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825-區家麟:威權法治下的N道陰影

區家麟:威權法治下的N道陰影
2017/8/25 — 20:38


作者註:本文部分內容,應用拙作《二十道陰影下的自由》的分析框架,隱密的「結構性審查」與操控,在新聞界是現在進行式;在司法界,可能還未明顯見到,但面對相似大局,可供參考。

寫文章,我不會用「法治已死」、「新聞自由已死」等字眼,沒有明刀明槍的殺戮,由隱疾、病變、到發作、發臭、去到未來可能出現的死亡,是一個漫長過程。過程中,崩潰有時,振作有時,死亡?沒來得那麼易。

況且,完美的極權,為了增加自己的認受性,需要一點門面裝飾,也會強調司法獨立,口口聲聲擁抱言論自由,它才不會讓你輕易去死。

而今問題在,表面莊嚴的法庭,威權的影響能如何滲透?


一,建立從屬關係

這點顯然易見,新聞界老總愛說自己「編輯自主」,最後還不是老闆大晒?香港司法叫做獨立,但頭頂有個大老闆。

某澳洲籍愛國律師曾引述中央官員說,處理港獨分子「要法律有法律、要槍有槍、要炮有炮」。人大釋法的尚方寶劍,令香港法院隨時成為法律工具,多次釋法,要法律有法律,由上而下,縛手縛腳,叫法官變成法匠,用法律去治人。扭曲基本法,抹除法庭的自主性,法院頭上加了一把釋法之刀,從屬關係建立後,不須每時每刻指手劃腳,只需於關鍵時刻,橫刀干預,後發先至 (二十道陰影之  critical intervention),以人大釋法、官員放話、國務院白皮書之類的姿態,打破過往共識、拋棄承諾、重訂規則、重新定義所謂正當的法律詮釋方式。

一個步向獨裁的體制,成為香港法院的上級、老闆、指揮棒,香港法庭尊嚴褪色,觀感動搖,有人認為「法治已死」,也是人之常情。


二,人事與資源管控

特區的法庭系統,叫作「司法機構」,任何「機構」,都要管人管錢,都要請人炒人,這是一個自然而然存在於任何機構裏的操控架構。威權管治已在敲門,香港法院中的幕後黑手若未出現,只是時辰未到。

反東北發展案與公民廣場案的判決,有一個很明顯的爭議,就是原審法官與上訴庭的法律觀點南轅北轍,由「暴力」的定義、公民抗命能否作減刑理由、如何理解雙學三子的情操等等,都處於兩極。大家明白,法律條文詮釋空間大,獨立公正的法官都有自己的價值觀,否則就不用開庭審案了;但也同時提醒大家一個不方便的真相:由誰來審,誰來擔任副庭長去主導審判,已很大程度主宰了裁決。

刑期覆核的爭議,接下來很自然的問題:誰來編配哪一位法官去審甚麼案?

正如記者行業,很多老闆政治正確一百分,敏感話題,派遣「穩陣」的記者去做,自然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報道不會令權貴尷尬。

簡單而言,要控制一件事的結果,不需明刀明槍指點某人如何寫如何判斷,只需要把一些同聲同氣、或「識事務懂大局」的人放於重要位置上,縱使沒有百分百保證,已大可安心。

法庭的人事布局,可以細分為三個關鍵點:

1.      法官如何委任?
2.      誰來主宰法官的升遷?
3.      誰去決定哪個法官審哪一宗案?

第一點:香港一般法官任命,由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建議,再由行政長官任命。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任主席,成員包括律政司司長,兩名法官、一名大律師、一名律師,三位業外人士,例如大學校長。一直以來,這個推薦委員會的建議,並沒有多少爭論,委員會本身的組成,由行政長官委任,由輿論界至法律界,亦未見爭端。可假設無大問題,為各方接受。

不過,委任的權力始終集於行政長官一身,他日威權政府要「以我為主」加強直接操控,法官任命的方式是一個切入點。

第二點:法官升遷。現時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是司法機構之首,法官升遷,權力掌握於較高級法官手上,理據不須向外界解釋。戴耀廷在《眾新聞》發表的書摘,談外國「威權下的法院」之經驗,「只要負責法庭內部委任及升遷的高級法官與威權政府的想法一致」,已足以令法庭「獨立自主」,又能配合威權政府,成為「威權法治」特徵之一。

一如眾多傳媒工作者,你不擁抱「大中國主義」,或不表面上認同權貴,休想被提拔到重要位置。這個森林的定律,馴服者生存,從業員的編採方針,一如威權政府想願,但又可號稱「獨立自主」,因可辯稱為「發自內心」,無受外力影響。

香港的法院去到這地步嗎?看來還沒有,或最少外界未能確實看到,或未有足夠資料作合理判斷。

第三點:案件編配。透過調兵遣將,能無形中操控結果,把政治上出事的可能滅於萌芽 (二十道陰影之  precautious deployment)。筆者問過好些法律界人士,現時編配哪位法官審哪一宗案件,有沒有不尋常之處?答案大多是:編配程序並不透明,很難直接指出有甚麼地方有問題,故只能相信德高望重的高級法官,在「派案」時並無政治考慮。

「Charles@法夢」在立場新聞文章「如何編定某位法官,去審理某一件案件」中,介紹英國選派法官審案的編配原則,可見「派案」之原則,也是法院公正觀感的泉源,現時香港公眾似乎甚少關注。

