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229-練乙錚:兩年3突破:民主派陣勢在重重矛盾中成形

練乙錚:兩年3突破:民主派陣勢在重重矛盾中成形
21:14 29/2/2016


人如朝露,到了某年紀,特別是當聽到一些前同事、舊朋友辭世的時候,便常有此嘆。《信報》曹仁超息勞歸主的消息傳來,確令筆者回想和他共事的那四五年。

無人不知,曹sir是個說話動聽口若懸河的「大拋和」,在公司裏他的話盒子一打開就是老半天,他領導的投資組及其他坐近的同事得益不少,卻因此需常常開OT。大概是他也有歉意,公司附近那有名日本料理的貴價魚生特別好賣,因為曹sir邀請組裏同事吃飯付錢不手軟。他這一疏爽面相,與25日大陸《財新網》的文章標題「曹仁超的故事:我永遠對金錢飢渴」大異其趣【註1】。


積財者與抗命者

趨利避害,人之常情,卻也有例外;19世紀美國先哲梭盧(HenryDavid Thoreau,1817-1862)、「公民抗命」的理論創建人、先行者,便是人中之另類。梭盧哈佛畢業,本可名成利就,卻選擇一生簡樸,那是與他的抗命哲學分不開的,這裏作一簡介。

美國儘管以民主立國,但到了梭盧生活的時代,半個國家裏還是維持着奴隸制;便是在「進步的」北方,公開反對聯邦政府在那方面的不義與緘默,其實也會招來打壓,甚者產蕩家傾。因此,為了減少因反政府而蒙受的損失,梭盧不累積財富,甘於過簡約生活(他終生不娶,亦可能與此有關)。1849年,梭盧發表了他最重要的一篇政治哲學著作Resistance to CivilGovernment,其中一段便這樣說:

「孔子說:『邦有道,貧且賤焉,耻也;邦無道,富且貴焉,耻也。』……(因為身無長物)我乃有本錢拒絕効忠麻薩諸塞州(邦國),否定它對我的生命財產管控權。如此,雖因抗命招致邦國對我懲罰,但我付出的代價其實比從命少。」【註2】
這段文字對目下香港有不尋常意義。面對會打壓爭取民主人士的港陸政權,其他因素一樣,富人參與爭取民主的代價較高,特別是如果他們的財富或創富資產在大陸,以致人們或有理由懷疑一些富人(或者是還未很富的人)為了創富保富,是否在某些條件之下會「從命」,或者會為政權塗脂抹粉,甚至有些更會不惜主動站到政權一邊去幫着幹打壓的工作。錢銀面前,人各有志,信焉?


公民抗命:成敗檢討

言歸正傳,今天回顧公民抗命這個社運抗爭手段的一個關鍵成敗要素。當代哲學大師John Rawls在他的文章The Justification of Civil Disobdience(1969)裏列出抗爭者採取公民抗命之前需要顧及的一組4個「大致上的充要條件」,其中頭3個談義理,最後一個講實效。義理部分,經過佔中運動醞釀過程中戴耀廷教授及其他人的反覆闡釋,這裏不必再議,僅談實效條件。

Rawls認為,實效本身不能成為進行公民抗命的充分理據,卻是一個必要前提:當基本義理條件都滿足之後,抗爭者還得考慮實效;如果沒有相當的成功把握,就算義理已經充分具備,公民抗命還是不應進行的。特別是,如果大多數不參與的群眾根本對運動的目的完全麻木不仁甚或截然反對,公民抗命就更不應該進行,以免得不償失(讀者若嫌Rawls的原著太長,可看麻省理工學院社會研究學部Julia Markovits教授開設的「法律哲學」本科課的教學筆記裏關於Rawls的公民抗命理論那部分)【註3】。

