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031-劉天賜:廉與恥
劉天賜:廉與恥 21:45 31/10/2014 已進入民間口語的儒家生活意識形態中,我們把『廉恥』合成辭語。廉、恥當然孿生,永久在一起。 廉有五個意思,從社會道德上說,就是不貪污。貪污的範圍很廣,凡是本份之內不該擁有的任何利益都是貪污。為何別人給與你某種有形、無形利益?(行賄) 受益人必先假定給與利益者有所圖。掌握權力的個人或組織,所圖者,便是付出代價交換不能光明正大獲取的利益。儘管給與利益的人只是純粹報恩,掌權者必須防犯瓜田李下之嫌,不能收取。 早期香港習染滿清官場很多腐敗陋習,向權力方送上利益,做成不公義、不公平的情況,人民自然吃盡苦頭,國際貿易及關係亦沒得到保障。七十年代,港英政府建立的廉政法例,執法、防止貪污、宣揚廉政同時執行,法例嚴刻,打擊結構性集團貪污。尚記得『反貪污,捉葛柏』一次『打老虎』行動。這次行動,並不是『一宗個案』簡單,而是從社會運動中教育了大眾,貪污必受罰,政府有肅貪重大決心。喻此乃『靜靜的革命』!公務員及眾多公共機構皆要嚴格遵守廉政法例。他們已得到優厚的薪酬,不應再擁有任何其他有形無形利益。儘管任前及任內其他收益都須申報,向香港市民上報,因為他是人民的公僕。一條『收入與官職不相稱』,令到貪官無法找到籍口掩藏贓款。 除了法例外,傳統儒家思想也有倡廉的意識。這是羞恥之心。 儒家孔孟認定人性本善,是故有良知,乃與生俱來,並與本質善良的『天』遙契。(儒家並沒有希伯來人之上帝觀念,『天』非God。)良知產主之良心當在心境清明純淨之時刻,令人產生是非之心,不是從世間利弊中產生『是』與『非』。這種良心的評價,不必是學富五車的人才有,平民百姓本心便具有。中國立國以來,無論在任何艱難歲月,人們都知最後有良知和良心,有此認識,產生了羞恥心。 良心告之何謂『是(對)』,何謂『非』(錯)』。內心知是『非』(錯)而做了,即生羞恥之心,內心很是過意不去的。(作賊何以心虛此之故也),以言語、行為強辯及隱藏所做錯的事,其實是:恐懼良心指摘,尤甚於法律懲罰。 倡廉,嚴厲法例不足以完全揭止貪污腐敗,知恥,是從人心理上真接制止貪腐的。知廉恥之心猶勝一切重刑。 然而,近世很多強大的力量破壞了良知本性。令人埋沒良知,從而失去了差恥之,心!例如:愛擁權力、名聲,無止境的追求物質利益。政權不倡廉恥,在上不顧廉恥,則下樑必歪,有道:貪腐可亡黨亡國,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