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725-吳靄儀:一地兩檢違基本法這是一場民意戰,不能以為什麼也不做,可靠司法覆核推翻

吳靄儀:一地兩檢違基本法這是一場民意戰,不能以為什麼也不做,可靠司法覆核推翻
2017/7/25 — 18:38
立場新聞


2008年立法會審議高鐵撥款,時任法律界議員吳靄儀一再在議會陳詞,說明「一地兩檢」違反基本法,不可接受。


十年過去,政府的說法由最初可探討「兩地兩檢」,變成要強推「一地兩檢」,無後備方案;坊間流傳的消息,原是內地人員在西九龍站限定範圍內執行清關等出入境手續,今天公布方案,卻是內地口岸區最終實行全國性法律,只有部分民事事項豁免(另見報道)。

吳靄儀今天接受《立場》訪問,一再重申,基本法裡沒有一處條文,指明可收窄基本法在香港的實施範圍,基本法18條也提及,全國性法律不在香港實施*。

一地兩檢實際上在香港劃出一處地方,變為大陸管轄司法區域,「租賃」只是煙幕,「內地人員不離開口岸區」、「外國有先例」、「參考深圳灣口岸」統統也站不住腳。

「西九忽然有一處地方,變成內地。即是你身處這個地方,沒有人可以救你出來,(內地政府)可以做拘捕、定罪等,甚至是其他我們不知道的程序,無法再找回這個人,這分明是違反基本法。」

在吳靄儀眼中,經歷議員宣誓釋法之後,人大常委透過解釋基本法104條,實質上改變香港法律,香港人不能以為可依靠法庭推翻一地兩檢,「你話我們什麼也不做,純粹等司法覆核會贏出,我估這結果不會發生。」

特首林鄭月娥曾言,一地兩檢是一場民意戰。吳靄儀認同,當務之急是要港人了解問題何其嚴重,抗衡政府的輿論機器。

「一定要香港人了解,一地兩檢基本性影響他們的權利。」

【一地兩檢 FAQ】


Q1 西九站的內地口岸區租賃予內地,租賃與割議有何分別?現有方案是否違《基本法》?

吳靄儀認為,無論是「租賃」,還是「割讓」,核心問題是《基本法》是對全個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基本法》沒有授權香港政府,劃出一處地方,實施香港以外的法律,同樣也不容許中央隨意在香港範圍內,實行內地法律。

「怎可以租一部分出來?說這一處地方不行使基本法,要行使內地法律呢?是租也好,是割讓也好,一樣說不通。這只是煙幕。」

因此現行的租賃方案無可避免違反基本法,「西九忽然有一處地方,變成內地。即是你身處這個地方,沒有人可以救你出來,可以做拘捕、定罪等,甚至是其他我們不知道的程序,無法再找回這個人,這分明是違反基本法。」

用什麼言辭包裝也好,一地兩檢一旦通過,西九站口岸區即「變成大陸」,「他們(內地人員)有權執法,法律程序全跟內地,有無犯法,犯內地什麼法,都是他們決定。明明不違香港法律,也可以說你違反大陸的法律。」

「是否有內地人員陀槍等也是枝節,他們陀不陀槍,點樣處理拉入去的人,不到你管。我們經常聽說,內地的維權律師點樣被酷刑,真假與否,只要身處口岸區,也不到你管。(西九內地口岸區)這個範圍,只有他們話事。是否陀槍,你難道可以反對?」


Q2 何苦一定要刺激大陸(梁美芬語),只要不刺激中國政府,便安然無事?

吳靄儀提醒,高鐵西九龍站位處香港中心,「除非你以後不行近西九,就算你不行近西九,有人要將你放在西九附近,你已經沒有保障了。」

而中港之別,正在於內地執法標準不明,對人權自由保障不足,「你點知幾時激嬲內地政府?」

香港人要思考的,是否值得為所謂的便利,放棄現有香港的法律保障,「你願唔願意,為了高鐵舒服座位,每天言論行為,都要看看有無可能令到大陸認為你觸犯當地法律,這些是真正的非人生活,無自由的生活,(高鐵)是否值得你咁做?」

有輿論以2014年招顯聰闖入解放軍軍營的案件為例,指事後招顯聰只是被解放軍驅趕,以及被香港政府檢控,說明大陸執法人員克制。吳靄儀指出,一地兩檢下,港府已把刑法權力交予內地,一旦發生刑事案,不容港府過問,「放你出來,是人情,不放你,是他的權力範圍,你是否放心呢?」

而且,內地人權狀況之劣,眾所周知,「連追討毒奶粉也可以成為刑事罪行,劉霞等甚至未經法律定罪,同樣可被消失、被定罪、被旅遊。李波在香港遵守香港法律,同樣可以被消失。」

萬一香港人在內地口岸區被捕無從追究,「一旦他們不放你出來,你可以點?難道可以申請人身不護令,要求釋放他?當然是不可以,因香港法庭已失去那處地方的司法管轄權。」


Q3 港府提出「三步走」,包括由人大常委批准,再由本地政府進行立法,未有違基本法。饒戈平曾言,本地立法提供基礎,不會有凌駕的問題?

