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115-楊子琪:【看見性侵.2】她談性說愛,是「不完美」受害人嗎?
楊子琪:【看見性侵.2】她談性說愛,是「不完美」受害人嗎?
2017/11/15 — 18:26
立場新聞
夢夢
前言
平日我們看新聞,除了娛樂明星外,最吸引眼球的,莫過於對性侵案件的報道。對媒體而言,只要焦點捉得好,這些性侵案報道,大部份人都不會給 reactions 讓人知悉自己讀過,但點擊閱讀率卻十分之高:強姦還是一夜情、事主哭訴無性經驗、感覺很痛、被告稱不知事主是處女 … 處女、一夜情、很痛,這些惹人遐想的詞彙放在一起,極盡其所能的細節,為看客提供一個又一個人血饅頭。明明是一個個活生生有血有肉的人,上了法庭,卻成了各人或香艷或憤嫉的想象。
法庭門外,新聞背後,我們對性侵倖存者、對社會相關制度問題的了解,還剩下什麼?我們可能不知道一件事:我們所身處的社會,也許就是性侵加害者的共謀。
《立場新聞》訪問四位性侵倖存者,輕觸她們心底最幽暗的時刻,透過她們的故事,呈現性侵倖存者在現實中所面對的困境:輿論的嘲諷,自我譴責,法律定義的落後,校園處理機制的缺失,司法程序的二次傷害。在報道的第一、二篇,我們希望打破傳統性侵的劇本,消解「不完美受害人」偏見,讓「熟人性侵」被看見;而在報道的第三、四篇,我們希望解析學校處理機制與司法程序,從中撕開一個小角,分析這兩張原本應該接住性侵倖存者的網,如何反過來成了困住或傷害她們的網。
無獨有偶,這四位性侵倖存者所面對的侵犯者,均不是我們平日想象的黑夜裏窮凶極惡的陌生歹徒,而是鄰家大哥哥、無話不談的新朋友、認識多年的好友,甚至是親密的男朋友。這個隨機事實本身,或許正說明,熟人性侵,並不是「非典型」性侵,而正正是現實中「典型」的性侵形態。
我們邀請您一同閱讀她們,閱讀社會機制,閱讀我們的內心,將迷思解開,將偏見拋棄。她們是我們身邊的朋友,同學,同事,甚至家人。她們也可能是你。
* * *
翻查記憶,原來我有說「不」
夢夢曾有一份「主流」、「安定」的工作,但她毅然辭職,加入NGO,做推廣安全性行為等工作。關心性別平權的她,平日在朋友眼中,是一股不羈的風:不僅在社交媒體、網台討論性與親密關係,更上過 Viu TV 真人秀,談性說愛,與眾不同的見解一時獲網民熱評,連高登仔都專門開 post 評論她。她不滿高登言論,還在網上貼文還擊,朋友就說她「怒屌」高登仔。
但原來我行我素、在性別圈子小有名氣的她,內心深處,還埋藏著一段不為人知的經歷 — 兩年前她上朋友家,被朋友性侵了。這段記憶,一直在身體裏潛伏,像沒有融化的冰,不時銳利地刺痛她。「看到那些熟人性侵的新聞,我心裡都覺得很不開心。」
兩年來,她一直無法停止自責,雖然深知這種自責是不合理的。她也不敢認真回看,總懷疑自己做錯了。
「其實我一直不記得,原來我有很明確說過『不』。我一直反思,是否自己做得不好,我甚至會想是否因為自己穿得少,但那時是冬天,應該不會。」她笑了起來,做性別工作,太清楚 victim blaming(譴責受害者)。
「兩日前,我再次回想這件事,才想起要翻找 WhatsApp 記錄。原來那時候我有在去他家前明說:『這不是一個性邀約』。」
獨自從塵埃裏仔細回憶一切,發現「真相」時,她難忍淚水。
「我覺得,也許這是一個契機,讓我去真正了解這件事。」