若用Rawls的這個實效條件檢視梭盧自己單人匹馬搞的那次公民抗命,結論無疑是:不應進行。因為,梭盧反對的、要世人警醒的社會體制不公,就是當時聯邦政府一直容忍的種族歧視,包括南方奴隸制以及整個美國社會對黑人的其他體制性歧視。那個不公不義,結果是要透過1862年開始的一場歷時4年、死人75萬的內戰,再加上100年之後的一場聲勢浩大的民權運動,才基本上(也不是100%)消失。梭盧自己一個人的拒繳稅違法抗命,實效方面顯然是連杯水車薪也說不上。


失敗的實踐、成功的突破:戴耀廷

不過,梭盧的抗爭可說是人類圖以和平手段違法達義的濫觴,後來竟開導了甘地在印度的獨立革命實踐,故雖在當時失敗了,亦自有其象徵意義。從同一層面看,戴耀廷教授等人倡議及領導的「佔領中環」,雖因拖沓太久兼有各種缺點而徹底失敗,但對香港的民主抗爭而言,同樣有深刻的象徵意義:它突破了過去泛民政黨一直沿用的合法抗爭策略的窠臼。也就是說,從2014年開始,「和理非非」有兩種了,一種是合法範圍內的,一種是違法以達義的。申請、獲批、和平遊行或靜坐,是第一種;直接行動、和平違法、被動歸案或事後自首,是第二種。

這兩種抗爭手法並不矛盾,後者不能取代前者,因為無論是在義理或實效方面,還是在抗爭者的持續能力和公眾接受程度等方面考慮,大多數的抗爭還是得在「和理非非」的範圍內進行的。相反,兩種手段卻可以相輔相成。戴耀廷及他的戰友的實踐完全失敗,卻擴大了社運的策略空間。

此外,過去兩年的社運實踐,還有兩個接踵而來的突破;這些突破,同樣失敗,但同樣是後出現者不取代前有者。


第二次突破:雙學9.28

2014年的9.28,黃之鋒、周永康、他們的隊友和其他佔領者在廣場上的一衝,拉開了整個佔運序幕。那次行動,他們認為合法(公眾地方應該開放但政府卻非法封鎖了),政府卻認為非法、茲事體大,於是出動催淚彈,並且警告群眾說:員警會進一步動武開槍。結果反而激活了數以十萬計的群眾站出來支持抗爭者反對政府,開始了曠日持久的佔領活動,當中更一度企圖把行動升級。

佔運的抗爭過程呈現了兩個特點:其一是抗爭者一面堅守非暴力底線,一面跨越合法界限,把行動推至警察按捺不住要動武的邊沿(結果出現不合情理的施放催淚彈以及非法的「七警打鑊」等行為);其二是抗爭者不主動就捕或自首。由於有這兩個特點,雙學領導的運動突破了「公民抗命」的範式,不能視之為「和理非非」範圍內的第3個變種。

對比台灣的民主抗爭經驗,雙學的行動策略無疑已進入「暴力邊沿論」的範疇。注意這裏說的「暴力」,指政權/警察暴力。這個論述認為,抗爭者冒着自身安全的風險,堅持非暴力卻把訴求及行動(包括非暴力的非法行動)升級到政權/警察可以容忍的極限;後者一旦把持不住,向抗爭者施用暴力,抗爭者儘管蒙受損失,卻能激起廣大民眾的義憤,轉而支持抗爭,運動於是累積到更多能量。

跟公民抗命者一樣,暴力邊沿論者絕不應亦不會一味使用這個手段,而是會交替運用「和理非非」和暴力邊沿論這兩種抗爭手法,靈活遊走於議會政治與街頭抗爭之間。學民思潮的幾位負責人日前宣布組黨,便是「和理非非」那一手策略的積極發揮。


第三次突破:「魚蛋革命」

公民抗命和暴力邊沿論的出現在在顯示,一步比一步激進的抗爭手法都是由於港陸政權違反《基本法》中的「一國兩制、高度自治」承諾,提出否定民主普選的人大常委會8.31決議,最後不幸被逼出來的。月初旺角發生的「魚蛋革命」也一樣,在偶然與必然之間,憤怒抗爭者的手法突破了非暴力界線;佔運期間勇武派提出的「以武抗暴」說法,終於付諸行動(面對這個新突破,當權派完全在狀況外,不知所措語無倫次,竟然當着共產黨暴革老祖宗馬列史毛的面「批判暴力」,可謂數典忘祖)。

