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13-阮穎嫻:減廢宜徵費、回收、教育三管齊下
阮穎嫻:減廢宜徵費、回收、教育三管齊下
2018年11月13日
都市固體廢物收費條例(下稱「垃圾按量徵費」)由2005年廖秀冬做環境運輸及工務局長,到邱騰華,去到黃錦星都做緊第六年環境局長,才宣布要推行了。方法是用指定防偽收費垃圾袋,按容量徵費。以下討論垃圾按量徵費的成效、實行的問題、其他配套的配合,以及教育的重要。
環保是共業 需全民參與
雖然環保團體和環保人士大力支持,但也有市民反對,認為勞民傷財。2013年中文大學香港亞太研究所曾做民調,當時五成半市民原則上贊成引入「廢物按量收費」,56.4%受訪市民贊成以「預繳式專用垃圾袋」徵費。
保護環境增加個人生活成本,但對社會整體有利。分類和回收不方便、耗時間等都是個人成本。除非市民很有公德心,以地球和社會利益為先,否則以個人為單位,香港人並不熱中減少廢物、保護環境。
但環保是共業,污染地球是共孽,人生下來就會污染地球,一句「生而為人,我很抱歉」或可應用至此。一小部分人減少廢物,其他人不理會,那麼減少破壞環境的目標還是很難達到。若難以用其他方式達到環保的集體行為,也許立法和執法是一個方法。
垃圾按量徵費,我想會有一定成效;顯著與否暫時不知道。政府以台灣及南韓實施垃圾按量徵費後有成效來支持政策,但減廢成效要看當地的執行細節、市民風俗、教育、其他環保配套等。
香港市民喜歡奉公守法,這不代表他們擁戴法治,只代表他們不喜歡犯法,並會指摘犯法者。垃圾稅不算重,所以可預料大部分人會守法。反之,違例要罰1500元,比起垃圾稅要高出很多。這件事也提醒市民:處理垃圾有成本。
但香港人同時也喜歡走精面,如果不守法而無後果時就不守,例如大家會不看交通燈過馬路。研究也指出某些國家實行徵費後「非法棄置」有所增加,因此黃錦星局長提出會加強執法,裝「天眼」捉非法棄置,以及製作「舉報App」讓市民舉報非法黑點。
垃圾按量徵費的實行問題
「非法棄置」定義困難。我在便利店買飲料、在街邊篤魚蛋,飲完吃完丟進街上的垃圾桶,是合法棄置;我帶回家吃喝,就變成「家居廢物」,理應放進收費垃圾袋。但我選擇走出街,丟到公共垃圾桶,這樣是合法棄置嗎?如果隨便把家裏的一兩件「家居廢物」拿到垃圾桶丟掉,是合法還是非法呢?若垃圾桶滿了,我棄置在垃圾桶旁邊,那算「非法棄置」嗎?
如果是因為垃圾桶不夠大、不夠多,清理次數不夠頻密,導致市民難以合法棄置,那算不算是環境局的錯?政府打算兩年內減少四成公共垃圾桶、增加回收桶,這點市民不支持。根據同上的中大民調,有45.8%的受訪市民反對「以減少公共垃圾桶數目來杜絕非法棄置垃圾」,只有22.1%的受訪者贊成,26.6%則回答「一半半」。
至於那個「舉報App」,本來環團支持南韓做法,成功舉報有獎賞,例如可分得罰款的八成;加上「天眼」系統,很難不懷疑政府想藉垃圾按量徵費擁抱國家政策,實行社會監控系統,再進一步計算市民的社會信譽度。恰巧中國內地社會信用評分系統將於2020年全面實施,香港垃圾按量徵費也在不遲於2020年實施,令人生疑。後來局方澄清「舉報App」只會用來舉報黑點加強巡查,暫不會用「人面辨識」或「天眼」來捉市民。但後事如何,難以知道。
第二個實行問題,是整棟物業處理垃圾的模式。政府稱,不用指定收費垃圾袋的廢物,垃圾車不收。大屋苑丟垃圾,是整箱丟進去,不知是否能逐件查。環團回應,可仿效台灣,增加一職位名「垃圾稽查員」。家居垃圾往往是很多小袋,清潔工友為了容易搬運,一般會將很多小袋丟進大黑膠袋,稽查員要打開大袋逐個檢查嗎?
