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908-劉進圖:廢三權分立,為濫權開路
劉進圖:廢三權分立,為濫權開路
2020年9月8日星期二
教育局長和特首上周初公開表示,香港沒有三權分立,社會嘩然。自回歸慶典官方文告始,23年來無數政府高官、議員、法官反覆講過,香港有三權分立,這是不容竄改的歷史,如今竟可一筆勾銷;政府網站上大量寫有三權分立的文獻,即日倉皇下架。行政機關首腦連這樣荒唐的事也能做,還有什麼濫權的事做不出來?
原則在基本法條文充分反映
當年起草《基本法》時,就着九七後政治體制的設計,中英兩國有過多番爭論。英方屬意參照自身的西敏寺模式,來發展香港的代議政制,即由立法議會的多數黨組成內閣,領導行政機關。中方反對這樣做,說這是立法主導,應該維持行政主導,所以參考美歐的民主體制,把三權分立原則一度寫進起草文件。
1987年,鄧小平會見全體草委,反對搞三權分立,草委會於是避用三權分立字眼,改稱「行政立法互相制衡、司法獨立」,後來出台的政制條文(基本法第4章),既無「行政主導」字眼,亦無「三權分立」字眼,但兩者的原則在條文中都有充分反映。因此,回歸後官員、學者和法官們才會公開宣告香港有三權分立,政府文獻和教科書也如此述說。
「實際行動」早已開始
如今,特首出來說,過去講香港有三權分立的人全錯了,只有三權分工,意思就是要高舉行政主導,不受立法制衡和司法約束。特首這樣說,只是向中央賣口乖,還是有實際的後續行動?其實,行動早已經開始了。
過去一年,特區政府先是動用《緊急情况規例條例》頒布《禁止蒙面規例》,由特首會同行政會議先斬後奏自行立法。之後,人大常委會直接替香港訂立《港區國安法》,引入大量內地法律概念與詞彙,香港立法機關莫說無權審議制衡,連知情權也沒有。司法機關向來獨立司法,國安法案件卻規定由特首指定名單上的法官審案,行政權開始凌駕司法。
近日,凡是中央政府在港推行的事情,如全民病毒檢測,便可繞過香港的規章制度,檢測機構不用招標評比,不需本地檢測資歷認可,赴港檢測人員也一律豁免香港專業執業資格,這些安排全是特首說了算,立法議會和司法機關無權置喙。
失制衡下 民怨將不斷加深
剛過去的周日,國安處執法人員上門拘捕人民力量副主席「快必」譚得志,指控他擺街站發表煽動文字,引起市民憎惡藐視政府。這條煽動文字罪,就是當年六七暴動時港英政府鎮壓左派愛國青年、判曾德成入獄的殖民地惡法,純粹以言入罪,早被法律界公認為違反國際人權標準,如今竟再度橫行。
在沒有三權分立的年代,當行政主導壓倒一切,立法與司法無力制衡,會有什麼後果?中央官員也許認為,三權合作下行政效率自然提升。不過,在失去制衡的政治環境下,枉法濫權的事也會增多,民怨將會不斷加深。
作者是資深傳媒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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