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28-陸昕慈:港視發牌中的行會邏輯
陸昕慈:港視發牌中的行會邏輯
23:51 28/4/2015
■港視就行會不發牌決定提出司法覆核,被判勝訴。資料圖片
上周末,高院裁定港視司法覆核勝訴,讓人對於香港電視網絡(港視)重獲發牌燃起信心。高院贊同港視指行會決定有違「發牌無上限」的既定政策,有違港視的合理期望和權益這兩點,並不支持港視「程序不公、決定有違《基本法》保障的言論自由」等理據。不過,法庭的判辭值得深究。
1990年代開始,全球資訊電信行業的去規管化(deregulation)已成趨勢。1998年,港府審視當時的電視政策,發佈報告指不會限制免費電視牌照的數量(there would be no limit on the number of domestic FTV licenses to be issued)。根據這一既定政策,港府於2000年7月頒佈《廣播條例》(Cap562),旨在鼓勵市場競爭、讓觀眾有更多選擇。只不過,在2009年之前,港府未曾收到任何免費電視牌照的申請案例,這一次三家電視台的申請,才真正暴露香港電視行業和規管的漏洞。
港府和港視的爭拗,糾纏在對現行《廣播條例》和既定政策的不同解讀上——港視所期待的「發牌無上限」VS行會所堅持的「循序漸進」原則。港視指,行會基於僅發放兩個牌照的前提否決港視申請,不符合1998年以來的既定政策——在物質和技術限制範圍內,政府不會就免費電視牌照的數量設置任何限制。而行會認為,香港開放電視競爭要循序漸進,不能無限發牌——在循序漸進原則之下,若僅發一個牌照,則奇妙電視得之;若發兩個,則奇妙電視與香港電視娛樂得之。
人為限制多於技術限制
將雙方觀點和依據對比來看,行會的說法明顯是基於一種難以理解的原則性考慮——「由於免費電視市場無法負擔五個牌照,這將在牌照持有人中造成割喉戰,導致節目質素惡化和同質化……香港作為一個區域廣播樞紐的聲譽亦將受損……行政長官認為,儘管香港如今的免費電視市場缺乏足夠競爭,但是一個完全開放的市場並不能有助於最優競爭;因此,循序漸進是在現行市場實現平等的正確步驟」。因為擔心開放市場競爭並不能夠有助於節目質素提升和多元化,就限制競爭者數量的說辭,太像一個威權政府家長式的作風,因噎廢食而已。其實,通訊事務管理局亦有確認,儘管如今香港無法負擔五個超高頻電視頻道(UHF television channel),但免費電視並不僅限於使用UHF波譜,亦可使用一般和直接入戶的衞星電視(general and direct-to-home satellites)服務。如此,在有市場需求、技術允許的前提下,免費電視牌照數目明顯是人為的限制。
而行會拒絕發牌給港視的另一解釋,更加讓人費解。行會辯駁指,在審核牌照申請資格的四大準則中,節目策略能力(programming strategy and capability)應該給予最高權重。這一點實在難以服人。在奇妙電視、香港電視娛樂和港視三家爭奪兩個免費電視牌照過程中,港視在財政能力(financial capability)、投資計劃(investment plan)和技術完備(technical soundness)這三方面均排名第二,僅在節目策略能力這一項排名最末;而且,在三家公司的總體競爭力分析中,港視亦排名第二。若這四個準則中佔比不一,港府應該在幾位申請人提出申請之前或過程中,明確告知公眾和申請者各個準則的權重份額(或區間);而不是在發牌事件造成巨大民意反彈之後,仍然以「一籃子因素」企圖含混應付,在司法覆核中才不得不提出。再者,四大準則中,為何節目策劃能力要比其他三項重要,亦缺乏有說服力的解釋。這個理由,在如今看來,更加似是一種搪塞罷了。
發牌爭議擾攘一年多,王維基已經轉攻流動電視和網上購物了。港視最終能否獲得牌照,現階段或許仍不能抱持太大期望,但這一場官司,卻讓大家看到在香港傳媒規管中,港府令人難以接受的保守和官僚作風。
陸昕慈
傳媒研究員