回憶裏,他是她當時新認識的好友。她們在一起無話不談,還有許多共同朋友。夢夢覺得,對這個男生「知根知底」。她們不是情侶,也沒有做過任何情侶親密的動作。夢夢對男生抱有很大的信任感,「我們聊得幾深入,談大家對感情啊、親密關係的看法。對我來說,那時候他是一個令我可以傾訴的對象。是這樣一個朋友的存在。」
男生說自己是一個女性主義者,兩人還在一起,談論西蒙波娃、薩特、開放關係。「當時大家都在經歷一些事情,彼此有各自的情緒問題。我們會說出來,所以大家的感覺,是很互信的關係。」說到這裡,她沉默了。
「我曾經告訴過他,有一個男生非禮過我。他就同我一齊罵那個男生,又說他自己不會是這樣的人,不會做這樣的事。」
從言談中感覺對方價值觀與自己相近,令夢夢認為,他會是一個懂得尊重女性的人。當有一晚,她感到很需要找朋友聊天時,她對他說:「不如去你到傾啦。」
「說完之後,我有特別提到:這不是一個『性邀約』。然後他說,okay,無問題。」
* * *
最受傷的,是失去身體自主的絕望感
基於之前對男生的認識,她認為,「即使別人會覺得,妳去別人家,都『預咗架啦』,我仍認為我的考慮是周全的。我覺得就算真的發生什麼,如果我說不,他會停下來。大家這麼多共同好友,他又有正當職業,不至於『夾硬來』吧。」
她就去了。兩人飲完酒,一齊睡在床上時,他開始抱住她。「我覺得我的底線是,不要發生性行為。抱著我這些,也就算啦。這樣。我對他說,到此為止,不可以再多。」然而他翻身以壓倒性姿勢,控制了她。
「我說了不好。我說不想。我回想了很多遍,我真的有這樣對他說過。去他家前就說過不是性邀約,他壓住我的時候,我也說了不好。」
對她來說,最傷害她的,不是性,而是那種失去身體自主的、深刻的無力與絕望感。
「過了很久後我仍記得,那一刻,最大的感受,就是那種無論在力量,還是體型、體重上,都遠遠大於妳的一個男性,當他想控制妳的時候,其實妳是沒有辦法作出任何有效的反抗。」她緩緩道,「如果他不認真看待妳說的 no,妳是沒有任何事可以做到的。」
「我有一種很無力、很絕望的感覺。這是最難過的。那種被人鉗制的無力感。每次回想,都是動不了的那一刻,令我最難受。」
她平日常在社交媒體討論身體自主、情慾自主,是性別平權的急先鋒。「但當自己被壓住的那一刻,其實說什麼都沒用。妳會想,到底還要再做些什麼事情,才能改變這一切?」
第二天,她問這個熟悉又陌生的侵犯者,怎樣看待昨晚的事情。對方的回應,只當是普通的男歡女愛,可能還帶有一點點浪漫。
「他的態度,令我覺得,唯有我也好像他那樣輕描淡寫去看待這件事,我們之間的權力關係,才能平衡。」
夢夢不想在關係裏成為弱勢的一方。
「即使這個過程對我來說,完全是失去身體自主的,但因為我不想接受這件事,我不想成為曾經失去過控制的一方,所以我說服自己,換一個角度,把這件事看成一次普通的性行為。好像這樣,心裡會好受一些。好像這樣,我會稍微拿回一點自主。」
她一直不敢看《房思琪的初戀樂園》,但她在網上看了一些節選文字。她說,有一句話,與她的所思所想很相似:「妳唯有令自己覺得,妳是愛上了那個人,才能感受自己不是被性侵的,而是自主去做這件事的。」
她沒有再向對方追究,另一個原因,是她不想令關係改變。
「我不想失去這段關係。我覺得如果我當時反抗了,或者之後再和他講,原來我是不願意的,那大家那種互為傾訴對象的關係,就會消失了。在那時候,我覺得那段關係是重要的。所以我一直都沒有認真告訴過他,其實那次,我是不想的。其實我覺得你性侵我。」
* * *
破壞純潔受害人劇本
隨意翻開性侵新聞,不難看到網民譴責受害者的留言:為什麼要飲酒?為什麼要上人屋企?妳咁大個人,上人屋企,都知道要發生乜事架啦?進而下結論:一定係勞資糾紛。不過,香港並沒有法例說明,進入異性住所,就代表同意性行為。倒有《刑事罪行條例》定義,罔顧女性意願與之性交,即屬強姦。
