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120-楊子琪:【看見性侵 · 3】從少女的六年,追問香港校園性侵處理機制的缺失
楊子琪:【看見性侵 · 3】從少女的六年,追問香港校園性侵處理機制的缺失
2017/11/20 — 12:46
立場新聞
「太遲了。有些事已回不了頭。」小雨(化名)說。
中三那年,小雨突然告訴班主任,自己小學時被男同學性侵。岑老師終於明白,為何她一直離群自閉,鬱鬱寡歡。老師曾想過報警,小雨也想,可輾轉最後,事情卻不了了之。無助的小雨一度約侵犯者見面,結果再次受到傷害。她逃學,離家,成績一落千丈,中五無法升班。半夜驚醒,她想到的,是自殺。
望著她一路由高處墮下,學校、家庭,那一張張網,為什麼沒能接住她?當少女在無人之境掙扎,我們要追問:香港校園性侵處理機制,是怎麼樣的?香港有沒有法例或政府措施,對校園性侵的處理,作出清晰規定?未成年人性侵未成年人的個案,是否落在了一個灰色地帶?在專題第三篇,我們希望透過與台灣《性別平等法》的比較,從小雨的故事,指出香港校園性侵處理機制的模糊與缺失。
* * *
放學後,恐怖後樓梯
小學五年班,小雨參加補習社,與同學相約後樓梯,一齊歸家。在路上,結伴的男生阿峰(化名)突然拍到小雨下體,他笑說是自己不小心,年幼的小雨也信了。阿峰是中學生,在同齡學生中也是特別高大的一米八身高,與小雨的瘦弱是鮮明對比。小雨從未覺得,這個與她聊天的大哥哥會傷害她。
直到有一天,阿峰單獨在後樓梯等她。
「他請我食糖。然後他說:我可不可以摸妳?」小雨回憶,「我完全不知發生什麼事,迷迷糊糊,我也沒說可以。只知道有糖食。」
學校並沒有專門的性教育科。小雨只明白自己覺得很不舒服。發現小雨懵懂無知,阿峰從此就常在後樓梯等她。
阿峰總是比她早放學。等小雨一下課,他就叫她去後樓梯。她哆嗦依命前去。阿峰越來越肆無忌憚,開始脫掉小雨衣服,對白紙般的孩子,做出他可以想到的、從電視、從網絡看來的行為。有時他也會害怕,一聽到樓梯有聲音,便拉起衣衫不整的她往高層走。一直走,一直走,小雨像行走在午夜詭異的夢中,夏天裏的後樓梯永遠走不到盡頭。
看著對方一米八的個頭,細小的她不敢反抗,心裡恐懼至極。阿峰見小雨害怕,便說自己喜歡她,以此混淆她的感覺。但小雨只覺得「好核突」。她嘗試拖長做功課的時間,想等到阿峰走為止,可對方豈會輕易放過。小雨趴在課桌上睡著,阿峰就坐在她斜對面,伸出手在她的大腿上摸索,想探到盡頭。補習社課室有同學,可是卻無人發現,女孩在經歷無聲的驚濤駭浪。
「我不敢和家裡人說,怕他們覺得是我做錯了。雖然電視日日播那個電梯廣告,說要『大聲嗌唔好』,但當自己遇到時,就什麼都不懂反應。」
小雨的細妹也與她同一間補習社。阿峰就威脅小雨:「如果妳唔畀我掂,我就搞妳細妹。」為了保護細妹,小雨跟阿峰去停車場 — 少年按住孩子,想與她性交。「好驚,好驚,好驚,好驚。」小雨蒼白的臉完全扭曲起來。他問:「妳唔開心呀?」
回到地面,小雨見到保安,嚇得胡言亂語。無人發現她的異常。回家路上,一幕幕狎暱在腦中回放,她用力搓自己,想搓掉所有被碰過的皮膚;又拼命吐口水,想把對方的煙味全部吐出來。她在心裏說:「我好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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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警似無望,她決定自己約侵犯者討公道
小雨從此陷入抑鬱之中。升至中學二年班,她與周圍人格格不入,班上同學欺凌她,可是沒老師處理。她心裏痛苦無人了解,像快要被海水淹死。這時,阿峰竟從Facebook上找到她,還恐嚇道:「在後樓梯的時候,我有影相。」小雨沒理會,可同齡人的排擠讓她無法呼吸。
「我想有點慰藉。」她對自己說。阿峰正纏著約她出來,她應約了。毫無意外,他又強迫她做了不想做之事。「我想這個方法可能是錯的。但我當時被同學排擠,真有種想死的感覺。所以我想找個熟悉的人見一下。」小雨說,她感覺自己因此成了一個「不正當」的受害者 — 可能很多人不理解她的行為。
然而,少女在家庭、學校的人際關係網絡裏,是有多孤立無援,才會被逼到想向性侵者尋求慰藉,僅僅因為對方是一個「熟悉的人」?這一點,小雨的父母並沒有想過。
當小雨在中三終於鼓起勇氣,向班主任道出整件事的始末後,老師與社工組成的處理小組,在獲她同意後,將事件告知她父母。聽說小雨中二應約與阿峰見面,父母感覺震驚,直斥小雨的行為不可理喻。
在學校一間辦公房間裏,小雨的父母問:「妳是不是濫交?妳和他是什麼關係?」小雨當下感覺被父母侮辱了,「我和他根本就沒有感情關係。他們說得我好像關係好複雜。」
「當時老師對我說,可以報警。其實我也是想的。我說我也想報警。」小雨說。
學校的處理進程,在小雨看來,因父母抗拒的態度而突然有了變數,變得好像停滯不前。「我聽到輔導主任也對父母說,贏官司的勝數不大。」
感覺事情被拖住了。無望之下,小雨決定自己約阿峰出來,要求他道歉。
「我以為道歉可以令我放下這件事。但太天真了。」面對無助又因抑鬱情緒失去判斷力的小雨,阿峰游刃自如。他先在電話中表示誠意,然後以各種藉口拒絕所有她提出的公共見面場合。最後,小雨來到他家中。
「他對我說,如果我脫掉衣服,他就和我道歉。他很大聲叫我的名字,我好害怕,好像斷片一樣。他用壓倒性姿勢,令我完全動彈不得。」
小雨在驚恐和回憶的侵擾下,再次受到侵犯。事後她把一切告訴岑老師,老師卻覺得無法理解:為什麼妳要自己去處理事情,令自己再受傷?