一般物業,垃圾丟去後樓梯,再每天由清潔工友逐層集合垃圾。問題來了:若有人不遵守規定,不用指定垃圾袋,清潔工友收還是不收?一個方法是找出元兇,要求該住戶用指定垃圾袋。但有時「緝兇」困難;即便抓到,也可賴皮,寧死不屈。有時大廈業主可以一年不交管理費,欠款過萬,被人貼大字報,依舊不交。
若要維持大廈整潔,管理處另買膠袋,着清潔工友將垃圾用收費垃圾袋打包。這樣一來增加清潔工友工作量,二來不是「按量收費」,丟多少垃圾跟稅款沒有關係,就不能做到以「經濟誘因」減廢的效果。有些大廈用中央垃圾槽丟垃圾,也有同樣問題,這就看住戶和物業管理公司的態度了。環團的回應是立法應包括禁止物業管理公司中央處理廢物,並可叫政府部門進入私人屋苑上門執法。
教育和回收很重要
減少廢物有個限度,有些廢物還是必須丟的。要進一步減少廢物,除了徵費,就是令回收更方便。但香港這方面非常落後,環團批評很久,例如「自助按樽機」回收膠樽。紙包飲品在日本和台灣回收率分別有45%及30%,中國大陸有10%,但香港沒有回收(註)。香港在廚餘回收也乏善足陳。大部分廢物回收在香港的自由市場難以賺錢,若不是政府補貼及以政策幫助,難以有足夠力量推動。
最後,教育相當重要。經濟學家Samuel Bowles寫道:「好的誘因代替不了好的公民。」捉犯規,捉得幾多、要用幾多資源?法是立不完的,違規者捉不了那麼多,除非用「天眼」加人面辨識,或者全民舉報,人人自危。
外國搭公共交通沒有閘口,少查票;圖書攤位無人看管,自助付錢;還有可以隨心付錢的餐廳,是因為公民自律。當大家不守規矩,例如食自助餐狂搶並浪費食物、逃票、把公廁的廁紙拆下來整個帶回家用等,那麼監察的成本要高得多,也許解釋了為何要出動上億個天眼加人面辨識。
香港人成長時,媽媽教你做好公民,也教你佔小便宜(但不會犯大法),身教一時一樣,所以公民意識混亂,常處於有着數時想犯又不想犯的情况。
哲學家Michael Sandel在他的What Money Can't Buy中提到美國達拉斯學校做的實驗:付錢鼓勵小朋友看書,2美金一本。他問:用錢作誘因,是教導孩子看圖書是雜務嗎?而不是應該培養的興趣嗎?《論語.為政》曰:「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以刑罰阻嚇,能改變行為,但市民無羞恥之心;以道德禮教匡正民心,就能培養市民品格。
垃圾按量徵費,實在是香港人公民意識大考驗。
註:綠色力量2017年新聞稿
作者是香港大學經濟及工商管理學院助理講師
2018年11月13日
都市固體廢物收費條例(下稱「垃圾按量徵費」)由2005年廖秀冬做環境運輸及工務局長,到邱騰華,去到黃錦星都做緊第六年環境局長,才宣布要推行了。方法是用指定防偽收費垃圾袋,按容量徵費。以下討論垃圾按量徵費的成效、實行的問題、其他配套的配合,以及教育的重要。
環保是共業 需全民參與
雖然環保團體和環保人士大力支持,但也有市民反對,認為勞民傷財。2013年中文大學香港亞太研究所曾做民調,當時五成半市民原則上贊成引入「廢物按量收費」,56.4%受訪市民贊成以「預繳式專用垃圾袋」徵費。
保護環境增加個人生活成本,但對社會整體有利。分類和回收不方便、耗時間等都是個人成本。除非市民很有公德心,以地球和社會利益為先,否則以個人為單位,香港人並不熱中減少廢物、保護環境。
但環保是共業,污染地球是共孽,人生下來就會污染地球,一句「生而為人,我很抱歉」或可應用至此。一小部分人減少廢物,其他人不理會,那麼減少破壞環境的目標還是很難達到。若難以用其他方式達到環保的集體行為,也許立法和執法是一個方法。
垃圾按量徵費,我想會有一定成效;顯著與否暫時不知道。政府以台灣及南韓實施垃圾按量徵費後有成效來支持政策,但減廢成效要看當地的執行細節、市民風俗、教育、其他環保配套等。
香港市民喜歡奉公守法,這不代表他們擁戴法治,只代表他們不喜歡犯法,並會指摘犯法者。垃圾稅不算重,所以可預料大部分人會守法。反之,違例要罰1500元,比起垃圾稅要高出很多。這件事也提醒市民:處理垃圾有成本。
但香港人同時也喜歡走精面,如果不守法而無後果時就不守,例如大家會不看交通燈過馬路。研究也指出某些國家實行徵費後「非法棄置」有所增加,因此黃錦星局長提出會加強執法,裝「天眼」捉非法棄置,以及製作「舉報App」讓市民舉報非法黑點。
垃圾按量徵費的實行問題
「非法棄置」定義困難。我在便利店買飲料、在街邊篤魚蛋,飲完吃完丟進街上的垃圾桶,是合法棄置;我帶回家吃喝,就變成「家居廢物」,理應放進收費垃圾袋。但我選擇走出街,丟到公共垃圾桶,這樣是合法棄置嗎?如果隨便把家裏的一兩件「家居廢物」拿到垃圾桶丟掉,是合法還是非法呢?若垃圾桶滿了,我棄置在垃圾桶旁邊,那算「非法棄置」嗎?
