了世上確有這種工作內容的「職業」,我在這裡斤斤計較、不願輕易接受的,是福爾摩斯宣稱「他靠這項工作吃飯」這回事。後來的仕紳偵探處境以及作家創作傾向,使得仰賴「顧問偵探」吃飯的工作也愈來愈缺乏可信度和合法性。那後來,又是誰「拯救」了顧問偵探這個行業?他又是如何拯救的?
以我的想法,也許來自沒有貴族階級的民主國家美利堅合眾國的推理作家們,才是拯救資本主義制度下「偵探就業機會」的重要關鍵。讓我拿雷克斯.史陶特(Rex Stout, 1886-1975)筆下的肥佬神探尼羅.伍爾富(Nero Wolfe)來說吧,這位熱愛美食、收費昂貴的私家「顧問偵探」不再是把偵探當「志業」或「癖好」,而是徹頭徹尾把偵探工作當做一門「買賣」或「生意」,偵探與「現代社會」的關係才重新找到一個雖不高尚卻實際可信的「生存之理」。
尼羅.伍爾富是美國作家雷克斯.史陶特創造的一個極受歡迎的角色,他心寬體胖,體重超過一百四十公斤,一般椅子承受不住,他必須坐在特製的椅子上。他熱愛閱讀、蘭花和美食(嗜好還留有一點貴族氣息),他在紐約市開張執業,辦公室座落曼哈頓西三十五街一間棕石公寓。伍爾富恐懼出門,他願意離開座位的唯一理由,是到公寓屋頂去看他養了一萬多株的蘭花;他有一位街頭小混混的助手阿奇(Archie Goodwin),這位小混混行動敏捷、個性急燥、出言不遜,但卻是伍爾富偵探的「足君」兼「眼線」,負責為他在外問案、搜集資料,兩人一胖一瘦、一動一靜,成為推理小說史上令人一讀難忘的「辦案兩人組」。
伍爾富完全把偵探的「顧問」工作看成一種「銀貨兩訖」的生意,不帶社會正義與人道同情,這件事是值得注意的。在史陶特的經典之作《嚇破膽聯盟》(The League of Frightened Men, 1935)裡,一開場客戶上門時,就說自己是別的朋友介紹而來,而且朋友還告訴他這位顧問偵探頗為「貪財」,我們這位肥佬神探就鎮定地回答說:「我隨時都需要錢,不過那是我的私事。…你的案子的費用總共是一萬美元。」
這個價碼當然是天價,當事人不是對價格有意見,畢竟來求助於伍爾富的顧客都是有困難又有財富的人,但這位客戶對偵探建議的工作方向卻有不同意見,這時候你就發現伍爾富堅持的不只是「價格」,他說:「不,希伯德先生!我雖然缺錢,但如果你堅持這種唐吉訶德式不切實際的幻想,那麼,我認為你應該做兩件事:第一,如果你有受扶養人,趕快去買一大筆人壽保險;第二,認命,接受你遲早難逃一死的事實!」
沒多久,這位求助不成的當事人果然失蹤了(他倒是真的買了一大筆保險);他的繼承人再度跑來求助,表示願意支付那「一萬美元」的價格。但,我們這位沒有「同情心」的神探再度拒絕了她。伍爾富轉而向其他受到威脅的受害人兜售他的服務,索價一共是五萬六千九百一十五元,受害人嘩然,激烈表示抗議,伍爾富說了一段福爾摩斯絕不可能說出的「厚臉皮」的話,這句話也就是「正義偵探」與「職業偵探」的歷史分水嶺。他究竟說了什麼,我們要等到下一期再說了…。(待續)
偵探和他們的職業世界(之五)
20080521
話在《嚇破膽聯盟》( The League of Frigh-tened Men, 1935)一書的故事裡,肥佬偵探伍爾富(Nero Wolfe)拒絕一位當事人出價一萬美元的請託,轉而向其他十幾位受威脅者提出委託協議,承諾幫他們解決問題,索價一共五萬六千九百一十五美元(每位當事人分攤不同的費用,看起來是依他們的財力而定)。乍聽到這個「天價」(要記得這是一九三○年代的物價)時,這些受威脅者(也就是書名所指的「嚇破膽聯盟」)群情譁然,其中一位當事人悻悻然地說:「伍爾富先生,我對你的能力所知有限,不過今天倒是開了眼界,見識到什麼是厚臉皮…。」