岑老師叫小雨將事情交回校方處理,但此後小雨除了獲駐校社工每月約一兩次的輔導外,報警一事似石沉大海,而社工想轉介小雨到校外接受專業服務時,父母又拒絕簽名,令她的康復,滯留在原地。
小雨的遭遇,或可折射出,在未成年人侵犯未成年人的校園性侵情況下,學校的處理機制之模糊與缺失。我們希望從小雨個案處理的滯留不前,追問四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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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有沒有關於校園性侵處理機制的法律?
小雨在校內最後兩年,過著一種「傷口發炎潰爛」的生活。沒有報警,也無法獲得校外專業輔導。究竟學校處理小雨個案的進程,為何停了下來?為何報警沒了下文?為何小雨只能困於校內社工非針對性侵處理的輔導,而侵犯者可以逍遙法外?
首先我們要問,香港究竟有沒有法例,對校園性侵的處理機制,作出規定?
答案是沒有。觀察香港現時的法例或政策資源,可能涉及校園性侵處理機制的,有以下內容:
1. 《性別歧視條例》。經修訂的《條例》在2008年生效,第39條關於「性騷擾」行為的定義,適用於教育環境。但首先,性騷擾與性侵的定義不同,性侵行為一般而言干犯了香港性罪行法例,如強姦及非禮;而性騷擾的定義,是指對人提出不受歡迎的性要求而造成有敵意或具威嚇性的環境。而且教育局指,《條例》沒有為學校「合理可行的措施」作定義,這須視乎不同個案而定。
2. 《處理虐待兒童個案程序指引》。這是由社署與教育局共同定立的行政指引,並非法律,也沒有特別針對校園性侵提出處理機制,而將其籠統包括在處理「虐待兒童」個案的程序指引下。一般而言,成年人性侵未成年人,有機會落入「虐待兒童」範疇。而「未成年人性侵未成年人」,則似乎掉進了灰色地帶。
而且,大家常聽的「社署介入」,通常是個案報警後,由警方「虐兒調查組」視乎情況,轉介社會福利署跟進;又或者學校社工確認當事人及監護人不反對報警,而通知社署介入調查。而社署跟進校園性侵個案時,會根據《指引》成立「保護兒童特別調查組」進行調查,及召開「保護懷疑受虐待兒童多專業個案會議」。
然而這一切後續跟進,前提都是「報警」,或「通知社署介入」。當校園性侵個案在還未報警的階段時,一切處理,便限於校內的機制。報警與否、通知社署與否,視乎這校內處理機制所作出的決定。
香港沒有校園性侵處理機制的法源根據,學校也沒有被要求「強制通報」社署或教育局等相關機構部門。護苗基金總幹事譚紫茵就向記者表示,「之前有新聞,可能件事被傳媒揭發,才獲處理。其實學校應該都要通知教育局,但真的要看那間學校的做法。」民主黨立法會議員鄺俊宇批評:「沒有條文規定學校要通報教育局或社署,這是灰色地帶。」而教育界議員葉建源就認為,「要看通報的實質作用。政府部門拿通報資料可以做什麼?如果只是統計數字,也協助不到學校,反而增加學校行政負擔。」他認為就哪些程度的個案需要通報進行劃分,「當中有一定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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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有沒有處理校園性侵的專門機制?
我們難以要求所有校園性侵個案受害人都選擇報警,這關涉個人心理狀況。但是,在校園性侵個案未報警的情況下,學校的處理機制,便舉足輕重,極大影響到性侵受害學生。
那麼第二問來了:學校自己有沒有專門處理校園性侵的機制?
答案是各校情況不同,並沒有立法或政府政策規定。
教育局沒有為學校提供專門針對校園性侵個案的處理指引。教育局有為學校編寫《識別、支援及轉介有自殺行為的學生》、《學校危機處理-危機善後介入工作及心理支援應用手冊》。前者為學校提供處理學生自殺情況的方法,後者主要關涉學生或教職員自殺或自傷行為、意外死亡、嚴重受傷,又或者是暴力事故及自然災害等。
教育局是否沒有提供足夠指引?記者向立法會議員了解意見,鄺俊宇就認為,教育局或社署對學校在處理校園性侵上的支援嚴重不足。但葉建源就表示,政府並非萬能,不能這麼快將責任放在政府身上,「很大程度需要學校自己去處理好事情。」政府和學校在校園性侵處理機制中的角色,似乎存在爭議。
據負責處理小雨個案的中三班主任岑老師(化名)說,他們學校有危機處理指引,但那是關於學生即時突發的情緒問題,比如自殺。校園性侵,學校並沒有針對性的處理機制,只有「輔導指引」列明,性侵屬於「最高級別」,需轉介社工處理。
「好坦白講,我們學校的指引,其實老師們都不太會去看,也不會太跟守。妳跟或不跟,其實都無人去監管。」他說,「所以我們有個約定俗成的規則,就是大家『各施各法』— 妳不要理我用什麼方法去處理。這就最理想。我們老師彼此之間都是這樣。」
他又坦言,自己當時只是第一年入來做中三班主任,完全不懂應該如何處理小雨的個案。「我即時去問認識的社工朋友,應該怎麼做,他給我的建議是,我不應自己一個人處理,建議我轉介學校社工。」
岑老師將小雨情況上報學校負責學生支援的管理層,包括輔導主任、副校長、校長及駐校社工。隨後,由岑老師、輔導主任及駐校社工組成的三人小組,負責討論和處理小雨個案。
當學校並沒有專門的處理校園性侵指引,而老師亦沒受過相關訓練時,我們將目光投向駐校社工的角色。
全港有34間機構為464間中學提供駐校社工,而其中之一的香港青年協會,媒體輔導中心吳主任就表示,駐校社工在處理校園性侵個案時,通常按照社署《處理虐待兒童個案程序指引》。明愛社會工作服務余主任對記者說,駐校社工會按社署指引,在校內成立一個小組,召開多專業會議。在小雨的個案裏,這應該就是上述提及的岑老師三人小組了。余主任又表示,駐校社工通常先與個案當事人及其監護人取得共識,決定是否報警。
岑老師就說:「我們當時不知事態是否嚴重到要去報警,所以打算先聯繫對方(侵犯者)學校,如果對方沒有悔意,再去報警。」岑老師說小雨當時並沒有很強意願要報警。而小雨對記者說,自己是希望報警的,也曾表達過自己想報警。
「我們認為應該先通知家長。」岑老師說。
小雨也希望由老師向父母道出實情。於是,小雨父母被請回學校,與岑老師三人小組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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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警和轉介輔導的主導權,在家長手上?
