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626-程翔:白皮書揭開香港邁向「一國一制」的序幕
程翔:白皮書揭開香港邁向「一國一制」的序幕
信報網上論壇 2014年6月26日
中共的香港政策白皮書,要害之處是揭開香港邁向“一國一制”的序幕,循此路徑發展,香港將進入“一國一制”的倒數期。
“一國兩制”是基於《中英聯合聲明》和《基本法》兩個文件建立的。白皮書的要害,就是間接否定了這兩個檔的制定基礎。既然制定“一國兩制”的基礎檔都被間接否定,則等待香港的只有是“一國一制”的前景。
為什麼說白皮書的要害是間接否定了《中英聯合聲明》和《基本法》的政治基礎?
上世紀八十年代的中英談判,共同的政治基礎是在1997年回歸後,香港實行“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五十年不變”的方針。這個方針,是由中國主動提出、由英國被動確認、雙方最後形成共識(即《中英聯合聲明》),並由國際社會見證。整個中英談判過程,實際上就是由雙方達成這個政治共識的過程。中共隆而重之地向聯合國登記《中英聯合聲明》,目的是要向國際社會昭示它會信守這個共識。所以,中國憲法固然是《基本法》的第一法源,《中英聯合聲明》也可以視為是《基本法》的第二法源,因為整個《基本法》的目的就是落實《中英聯合聲明》內所列明的中共的各種承諾。
那麼對《基本法》具有第二法源地位的《中英聯合聲明》,其精神是什麼?就是雙方確認香港回歸後不能實行中國大陸式的制度,包括政治制度、法律制度和經濟制度。這是該檔最核心的精神。
白皮書提出很多觀點,就是要香港接受大陸制度的種種政治價值,該檔第五部分第三段,提出一些港人難以接受的觀點,例如:
1. 白皮書提出“港人治港”是“有界限和標準的”。因此在“港人”之間就人為地製造了“愛國港人”與“不愛國港人”的政治區別。而這種區分,是當年第一次提出“港人治港”這個概念時所沒有的。這種隨著自己的政治形勢的變化而對被統治者分而治之的策略,中國人民並不陌生。中共在掌權之前,正正是用這種伎倆分化整個中華民族的。例如中共對“人民”一詞的定義,歷史上就曾經出現過不同的物件群體。在中共形勢最惡劣的時候,是它對“人民”的定義最寬鬆的時候,那時除了“敵、偽”之外,地主、富農、買辦、大資本家統統都屬於“人民”的範疇,是它爭取的物件。但在它掌權之後,“人民”的範圍迅速收窄,僅僅剩下“工人、農民”兩類人,其他社會階層的人,都被打成所謂“地富反壞右”的“黑五類”。如今白皮書提出“港人治港”是“有界限和標準的”就是以中共的價值觀及政治標準強把香港人劃分為“愛國”及“不愛國”。這是破壞了《中英聯合聲明》的核心精神:即屬於大陸政治制度的意識形態及價值觀不施及香港的精神。
中共在掌權後,對每個中國人民都實行“定階級、劃成份”,造成數以億計的人民遭到不同程度的政治迫害。如今在香港回歸十六年後,也開始以一己的標準來定義“愛國”,並以此在香港人民中“劃成分”。根據歷史經驗,香港人不可不注意這個白皮書對每一個人產生的潛在威脅。
2. 白皮書在有意無意間,巧妙地把《基本法》規定的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必須宣誓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規定偷換成為必須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違反了《中英聯合聲明》和《基本法》的核心精神。白皮書說:
“對國家效忠是從政者必須遵循的基本政治倫理。在「一國兩制」之下,包括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等在內的治港者,肩負正確理解和貫徹執行香港基本法的重任,承擔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的職責。愛國是對治港者主體的基本政治要求。如果治港者不是以愛國者為主體,或者說治港者主體不能效忠於國家和香港特別行政區,「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就會偏離正確方向,不僅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難以得到切實維護,而且香港的繁榮穩定和廣大港人的福祉也將受到威脅和損害。
讀者請注意,白皮書在這裏提出“雙效忠”的要求(“效忠於國家和香港特別行政區”),而這是《基本法》所沒有的。《基本法》第104條規定: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當年為什麼有這個“效忠對象止於香港、不及大陸”的規定,顯然不是偶然的,而是明確了中國大陸的政治制度不會延及香港的一種保證。這正正是《中英聯合聲明》所要貫徹的精神。所以特區成立後根據《基本法》104條規定而制定的《宣誓及聲明條例》 (憲報編號: 123 of 1997 s. 18),各類公職人員的誓詞都只有效忠香港,沒有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對此中共從來沒有異議。
現在白皮書要求各類官員(包括司法人員)都要“雙效忠”,這就徹底廢除了“一國兩制”的基本精神。以法官為例,今天白皮書可以規定法官要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明天另頒一個政策就可以要求香港的法官像內地的法官一樣,以“黨的事業至上”[1]來辦案,這就徹底毀了香港的“一國兩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 2007年12月26日,胡錦濤總書記在全國政法工作會議代表和全國大法官、大檢察官座談會上指出,要“始終堅持黨的事業至上、人民利益至上、憲法法律至上”,是為“三個至上”。
信報網上論壇 2014年6月26日
中共的香港政策白皮書,要害之處是揭開香港邁向“一國一制”的序幕,循此路徑發展,香港將進入“一國一制”的倒數期。
“一國兩制”是基於《中英聯合聲明》和《基本法》兩個文件建立的。白皮書的要害,就是間接否定了這兩個檔的制定基礎。既然制定“一國兩制”的基礎檔都被間接否定,則等待香港的只有是“一國一制”的前景。
為什麼說白皮書的要害是間接否定了《中英聯合聲明》和《基本法》的政治基礎?