伍爾富的回答,堪稱是偵探工作從「伸張正義」轉成和律師、會計師一樣的「專業服務」的分水嶺,他也不生氣,心平氣和地說:「這件事很簡單:我提供一些商品賣給各位,並且定出一個價格,貨到才付款。如果你們覺得價錢貴得離譜,大可不買…。」
在這段話裡,偵探工作不再是和犯罪搏鬥,也不再是替受害者伸冤,顧問偵探的工作是一種「服務商品」,有供給,有需求,因而也就有「價格」。這個價格究竟是貴如鑽石,還是賤如塵土?那就要看供需條件構成的市場所決定。但伍爾富這一席話,也可說是偵探的「除魅化」,神探不再神聖不可褻瀆,神探只是一種精明的商販或職業,偵探工作從此下降到凡間,它可以買,可以賣,是徹頭徹尾地「世俗化」了。
就好像「晶圓代工」的概念是張忠謀創造的,「顧問偵探」的概念則是福爾摩斯發明的。福爾摩斯也曾提出顧問偵探的基本「經營模式」(business model),說:「我聽他們的故事,他們聽我的見解。然後我就收取費用。」但福爾摩斯似乎不曾認真執行自己的經營模式,他不太聽別人的故事(而是自己動手搜羅情報,特別是親自觀察現場),他在過程中也不提供見解(他經常逕自行動,甚至不回應委託人的需求),他更不堅持收費(我看到的絕大部分的案子是沒收費的)。
一直要等到伍爾富這一席「買賣不成仁義在」的話的出現,我們才真正看到「顧問偵探」的職業面貌。連帶的我們也看到,當偵探是一種生意時,追求「最大利潤」的動機也就會跟著表現出來,譬如你不該接受「一萬元」的委託,如果你發現你有機會收到「五萬元」的時候。
更值得思考的是,如果偵探工作是一種「見錢眼開」的專業服務(只有某些專業上的限制,譬如不能接受對抗雙方的同時委託),它本身就有一種「價值中立」的意思,它就不一定站在對抗犯罪的那一方,就像律師有時候會成為「魔鬼的辯護士」一樣,偵探服務的委託有時候不一定是來自受害者或善意的一方,而有可能是來自嫌犯或犯罪者那一方,而「在商言商」的專業偵探又要如何看待這樣的委託呢?
從伍爾富的例子來看,他有時候的確是不管社會正義的。譬如在另一本有趣的小說《客戶太多了》(Too Many Clients, 1960)裡,一位小姐前來索回留在死者房間裡一個刻有名字縮寫的香菸盒,她願意付一千美元的酬勞給伍爾富的手下阿奇,但阿奇要她和老闆商量,肥佬神探伍爾富卻說:「如果妳回答一兩個問題讓我滿意,妳只要付五萬元,妳就可以拿回你的香菸盒。」
「五萬元?」這位不欲人知的名流小姐大吃一驚。
伍爾富進一步解釋這個「價格」的由來,他說:「我只是試圖說明我們處境的微妙。…假如這個香菸盒後來可以幫忙指認一個凶手或將之定罪,我們沒把它交給警方可就脫不了關係。這樣的風險對一千元的酬勞來說太大了,妳得要付五萬元才行,現金或銀行保付支票都好。」
名流小姐聽了恨恨地說:「沒想到大名鼎鼎的伍爾富竟是個勒索之徒。」
但伍爾富對這項指控既不贊成也不生氣,對他來說,每件事都有一個「價格」,包括出賣靈魂在內。如果你付五萬元(這是他認為的合理價格),他可以把香菸盒交還給你,不管警方是否將因此破不了案;這個時候,警方執法和社會正義都不是他考慮的重點,因為警方和社會都不是他的「客戶」。別忘了做為偵探的伍爾富,是一位「專業人士」,專業人士只對「客戶」和「對價」忠誠。打擊犯罪的職責和業務專屬於執行公權力的警方,不屬於民間企業的「顧問偵探」,輪不到民間偵探越俎代庖。但如果價錢不合適,譬如你只想出價一千元,這個價格就抵不過他對正義的「渴望」了。
當偵探工作成為資本社會一種「職業」,並不更高尚,也不更卑微,只是「正常化」或「世俗化」了,它變成社會分工體系之下的一種勞務供給。這些勞務付出也是拿來做為價值交換的,目的也只在取得報酬,換取生活之資。神探在這裡不再顯得神聖,神探之「神」,只是供給「稀少」,有機會換取更高的價格,特別是如果你求助於神探的是某種「不可告人之事」,你的需求彈性很小,被索取近乎「勒索」的高價,也不過是合乎「市場規律」而已,不是嗎?