夢夢一直有個心結,覺得在當下這種慣性譴責受害人的社會氛圍中,眾人不會理解、支持她,尤其事發當晚,是她主動提出,要去朋友家裡,還喝了酒,睡在同一張床上。尤其是她沒有劇烈反抗,她也動彈不得。
她常輾轉反側,回想又不敢觸碰。譴責受害者的氛圍也影響到她,讓她總懷疑自己有錯;但內心深處對兩性關係的信念、對consent(同意)的理解,又同時在理性上拉扯她,想她恢復理智。這兩種想法好像魔鬼與天使,讓她不斷在內心與自己作戰。
她從來沒有在公開場合詳細將被性侵一事說出來。「做網台我有提過,但我沒有仔細講。我一直沒有太多去同人講這件事,因為我整天覺得,只要我說,是我自己提出要上別人家,單獨相處,大家一定都不會覺得我沒有錯。」
「過去兩年,我始終都會想,是不是我做錯了?」她想了一下,「現在我不會這樣想了。因為我肯定了自己沒有錯。」
去別人家,飲酒,睡在一起,對不少人說,可能就是「性暗示」。但對別人來說,卻並非如此。夢夢就反駁:「其實大家為什麼會覺得,一個女生願意去男生家裡,就是一個性暗示?」
她又俏皮地說道,內心的理智此時佔了上風,「不合理。如果女生去男生家裡就是性暗示,那為什麼男生去男生家裡,不是性暗示?為什麼女生和女生一齊睡,又不是性暗示?」
而且,即使是「性暗示」,每個人都有在任何階段停下來說「不」的權利,這是每個人的「性自主權」。夢夢就明確說了「不」,但這被朋友罔顧了。
她說,自己是經過考慮,認為上朋友家是安全的做法,才前去的。「我不是『三九唔識七』去別人家裡。我那時候的 decision making 是:即使他對我有想法,或者他在我明言了不是性邀約的前提下,依然把我當成性暗示 — 即使如此,我只要說不好,他怎樣都會是一個懂得尊重這種信號的人。」
「我做這件事的時候,不覺得自己有問題。因為我認為性行為一定要有consent。對我來說,與人交往,朋友作為一個人的部分,是先於他作為一個男人的部分。而且我當時對他的認知,是值得信賴的人。所以我去他家,完全無預想過這樣一個結果。中間有好長一段時間,我都懷疑自己,是否我做錯了。但我現在回憶清楚了,我仍會繼續相信我所信之事。」
她所相信之事,就是無論什麼關係、做了什麼行為,只要沒有得到對方同意,就不能與之進行性行為。
除了主動提出去男生家,夢夢還覺得,她平日給人的形象,也令她成了一個不完美的受害者。
「《房思琪》,大家會覺得她是一個柔弱的、純潔的受害者。但在我的情況裏,我沒有那麼容易被想象成這種純潔的形象。因為大家平日可能覺得我總是很 casual 地談論性,談論情慾自主、親密關係的不同形式。這就是我的工作狀態。接觸性工作者,在我的世界裏,好平常。」
「但我想,在好多人的觀念裏,我這麼肯講,大膽談性,就代表了我一定是一個很隨便的人。或者好浪蕩,不需要很認真嚴肅的關係才發生性行為的人。我想大家是這樣看待我的。」如果覺得她在性關係上「隨便」,可能就不符合大家心目中那種完美受害人的劇本了。
但她正正要破壞這種劇本。
她認為在性關係上「隨便」與否,對性侵的事實並沒有影響。對某一次性行為的不同意,就是不同意。甚至「隨便」的定義,她也覺得很有問題。
「我不會說出一句話,說我不是隨便的人。因為我是與否,並不重要。怎樣才叫『隨便』?我覺得『隨便』是沒有問題的。我理想的狀態是,別人如果說我隨便,我就回應他:我好『隨便』,關你X事?有時我甚至反叛地認為,我就是想大家覺得我『是』。」