但小雨父母的表態,完全打亂了岑老師三人小組的計劃。
「他們不止不想報警,連我們說去找侵犯者的學校溝通,他們都拒絕。」岑老師說,自己對小雨爸爸當時的發言,記憶猶新。「她爸爸講了很多話,只有他講,沒有其他人講。他不斷說很多大道理,解釋他如何教育女兒。他覺得這事好麻煩,不值得學校再花任何時間在他女兒身上。他說自己女兒是一個很差的學生,她所做的事情也非常差。還說覺得繼續處理下去也沒有結果,所以寧願學校不要繼續處理。」
關鍵的第三問來了:當家長拒絕學校處理時,學校是否不能繼續處理校園性侵個案?
岑老師說,學校的處理因父母拒絕而停止。「監護人禁止我們做任何下一步的舉動,即使校長願全力配合,去找侵犯者的學校溝通。我們認為我們無權限去推進事情,便沒再去處理。」
「學校層面會認為,當監護人不想我們做的時候,我們就不會去做。除非子女有即時性危險,我們才會繞過監護人,去同警方、醫生講。」他解釋,「但小雨的情況,她又不是有即時性的危險,所以當監護人明確提出,不想我們去跟進時,我們不能違背學校一般的處理方法。」
至於社工是否可以繞過家長去報警,岑老師就說,「社工也覺得,事情發生很久了,連爸爸自己也不想報警。而阿女當時還未成年。我相信她是基於這些理由,而沒有去報警。」
記者就此尋求專業意見。青協吳主任就說,「我們通常會同家長解釋,報警是其中一個選擇。當然如果家長好抗拒,去到警署不肯說話,警方都好難處理。」明愛余主任就對記者表示,如若監護人堅持不報警,社工考慮到即使報警,監護人不合作的態度會令小朋友更受傷,因此未必會繞過監護人去自行報警。「我們自己不會報警,都要看當事人。未成年學生,真的要看她的父母。如果他們真不想報警,我們不會為報警而夾硬去說服他們,反而先跟進學生心理上的傷害。」
不報警,那麼,通知社署呢?小雨說:「從來都無社署人員來找我,或介入事件。」看來,學校也沒有聯繫社署。岑老師也確認:「無通知社署。以我所知,社署介入,應該是已經報警,之後才由社署介入。我們不可以直接要求社署去介入。」
記者再尋求專業意見,明愛余主任就表示,在通知(report to)社署之前,社工通常需要與當事人及監護人取得共識,若他們不反對報警,才通知社署進行調查。
於是,岑老師三人小組決定用校內輔導的方式,去處理小雨的個案。由社工對小雨進行心理輔導,岑老師對小雨進行課業輔導。岑老師說,一開始社工希望將小雨轉介到校外的專業輔導,然而因為小雨未成年,接受輔導需要監護人簽名。
小雨的父母拒絕簽名。
換言之,在學校、社工層面,當未成年人沒有即時的性命之虞時,報警和轉介未成年子女接受輔導的主導權,很大程度落在家長手上。一個不願傾聽和幫助子女的家長,是可以完全不顧子女報警意願,及阻礙子女接受幫助。
最終,與侵犯者學校溝通、報警、通知社署,因家長拒絕、學校認為無權處理、社工認為要看監護人意見,所以全都沒有進行。一切校外的介入,被截停在監護人的拒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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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責三人組,有沒有處理性侵的專業能力?
沒有校外介入,小雨的個案,只能由校內處理。岑老師就說,整個過程,一直都由他們三人小組負責處理。
「如無必要,我們都不想太多人知道。新來的校長都不知道此事。小雨後來中四中五的班主任也不知道。當她爸爸不許我們處理時,我們就自己將事情收起來,自己處理,這樣算了。」岑老師說。
有見及此,我們必須追問第四個問題:這個由班主任、輔導主任及社工組成的三人小組,是否具有處理性侵個案的專業能力?分工如何?
教育界立法會議員葉建源認為,處理校園性侵,不能全靠教育局的行政指引,要靠老師的專業。「其實輔導老師有這方面的訓練。他們應該有這方面的知識去處理個案。」
實際情況如何呢?