上世紀八十年代的中英談判,共同的政治基礎是在1997年回歸後,香港實行“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五十年不變”的方針。這個方針,是由中國主動提出、由英國被動確認、雙方最後形成共識(即《中英聯合聲明》),並由國際社會見證。整個中英談判過程,實際上就是由雙方達成這個政治共識的過程。中共隆而重之地向聯合國登記《中英聯合聲明》,目的是要向國際社會昭示它會信守這個共識。所以,中國憲法固然是《基本法》的第一法源,《中英聯合聲明》也可以視為是《基本法》的第二法源,因為整個《基本法》的目的就是落實《中英聯合聲明》內所列明的中共的各種承諾。
那麼對《基本法》具有第二法源地位的《中英聯合聲明》,其精神是什麼?就是雙方確認香港回歸後不能實行中國大陸式的制度,包括政治制度、法律制度和經濟制度。這是該檔最核心的精神。
白皮書提出很多觀點,就是要香港接受大陸制度的種種政治價值,該檔第五部分第三段,提出一些港人難以接受的觀點,例如:
1. 白皮書提出“港人治港”是“有界限和標準的”。因此在“港人”之間就人為地製造了“愛國港人”與“不愛國港人”的政治區別。而這種區分,是當年第一次提出“港人治港”這個概念時所沒有的。這種隨著自己的政治形勢的變化而對被統治者分而治之的策略,中國人民並不陌生。中共在掌權之前,正正是用這種伎倆分化整個中華民族的。例如中共對“人民”一詞的定義,歷史上就曾經出現過不同的物件群體。在中共形勢最惡劣的時候,是它對“人民”的定義最寬鬆的時候,那時除了“敵、偽”之外,地主、富農、買辦、大資本家統統都屬於“人民”的範疇,是它爭取的物件。但在它掌權之後,“人民”的範圍迅速收窄,僅僅剩下“工人、農民”兩類人,其他社會階層的人,都被打成所謂“地富反壞右”的“黑五類”。如今白皮書提出“港人治港”是“有界限和標準的”就是以中共的價值觀及政治標準強把香港人劃分為“愛國”及“不愛國”。這是破壞了《中英聯合聲明》的核心精神:即屬於大陸政治制度的意識形態及價值觀不施及香港的精神。
中共在掌權後,對每個中國人民都實行“定階級、劃成份”,造成數以億計的人民遭到不同程度的政治迫害。如今在香港回歸十六年後,也開始以一己的標準來定義“愛國”,並以此在香港人民中“劃成分”。根據歷史經驗,香港人不可不注意這個白皮書對每一個人產生的潛在威脅。
2. 白皮書在有意無意間,巧妙地把《基本法》規定的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必須宣誓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規定偷換成為必須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違反了《中英聯合聲明》和《基本法》的核心精神。白皮書說:
“對國家效忠是從政者必須遵循的基本政治倫理。在「一國兩制」之下,包括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等在內的治港者,肩負正確理解和貫徹執行香港基本法的重任,承擔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的職責。愛國是對治港者主體的基本政治要求。如果治港者不是以愛國者為主體,或者說治港者主體不能效忠於國家和香港特別行政區,「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就會偏離正確方向,不僅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難以得到切實維護,而且香港的繁榮穩定和廣大港人的福祉也將受到威脅和損害。
讀者請注意,白皮書在這裏提出“雙效忠”的要求(“效忠於國家和香港特別行政區”),而這是《基本法》所沒有的。《基本法》第104條規定: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當年為什麼有這個“效忠對象止於香港、不及大陸”的規定,顯然不是偶然的,而是明確了中國大陸的政治制度不會延及香港的一種保證。這正正是《中英聯合聲明》所要貫徹的精神。所以特區成立後根據《基本法》104條規定而制定的《宣誓及聲明條例》 (憲報編號: 123 of 1997 s. 18),各類公職人員的誓詞都只有效忠香港,沒有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對此中共從來沒有異議。
現在白皮書要求各類官員(包括司法人員)都要“雙效忠”,這就徹底廢除了“一國兩制”的基本精神。以法官為例,今天白皮書可以規定法官要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明天另頒一個政策就可以要求香港的法官像內地的法官一樣,以“黨的事業至上”[1]來辦案,這就徹底毀了香港的“一國兩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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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7年12月26日,胡錦濤總書記在全國政法工作會議代表和全國大法官、大檢察官座談會上指出,要“始終堅持黨的事業至上、人民利益至上、憲法法律至上”,是為“三個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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