「當然我可能不會需要很認真嚴肅的關係才有性行為的人, 但是否這就叫『隨便』,就叫『雞』叫『公廁』呢?我覺得絕對不是。」
夢夢認為,大眾對「好女仔」或「好男仔」的定義,是單一的,因此她希望主動去挑戰這些觀念:為什麼要嚴肅認真關係下才發生性行為的女性,才是好女仔?為什麼在兩性關係上做主導方的男性,才是好男仔?這些傳統刻板印象,她統統想打破。
「大家會怎樣說,完全可以預計。就和妳平日看到的強姦新聞底下的評論一樣。我有考慮過,說出來會不會自己很不開心。但去到這個位置,因為我梳理了事件,現在我會更清楚,是他沒有尊重我的意願。」
* * *
接受自己不勇敢的一面
兩年來,性侵事件是一個不定時發作的舊患,不止曾無法定性,還令她感覺自己軟弱。
「我會反思自己。很不開心。可能大家看來,我是一個好 progressive,在性方面好敢言的人,或者對關係的看法很多元的人。可能大家會覺得我很堅硬,比如我上電視,或者之後『怒屌』高登仔。我會想,當我是一個有性別視角的人,為什麼事情還會發生。」
「可能我在鏡頭前、在社交媒體上、在性別圈子裏,是一個有勇氣、堅強的人。但每次看到那些熟人性侵的新聞,我會想起自己的經歷,會真的很不開心。一是我會回想起那種無力感,那時候被人壓住,完全動不了。二是,我會想,是不是我哪些地方做錯了,我為什麼要上別人家裡?為什麼要喝酒?是否我喊得不夠大聲,不夠再堅定?」
「然後再深一層,我會為自己想這些問題,而感到更不開心。屌!其他人這樣想,妳都叫她們不要這樣啦,不是吧,現在連妳自己都這樣想?明知是自我譴責啊。妳讀的東西,妳相信的東西,妳平日對別人說的東西,妳『屌鳩』人的東西,去到自己那裡,為什麼就沒法處理自己的事?」
但現在的她,感覺有點釋然了。「我現在會接受自己有軟弱的一面:會有做不到的事情,會有一些可能在我的信念看來,不是很恰當的情緒,或者想法。或許這個訪問是一個契機。」
「當初我不敢和當事人說這件事,因為對我而言,真是一個自尊受損的傷害。但這一刻,我覺得我接受到,自己就是有這一部分懦弱的人。這一刻我覺得,我會理解自己的不勇敢。」
在回憶裏,她讓我們看見一個被打破的「完美」受害人劇本。她也最終與倔強好勝的自己,和解了一點。
文 / 楊子琪
熟人性侵
所謂「熟人強姦」(Acquaintance Rape),是指這種強姦行為的受害人與犯罪人透過某種社會聯繫,互相認識。從第一次在聚會中認識,到婚姻關係,都可算作Acquaintance(熟人)。(參見Acquaintance and Date Rape: An Annotated Bibliography)
在熟人強姦裏,受害人可能因忌憚與加害者的關係,比如加害者是具有權力的一方,或加害者以關係威脅自己等,或受害人害怕親密關係變化,而選擇不做出反抗。加害者也可能因此沒有使用暴力手段。
在八十年代前,「熟人強姦」一詞出現甚少。直到八十年代末,Mary Koss 進行首次大型的關於大學生性侵行為調查,「熟人強姦」的說法,才開始進入公眾視線。Koss 得出結論之一,是84%的性侵受害人,都認識侵犯他們的加害者。
大部分強姦行為發生在熟人之間,這一說法同樣得到近代權威調查數據的支持。根據1992年美國 National Victim Center 的調查報告(Rape in America: A Report to the Nation),75%的強姦行為發生在熟人關係裡。根據美國司法統計局2014年發表的關於1995到2013年期間大學生年齡層(18-24歲)女性受強姦及性侵的報告,發生在熟人之間的強姦及性侵佔比78%。