班主任岑老師坦白自己毫無經驗。他與小雨後來談心,都很少再提及過去的性侵事件。
「都是向前望。看她當下覺得有什麼方面需要進步,就和她談談,有沒有方法去做到。」岑老師說,「談這些,很容易就回到學業問題上,很自然就回到時間分配、讀書如何專注的問題上。以前的事,就很少再說了。」
至於駐校社工,小雨就說她是兼職的,「每次都對我說,要積極呀,然後說做功課的計劃。她很少提起性侵的事,成日叫妳要正向思維,要開心一點。」小雨認為,這些輔導「好無謂」,「幫助不了我」。「她可能未必有這方面的經驗,所以才說想轉介我出去,但又轉介不到,唯有說一些很無用的東西。」
輔導主任則是小雨最討厭的人。「我好憎那個主任。她應該知我中二時被人排擠的事情,為什麼她當時不處理?老師之間都知道這件事,為什麼妳不幫我?所以我不想和她接觸。」
三人的分工,岑老師說,若涉及校外處理,比如報警或尋求其他機構輔導,就由社工跟進;如果在校內涉及情緒處理,就由學校的輔導組去跟進。小雨討厭的輔導主任,就是輔導組的負責人。
記者問:「輔導組成員有沒有接受相關培訓?」
岑老師回答:「不會的,沒有的。」
記者問:「處理性侵個案的培訓呢?」
岑老師:「不會有的。甚至關於怎樣處理突發情緒的培訓,都沒有。」
記者再問:「那輔導組如何幫助學生?」
岑老師:「各施各法。比如這個同學有這種問題,那妳今年就負責跟進他,妳要想一下怎樣幫他。」
岑老師任教多年,近年也開始處理為學校教師制定各種指引的事宜。但據他所說,原來學校不僅沒有對個案的相關負責老師進行性侵個案處理培訓,甚至連基本的「突發情緒」、「危機處理」訓練,都沒有。
* * *
相比台灣,香港校園可能是接不住性侵受害者的網
過去5年,據社署統計,香港平均每年有300宗以上虐兒個案屬性侵犯類別,佔虐兒個案約三成,僅次於身體虐待個案。這些性侵個案,社署及警署回應稱不會細分類別,因此記者無從得知校園性侵個案的數字。
香港法例並沒有對校園性侵的處理機制作出規定,學校沒有專門處理校園性侵的機制,沒有法律或指引賦權學校或社工繞過不合作的家長繼續處理校園性侵,而校內負責處理人員更沒有相應的性侵個案處理經驗之保障。
就小雨的個案,我們追問的四個問題,答案都是否定的。
學校無需強制性通報社署、教育局,校園性侵個案有機會因各種原因被遺留在校內處理範圍內,包括,一個不合作的家長,和沒有被賦權做相應處理的教師、社工。小雨就是這樣,被困在無人之境,在時間的空隙裏漂浮。
她不想上學,成天想睡在床上。逃課越來越嚴重,即使她回到學校,捧起書本,都已不再跟得上老師講課。夜半驚醒,她想到的畫面,都是用刀插死自己,碎屍萬段。她會突然哭泣,激動地自言自語。
直到十八歲成年,小雨能夠自己簽名了,學校才終於能夠為她安排校外輔導 — 一個叫「生涯規劃」的心理輔導。「我覺得太遲了。有些事已經無法回頭。彌補不了的。」她對老師說。
她雖一直感受到父母抗拒的態度,但直到中五轉校前,她才從岑老師處真正獲得確認:當年是父母拒絕了報警,而學校因此沒有繼續處理。
父母的主觀態度,我們也許無法控制。然而,學校作為社會培育未成年人的重要機構,理應發展完善機制,形成一張安全網,接住遭性侵的學生。可是香港的校園處理機制讓人看到,這張網不僅沒有接住學生,反將她們困在無助深淵。
香港關於校園性侵、性別平權的討論,一直大幅落後於國際社會。若我們將目光投向不遠處的台灣,會發現那裡的性別平權運動早已如火如荼,也因此發展出一套較完善的處理校園性侵的機制。
因中學生葉永鋕之死,社會震驚,促使台灣於2004年實施《性別平等教育法》(下稱《性平法》)。學校在處理校園性侵或性騷擾事件上,從此有了一個法源根據。《性平法》關於「校園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之防治」的條文,確保申訴途徑暢通及追究行政責任,讓未成年受害者可不受司法程序曠日費時的影響,在最短時間內將行為人帶離校園進行調查及輔導。
《性平法》明確規定,學校需成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下稱性平會),負責處理校園內性侵事件。當教員知悉懷疑性侵個案,必須在24小時內向學校及當地主管機關通報。而學校需於三日內,將案件交由性平會調查處理。性平會的調查結果將具有效力:學校需根據結果進行相關處分。
也就是說,即使沒有報警,台灣都可以由一個「強制通報」的機制,保證老師向校方通報、校方向教育部門通報,並且校內有一個具專業能力的委員會,一套完善的調查機制,以公開能被監察、同時又保障學生隱私的方式,去處理學生所提出的性侵投訴。
與台灣相比,香港並無法律規定,學校需設立性侵害調查及處理機制,也沒有法律強制學校通報社署、教育局等相關機構。教育局在校園性侵處理機制中的角色,似乎是模糊的。而在台灣,無論報警與否,個案都將進入性平會調查程序。但香港的情況,卻羈於報警的環節,若沒有報案,個案將留在校園內,而學校又沒有專業的組織去處理事件。不僅如此,即使社署介入調查,加害人受處分與否、是否與受害人隔離,都視乎學校自己處理,社署調查結果並不影響。
如果香港能發展出類似的法律,對校園性侵的處理作出硬性規定,讓學校形成一套強制通報、清晰界定權責的機制,也許不合作的家長不再是絆腳石,也許阿峰早就被處分,也許小雨不再逃學離家。
立法會議員鄺俊宇認為,「香港在校園性侵方面的處理,簡直是落後。每間學校,開唔開case,唔知;開唔開調查小組,唔知;報告寫完畀邊個,又未必有明文規定。香港有必要在制度上,參考台灣。」
岑老師最後說:「我當年沒權沒勢,她父母說不肯,我沒那麼勇敢,自己走入警局報警。當他們這樣時,我自己都不知可以如何繼續去處理。」
「我從來都沒想過,事情會發展成這樣。原本阿女還好有希望,我們全部人都會幫她。但當事情去到這個位置,對她的打擊,其實比之前性侵的事情,可能還要大。」
小雨最後讀上了副學士。
「我一直有種內疚的感覺,覺得自己小時候不懂那些事,」小雨說,「好像,救不了那個以前的自己。」
當孩子無法自救,家長拒絕幫助,學校、法律,可以救到她們嗎?校方能夠知悉的個案,結果尚且如此,那些沒被發現的無聲吶喊呢?