吳靄儀認為,饒戈平的意思,分明就要是要權威壓倒法理,「人大決定是什麼,你都無權話佢唔啱。」

「這不等於人大做的事是合法。」吳靄儀強調,除非基本法橫空加插一項條文,「人大常委可隨時改變香港法律實施的範圖」,否則人大決定無疑是違反基本法。

要注意,修法的前題,也要按照基本法第159規定程序而行,條文規定,修法不能與對香港基本政策有所抵觸,而香港特區行政區界線等,都是依據中央聯合聲明來擬定,都是基本界線,不能隨意改動。


Q4 建制派經常以「深圳灣口岸」作例說明「一地兩檢」可行,是否說得通?

立法會在2007年審議深圳灣口岸,吳靄儀已參加法案委員會,關注事件。她強調,內地法律沒有限制香港法律不能在內地範圍實施,但反過來卻不成立,「原因是《基本法》列明,大陸法律不能在香港實施,這是基本分別,已說明深圳灣模式不可行。」

吳靄儀當年審議深圳灣港方口岸法例,已提出疑問,她質疑,港方人員既然只需作清關理,為何要在深圳灣的香港口岸區,實施所有香港法律,「事實上沒有需要,法理上有好多問題,那時是大陸硬要將把香港所有法律,在深圳灣實施。我當時已知道,(當局)想調轉頭,未來一地兩檢,全國所有法律,都在香港實施。」

吳靄儀憶述,不久之後,深圳灣經驗果然成為高鐵一地兩檢「伏筆」,民建聯黃定光提出動議,西九高鐵站的一地兩檢,按照深圳灣模式,甚至有些議員建議,機場、直升機停機坪也用同樣做法。


Q5 美加一地兩檢經驗說明中港一地兩檢可行?

吳靄儀說,當年立法會秘書處資料已顯示,中港一地兩檢不能與美加例子比較,即使美國人員在加拿大地區負責清關,也要遵守當地法律,受當地法律管轄,「要另一國家的法律全盤在你的土地行使。根本不是這樣的情況,他們亂講,不理外國實施的情況。」

再者,美國、加拿大均是主權國,安排可自行協商,但中港卻不是主權國之間的關係,「我們受基本法保護,香港政府不能割一處地方出來,指這處地方香港法律沒有用,大陸法律實施,我們不能這樣做。」


Q6 沒一地兩檢,高鐵變廢鐵?

吳靄儀提到,早於2008年,政府要通過高鐵撥款,當時民主派已質疑一地兩檢,指若一地兩檢不執行,高鐵便失去經濟效益,不應該撥款,但時任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卻指,若無一地兩檢,照可推行高鐵。鄭汝樺曾指「兩地兩檢」是可以考慮的後備方案。

吳靄儀不禁反問,「明明政府一直這樣辯解,忽然之間卻改變說法,強調米已成炊,如果不做一地兩檢,仍同廢鐵,梁愛詩甚至說不如炸了高鐵呢。」

「先頭就話有無一地兩檢,也應該興建,現在卻說沒有一地兩檢就是廢鐵,你就是反口、不真實。」

Q7 按現時共識,內地口岸區部分涉及民事的事項,仍由香港特區管轄,做法是否可行?

吳靄儀認為,這正顯示當局自打嘴巴。當年推動深圳灣方案,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主任喬曉陽已指出,法律應是全盤實施,「現在說法又可以分開處理。我們最怕的是大陸的是刑事法,什麼叫危害國家安全?今日發夢想不到出版本書揭秘,會被視為危害國家安全。當他(中央)認為你是危害(國家安全),是顛覆,已經死得。」

吳靄儀反駁,既然實施的法律能夠分割,何以要堅持在口岸區執行港人最擔憂的內地刑事法,「為何(內地人員)不可單是做清關,如果有任何拘捕、刑事,以交香港警察處理?…到底邊件是民事、邊件是刑事,又是你決定?」

Q8 既然一地兩檢違基本法,是否都可經法院推翻?

在吳靄儀眼中,經歷議員宣誓釋法之後,人大常委透過解釋基本法104條,實質上改變香港法律,對法庭的信心無可避免受到打擊,不能期望法庭推翻一地兩檢,「你話我們什麼也不做,純粹等算司法覆核會贏出,我估這結果不會發生。」

吳靄儀指出,上一次釋法之後,自然會擔心中央就一地兩檢「什麼做得出」,再擔心釋法也是多餘,「一定要大家明白事件有多嚴重,為什麼違反基本法,為什麼我們要反對。」

林鄭月娥曾言,一地兩檢是一場民意戰。吳靄儀十分認同,「一定要香港人了解,一地兩檢基本性影響他們的權利。」

Q9 民間應如何回應一地兩檢方案?

吳靄儀形容,現時情況與當時23條立法非常相似,「如果在西九實施全國性法律,已經不用立23條,已經可以用大陸法律控制身處香港的人。」

吳靄儀指出,當年23條立法,很多香港人初時不明白問題所在,以為是很高深問題,民間有意成立關於一地兩檢關注組,當務之急要令香港市民明白涉及的問題,基本法原來是如何保障香港人,一地兩檢會影響香港法律對香港人保障,「不要等事件發生咗,香港人先驚覺:原來係咁,就太遲了。」

她認為,關注組不單要有立法會議員,應包括被DQ議員、專業人士等等,抗衝政府宣傳,把一地兩檢是否很大經濟效益、兩地兩檢是否可行等知識與大家分享,展開民間運動。

立場新聞


* 《基本法》第18條訂明,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的法律為《基本法》,全國性法律除列於《基本法》附件三者外,不在香港實施。凡列於附件三之法律,由香港在當地公布或立法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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