《立場新聞》向香港警署查詢香港的熟人強姦個案數字,獲答覆是,警署並沒專門就此有可公開的數字。
2017/11/15 — 18:26
立場新聞
夢夢
前言
平日我們看新聞,除了娛樂明星外,最吸引眼球的,莫過於對性侵案件的報道。對媒體而言,只要焦點捉得好,這些性侵案報道,大部份人都不會給 reactions 讓人知悉自己讀過,但點擊閱讀率卻十分之高:強姦還是一夜情、事主哭訴無性經驗、感覺很痛、被告稱不知事主是處女 … 處女、一夜情、很痛,這些惹人遐想的詞彙放在一起,極盡其所能的細節,為看客提供一個又一個人血饅頭。明明是一個個活生生有血有肉的人,上了法庭,卻成了各人或香艷或憤嫉的想象。
法庭門外,新聞背後,我們對性侵倖存者、對社會相關制度問題的了解,還剩下什麼?我們可能不知道一件事:我們所身處的社會,也許就是性侵加害者的共謀。
《立場新聞》訪問四位性侵倖存者,輕觸她們心底最幽暗的時刻,透過她們的故事,呈現性侵倖存者在現實中所面對的困境:輿論的嘲諷,自我譴責,法律定義的落後,校園處理機制的缺失,司法程序的二次傷害。在報道的第一、二篇,我們希望打破傳統性侵的劇本,消解「不完美受害人」偏見,讓「熟人性侵」被看見;而在報道的第三、四篇,我們希望解析學校處理機制與司法程序,從中撕開一個小角,分析這兩張原本應該接住性侵倖存者的網,如何反過來成了困住或傷害她們的網。
無獨有偶,這四位性侵倖存者所面對的侵犯者,均不是我們平日想象的黑夜裏窮凶極惡的陌生歹徒,而是鄰家大哥哥、無話不談的新朋友、認識多年的好友,甚至是親密的男朋友。這個隨機事實本身,或許正說明,熟人性侵,並不是「非典型」性侵,而正正是現實中「典型」的性侵形態。
我們邀請您一同閱讀她們,閱讀社會機制,閱讀我們的內心,將迷思解開,將偏見拋棄。她們是我們身邊的朋友,同學,同事,甚至家人。她們也可能是你。
* * *
翻查記憶,原來我有說「不」
夢夢曾有一份「主流」、「安定」的工作,但她毅然辭職,加入NGO,做推廣安全性行為等工作。關心性別平權的她,平日在朋友眼中,是一股不羈的風:不僅在社交媒體、網台討論性與親密關係,更上過 Viu TV 真人秀,談性說愛,與眾不同的見解一時獲網民熱評,連高登仔都專門開 post 評論她。她不滿高登言論,還在網上貼文還擊,朋友就說她「怒屌」高登仔。
但原來我行我素、在性別圈子小有名氣的她,內心深處,還埋藏著一段不為人知的經歷 — 兩年前她上朋友家,被朋友性侵了。這段記憶,一直在身體裏潛伏,像沒有融化的冰,不時銳利地刺痛她。「看到那些熟人性侵的新聞,我心裡都覺得很不開心。」
兩年來,她一直無法停止自責,雖然深知這種自責是不合理的。她也不敢認真回看,總懷疑自己做錯了。
「其實我一直不記得,原來我有很明確說過『不』。我一直反思,是否自己做得不好,我甚至會想是否因為自己穿得少,但那時是冬天,應該不會。」她笑了起來,做性別工作,太清楚 victim blaming(譴責受害者)。
「兩日前,我再次回想這件事,才想起要翻找 WhatsApp 記錄。原來那時候我有在去他家前明說:『這不是一個性邀約』。」
獨自從塵埃裏仔細回憶一切,發現「真相」時,她難忍淚水。
「我覺得,也許這是一個契機,讓我去真正了解這件事。」
回憶裏,他是她當時新認識的好友。她們在一起無話不談,還有許多共同朋友。夢夢覺得,對這個男生「知根知底」。她們不是情侶,也沒有做過任何情侶親密的動作。夢夢對男生抱有很大的信任感,「我們聊得幾深入,談大家對感情啊、親密關係的看法。對我來說,那時候他是一個令我可以傾訴的對象。是這樣一個朋友的存在。」