檢討、明確校園性侵處理機制,實在刻不容緩。
文 / 楊子琪
2017/11/20 — 12:46
立場新聞
「太遲了。有些事已回不了頭。」小雨(化名)說。
中三那年,小雨突然告訴班主任,自己小學時被男同學性侵。岑老師終於明白,為何她一直離群自閉,鬱鬱寡歡。老師曾想過報警,小雨也想,可輾轉最後,事情卻不了了之。無助的小雨一度約侵犯者見面,結果再次受到傷害。她逃學,離家,成績一落千丈,中五無法升班。半夜驚醒,她想到的,是自殺。
望著她一路由高處墮下,學校、家庭,那一張張網,為什麼沒能接住她?當少女在無人之境掙扎,我們要追問:香港校園性侵處理機制,是怎麼樣的?香港有沒有法例或政府措施,對校園性侵的處理,作出清晰規定?未成年人性侵未成年人的個案,是否落在了一個灰色地帶?在專題第三篇,我們希望透過與台灣《性別平等法》的比較,從小雨的故事,指出香港校園性侵處理機制的模糊與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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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學後,恐怖後樓梯
小學五年班,小雨參加補習社,與同學相約後樓梯,一齊歸家。在路上,結伴的男生阿峰(化名)突然拍到小雨下體,他笑說是自己不小心,年幼的小雨也信了。阿峰是中學生,在同齡學生中也是特別高大的一米八身高,與小雨的瘦弱是鮮明對比。小雨從未覺得,這個與她聊天的大哥哥會傷害她。
直到有一天,阿峰單獨在後樓梯等她。
「他請我食糖。然後他說:我可不可以摸妳?」小雨回憶,「我完全不知發生什麼事,迷迷糊糊,我也沒說可以。只知道有糖食。」
學校並沒有專門的性教育科。小雨只明白自己覺得很不舒服。發現小雨懵懂無知,阿峰從此就常在後樓梯等她。
阿峰總是比她早放學。等小雨一下課,他就叫她去後樓梯。她哆嗦依命前去。阿峰越來越肆無忌憚,開始脫掉小雨衣服,對白紙般的孩子,做出他可以想到的、從電視、從網絡看來的行為。有時他也會害怕,一聽到樓梯有聲音,便拉起衣衫不整的她往高層走。一直走,一直走,小雨像行走在午夜詭異的夢中,夏天裏的後樓梯永遠走不到盡頭。
看著對方一米八的個頭,細小的她不敢反抗,心裡恐懼至極。阿峰見小雨害怕,便說自己喜歡她,以此混淆她的感覺。但小雨只覺得「好核突」。她嘗試拖長做功課的時間,想等到阿峰走為止,可對方豈會輕易放過。小雨趴在課桌上睡著,阿峰就坐在她斜對面,伸出手在她的大腿上摸索,想探到盡頭。補習社課室有同學,可是卻無人發現,女孩在經歷無聲的驚濤駭浪。
「我不敢和家裡人說,怕他們覺得是我做錯了。雖然電視日日播那個電梯廣告,說要『大聲嗌唔好』,但當自己遇到時,就什麼都不懂反應。」
小雨的細妹也與她同一間補習社。阿峰就威脅小雨:「如果妳唔畀我掂,我就搞妳細妹。」為了保護細妹,小雨跟阿峰去停車場 — 少年按住孩子,想與她性交。「好驚,好驚,好驚,好驚。」小雨蒼白的臉完全扭曲起來。他問:「妳唔開心呀?」
回到地面,小雨見到保安,嚇得胡言亂語。無人發現她的異常。回家路上,一幕幕狎暱在腦中回放,她用力搓自己,想搓掉所有被碰過的皮膚;又拼命吐口水,想把對方的煙味全部吐出來。她在心裏說:「我好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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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警似無望,她決定自己約侵犯者討公道
小雨從此陷入抑鬱之中。升至中學二年班,她與周圍人格格不入,班上同學欺凌她,可是沒老師處理。她心裏痛苦無人了解,像快要被海水淹死。這時,阿峰竟從Facebook上找到她,還恐嚇道:「在後樓梯的時候,我有影相。」小雨沒理會,可同齡人的排擠讓她無法呼吸。
「我想有點慰藉。」她對自己說。阿峰正纏著約她出來,她應約了。毫無意外,他又強迫她做了不想做之事。「我想這個方法可能是錯的。但我當時被同學排擠,真有種想死的感覺。所以我想找個熟悉的人見一下。」小雨說,她感覺自己因此成了一個「不正當」的受害者 — 可能很多人不理解她的行為。
然而,少女在家庭、學校的人際關係網絡裏,是有多孤立無援,才會被逼到想向性侵者尋求慰藉,僅僅因為對方是一個「熟悉的人」?這一點,小雨的父母並沒有想過。
當小雨在中三終於鼓起勇氣,向班主任道出整件事的始末後,老師與社工組成的處理小組,在獲她同意後,將事件告知她父母。聽說小雨中二應約與阿峰見面,父母感覺震驚,直斥小雨的行為不可理喻。
在學校一間辦公房間裏,小雨的父母問:「妳是不是濫交?妳和他是什麼關係?」小雨當下感覺被父母侮辱了,「我和他根本就沒有感情關係。他們說得我好像關係好複雜。」
「當時老師對我說,可以報警。其實我也是想的。我說我也想報警。」小雨說。
學校的處理進程,在小雨看來,因父母抗拒的態度而突然有了變數,變得好像停滯不前。「我聽到輔導主任也對父母說,贏官司的勝數不大。」
感覺事情被拖住了。無望之下,小雨決定自己約阿峰出來,要求他道歉。
「我以為道歉可以令我放下這件事。但太天真了。」面對無助又因抑鬱情緒失去判斷力的小雨,阿峰游刃自如。他先在電話中表示誠意,然後以各種藉口拒絕所有她提出的公共見面場合。最後,小雨來到他家中。
「他對我說,如果我脫掉衣服,他就和我道歉。他很大聲叫我的名字,我好害怕,好像斷片一樣。他用壓倒性姿勢,令我完全動彈不得。」
小雨在驚恐和回憶的侵擾下,再次受到侵犯。事後她把一切告訴岑老師,老師卻覺得無法理解:為什麼妳要自己去處理事情,令自己再受傷?