23:51 28/4/2015
■港視就行會不發牌決定提出司法覆核,被判勝訴。資料圖片
上周末,高院裁定港視司法覆核勝訴,讓人對於香港電視網絡(港視)重獲發牌燃起信心。高院贊同港視指行會決定有違「發牌無上限」的既定政策,有違港視的合理期望和權益這兩點,並不支持港視「程序不公、決定有違《基本法》保障的言論自由」等理據。不過,法庭的判辭值得深究。
1990年代開始,全球資訊電信行業的去規管化(deregulation)已成趨勢。1998年,港府審視當時的電視政策,發佈報告指不會限制免費電視牌照的數量(there would be no limit on the number of domestic FTV licenses to be issued)。根據這一既定政策,港府於2000年7月頒佈《廣播條例》(Cap562),旨在鼓勵市場競爭、讓觀眾有更多選擇。只不過,在2009年之前,港府未曾收到任何免費電視牌照的申請案例,這一次三家電視台的申請,才真正暴露香港電視行業和規管的漏洞。
港府和港視的爭拗,糾纏在對現行《廣播條例》和既定政策的不同解讀上——港視所期待的「發牌無上限」VS行會所堅持的「循序漸進」原則。港視指,行會基於僅發放兩個牌照的前提否決港視申請,不符合1998年以來的既定政策——在物質和技術限制範圍內,政府不會就免費電視牌照的數量設置任何限制。而行會認為,香港開放電視競爭要循序漸進,不能無限發牌——在循序漸進原則之下,若僅發一個牌照,則奇妙電視得之;若發兩個,則奇妙電視與香港電視娛樂得之。
人為限制多於技術限制
將雙方觀點和依據對比來看,行會的說法明顯是基於一種難以理解的原則性考慮——「由於免費電視市場無法負擔五個牌照,這將在牌照持有人中造成割喉戰,導致節目質素惡化和同質化……香港作為一個區域廣播樞紐的聲譽亦將受損……行政長官認為,儘管香港如今的免費電視市場缺乏足夠競爭,但是一個完全開放的市場並不能有助於最優競爭;因此,循序漸進是在現行市場實現平等的正確步驟」。因為擔心開放市場競爭並不能夠有助於節目質素提升和多元化,就限制競爭者數量的說辭,太像一個威權政府家長式的作風,因噎廢食而已。其實,通訊事務管理局亦有確認,儘管如今香港無法負擔五個超高頻電視頻道(UHF television channel),但免費電視並不僅限於使用UHF波譜,亦可使用一般和直接入戶的衞星電視(general and direct-to-home satellites)服務。如此,在有市場需求、技術允許的前提下,免費電視牌照數目明顯是人為的限制。
而行會拒絕發牌給港視的另一解釋,更加讓人費解。行會辯駁指,在審核牌照申請資格的四大準則中,節目策略能力(programming strategy and capability)應該給予最高權重。這一點實在難以服人。在奇妙電視、香港電視娛樂和港視三家爭奪兩個免費電視牌照過程中,港視在財政能力(financial capability)、投資計劃(investment plan)和技術完備(technical soundness)這三方面均排名第二,僅在節目策略能力這一項排名最末;而且,在三家公司的總體競爭力分析中,港視亦排名第二。若這四個準則中佔比不一,港府應該在幾位申請人提出申請之前或過程中,明確告知公眾和申請者各個準則的權重份額(或區間);而不是在發牌事件造成巨大民意反彈之後,仍然以「一籃子因素」企圖含混應付,在司法覆核中才不得不提出。再者,四大準則中,為何節目策劃能力要比其他三項重要,亦缺乏有說服力的解釋。這個理由,在如今看來,更加似是一種搪塞罷了。
發牌爭議擾攘一年多,王維基已經轉攻流動電視和網上購物了。港視最終能否獲得牌照,現階段或許仍不能抱持太大期望,但這一場官司,卻讓大家看到在香港傳媒規管中,港府令人難以接受的保守和官僚作風。
陸昕慈
傳媒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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