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226-練乙錚:特首當校監乃殖民惡法,港大要自救應參考台灣

練乙錚:特首當校監乃殖民惡法,港大要自救應參考台灣
21:10 26/2/2015


政治內戰打到香港大學校園,本來平靜的象牙塔炮聲隆隆,成為特府及左派發動「後佔中第一役」的落彈點;配合此一波凌厲攻勢,年中港大校務委員會連主席在內合共7個由特首校監委任的新成員空降到位,裏應外合之下,港大命危、法學院命危、院校自主命危!不過,問題似乎並不那麼簡單。儘管梁特可把港大的「印把子」奪過來操之在手,但大學的學生、舊生、教職員等一線反對者恐怕不會坐以待斃讓對手予取予攜,其他院校乃至中學生看來也不會袖手旁觀;當權派一意要堅壁清野,很可能引出一場以大學人為主體的主場保衛戰。然而,玉石俱焚終非好事,香港社會要爭取的,是大學最高權力機制的民主革新。

政權與大學之間,存在永恆矛盾;在政治專制的地方,矛盾衝突尤其厲害,政權往往是進擊的巨人,大學則處於絕對的劣勢,只能靠學者的思考與良知,對權力提出一些不識時務的質疑,給社會敲響警鐘,同時準備付出龐大的個人代價。秦始皇要坑儒,羅馬異端審判庭要囚禁伽利略,希特拉要焚書,俄共要把不聽話的知識分子關進精神病院,毛主席要鬥倒臭老九,波爾布特要殺盡識字人,習大大要對「傳播西方思想」的教授動刀。罄竹難書,到了20世紀中葉,西方文化終於發展出完備的「學術自由」概念,不僅保護大學和出版界,還鼓勵學術以多種方式介入社會,同時更非常刻意限制、禁止政權肆意干預大學。遺憾中國領導「不信邪」,少了這一套,乃有特首會同《文匯報》對港大發動的猛攻!

香港這方面的危機有兩重,其一是今天的統治階級販賣的對學問的工具主義論,認為知識不過是搵銀力量或者投靠京港權貴的本錢,「阻住地球轉」的學術人因此是應該拿掉的;其二更加危險,就是本地特首對各大學校務委員會主席及成員等的任命權。

此現存特首享有的不當權力,當然不是香港人民同意賦予他的,而是共和國於1997年從英港殖民政府那裏繼承過來的。這部分殖民專制法權,在80年代相對開明的殖民管治晚期,以及1997年之後短暫的「回歸蜜月期」裏,對大學自主和學術自由的破壞並不顯著,一直到梁特上台,無權不用的京港統治階級圖窮匕首露,大家才驚覺。此點筆者已在2月16日的本欄文章談到,並且以英國本土的劍橋大學的高度校政民主為例,說明該項權力充滿殖民本質,是英國人自己絕對不要的(如果特府貪戀這個權力,不讓本地大學的最高權力結構作徹底的民主改革,就難怪本土論者的「特區政權不過是第二外來殖民政權」說法,在新世代之中愈來愈有市場!)。

然而,談民主自由,並不需要「言必西方」,台灣經驗往往是香港人的更重要參考。在大學校政民主事上,同是殖民國設立、前身是大日本台北帝國大學、今天的國立台灣大學的例子,或比劍橋大學更能啟發。台大的學術地位固然比不上劍橋,在亞洲卻絕對不差,在2012年上海交通大學世界一流大學研究中心的「兩岸四地大學百強排名」榜上,台大排第1。2014年,台大排第3(大陸清華、台灣清華分別超前排第1、2,北大只排第5;香港的科大、港大、中大、城大、理大、浸大、嶺大分別排第4、6、7、13、15、42、88,都在台大之後。當然,各種排名榜的公式都不同,包含主觀因素,只能作參考;在外國的一些排名裏,台大排在好幾間香港的大學後面)【註1】。