岑老師叫小雨將事情交回校方處理,但此後小雨除了獲駐校社工每月約一兩次的輔導外,報警一事似石沉大海,而社工想轉介小雨到校外接受專業服務時,父母又拒絕簽名,令她的康復,滯留在原地。
小雨的遭遇,或可折射出,在未成年人侵犯未成年人的校園性侵情況下,學校的處理機制之模糊與缺失。我們希望從小雨個案處理的滯留不前,追問四個問題。
* * *
香港有沒有關於校園性侵處理機制的法律?
小雨在校內最後兩年,過著一種「傷口發炎潰爛」的生活。沒有報警,也無法獲得校外專業輔導。究竟學校處理小雨個案的進程,為何停了下來?為何報警沒了下文?為何小雨只能困於校內社工非針對性侵處理的輔導,而侵犯者可以逍遙法外?
首先我們要問,香港究竟有沒有法例,對校園性侵的處理機制,作出規定?
答案是沒有。觀察香港現時的法例或政策資源,可能涉及校園性侵處理機制的,有以下內容:
1. 《性別歧視條例》。經修訂的《條例》在2008年生效,第39條關於「性騷擾」行為的定義,適用於教育環境。但首先,性騷擾與性侵的定義不同,性侵行為一般而言干犯了香港性罪行法例,如強姦及非禮;而性騷擾的定義,是指對人提出不受歡迎的性要求而造成有敵意或具威嚇性的環境。而且教育局指,《條例》沒有為學校「合理可行的措施」作定義,這須視乎不同個案而定。
2. 《處理虐待兒童個案程序指引》。這是由社署與教育局共同定立的行政指引,並非法律,也沒有特別針對校園性侵提出處理機制,而將其籠統包括在處理「虐待兒童」個案的程序指引下。一般而言,成年人性侵未成年人,有機會落入「虐待兒童」範疇。而「未成年人性侵未成年人」,則似乎掉進了灰色地帶。
而且,大家常聽的「社署介入」,通常是個案報警後,由警方「虐兒調查組」視乎情況,轉介社會福利署跟進;又或者學校社工確認當事人及監護人不反對報警,而通知社署介入調查。而社署跟進校園性侵個案時,會根據《指引》成立「保護兒童特別調查組」進行調查,及召開「保護懷疑受虐待兒童多專業個案會議」。
然而這一切後續跟進,前提都是「報警」,或「通知社署介入」。當校園性侵個案在還未報警的階段時,一切處理,便限於校內的機制。報警與否、通知社署與否,視乎這校內處理機制所作出的決定。
香港沒有校園性侵處理機制的法源根據,學校也沒有被要求「強制通報」社署或教育局等相關機構部門。護苗基金總幹事譚紫茵就向記者表示,「之前有新聞,可能件事被傳媒揭發,才獲處理。其實學校應該都要通知教育局,但真的要看那間學校的做法。」民主黨立法會議員鄺俊宇批評:「沒有條文規定學校要通報教育局或社署,這是灰色地帶。」而教育界議員葉建源就認為,「要看通報的實質作用。政府部門拿通報資料可以做什麼?如果只是統計數字,也協助不到學校,反而增加學校行政負擔。」他認為就哪些程度的個案需要通報進行劃分,「當中有一定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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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有沒有處理校園性侵的專門機制?
我們難以要求所有校園性侵個案受害人都選擇報警,這關涉個人心理狀況。但是,在校園性侵個案未報警的情況下,學校的處理機制,便舉足輕重,極大影響到性侵受害學生。
那麼第二問來了:學校自己有沒有專門處理校園性侵的機制?
答案是各校情況不同,並沒有立法或政府政策規定。
教育局沒有為學校提供專門針對校園性侵個案的處理指引。教育局有為學校編寫《識別、支援及轉介有自殺行為的學生》、《學校危機處理-危機善後介入工作及心理支援應用手冊》。前者為學校提供處理學生自殺情況的方法,後者主要關涉學生或教職員自殺或自傷行為、意外死亡、嚴重受傷,又或者是暴力事故及自然災害等。
教育局是否沒有提供足夠指引?記者向立法會議員了解意見,鄺俊宇就認為,教育局或社署對學校在處理校園性侵上的支援嚴重不足。但葉建源就表示,政府並非萬能,不能這麼快將責任放在政府身上,「很大程度需要學校自己去處理好事情。」政府和學校在校園性侵處理機制中的角色,似乎存在爭議。
據負責處理小雨個案的中三班主任岑老師(化名)說,他們學校有危機處理指引,但那是關於學生即時突發的情緒問題,比如自殺。校園性侵,學校並沒有針對性的處理機制,只有「輔導指引」列明,性侵屬於「最高級別」,需轉介社工處理。
「好坦白講,我們學校的指引,其實老師們都不太會去看,也不會太跟守。妳跟或不跟,其實都無人去監管。」他說,「所以我們有個約定俗成的規則,就是大家『各施各法』— 妳不要理我用什麼方法去處理。這就最理想。我們老師彼此之間都是這樣。」
他又坦言,自己當時只是第一年入來做中三班主任,完全不懂應該如何處理小雨的個案。「我即時去問認識的社工朋友,應該怎麼做,他給我的建議是,我不應自己一個人處理,建議我轉介學校社工。」
岑老師將小雨情況上報學校負責學生支援的管理層,包括輔導主任、副校長、校長及駐校社工。隨後,由岑老師、輔導主任及駐校社工組成的三人小組,負責討論和處理小雨個案。
當學校並沒有專門的處理校園性侵指引,而老師亦沒受過相關訓練時,我們將目光投向駐校社工的角色。
全港有34間機構為464間中學提供駐校社工,而其中之一的香港青年協會,媒體輔導中心吳主任就表示,駐校社工在處理校園性侵個案時,通常按照社署《處理虐待兒童個案程序指引》。明愛社會工作服務余主任對記者說,駐校社工會按社署指引,在校內成立一個小組,召開多專業會議。在小雨的個案裏,這應該就是上述提及的岑老師三人小組了。余主任又表示,駐校社工通常先與個案當事人及其監護人取得共識,決定是否報警。
岑老師就說:「我們當時不知事態是否嚴重到要去報警,所以打算先聯繫對方(侵犯者)學校,如果對方沒有悔意,再去報警。」岑老師說小雨當時並沒有很強意願要報警。而小雨對記者說,自己是希望報警的,也曾表達過自己想報警。
「我們認為應該先通知家長。」岑老師說。
小雨也希望由老師向父母道出實情。於是,小雨父母被請回學校,與岑老師三人小組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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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警和轉介輔導的主導權,在家長手上?