但話說回來,肥佬神探伍爾富何以如此「貪財」?他為什麼不能像前輩神探福爾摩斯一樣「清廉自持」?小說裡其實確曾隱藏了小說作者對筆下角色的同情辯護。在《客戶太多了》一書的故事開場,就曾有一段極富趣味的描述,值得注意,也許我可以把它稱為「神探伍爾富的家計簿」。
小說一開始,描寫助手阿奇百無聊賴,對多日來沒有客戶上門感到憂心,憂心什麼?憂心的正是他的雇主伍爾富存摺裡快速下降的存款數字。阿奇不但是伍爾富的「足君」兼「眼睛」,還兼他的「總務」和「出納」,此刻他更是偵探社的「業務總監」兼「財務總管」,他是這樣計算偵探社裡的管銷的:「三個人的週薪,提奧多.哈特曼,蘭花園丁,佛利茲.布瑞納,廚師兼管家,加上我,包打雜;必須支付食品雜貨帳單,項目還包括伍爾富有時用來攪在半熟白煮蛋裡的新鮮魚子醬;必須支應屋頂蘭花房裡的各種需求,還不說三不五時會買進來一些新品種;加上這個和那個,這些和那些,每個月這個舖子總得要支應超過五千元的開銷。何況繳交所得稅的日子只剩五個星期不到了…。」
阿奇這筆帳算得清楚,但也側寫出神探伍爾富的「生活型態」。伍爾富巨大身軀其來有自,他熱愛美食近乎虔誠,沒有一餐可以馬虎,連帶他對辦公室其他同事的飲食也不能隨意苟同。譬如他不容許同事在餐桌上討論案情,他認為用餐時刻應該專心於味蕾,不宜雜入其他因素。阿奇外出辦案,有時不免錯過正餐,即使他臨時用個快速簡餐,廚師佛利茲(是個瑞士裔法國廚,每天早上讀法文報紙)也堅持為他端來「一碗核桃湯,烤土司上面放小黃瓜和鮮蝦的三明治,另一份自家製法國麵包的烤牛肉三明治,加上一盤西洋菜,以及一個白酒烤蘋果…。」
正如同我一位朋友曾經告訴我:「只有每日花錢,才會努力去賺錢。」他的哲學是為自己找到更多「慾望的對象」,藉占有更多慾望之物帶來的負債累累,激發自己的賺錢意志,他就會有無窮盡的動力和想像力。果真,慾望是資本主義的「基石」,一切創造的起點…?(待續)
偵探和他們的職業世界(之六)
20080528
肥佬神探伍爾富是那種賺得多、花得多的資本主義社會新人種,他有賺錢的本能和本事,卻也絕不壓抑自己的享受和放縱。和福爾摩斯維多利亞式的禁慾傳統(不貪財、不享受,只偶而施打一點稀釋百分之七的古柯鹼),恰巧形成了一個鮮明的對照。
福爾摩斯為「顧問偵探」立下的典範是一種絕對理性的態度與追求,你必須把所有心力集中在打擊犯罪「技能配套」(skill-set)的建立,並且不斷鍜煉你的觀察力與推理力。為了得到這樣極度專注的結果,你必須放棄許多事,包括「無用的知識」(如地球繞著太陽轉之類的事)、以及影響判斷力至甚的「愛情生活」(那是讓精密儀器揉進了沙子),更不要說對身外之物的關注了。
