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127-李平:令國人艷羨的驅逐出境

李平:令國人艷羨的驅逐出境
21:43 27/1/2016

■瑞典人彼得達林被內地「驅逐出境」。資料圖片

【盡論中國】

瑞典NGO駐北京代表彼得達林在被捕21天、遊央視認罪5天後就獲釋回國。不過,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昨日否認達林被釋放,強調他是被驅逐出境。釋放也好,驅逐出境也罷,達林終獲自由,豈能不令同樣遊央視認罪的瑞典籍港人桂民海、與調查人員成為好友的英籍港人李波艷羨?或許,桂民海、李波正期待被驅逐出境,好回家過春節。
達林獲釋與桂民海、李波繼續被失蹤,凸顯三大荒謬。其一,華春瑩昨日很認真地糾正記者提問的「錯誤」,指達林不是釋放,而是驅逐出境。按她的表述,其中的差別在於達林被北京市國家安全局拘捕後「對涉嫌犯罪經過供認不諱」,中國根據相關法律將其驅逐出境。
中國不是自稱法治國家嗎?怎麼不見法庭審訊達林,只見他遊央視認罪?既然認定他犯了「資助危害中國國家安全犯罪活動罪」,怎麼不見起訴他判他刑,就這麼把他放了?難怪翻牆遠征台灣的小粉紅們不服氣:「有罪就該服完刑再放,不服刑就直接放了,豈不是放虎歸山?」說到底,這是玩法不是執法。
其二,華春瑩表示,根據《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相關規定,中方向瑞方通報了有關情況,並安排瑞方對達林進行了探視。而瑞典駐華大使館透過新浪微博表示:「大使館一再向中方要求領事探視桂敏(民)海,很遺憾每次收到中方拒絕。」可見,中國不只對國內法持雙重標準,對國際法也持雙重標準,甚至有五毛叫囂:「在中國犯法就應該受中國法律的嚴謹,就不讓你探視,你去告中國侵犯人權啊!」

其三,中國「執法」的雙重標準,再度為「來生不做中國人」論提供佐證。銅鑼灣書店失蹤的五個股東、職員中,桂民海、李波因具外國籍而有機會在傳媒露面,而林榮基、張志平、呂波迄今音訊杳然,極可能他們都沒有外國護照,只能生為中國人、死為中國鬼。
而達林獲釋,桂民海仍在囚,說明就算是同樣持外國護照,是洋裔還是華裔還是大有區別,一如中國外長王毅所說,李波首先是中國公民。所以,來生有選擇切莫投胎在中國,否則就算你移民離開中國,也由不得你不做中國人,只能艷羨他人被驅逐出境。


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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