男生說自己是一個女性主義者,兩人還在一起,談論西蒙波娃、薩特、開放關係。「當時大家都在經歷一些事情,彼此有各自的情緒問題。我們會說出來,所以大家的感覺,是很互信的關係。」說到這裡,她沉默了。
「我曾經告訴過他,有一個男生非禮過我。他就同我一齊罵那個男生,又說他自己不會是這樣的人,不會做這樣的事。」
從言談中感覺對方價值觀與自己相近,令夢夢認為,他會是一個懂得尊重女性的人。當有一晚,她感到很需要找朋友聊天時,她對他說:「不如去你到傾啦。」
「說完之後,我有特別提到:這不是一個『性邀約』。然後他說,okay,無問題。」
* * *
最受傷的,是失去身體自主的絕望感
基於之前對男生的認識,她認為,「即使別人會覺得,妳去別人家,都『預咗架啦』,我仍認為我的考慮是周全的。我覺得就算真的發生什麼,如果我說不,他會停下來。大家這麼多共同好友,他又有正當職業,不至於『夾硬來』吧。」
她就去了。兩人飲完酒,一齊睡在床上時,他開始抱住她。「我覺得我的底線是,不要發生性行為。抱著我這些,也就算啦。這樣。我對他說,到此為止,不可以再多。」然而他翻身以壓倒性姿勢,控制了她。
「我說了不好。我說不想。我回想了很多遍,我真的有這樣對他說過。去他家前就說過不是性邀約,他壓住我的時候,我也說了不好。」
對她來說,最傷害她的,不是性,而是那種失去身體自主的、深刻的無力與絕望感。
「過了很久後我仍記得,那一刻,最大的感受,就是那種無論在力量,還是體型、體重上,都遠遠大於妳的一個男性,當他想控制妳的時候,其實妳是沒有辦法作出任何有效的反抗。」她緩緩道,「如果他不認真看待妳說的 no,妳是沒有任何事可以做到的。」
「我有一種很無力、很絕望的感覺。這是最難過的。那種被人鉗制的無力感。每次回想,都是動不了的那一刻,令我最難受。」
她平日常在社交媒體討論身體自主、情慾自主,是性別平權的急先鋒。「但當自己被壓住的那一刻,其實說什麼都沒用。妳會想,到底還要再做些什麼事情,才能改變這一切?」
第二天,她問這個熟悉又陌生的侵犯者,怎樣看待昨晚的事情。對方的回應,只當是普通的男歡女愛,可能還帶有一點點浪漫。
「他的態度,令我覺得,唯有我也好像他那樣輕描淡寫去看待這件事,我們之間的權力關係,才能平衡。」
夢夢不想在關係裏成為弱勢的一方。
「即使這個過程對我來說,完全是失去身體自主的,但因為我不想接受這件事,我不想成為曾經失去過控制的一方,所以我說服自己,換一個角度,把這件事看成一次普通的性行為。好像這樣,心裡會好受一些。好像這樣,我會稍微拿回一點自主。」
她一直不敢看《房思琪的初戀樂園》,但她在網上看了一些節選文字。她說,有一句話,與她的所思所想很相似:「妳唯有令自己覺得,妳是愛上了那個人,才能感受自己不是被性侵的,而是自主去做這件事的。」
她沒有再向對方追究,另一個原因,是她不想令關係改變。
「我不想失去這段關係。我覺得如果我當時反抗了,或者之後再和他講,原來我是不願意的,那大家那種互為傾訴對象的關係,就會消失了。在那時候,我覺得那段關係是重要的。所以我一直都沒有認真告訴過他,其實那次,我是不想的。其實我覺得你性侵我。」
* * *
破壞純潔受害人劇本
隨意翻開性侵新聞,不難看到網民譴責受害者的留言:為什麼要飲酒?為什麼要上人屋企?妳咁大個人,上人屋企,都知道要發生乜事架啦?進而下結論:一定係勞資糾紛。不過,香港並沒有法例說明,進入異性住所,就代表同意性行為。倒有《刑事罪行條例》定義,罔顧女性意願與之性交,即屬強姦。
