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030-沈旭暉:香港政制應和哪個地方比較?

沈旭暉:香港政制應和哪個地方比較?
23:50 30/10/2014


香港政制發展爭議的關鍵問題,其實並非在於什麼是民主的「國際標準」本身,而是香港究竟應和哪些國際案例比較。要說主權國家民主化的國際標準,大家確實可以從聯合國、國際法或民主化理論等找到不少基準。根據那些基準,目前人大給予香港的方案自然不達標,這是無可爭議的。

不過,問題不在這裏。「比較政治學」的前設,就是要被比較的對象具有可比性。香港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特別行政區,始終不能與主權國家直接比較,若要比較,就得找不同國家的地方政體。

四種模式供參考

問題又來了,世界有沒有地方政體民主化的國際標準?似乎不易找到答案,因為根據歷史案例,要麼是整個國家民主化後再制定地方選舉辦法,要麼由一個不 滿中央集權的地方爭取獨立。像香港這種「一國兩制」,而要地方政府爭取和中央政府完全不同的民主化制度,例子實在不多。那香港應拿來與什麼地方比較?以下是不同可能性,就看大家認為哪個切入點最合適。

一、民主單一制國家的地方政體,例如英國治下的蘇格蘭。雖然英國實行民主制,但與中國同樣是單一制國家,蘇格蘭地方議會是由中央授權的,沒有經過修 憲,理論上,權力隨時可被收回。蘇格蘭地方首長是民選的,沒有篩選,但地方政府權力相對不及香港,例如在涉外經貿層面的自主權,香港其實相當高。

二、民主聯邦制國家的地方政體,例如美國的一個州。美國州長也是民選的,州政府與聯邦政府之間如何分權,是美國憲法的最重要內容之一。雖然有西方學者把一國兩制演繹為「中國聯邦制」,但遭北京嚴詞否定,因為北京強調香港沒有剩餘權力,也強調特首與州長不同。

三、西方國家的特別行政區,例如美國首都華盛頓所在的哥倫比亞特區。這是十分有趣的案例,由於該特區管理着首都,美國一直不希望它有過高的地方權力,以免出現「地方政府騎劫首都」的情況,像日本的「東京都知事騎劫首都」那樣。哥倫比亞特區一直由總統直接委任地方首長,直到一九七四年才改為直選,但權限較其他州份少得多。

四、殖民地或自治領,從前一般殖民地都是宗主國委派總督,近年不少殖民地變成自治領,都由形式上的委派總督管治,實權則在民選總理。假如香港由北京委任特首,但政務司則直選產生,這就類似上述框架。

(二之一.明天再續)


沈旭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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