但小雨父母的表態,完全打亂了岑老師三人小組的計劃。
「他們不止不想報警,連我們說去找侵犯者的學校溝通,他們都拒絕。」岑老師說,自己對小雨爸爸當時的發言,記憶猶新。「她爸爸講了很多話,只有他講,沒有其他人講。他不斷說很多大道理,解釋他如何教育女兒。他覺得這事好麻煩,不值得學校再花任何時間在他女兒身上。他說自己女兒是一個很差的學生,她所做的事情也非常差。還說覺得繼續處理下去也沒有結果,所以寧願學校不要繼續處理。」
關鍵的第三問來了:當家長拒絕學校處理時,學校是否不能繼續處理校園性侵個案?
岑老師說,學校的處理因父母拒絕而停止。「監護人禁止我們做任何下一步的舉動,即使校長願全力配合,去找侵犯者的學校溝通。我們認為我們無權限去推進事情,便沒再去處理。」
「學校層面會認為,當監護人不想我們做的時候,我們就不會去做。除非子女有即時性危險,我們才會繞過監護人,去同警方、醫生講。」他解釋,「但小雨的情況,她又不是有即時性的危險,所以當監護人明確提出,不想我們去跟進時,我們不能違背學校一般的處理方法。」
至於社工是否可以繞過家長去報警,岑老師就說,「社工也覺得,事情發生很久了,連爸爸自己也不想報警。而阿女當時還未成年。我相信她是基於這些理由,而沒有去報警。」
記者就此尋求專業意見。青協吳主任就說,「我們通常會同家長解釋,報警是其中一個選擇。當然如果家長好抗拒,去到警署不肯說話,警方都好難處理。」明愛余主任就對記者表示,如若監護人堅持不報警,社工考慮到即使報警,監護人不合作的態度會令小朋友更受傷,因此未必會繞過監護人去自行報警。「我們自己不會報警,都要看當事人。未成年學生,真的要看她的父母。如果他們真不想報警,我們不會為報警而夾硬去說服他們,反而先跟進學生心理上的傷害。」
不報警,那麼,通知社署呢?小雨說:「從來都無社署人員來找我,或介入事件。」看來,學校也沒有聯繫社署。岑老師也確認:「無通知社署。以我所知,社署介入,應該是已經報警,之後才由社署介入。我們不可以直接要求社署去介入。」
記者再尋求專業意見,明愛余主任就表示,在通知(report to)社署之前,社工通常需要與當事人及監護人取得共識,若他們不反對報警,才通知社署進行調查。
於是,岑老師三人小組決定用校內輔導的方式,去處理小雨的個案。由社工對小雨進行心理輔導,岑老師對小雨進行課業輔導。岑老師說,一開始社工希望將小雨轉介到校外的專業輔導,然而因為小雨未成年,接受輔導需要監護人簽名。
小雨的父母拒絕簽名。
換言之,在學校、社工層面,當未成年人沒有即時的性命之虞時,報警和轉介未成年子女接受輔導的主導權,很大程度落在家長手上。一個不願傾聽和幫助子女的家長,是可以完全不顧子女報警意願,及阻礙子女接受幫助。
最終,與侵犯者學校溝通、報警、通知社署,因家長拒絕、學校認為無權處理、社工認為要看監護人意見,所以全都沒有進行。一切校外的介入,被截停在監護人的拒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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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責三人組,有沒有處理性侵的專業能力?
沒有校外介入,小雨的個案,只能由校內處理。岑老師就說,整個過程,一直都由他們三人小組負責處理。
「如無必要,我們都不想太多人知道。新來的校長都不知道此事。小雨後來中四中五的班主任也不知道。當她爸爸不許我們處理時,我們就自己將事情收起來,自己處理,這樣算了。」岑老師說。
有見及此,我們必須追問第四個問題:這個由班主任、輔導主任及社工組成的三人小組,是否具有處理性侵個案的專業能力?分工如何?
教育界立法會議員葉建源認為,處理校園性侵,不能全靠教育局的行政指引,要靠老師的專業。「其實輔導老師有這方面的訓練。他們應該有這方面的知識去處理個案。」
實際情況如何呢?