我試圖想在福爾摩斯的故事中找到他對錢財(以及「偵探業務營收」)的態度,發現福爾摩斯偶而也會對偵探業務的「冷清」感到擔憂,在《紅櫸莊奇案》(The Adventure of the Copper Beeches)裡,福爾摩斯向華生醫師抱怨「好案子」難尋,他的業務已經快要淪為「替人尋回遺失的鉛筆、以及為寄宿學校女生提供意見的事務所」("...It seems to be degenerating into an agency for recovering lost lead pencils and giving advice to young ladies from boarding-schools.")。
福爾摩斯擔心的是上門的案子沒有「挑戰性」,他甚至自我表白說:「對於一位純粹熱愛工作技藝的人而言,他通常是從最不重要或最不明顯的事物中得到最大的樂趣。」至於案子轟動與否、獲利與否,反而不是他在意的事。剛抱怨完好案難求的福爾摩斯,馬上就得到一位財力平庸的女家庭教師的委託,讓他去調查一個「怪案子」,福爾摩斯也不曾開口索價,就「自費」和華生搭乘火車出發前往溫徹斯特辦案,直到奇案謎團解開,福爾摩斯都不曾提過「費用」一詞。
真正把「顧問偵探」當一門生意的伍爾富就不同了(想想看,他的「華生」也不是一位收入頗豐、不介意自付費用的醫生,而是每週必須支薪聘雇的助手阿奇),這位也負責部分業務的助手就常常擔心「沒有客戶上門」,更擔心登門拜訪的客戶看起來不像是可以開出「肥支票」(fat check)的「有效客戶」。
伍爾富的服務定價昂貴,在《客戶太多了》的故事裡,一位穿著廉價西裝的客戶上門請託,問阿奇是否可以接下一個「確定有無他人跟蹤」的案子。這個案子太簡單了,不適合伍爾富這種服務昂貴的「事務所」,阿奇忠告這位來客:「(在紐約市)任何信用良好的事務所,都可以用時薪十元接你的案子,但伍爾富先生對費用問題有不同的態度。」
伍爾富的態度有多不同?大概是「十倍」的不同吧。
因為伍爾富事務所處理的案件起碼是一百美元一小時的費用。事實上伍爾富對一小時一百美元的固定收入並不滿意,他不喜歡這種案子,他更喜歡押大的,最好是一個難度高的案子,而且有幾位「錢不是問題」的大角色牽涉其中,他大筆一揮,出手一次可以得到好幾萬元的收入。這樣,他就可以繼續懶洋洋地看著他的蘭花,安靜專注地吃著他的黑松露炒蛋,好幾月後才需要再想到「客戶」這個問題。
伍爾富當然是推理小說史極有意思的創造,這也是為什麼他至今仍廣受歡迎,人氣歷半個世紀而不衰。他的受歡迎當然不只是「收費高昂」這件事,更多的讀者注意到的是他特殊而神奇的思考能力,以及對美食的堅持,特別是後者,最後作者還應讀者與編輯的要求,出了一本非小說的《伍爾富食譜》(The Nero Wolfe Cookbook, 1973),可以想見伍爾富給人印象最深刻之處。
伍爾富的思想是極端的個人主義傾向,也是「有取有予」的資本主義社會制度的擁護者,他給了顧問偵探工作一個合乎社會體制的分工位置,也為它建立可以生存的經營模式,讓它正式成為社會的一環,也讓它在俗世找到一個安身定命的可信位置。
但透過偵探工作收取近乎敲詐的高額報酬,畢竟與我們這些渴望正義得伸的小百姓讀者的期待不符,也使得非上流社會的受害者感覺加倍不堪,難道只因為他們是付不起高額費用的社會潦倒人,他們的冤情就無處可訴了嗎?