台大校務會議權力非常大

大家可以先根據現時的《國立臺灣大學組織規程》察看台大頂層權力架構安排中的兩個要害:校務會議的權力和組成方式,以及校長的地位和產生辦法【註2】。

台大的頂層權力機關就是校務會議,權力非常大,除了有全權處理財政、院系增刪等之外,還可以(一)決定與他校合併、組成系統、成立共同研究中心;(二)提議和通過解聘違法失職的校長;後二者的決定,一經通過,只需報教育部備查或核定後便可施行。這麼大的權力,由什麼人來行使呢?答案是百分之百由校內人士行使,包括:大學校長在內的最高行政主管代表(8),院、系、所的主管代表和教師代表(132),研究員(1),助教(1),職員(8),工友(1)及學生代表(17)【括號內的數目字是現屆校務會議各類代表人數】。
由於教師代表規定佔會議代表的一半,加上院、系、所的主管通常都是大教授,所以就保證了「教授治校」。至於學生代表,人數則須佔會議代表的十分之一,比大學行政主管代表的數目還多一倍。此外,最重要的一點就是,大學決策不受任何與大學無關的「阿茂阿壽」干擾;任憑你是全民投票選出的台灣總統,或者是總統委任的部長等大人物,也不能委派親信坐到大學校務會議裏指手畫腳說三道四,更別說一個不學無術毫無代表性的什麼長官就可以連人帶馬進駐大學最高權力機關,事無大小指點一切。

台大校務會議的當然主席就是台大校長,因此校長的影響力非常大。那麼這個校長是怎樣產生的呢?

首先,台灣的《大學法》規定公立大學校長人選只需符合一般資格,來源完全開放,更特別指明可以由外國人擔任,不受就業服務法有關國籍規定的限制。此外,《規程》還指明校長遴選委員會的組成:「由校務會議推選之學校代表9人、學校推薦之校友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9人、教育部遴派之代表3人組成,主席由委員互選產生」。2013年,台大產生了現任校長,當時的遴選委員會,除了9位學校代表中的7位是教授,還有4位是在其他大學當教授的校友,兩位是台大的前任校長,因此可說是「本校」教授治校選校長。其實,連教育部委派的3位代表都是別的大學的教授,其中兩位還是台大校友。這樣的校長遴選委員會,外面的混蛋政客怎能輕易插手?

可以說,台大在體制上排除了外力干預校政的渠道,體現了「教授治校」,而香港的大學,卻有體制上特設的渠道讓外力「依法」干預校政;後者在現時的政治環境底下,已然引致對「大學自主」、「學術自由」的傷害。

誠然,嚴格地說,世界上沒有一所大學不受外部政治影響,特別是公立大學,經費很大部分是從政府得來,所以經常受威脅,但我們談的是制度保證,一種在法治社會很有效的保證。在歐美日等國,政客可以藉着對大學的資助腐蝕大學某些方面的自主權,財團更會千方百計以利誘的方式滲透校園,但那關乎個別教職員的私德,不是體制問題,而明目張膽威脅學術自由或影響人事決定的事例,在50年代美國的麥卡錫事件之後便未曾有過。今年,加州大學與威望極高的加州州長Jerry Brown刀來劍往,州長要削減大學系統所有十間分校的整體經費,還提出要教職員減薪,但校長Janet Napolitano(president,管整個系統,不同於分校校長chancellor)也不是省油的燈,當過兩屆的阿里桑拿州州長,還是上一任的聯邦政府國土安全部部長。校長警告州長:你不批夠錢我們大學便加學費,學生都會指着你罵!結果,州長乖乖坐下來,真的不是假的與校長「有商有量」。


只因殖民管治更徹底

不止台大,台灣所有的高等院校今天都能做到校政自主、教授治校,外部政治不能公然干擾學術自由;這有其久遠的歷史原因,說來大家也許感到意外:那是因為比起香港,台灣受日本殖民管治得更徹底之故。簡單說,1895年的《馬關條約》把台灣割讓予日之後,日本即把台灣當作自身領土的一部分。1919年10月,台灣第一位由日本派來的文人總督田健治郎就任,以「內地延長主義」為主要施政綱領,強調台灣既是日本領土,必須使台灣人盡快成為文化意義上的真正日本人。1922年年,田健公布新的《臺灣教育令》,取消台、日領人教育差別;除初等教育外,開放台、日人共學。1936年開始的「皇民化」運動,只是加快步伐而已【註3】。由此可見,日本政府刻意把在日本大陸那套管治方式逐步引進台灣,包括教育制度。當然,和那時殖民到台灣的日本人相比,台灣漢族和原住民還是清楚的二等、三等人,受到壓制和歧視,不在話下。

1912年,日本明治天皇去世,大正天皇登基;翌年,日本政壇護憲派發動政變成功,社會思想趨向開放,又由於經濟日漸發達,國際貿易得到發展,國運蒸蒸日上,進入史家稱為「大正民主」的時代。1919年的《帝國大學令》(大正八年勅令第12號,後稱《國立總合大學令》),對明治天皇時期設立的帝國大學系統(含東京、京都、東北、九州4所帝國大學)進行改革,內容包括校政民主;帝國大學以往總長(校長)由文部省任命的辦法,改為校內教授評議會提名、文部省批准。其後帝國大學系統擴充,陸續增加了北海道帝國大學、京城(漢城)帝國大學。1928年(昭和3年),台北帝國大學成立;日本本土帝國大學的各種校政民主制度,也逐步在台北帝大落實。有關的一份研究這樣說:

台北帝國大學草創時期,大學內部「民主」與「自主」並不能運作,而由幾位創校元老主導校務。……隨着草創期結束,代表校內民主的教授會功能才逐漸發揮。先以縱理大學的總長而言,台北帝國大學因位於殖民地,最初兩任總長並未依照帝國大學慣例,由教授推舉總長與學部長;然而當校務運作一段時間之後,台北帝大教授內部亦醞釀自主力量。1941年台北帝國大學第二任總長三田定則辭職,各學部教授會仿照日本國內帝國大學的慣例,實現大學總長由教授會推舉之原則。因此台北帝大第三任總長,是由各學部教授集合於文學部會議室,先自校內、校外選出總長候選人,再於其中決選出總長。然而這種所謂的自主權,並不必然具有與官方「對抗」的意味。在戰前的日本,由於帝大教授具帝國官吏身份,台灣總督對這群具有學官身份的教授也相當尊重……。【註4】

早期的台北帝大教授清一色是日本人,後來才陸續有多些台灣人;前者有利日本本土的體制移植台灣,後者則造就了體制的延續。1945年,台灣重新歸中華民國管治,大部分的日本人教授也跟隨其他日本人離台反日,台北帝大的台灣人教授便承傳了以前日治時期的學術與治校傳統。可惜,1949年蔣介石政府退到台灣,專制主義便限制了台大的校園民主和學術自由,雖有一批有心人苦撐,付出很大代價,卻終無起色;一直要等到台灣民主化之後,台灣的大學才再次享有真正的自主、自由權利。

香港的高等教育可謂有幸有不幸,享受了很多年相當充分的大學自主和學術自由,卻因為英國人從來沒有計劃同化香港人,因此也沒有把劍橋牛津那一套優良校政傳統引進香港大學,殖民地那套法定由港督當校監、委任校務委員會主席及委員的做法,卻由實質不反殖的京港當權派繼承過來充分利用,勢將成為特府箝制大學自主和學術自由的法寶。


以往對惡法全不為意

歷史無限弔詭。日本把台灣佔得徹底卻播下了良好高等教育權力體制的種籽;英國人把香港大學辦得非常出色,卻同時遺下一個在不同歷史政治環境裏已然變得非常可怕的大學權力體制。英殖時代雖然結束了,但必要的體制反殖工作卻還有一大堆未做。英殖民時代的一些法例如廣播條例、非法集會條例等,包含的惡法至今束縛着港人的自由。高等教育環節裏賦予港督/特首的不當權力的若干條例,也屬於這一類惡法。一直以來,本地的大學生和大學教授們恐怕是活得太好了(90 年代有好幾年包括筆者在內),對這些惡法全不為意,不少人至今還以為是活在「學術自由世界第一」的天堂裏,事實卻如站在浮沙之上。

民主普選遙不可及,反而若干具體環節特別包括高等教育的反殖,卻是這一代人必須負起、也完全可以完成的責任。


練乙錚
《信報》特約評論員

【註1】2014年上海交大發報的「兩岸四地大學百強排名榜」:http://www.shanghairanking.cn/Gr ... na_Ranking2014.html。
【註2】《國立臺灣大學組織規程》含2014年修訂條款http://host.cc.ntu.edu.tw/sec/All_Law/01/01-008.pdf。
【註3】見元培科技大學宋惠中教授的《從土著化與內地化至多元文化論述:由<歷史的臺灣>觀察台灣移民史論述的一個側面》:http://sites.powercam.cc/sysdata ... 777/attach/9742.pdf,頁9。
【註4】見國立台北科技大學鄭麗玲教授的《台北帝大的組織與校園文化》頁28-32:http://www.twcenter.org.tw/g03/g03_13_03_02.pdf。另外可參考輔仁大學歷史學系葉碧苓教授的《臺北帝國大學與日本南進政策之研究》第三章第二節:http://www.ntl.edu.tw/public/ntl ... %85%A8%E6%96%87.pdf。還有明尼蘇達大學歷史系教授Byron K. Marshall的Academic Freedom and the Japanese Imperial University,1868-1939的前言和第四章,加州大學出版社(1992),這本書港大和中大的圖書館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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