班主任岑老師坦白自己毫無經驗。他與小雨後來談心,都很少再提及過去的性侵事件。
「都是向前望。看她當下覺得有什麼方面需要進步,就和她談談,有沒有方法去做到。」岑老師說,「談這些,很容易就回到學業問題上,很自然就回到時間分配、讀書如何專注的問題上。以前的事,就很少再說了。」
至於駐校社工,小雨就說她是兼職的,「每次都對我說,要積極呀,然後說做功課的計劃。她很少提起性侵的事,成日叫妳要正向思維,要開心一點。」小雨認為,這些輔導「好無謂」,「幫助不了我」。「她可能未必有這方面的經驗,所以才說想轉介我出去,但又轉介不到,唯有說一些很無用的東西。」
輔導主任則是小雨最討厭的人。「我好憎那個主任。她應該知我中二時被人排擠的事情,為什麼她當時不處理?老師之間都知道這件事,為什麼妳不幫我?所以我不想和她接觸。」
三人的分工,岑老師說,若涉及校外處理,比如報警或尋求其他機構輔導,就由社工跟進;如果在校內涉及情緒處理,就由學校的輔導組去跟進。小雨討厭的輔導主任,就是輔導組的負責人。
記者問:「輔導組成員有沒有接受相關培訓?」
岑老師回答:「不會的,沒有的。」
記者問:「處理性侵個案的培訓呢?」
岑老師:「不會有的。甚至關於怎樣處理突發情緒的培訓,都沒有。」
記者再問:「那輔導組如何幫助學生?」
岑老師:「各施各法。比如這個同學有這種問題,那妳今年就負責跟進他,妳要想一下怎樣幫他。」
岑老師任教多年,近年也開始處理為學校教師制定各種指引的事宜。但據他所說,原來學校不僅沒有對個案的相關負責老師進行性侵個案處理培訓,甚至連基本的「突發情緒」、「危機處理」訓練,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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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台灣,香港校園可能是接不住性侵受害者的網
過去5年,據社署統計,香港平均每年有300宗以上虐兒個案屬性侵犯類別,佔虐兒個案約三成,僅次於身體虐待個案。這些性侵個案,社署及警署回應稱不會細分類別,因此記者無從得知校園性侵個案的數字。
香港法例並沒有對校園性侵的處理機制作出規定,學校沒有專門處理校園性侵的機制,沒有法律或指引賦權學校或社工繞過不合作的家長繼續處理校園性侵,而校內負責處理人員更沒有相應的性侵個案處理經驗之保障。
就小雨的個案,我們追問的四個問題,答案都是否定的。
學校無需強制性通報社署、教育局,校園性侵個案有機會因各種原因被遺留在校內處理範圍內,包括,一個不合作的家長,和沒有被賦權做相應處理的教師、社工。小雨就是這樣,被困在無人之境,在時間的空隙裏漂浮。
她不想上學,成天想睡在床上。逃課越來越嚴重,即使她回到學校,捧起書本,都已不再跟得上老師講課。夜半驚醒,她想到的畫面,都是用刀插死自己,碎屍萬段。她會突然哭泣,激動地自言自語。
直到十八歲成年,小雨能夠自己簽名了,學校才終於能夠為她安排校外輔導 — 一個叫「生涯規劃」的心理輔導。「我覺得太遲了。有些事已經無法回頭。彌補不了的。」她對老師說。
她雖一直感受到父母抗拒的態度,但直到中五轉校前,她才從岑老師處真正獲得確認:當年是父母拒絕了報警,而學校因此沒有繼續處理。
父母的主觀態度,我們也許無法控制。然而,學校作為社會培育未成年人的重要機構,理應發展完善機制,形成一張安全網,接住遭性侵的學生。可是香港的校園處理機制讓人看到,這張網不僅沒有接住學生,反將她們困在無助深淵。
香港關於校園性侵、性別平權的討論,一直大幅落後於國際社會。若我們將目光投向不遠處的台灣,會發現那裡的性別平權運動早已如火如荼,也因此發展出一套較完善的處理校園性侵的機制。
因中學生葉永鋕之死,社會震驚,促使台灣於2004年實施《性別平等教育法》(下稱《性平法》)。學校在處理校園性侵或性騷擾事件上,從此有了一個法源根據。《性平法》關於「校園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之防治」的條文,確保申訴途徑暢通及追究行政責任,讓未成年受害者可不受司法程序曠日費時的影響,在最短時間內將行為人帶離校園進行調查及輔導。
《性平法》明確規定,學校需成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下稱性平會),負責處理校園內性侵事件。當教員知悉懷疑性侵個案,必須在24小時內向學校及當地主管機關通報。而學校需於三日內,將案件交由性平會調查處理。性平會的調查結果將具有效力:學校需根據結果進行相關處分。
也就是說,即使沒有報警,台灣都可以由一個「強制通報」的機制,保證老師向校方通報、校方向教育部門通報,並且校內有一個具專業能力的委員會,一套完善的調查機制,以公開能被監察、同時又保障學生隱私的方式,去處理學生所提出的性侵投訴。
與台灣相比,香港並無法律規定,學校需設立性侵害調查及處理機制,也沒有法律強制學校通報社署、教育局等相關機構。教育局在校園性侵處理機制中的角色,似乎是模糊的。而在台灣,無論報警與否,個案都將進入性平會調查程序。但香港的情況,卻羈於報警的環節,若沒有報案,個案將留在校園內,而學校又沒有專業的組織去處理事件。不僅如此,即使社署介入調查,加害人受處分與否、是否與受害人隔離,都視乎學校自己處理,社署調查結果並不影響。
如果香港能發展出類似的法律,對校園性侵的處理作出硬性規定,讓學校形成一套強制通報、清晰界定權責的機制,也許不合作的家長不再是絆腳石,也許阿峰早就被處分,也許小雨不再逃學離家。
立法會議員鄺俊宇認為,「香港在校園性侵方面的處理,簡直是落後。每間學校,開唔開case,唔知;開唔開調查小組,唔知;報告寫完畀邊個,又未必有明文規定。香港有必要在制度上,參考台灣。」
岑老師最後說:「我當年沒權沒勢,她父母說不肯,我沒那麼勇敢,自己走入警局報警。當他們這樣時,我自己都不知可以如何繼續去處理。」
「我從來都沒想過,事情會發展成這樣。原本阿女還好有希望,我們全部人都會幫她。但當事情去到這個位置,對她的打擊,其實比之前性侵的事情,可能還要大。」
小雨最後讀上了副學士。
「我一直有種內疚的感覺,覺得自己小時候不懂那些事,」小雨說,「好像,救不了那個以前的自己。」
當孩子無法自救,家長拒絕幫助,學校、法律,可以救到她們嗎?校方能夠知悉的個案,結果尚且如此,那些沒被發現的無聲吶喊呢?
檢討、明確校園性侵處理機制,實在刻不容緩。
文 / 楊子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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