另一點值得注意:現時法官分工仔細,審司法覆核案、審非法集結、社運案,往往來來去去那幾位,這是法庭慣例,因為法官有其專注範圍,熟悉法律案例,理應更有效率更有權威。

故此,若有人要滲透法院,影響判決,並不需要影響全數或大部分法官,培養少數「政治釘官」已足夠。

至於為何由那幾位法官專注審那些政治矚目的案件,源起如何?則難以追溯了。

以上的機構人事部署關鍵點,在拙作《二十道陰影下的自由》描述有關新聞界運作中,若其他條件配合,可被視為操控內容的審查手法。機構主管控制了聘任 (例如喜歡聘請經驗淺、較聽命的記者)、升遷 (立場溫和及順從者獲晉升) 及工作分配 (政治敏感的話題,會派遣「信得過」的記者去做),就能間接操控了內容。

司法界情況略有不同,不可直接照搬,原因是法官乃終身制,一旦被委任成法官後,他們基本上不用為五斗米折腰,有更大空間忠於專業;整個委任過程,對其經驗及法定專業資格有嚴格規定,這些保障司法獨立的制度建設,令回歸二十年來,司法界未如其他行業 (如傳媒、社工等),不斷被滲透;故大部分法律界深信,司法體制仍然是香港的最後堡壘。

然而,上文指出了「最後堡壘」作為一個機構,不可避免有其結構性弱點。幾條裂縫,就能令堡壘崩塌,不能掉以輕心。


三,專業價值變質

「專業」是一襲華麗的外衣,外衣的蚤子,卻無人深究。社會學家  C. Wright Mills 早於半個世紀前已提出,專業培養出「精於狹隘,更目光如豆」的人 (men of narrow specialism and narrower vision),「專業」可以是控制職業的手段。— 《二十道陰影下的自由》頁28

從社會學祖師韋伯形容的「鐵牢籠」(iron cage) 開始,伴隨資本主義工業化與科層體系的崛起,「工具理性」崇尚分工合作,提高效率。現代人生於「鐵牢籠」中,習慣了這種生產模式,不能想像其他可能性,而所謂專業人士,亦深陷其中,分工之細,每個人只關顧眼前極狹窄的視野,無視大局,忘記初衷,甚至把專業技巧視為成就,把手段當作目標。— 《二十道陰影下的自由》頁29

例如,法官律師把「守法」當作「法治」的全部,而忘卻了公義,記者把「平衡中立」當作「客觀」的全部,而忘卻了尋真。法官恭恭敬敬緊守法律判案,而不考慮法治所包含的人權、自由、公正等元素,猶如新聞記者奉「平衡」為天條,A說了話,再找B說一句,就叫平衡,可以收工;距離尋真、調查報道的專業理想越來越遠。

現時的新聞從業員,被置於急速運作的生產線中,不經不覺成為龐大機器裏的螺絲釘,只負責生產工序的極小部分,把技藝當作專業,監察政府的第四權變成「稿匠」,法官審案,若只停留於「有法必依」,也就成為「法匠」。

專業分工,成為專業人士「智力碎片化」(intellectual fragmentation) 與「社會割裂」(social divisiveness) 的源頭;社會學家形容專業人士之狹隘:「高分低能」(trained incapacity)、「職業性思覺失調」(occupational psychosis) 或「專業化殘缺」(professional deformation)。—《二十道陰影下的自由》頁30

極端分工會壞腦袋,如何影響法律界與司法界?律師任建峰的文章〈法律界專門化的機與危〉中指出,三數十年前,香港的律師什麼案都要打,視野較闊;但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令法律界的工種越來越專門,分工細密,各有專長,也代表眼界窄。

有些任職公司法律顧問多年的法律界人士,一不小心就會把法律視為為了方便商業需要而要繞過的障礙。有些長期專門處理刑事案件的法官,一不小心就或會因多年來遇上太多窮兇極惡的罪犯而把一切違法都視為罪大惡極。 — 任建峰

結果,專業的理想就於「專業」的旗幟之中詭異地丟失。

專業價值變質,也源於個人選擇。一樣米養百樣人,見到新晉冒起的「西環律師團」,大家都明白,每個行業都有異類,崇高的所謂「專業」可以是一台戲,好多人要搵食。

記者「自我審查」,可以有很多辯解,例如避免惹麻煩「損大局」,也可能以為一次退讓,換來以後更大的自由,而且專業理念的詮釋可以很濶,很多記者不覺得自我審查,因為他們的退讓仍然在自己的專業底線之上。

這些自我審查行為,在其他行業普遍發生,我們不能假設所有法官都是神人,絕不受誘惑。


小結

各種微細而隱密的運作,我們不能掉以輕心,當然也不能狼來了,更不須妄想受逼害。良好的制度要維護,隱藏的權力支點,弱者更要留心、要爭奪,身在其位者更要醒目,一不留神,你就成為威權的幫兇、高牆上的蛋漿。

我們詰問司法堡壘的弱點、指出堤圍即將出現的裂縫,希望不會發現太遲而無力再挽,希望它在烈風狂浪中,依然能自豪地屹立。


【二十道陰影下的自由‧之七;作者博客】


區家麟
曾經夢想浪遊世界,竟然實現了一大半。行過萬里路,又發覺,不如讀萬卷書;很多話要說,請讓我慢慢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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