夢夢一直有個心結,覺得在當下這種慣性譴責受害人的社會氛圍中,眾人不會理解、支持她,尤其事發當晚,是她主動提出,要去朋友家裡,還喝了酒,睡在同一張床上。尤其是她沒有劇烈反抗,她也動彈不得。
她常輾轉反側,回想又不敢觸碰。譴責受害者的氛圍也影響到她,讓她總懷疑自己有錯;但內心深處對兩性關係的信念、對consent(同意)的理解,又同時在理性上拉扯她,想她恢復理智。這兩種想法好像魔鬼與天使,讓她不斷在內心與自己作戰。
她從來沒有在公開場合詳細將被性侵一事說出來。「做網台我有提過,但我沒有仔細講。我一直沒有太多去同人講這件事,因為我整天覺得,只要我說,是我自己提出要上別人家,單獨相處,大家一定都不會覺得我沒有錯。」
「過去兩年,我始終都會想,是不是我做錯了?」她想了一下,「現在我不會這樣想了。因為我肯定了自己沒有錯。」
去別人家,飲酒,睡在一起,對不少人說,可能就是「性暗示」。但對別人來說,卻並非如此。夢夢就反駁:「其實大家為什麼會覺得,一個女生願意去男生家裡,就是一個性暗示?」
她又俏皮地說道,內心的理智此時佔了上風,「不合理。如果女生去男生家裡就是性暗示,那為什麼男生去男生家裡,不是性暗示?為什麼女生和女生一齊睡,又不是性暗示?」
而且,即使是「性暗示」,每個人都有在任何階段停下來說「不」的權利,這是每個人的「性自主權」。夢夢就明確說了「不」,但這被朋友罔顧了。
她說,自己是經過考慮,認為上朋友家是安全的做法,才前去的。「我不是『三九唔識七』去別人家裡。我那時候的 decision making 是:即使他對我有想法,或者他在我明言了不是性邀約的前提下,依然把我當成性暗示 — 即使如此,我只要說不好,他怎樣都會是一個懂得尊重這種信號的人。」
「我做這件事的時候,不覺得自己有問題。因為我認為性行為一定要有consent。對我來說,與人交往,朋友作為一個人的部分,是先於他作為一個男人的部分。而且我當時對他的認知,是值得信賴的人。所以我去他家,完全無預想過這樣一個結果。中間有好長一段時間,我都懷疑自己,是否我做錯了。但我現在回憶清楚了,我仍會繼續相信我所信之事。」
她所相信之事,就是無論什麼關係、做了什麼行為,只要沒有得到對方同意,就不能與之進行性行為。
除了主動提出去男生家,夢夢還覺得,她平日給人的形象,也令她成了一個不完美的受害者。
「《房思琪》,大家會覺得她是一個柔弱的、純潔的受害者。但在我的情況裏,我沒有那麼容易被想象成這種純潔的形象。因為大家平日可能覺得我總是很 casual 地談論性,談論情慾自主、親密關係的不同形式。這就是我的工作狀態。接觸性工作者,在我的世界裏,好平常。」
「但我想,在好多人的觀念裏,我這麼肯講,大膽談性,就代表了我一定是一個很隨便的人。或者好浪蕩,不需要很認真嚴肅的關係才發生性行為的人。我想大家是這樣看待我的。」如果覺得她在性關係上「隨便」,可能就不符合大家心目中那種完美受害人的劇本了。
但她正正要破壞這種劇本。
她認為在性關係上「隨便」與否,對性侵的事實並沒有影響。對某一次性行為的不同意,就是不同意。甚至「隨便」的定義,她也覺得很有問題。
「我不會說出一句話,說我不是隨便的人。因為我是與否,並不重要。怎樣才叫『隨便』?我覺得『隨便』是沒有問題的。我理想的狀態是,別人如果說我隨便,我就回應他:我好『隨便』,關你X事?有時我甚至反叛地認為,我就是想大家覺得我『是』。」
「當然我可能不會需要很認真嚴肅的關係才有性行為的人, 但是否這就叫『隨便』,就叫『雞』叫『公廁』呢?我覺得絕對不是。」