如果是因為垃圾桶不夠大、不夠多,清理次數不夠頻密,導致市民難以合法棄置,那算不算是環境局的錯?政府打算兩年內減少四成公共垃圾桶、增加回收桶,這點市民不支持。根據同上的中大民調,有45.8%的受訪市民反對「以減少公共垃圾桶數目來杜絕非法棄置垃圾」,只有22.1%的受訪者贊成,26.6%則回答「一半半」。
至於那個「舉報App」,本來環團支持南韓做法,成功舉報有獎賞,例如可分得罰款的八成;加上「天眼」系統,很難不懷疑政府想藉垃圾按量徵費擁抱國家政策,實行社會監控系統,再進一步計算市民的社會信譽度。恰巧中國內地社會信用評分系統將於2020年全面實施,香港垃圾按量徵費也在不遲於2020年實施,令人生疑。後來局方澄清「舉報App」只會用來舉報黑點加強巡查,暫不會用「人面辨識」或「天眼」來捉市民。但後事如何,難以知道。
第二個實行問題,是整棟物業處理垃圾的模式。政府稱,不用指定收費垃圾袋的廢物,垃圾車不收。大屋苑丟垃圾,是整箱丟進去,不知是否能逐件查。環團回應,可仿效台灣,增加一職位名「垃圾稽查員」。家居垃圾往往是很多小袋,清潔工友為了容易搬運,一般會將很多小袋丟進大黑膠袋,稽查員要打開大袋逐個檢查嗎?
一般物業,垃圾丟去後樓梯,再每天由清潔工友逐層集合垃圾。問題來了:若有人不遵守規定,不用指定垃圾袋,清潔工友收還是不收?一個方法是找出元兇,要求該住戶用指定垃圾袋。但有時「緝兇」困難;即便抓到,也可賴皮,寧死不屈。有時大廈業主可以一年不交管理費,欠款過萬,被人貼大字報,依舊不交。
若要維持大廈整潔,管理處另買膠袋,着清潔工友將垃圾用收費垃圾袋打包。這樣一來增加清潔工友工作量,二來不是「按量收費」,丟多少垃圾跟稅款沒有關係,就不能做到以「經濟誘因」減廢的效果。有些大廈用中央垃圾槽丟垃圾,也有同樣問題,這就看住戶和物業管理公司的態度了。環團的回應是立法應包括禁止物業管理公司中央處理廢物,並可叫政府部門進入私人屋苑上門執法。
教育和回收很重要
減少廢物有個限度,有些廢物還是必須丟的。要進一步減少廢物,除了徵費,就是令回收更方便。但香港這方面非常落後,環團批評很久,例如「自助按樽機」回收膠樽。紙包飲品在日本和台灣回收率分別有45%及30%,中國大陸有10%,但香港沒有回收(註)。香港在廚餘回收也乏善足陳。大部分廢物回收在香港的自由市場難以賺錢,若不是政府補貼及以政策幫助,難以有足夠力量推動。
最後,教育相當重要。經濟學家Samuel Bowles寫道:「好的誘因代替不了好的公民。」捉犯規,捉得幾多、要用幾多資源?法是立不完的,違規者捉不了那麼多,除非用「天眼」加人面辨識,或者全民舉報,人人自危。
外國搭公共交通沒有閘口,少查票;圖書攤位無人看管,自助付錢;還有可以隨心付錢的餐廳,是因為公民自律。當大家不守規矩,例如食自助餐狂搶並浪費食物、逃票、把公廁的廁紙拆下來整個帶回家用等,那麼監察的成本要高得多,也許解釋了為何要出動上億個天眼加人面辨識。
香港人成長時,媽媽教你做好公民,也教你佔小便宜(但不會犯大法),身教一時一樣,所以公民意識混亂,常處於有着數時想犯又不想犯的情况。
哲學家Michael Sandel在他的What Money Can't Buy中提到美國達拉斯學校做的實驗:付錢鼓勵小朋友看書,2美金一本。他問:用錢作誘因,是教導孩子看圖書是雜務嗎?而不是應該培養的興趣嗎?《論語.為政》曰:「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以刑罰阻嚇,能改變行為,但市民無羞恥之心;以道德禮教匡正民心,就能培養市民品格。
垃圾按量徵費,實在是香港人公民意識大考驗。
註:綠色力量2017年新聞稿
作者是香港大學經濟及工商管理學院助理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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