然而,與此同時,「魚蛋革命」裏的主力團體本土民主前線卻積極參加立會新界東議席補選,更說明了一個事實:勇武派也不會一味勇武,大多數情況底下,它還是會走入議會,花大量精力在體制內進行抗爭(作比較激烈但有限度的體制內抗爭),交替使用兩種手法。太陽底下無新事,本民前和學民思潮不約而同採用這種兩手抗爭法,符合晚年恩格斯支持的混合抗爭範式,在技術上回歸歐洲19世紀後期建立的社運傳統。

於是,在梁振英任特首期間,在短短的兩年內,本地社運抗爭形式出現3突破,從單一的「和理非非」發展為4種手法並列:「和理非非」、公民抗命、暴力邊沿論、以武抗暴,一個比一個激。如此「品類齊全」,在全世界所有經濟發達的政治實體裏,香港恐怕是絕無僅有。

另一方面,連同抗爭手法的異化,是政治立場特別是一統意識甚至國族認同的逐步分歧。

於是,民主派當中,有的保留對「一國」概念的効忠(因為「中共不代表中國」),認為只需守住「兩制」便可。有的要高度區隔「兩制」,把香港大幅度與大陸分開,但不至於要求獨立。有的進一步認為香港最終應該從中國分離出去,成為「大中華」中的一個獨立的政治實體。有的主張香港從根本上背棄中國,尋求獨立,另外建構一個在「大中華」之外的民族認同。有此4種不同的國族觀念,這方面的異化或分裂亦可說已經「品類齊全」了。

香港的政場在那麼短的時間裏變化、發展到這個地步,市民無論屬於什麼政治派別,也着實應該要求梁特自己站出來給一個有事實根據、經得起驗證而為大多數市民普遍接受的解釋,否則他便是一個不負責任的特首(他去年誇下海口說會公開一批「堅料」,證明抗爭者裏通外國是罪魁禍首,至今卻依然付之闕如;君無戲言,此公說話卻似乎又一次信口開河)。


民主派:分裂完成,進入新平衡

這兩年香港政場形勢變化之急促,不僅令筆者這種「只懂閉門造車的老派離地單幹戶」瞠目結舌無所適從,便是人才濟濟的溫和民主派在某些方面也顯得章法錯亂自相矛盾。例如,剛剛批評了勇武派梁天琦參加新東補選時提出的進入議會搶佔主席台的說法,其代表便集體在上周的立會裏首次搶佔主席台,「激過本民前」;又例如,一面與勇武派割席,同時又在新東補選拉票期間以「非建制派」的籠統說法把勇武派和自己劃入同一範疇,號召其支持者「棄梁保楊」。想必是變化太大、太急,正誤混淆一時難免。

因此,大家實有必要在轉化中的混沌試圖理出一些思想的紋路,釐清一些概念。下面是筆者的「兩分錢」:

一、政權打壓之下民主派分化是一種系統反應性優化。試想,梁政權加碼密集打壓,必然導致相當一部分民眾激進化,要求相應的激進對抗回應;民主派的領導若是鐵板一塊,要順應這部分民意以激進策略回應那部分支持者的訴求的話,便可能失去更多最溫和的支持者(稍為傾向民主的中間派)。因此,當激進民眾累積到一定數量的時候,鐵板便須分裂:大體保持不動,小部分分化出去形成獨立的激進派。這是一種自然而具優化特點的分裂。

二、民主派的分裂已經達到或接近最終平衡點。上述分裂,起自2010年激進議員提出「五區變相公投」。在無外力狀態下,那次分裂之後的新平衡,應該可以在一兩年之後達致;但是,政權打壓不止息,於是激進、分裂的動力源源不絕(各派系的領導人物的性格也許有額外影響),直至出現今天的局面。若考慮到抗爭手法和國族認同這兩方面的異化都已經大致完成(上面說的兩個「品類齊全」),可推斷民主派的反應性優化分裂過程已經完成或接近完成,勢將出現「歷史的終結」【註4】。