夢夢認為,大眾對「好女仔」或「好男仔」的定義,是單一的,因此她希望主動去挑戰這些觀念:為什麼要嚴肅認真關係下才發生性行為的女性,才是好女仔?為什麼在兩性關係上做主導方的男性,才是好男仔?這些傳統刻板印象,她統統想打破。
「大家會怎樣說,完全可以預計。就和妳平日看到的強姦新聞底下的評論一樣。我有考慮過,說出來會不會自己很不開心。但去到這個位置,因為我梳理了事件,現在我會更清楚,是他沒有尊重我的意願。」
* * *
接受自己不勇敢的一面
兩年來,性侵事件是一個不定時發作的舊患,不止曾無法定性,還令她感覺自己軟弱。
「我會反思自己。很不開心。可能大家看來,我是一個好 progressive,在性方面好敢言的人,或者對關係的看法很多元的人。可能大家會覺得我很堅硬,比如我上電視,或者之後『怒屌』高登仔。我會想,當我是一個有性別視角的人,為什麼事情還會發生。」
「可能我在鏡頭前、在社交媒體上、在性別圈子裏,是一個有勇氣、堅強的人。但每次看到那些熟人性侵的新聞,我會想起自己的經歷,會真的很不開心。一是我會回想起那種無力感,那時候被人壓住,完全動不了。二是,我會想,是不是我哪些地方做錯了,我為什麼要上別人家裡?為什麼要喝酒?是否我喊得不夠大聲,不夠再堅定?」
「然後再深一層,我會為自己想這些問題,而感到更不開心。屌!其他人這樣想,妳都叫她們不要這樣啦,不是吧,現在連妳自己都這樣想?明知是自我譴責啊。妳讀的東西,妳相信的東西,妳平日對別人說的東西,妳『屌鳩』人的東西,去到自己那裡,為什麼就沒法處理自己的事?」
但現在的她,感覺有點釋然了。「我現在會接受自己有軟弱的一面:會有做不到的事情,會有一些可能在我的信念看來,不是很恰當的情緒,或者想法。或許這個訪問是一個契機。」
「當初我不敢和當事人說這件事,因為對我而言,真是一個自尊受損的傷害。但這一刻,我覺得我接受到,自己就是有這一部分懦弱的人。這一刻我覺得,我會理解自己的不勇敢。」
在回憶裏,她讓我們看見一個被打破的「完美」受害人劇本。她也最終與倔強好勝的自己,和解了一點。
文 / 楊子琪
熟人性侵
所謂「熟人強姦」(Acquaintance Rape),是指這種強姦行為的受害人與犯罪人透過某種社會聯繫,互相認識。從第一次在聚會中認識,到婚姻關係,都可算作Acquaintance(熟人)。(參見Acquaintance and Date Rape: An Annotated Bibliography)
在熟人強姦裏,受害人可能因忌憚與加害者的關係,比如加害者是具有權力的一方,或加害者以關係威脅自己等,或受害人害怕親密關係變化,而選擇不做出反抗。加害者也可能因此沒有使用暴力手段。
在八十年代前,「熟人強姦」一詞出現甚少。直到八十年代末,Mary Koss 進行首次大型的關於大學生性侵行為調查,「熟人強姦」的說法,才開始進入公眾視線。Koss 得出結論之一,是84%的性侵受害人,都認識侵犯他們的加害者。
大部分強姦行為發生在熟人之間,這一說法同樣得到近代權威調查數據的支持。根據1992年美國 National Victim Center 的調查報告(Rape in America: A Report to the Nation),75%的強姦行為發生在熟人關係裡。根據美國司法統計局2014年發表的關於1995到2013年期間大學生年齡層(18-24歲)女性受強姦及性侵的報告,發生在熟人之間的強姦及性侵佔比78%。
《立場新聞》向香港警署查詢香港的熟人強姦個案數字,獲答覆是,警署並沒專門就此有可公開的數字。
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