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127-戴耀廷:引入國安法就是要一國化
戴耀廷:引入國安法就是要一國化
23:58 27/1/2015
■一國兩制即是在承認一國的同時亦需要尊重兩制的差異。資料圖片
上星期我提出要抗衡「一國化」,有人不同意這「一國化」之說。無論你稱這為「一國化」還是「一制化」,我所要表達的,並非說一國兩制下不應有「一國」。由學生時代開始到現在,我完全支持主權回歸,只是希望北京政府能履行多年前對香港大學生及港人作出民主回歸的承諾。我們要求的普選並非要挑戰北京政府的主權地位,只是要求在一國兩制下,讓港人可以享有真正的普選政治權利。我有絕對信心有了真正的普選後,絕大部份港人都不會偏離一國兩制的,只是到現在為止,北京政府仍不願信任港人。
我也不是說有人要徹底消滅「兩制」,因在現階段並沒有人有能力這樣做。我也相信這不會是北京政府的想法。我只是說有些人想把大陸的那一套盡量引入到香港,以「一國」或「一制」的思維,去排斥希望能維持「兩制」差異的想法及言論。
以施政報告這麼高調去批評大學學生刊物的文章,原因只是這些文章提出了要思考香港民族自決的問題,或因撰文者是支持港獨,就是梁振英以特首的身份運用公權力去實行「一國化」的例子。進行「一國化」,就是不理會在原有「兩制」之下,言論自由是非常珍貴的,不容被無理打壓。在沒有任何行動之前,絕不能單純以言入罪。
公權力更應受到充份制約,不接受被濫用來達成一些政客的政治目的。擁有公權力的,更應自我約制,不要為了凸顯「一國」而去壓制「兩制」之間的差異。擁有公權力的人,不能說提出這些說話只是他的個人意見或個人言論,因他的身份地位及說話的場合,都已論證了他的言論與一般人有不同。若是真的是尊重「兩制」,發言就應更加小心。
話說不久,就有港區人大代表吳秋北提出在二十三條立法前可在香港引入《國家安全法》,那就是另一「一國化」的最好例證。《基本法》第十八(三)條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是有權透過修改《基本法》附件三,把一些全國性法律適用於香港,但條件是任何列入附件三的法律,限於有關國防、外交和其他按《基本法》規定不屬於香港特區自治範圍的法律。而程序是要先徵詢基本法委員會和香港特區政府的意見。
要在香港引入全國性法律,那法律必須是《基本法》規定不屬於香港特區自治範圍的法律。《基本法》第二十三條已明文規定涉及國家安全有關禁止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等行為的法律,都是由香港特區自行立法規定。按上文下理去理解,第二十三條所包括的罪行明顯是《基本法》已規定屬於香港特區的自治範圍之內,因此是超出了附件三能引入香港的全國性法律的範圍。
說要把《國家安全法》引入香港,就是不顧「兩制」本已有的安排,希望以「一國」去壓「兩制」。吳秋北在提出這建議後,受到多方批評,包括來自建制派內的人,相信是大家也覺得這是「左」得過了份。但香港有着各種特區政府或中國政府公職的人,不難保有不少人都好像梁振英及吳秋北般,有着相近「一國化」的思維。
我相信「一國化」並非北京政府對港的政策,而只是一些「左過了頭」的人,為了討好上意,不顧一國兩制的原意,提出這種「一國化」的極左做法。這是所有港人都要警惕的。我們要抗衡「一國化」,就是當擁有政府公職身份的人,不顧一國兩制應是堅持「一國」之餘也要尊重「兩制」差異,卻運用公權力或其影響力,去壓制或損害「兩制」所一直珍視的核心價值如言論自由及人權保障的時候,各方都必須強烈譴責,以防止「一國化」損害「兩制」在一國兩制下所應享有的高度自治權。
戴耀廷
港大法律系副教授佔中發起人
23:58 27/1/2015
■一國兩制即是在承認一國的同時亦需要尊重兩制的差異。資料圖片
上星期我提出要抗衡「一國化」,有人不同意這「一國化」之說。無論你稱這為「一國化」還是「一制化」,我所要表達的,並非說一國兩制下不應有「一國」。由學生時代開始到現在,我完全支持主權回歸,只是希望北京政府能履行多年前對香港大學生及港人作出民主回歸的承諾。我們要求的普選並非要挑戰北京政府的主權地位,只是要求在一國兩制下,讓港人可以享有真正的普選政治權利。我有絕對信心有了真正的普選後,絕大部份港人都不會偏離一國兩制的,只是到現在為止,北京政府仍不願信任港人。
我也不是說有人要徹底消滅「兩制」,因在現階段並沒有人有能力這樣做。我也相信這不會是北京政府的想法。我只是說有些人想把大陸的那一套盡量引入到香港,以「一國」或「一制」的思維,去排斥希望能維持「兩制」差異的想法及言論。
以施政報告這麼高調去批評大學學生刊物的文章,原因只是這些文章提出了要思考香港民族自決的問題,或因撰文者是支持港獨,就是梁振英以特首的身份運用公權力去實行「一國化」的例子。進行「一國化」,就是不理會在原有「兩制」之下,言論自由是非常珍貴的,不容被無理打壓。在沒有任何行動之前,絕不能單純以言入罪。
公權力更應受到充份制約,不接受被濫用來達成一些政客的政治目的。擁有公權力的,更應自我約制,不要為了凸顯「一國」而去壓制「兩制」之間的差異。擁有公權力的人,不能說提出這些說話只是他的個人意見或個人言論,因他的身份地位及說話的場合,都已論證了他的言論與一般人有不同。若是真的是尊重「兩制」,發言就應更加小心。
話說不久,就有港區人大代表吳秋北提出在二十三條立法前可在香港引入《國家安全法》,那就是另一「一國化」的最好例證。《基本法》第十八(三)條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是有權透過修改《基本法》附件三,把一些全國性法律適用於香港,但條件是任何列入附件三的法律,限於有關國防、外交和其他按《基本法》規定不屬於香港特區自治範圍的法律。而程序是要先徵詢基本法委員會和香港特區政府的意見。
要在香港引入全國性法律,那法律必須是《基本法》規定不屬於香港特區自治範圍的法律。《基本法》第二十三條已明文規定涉及國家安全有關禁止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等行為的法律,都是由香港特區自行立法規定。按上文下理去理解,第二十三條所包括的罪行明顯是《基本法》已規定屬於香港特區的自治範圍之內,因此是超出了附件三能引入香港的全國性法律的範圍。
說要把《國家安全法》引入香港,就是不顧「兩制」本已有的安排,希望以「一國」去壓「兩制」。吳秋北在提出這建議後,受到多方批評,包括來自建制派內的人,相信是大家也覺得這是「左」得過了份。但香港有着各種特區政府或中國政府公職的人,不難保有不少人都好像梁振英及吳秋北般,有着相近「一國化」的思維。
我相信「一國化」並非北京政府對港的政策,而只是一些「左過了頭」的人,為了討好上意,不顧一國兩制的原意,提出這種「一國化」的極左做法。這是所有港人都要警惕的。我們要抗衡「一國化」,就是當擁有政府公職身份的人,不顧一國兩制應是堅持「一國」之餘也要尊重「兩制」差異,卻運用公權力或其影響力,去壓制或損害「兩制」所一直珍視的核心價值如言論自由及人權保障的時候,各方都必須強烈譴責,以防止「一國化」損害「兩制」在一國兩制下所應享有的高度自治權。
戴耀廷
港大法律系副教授佔中發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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