所幸,推理小說家們也聽到了這個禱告,他們想到「同是天涯淪落人」的概念,潦倒的人自有「潦倒的偵探」來為他們服務,而這些偵探也別有一種針對普羅大眾階級(Proletariat)的帳單與價格。
當雷蒙.錢德勒(Raymond Chandler, 1888-1959)筆下的私家偵探菲利浦.馬羅(Philip Marlowe)在第一部長篇小說《大眠》(The Big Sleep, 1939)出場時,坐在輪椅上的委託人「將軍」問到他的收費,馬羅用他那種吊兒郎當的口氣,說出了他永恆的經典台詞:「當我運氣不錯的時候,我一天收取二十五元加上開銷。」
馬羅的標準公定收費價格:一天二十五元的勞務費加上相關開銷(主要是跑來跑去的汽油錢,和酒吧裡的幾杯酒錢)。在《大眠》裡,馬羅接了一樁醜聞案件,兩天之內峰迴路轉,撞見了各種事,包括被歹徒用槍指著腦袋,以及被警局裡的刑事詢問,警察還問他:「你總共拿多少酬勞?」
馬羅心平氣和地回答:「一天二十五元,外加開銷。」
警察嘲笑他:「所以到目前為止,你賺了五十元和一點油錢。」
馬羅也不生氣:「差不多就這個數字。」
警察打蛇隨棍上:「為了這點小錢,你竟然願意跟這個國家一半的警察作對?」
馬羅還是一貫的冷淡口吻:「我也不喜歡這樣,可是我能怎麼辦?我在辦案子,我就靠這點本事過活。…」
這是在社會底層討生活的「潦倒偵探」了,他絕對不是伍爾富那種享受貴族式生活的成功生意人,更不是福爾摩斯那種充滿榮譽與驕傲的上流階級,他是社會上的失敗者,才去做這種成日與污濁為伍、沒有社會地位的私家偵探,賺微薄的工資,連個辦公室也不成樣子,更不要說雇一位接電話的助手。當一位女客戶走進他寒酸的小辦公室時說:「你這個人不大講究門面。」
馬羅回答說:「那個叫平克頓的偵探社也不講究門面。」
歷史上第一家民營偵探社、創立於一八五○年「平克頓全國偵探社」(Pinkerton National Detective Agency)當然不少見於推理小說,但在平克頓業務鼎盛時期,特別是一八七○年代,美國司法部(Department of Justice, 簡稱DOJ)把聯邦政府對犯罪的偵察「外包」給它,而它的主要客戶大部分是鐵路公司或其他大型企業,我猜想它的「門面」不會太壞,但馬羅說這句話的時候(美國經濟大蕭條的一九三○年代),平克頓偵探社已經不復昔日面貌,風華已褪,但還是能捉老鼠的好貓,馬羅有點自況「英雄落魄」的味道。
馬羅定下來的「每日二十五元加開銷」,很長一段時間成為「冷硬派偵探」的標準定價,不管物價如何上漲,這個價目表太有名了,如果你改了價格,小說反而變得不可信了。
貴族偵探的美好時光已經過去了,不管是不收錢的福爾摩斯,還是行情良好的伍爾富,都是「明日黃花」了。如今能夠獲取高利的都是「股份有限公司」,菲利浦.馬羅這種「個體戶」只能每日二十五元地「討生活」。這是最壞的偵探時代嗎?不,如果你讀到勞倫斯.卜洛克(Lawrence Block, 1938- )筆下的無照私探馬修.史卡德(Mathew Scudder),他的收費漫無標準(唯一的標準就是「低廉卑微」),服務的對象有時候窮到連一點費用都付不出來,一位妓女就決定「以身相抵」,史卡德也接受了,偵探的收費已經回到以物易物的蠻荒時代了。(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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