今後民主陣營內部的主要動態不會是抗爭手段和國族認同空間的進一步擴闊,因為理論上那已經幾乎不可能(沒有比暴力更激烈的手段;沒有比獨立更疏離的不認同)。雖然,政黨內部搞分裂、之間鬧矛盾,當然不會停止,但那多半會是派系領導的風格或性格引起的次要糾紛。

三、民主派內部的主要動態將會是群眾在不同政黨政團之間作出選擇性游移。這種游移,起初比較大量,尤其在每次選舉之前,因而會出現「鎅票」及類似的指控;但游移量會減弱,最後各派支持度會趨於穩定;再長遠則會受人口年齡分布及大陸對港政策等因素影響。

所謂的「鎅票」說,已引起不少紛爭,有些甚或流於惡意,其實很無謂。香港政場目前還是相當平坦開放的,不同派別的政治綱領之間可自由競爭,選民也有其自由意志,並不命定屬於某一特定派別。以前互指對方是「鬼」(共產黨的無間道),現在加碼講「鎅票」,就好像劃分了固定的「地盤」,政治綱領之爭變成了「地盤」之爭,彼此之間基於捕風捉影的動機指控、背景指控因而氾濫。那當然都是與民主精神背道而馳的。


關於「雷動」計劃

戴耀廷教授提出的「雷動」計劃,用意很好,他提出「以不贊成暴力作底線,但那不等於要譴責暴力」,更是有助團結。然而,在目前各派系的緊張關係之下,最需要的協調也最難辦到,那都是上述各派系之間幾年來的「捕風捉影的動機指控和背景指控」導致的。一些人站在旁邊火上加油,更助長了這種內部矛盾。這種以無客觀根據的指控為最高享受的行為,大概要等到選民在派系之間的游移大致上停止、民主派的政黨與群眾之間的關係達到一個穩定平衡了,方才可以掉頭。筆者估計,這大概需要經歷一次立會換屆選舉(今年9月)以及其後的一段為期一兩年的癒合期。

真正要能推「雷動」計劃,得等到新興政黨政團在各選區取得一定數目的議席之後。這是因為選舉協調說到底是一種交易(horse trading),但新興政黨政團議席的數目從零開始,根本未有作為交換的籌碼,而且它們連自己有多少支持者也未搞清楚,更無法叫價。所以,今年9月的立會選舉,新舊民主派系之間的矛盾還不可能減少。這對既想維持立會議席「關鍵少數」、又要拼命消費各種陰謀論的的民主黨派領導和群眾而言,的確是一個致命的矛盾。


練乙錚
特約評論員

註1:曹sir這句話,見諸《財新網》25日刊登他的一篇自傳性文章http://opinion.caixin.com/2016-02-25/100912631.html,但這句話早已成為他的「品牌」的一部分,不是他第一次那樣說。
註2:引孔子的那段話出自《論語.泰伯篇》。美國實行聯邦制,每一「州/省」其實都是一個邦或者國(state)。見梭盧的這個經典著作裏的第24段https://sniggle.net/TPL/index5.php?entry=rtcg#p24。
註3:Pro. Julia Markovits的教學筆記上了MIT公開課程網頁http://ocw.mit.edu/courses/lingu...2012/reading-notes/的第11講連結。Rawls的原文見下列他的論文合集的第九章(頁176):https://www.google.co.nz/search?tbo=p&tbm=bks&q=isbn:0674137396。
註4:在美國保守派政論家福山(Francis Fukuyama)的「歷史終結論」失敗之後,筆者這個提法似乎是找死。其實,「歷史終結」這個概念非常古典,馬克思的主義裏也有這個概念,而且佔了相當 重要的位置。筆者在這裏不是試圖論述「大歷史」,而是要把時空縮窄到香港政治今後的十年、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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