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625-李兆富:吃狗與否的道德差異

李兆富:吃狗與否的道德差異
20:06 25/6/2015


■近日舉行的廣西玉林狗肉節再度引起吃狗肉的爭議。資料圖片

每年一度的廣西玉林荔枝狗肉節,又再引起極大的爭議。網上流傳了不少片段;其中一條,見到狗屠夫在街上強行將流浪狗捉走。流浪狗,可能有飼主,但單憑幾秒鐘的片段,沒有可能說得出一個所以然。
「應該禁食狗肉嗎?」這正是最大的爭議所在。細心分析,這條問題背後其實可以拆解成幾個更核心的討論:一,社會應否禁食狗肉?為何要禁食狗肉?二,站在愛狗人士的立場,怎樣才能停止食狗肉的風俗?
我養了兩隻狗,也養了兩隻貓,所以我個人接受不了食狗肉貓肉的行為,但這是我的個人選擇,不足以將這個題目放到社會道德的層面。再者,我也肯定有人會說:「為何食狗肉就是不文明?食雞鴨鵝豬牛羊,也不是殺生嗎?假如,凡是殺生都有違道德,難道要全世界人都茹素嗎?洋人日本人有吃馬肉,在愛馬人士眼中,洋人日本人也是未開化的野蠻人嗎?」
跟一位小友討論這個問題,他倒是冷靜地回應:「我認為只要不是瀕危物種,都應該可以食用。」雖然小友沒有說明,我想他也會贊成,只要在宰殺的過程,不衍生不必要的痛苦,那就是飲食道德的標準。


立法禁止未必最有效

「可是人也不是瀕危物種?食人肉可以接受嗎?好,假如說殺人食肉是不對的,那麼食用因意外身亡的人身上的肉,可以吧?好,假如食用好像太低層次,退一萬步說,從死人身上摘取器官,延續活人的生命,可以嗎?」以上連串的問題,我相信有一定的社會共識,就是死者生前有沒有明確表示自己的意願;這個結論反映倫理道德哲學當中,將個人的自由意志奉為最高價值的傳統。
人類覺得食人肉是難以接受的一件事,因為我們對跟自己相似的個體,有一種同理心。某位知識淵博的政治人物經常將「物傷其類」這四字成語掛在口邊,意思就是指當人見到同類受傷害,自己也會感到痛楚。
說到底,現代人不食狗肉,並認為是不文明的行為,因為我們漸漸將狗當作是人倫關係中的一員;有飼養寵物的家庭,視貓狗如子女。當他們見到有別人食貓狗肉,總會聯想到自己家中的寵物,譴責別人,是出於保護的心態,這是人之常情。
不過,當他們說要政府立法禁止食貓狗肉,那就是另一個層次的討論。他們直覺相信,立了法,食貓狗肉的行為就有一定的代價,只要代價夠大,就可以有效杜絕他們眼中不文明的行為,可以保護動物。
然而,道高一尺,就算如大陸這種處處公安的社會,在陽光照射不到的地方,再多的法規也只是廢紙一張。說不定,就在公安分局的後巷,執法者連臂章也不用除下,就大快朵頤。最重要是,當貓狗屠夫要在陰暗處行事,甚麼偷搶虐殺行為,結果只會傷害到我們的寵物和我們。
愛護動物的朋友,多數是業餘的政策倡導者,他們不知道,法例是死的,執法者才是生的;社會要是沒有在一個問題上得到共識,許多法例只是徒具其形,這也是為何管治者費盡心思也要操控意識形態,就算是鐵腕管治的極權社會,亦無例外。
甚至應該說,越多規則的社會,影響和操控意識形態的工作越頻繁,所以在極權社會的大街小巷,最經常見到的就是官方的政治宣傳。請容許我在這裏插一句題外話:近年特區政府的公共政策宣傳,越見排山倒海,這並不是一個良好管治的徵兆。
食狗肉是否道德的討論也帶出了一個倫理道德哲學的大原則:將任何人和物,視為「人」,我們就會共同捍衞他們的福祉;可是當我們不將人視為「人」,剝削和欺凌就會隨之而來。請緊記,極權政府以及狂熱的民粹主義,統治者最常用的一套手段,就是將社會上的一群人貶低至「次等的人類」(sub-human)。
捍衞動物權益的朋友,不但有良好動機,也有努力地去作出道德的感召,尤其是透過擬人法的技巧,提升各種物種在眾人意識的價值和地位;其中最成功的例子,就是抵制食魚翅。記憶當中,最奇妙的一着,就是電影《海底奇兵》(Finding Nemo)裏,那條決心要從良茹素的鯊魚。
假如連鯊魚也可以成功在食物鏈的道德高地攀升,要保護被人類馴養逾四萬年的狗,又有何難?要知道,人會因應人對自我的想像,衍生出道德標準,繼而才有法例去作出規範。反其道而行,太早宣稱自己的一套是普世價值,只會引來反社會者的抵抗式報復,最終受苦的,還是沒有能力保護自己的小動物。


李兆富
獨立時事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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