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720-月巴氏:當黃子華說要放生陳冠希……
月巴氏:當黃子華說要放生陳冠希……
20/7/2018
每當有人同我提起今時今日娛樂周刊所餘無幾、娛樂新聞不再震撼時,我例牌提供兩個原因:1.香港已經冇明星(的言行足以挑起讀者的好奇心和道德感);2.有理由相信,再沒有一單娛樂新聞會勁得過Edison嗰單。
1.Edison事件十周年。黃子華在最後一次棟篤笑呼籲大家:放生陳冠希。
2.有人問,是否因為他已由凡人升格為神,有能力寬恕Edison?有人鬧,他竟然在事過境遷後還要「消費」Edison(及事件涉及的一眾人士)。
3.回到2008年。事發前,我剛剛離開工作了接近四年的娛樂周刊(那本周刊已摺了九世,不用去估是哪一本,也不要問我是哪一本)。原因?肯定不是作得太多故仔以致心中有愧——面對類似道德責難,我絕對可以立即搬出人生三大矛盾「搵食啫/犯法吖/我想㗎」自辯——但問心,真的好攰,攰在每星期都要Keep住留意那一群明明與自己生命無關的人——留意他們一言一行(如果是女星,更要留意衣著的露出度),試圖從中挖出一點點足以發大嚟搞的線索,一旦挖到,就派狗仔隊去跟,即使不一定跟到甚麼,但只要偷拍到目標人物最日常的行出行入(以及行出行入時的表情),便已足夠,反正都可以被演繹成(最充分的)論據,支持我們那篇(最牽強的)報道。
4.還有人證:「消息人士」&「熟悉某某的身邊人士」。未入行前,驚訝於記者總能搵到這類人士爆料,但原來,只要你想搵,就即刻搵到(估不到當娛樂新聞式微時,政府人士反而熱衷於經常搬出「普遍人士」來支持自己,佢哋唔做娛樂書,嘥晒)。
5.我不知道行家們是否一律採用上述流程,但至少,在那四年,我是這樣做。而每當我在報攤或7仔或OK看見有人拎住我做的那本雜誌,仔細研究那些娛樂標題,並就標題所展示的藝人行為加以鞭撻時(例如「咁都得嘅?」、「X搞X錯吖!」),我難免有種異樣心理:Yes,就好似那些總愛在事後回到現場的兇手。
6.而塵世間不少人的道德感,竟然就是透過那一句「咁都得嘅?」或「X搞X錯吖!」呈現——平凡人透過娛樂報道,發現了那群不平凡者的不道德,而這種(經過生安白造加工渲染的)不道德,就成為了平凡眾生道德感爆發的根源(即使藝人被指控的所謂不道德,可能只是當街撩吓鼻屎)。但要注意:平凡眾生其實隱隱然有種自覺,心知肚明娛樂新聞不一定100%真確,只是他們又樂於接受、包容這種不盡不實的真確。
7.直至Edison事件發生。這是開埠以來我們首次看見藝人最赤裸的一面——赤裸,不單純指那批相片中拍攝者與被拍攝者的客觀狀態,而是一種更深邃兼最不加修飾的呈現,完全超越了過去所有娛樂周刊報道提供給我們的認知。
8.足以令好多(平日已經甚少用腦的)人個腦Hang機。那時候發生了甚麼,不用覆述,大家應該記得;而我想說的是,當年我們霎時間集體地陷入一個不理性地動用道德感的局面:用我們前所未有的澎湃道德感,公審相關人等——隨著被公開相片不斷增加(你的「朋友」也不斷增加),我們的道德感也持續增加,最終組成一個超巨型道德壓力,迫使涉事者不得不向我們道歉——但問題是,他/她們的影與被影,由始至終都只是他/她們閂埋房門的事(而閂埋房門所進行的事,根本不是甚麼干犯法律的非法事宜);OK,你可以鬧,這件事徹底違背了他/她們一直努力經營的純真形象,欺騙了你,傷害了你……咁我只能夠話:真正的天真和傻,是你。
9.偏偏很多人不只天真和傻,還錯誤動用道德感,就一件明明不涉道德、不關乎公眾利益的私人事宜,大條道理義正辭嚴地進行道德公審。我們示範了一種由群眾群策群力、集體地形成的恐怖。
10.「放生陳冠希」只是一個概括陳述,不能只從字面意思理解成黃子華呼籲大家原諒陳冠希。要放生的,是我們錯誤地產生的道德感,及經由這些錯誤道德感錯誤地衍生、推動的紅衛兵式道德公審。你可以繼續憎Edison,憎佢無罪;但憎佢,不涵蘊你在道德上就是100%地對。
月巴氏
20/7/2018
每當有人同我提起今時今日娛樂周刊所餘無幾、娛樂新聞不再震撼時,我例牌提供兩個原因:1.香港已經冇明星(的言行足以挑起讀者的好奇心和道德感);2.有理由相信,再沒有一單娛樂新聞會勁得過Edison嗰單。
1.Edison事件十周年。黃子華在最後一次棟篤笑呼籲大家:放生陳冠希。
2.有人問,是否因為他已由凡人升格為神,有能力寬恕Edison?有人鬧,他竟然在事過境遷後還要「消費」Edison(及事件涉及的一眾人士)。
3.回到2008年。事發前,我剛剛離開工作了接近四年的娛樂周刊(那本周刊已摺了九世,不用去估是哪一本,也不要問我是哪一本)。原因?肯定不是作得太多故仔以致心中有愧——面對類似道德責難,我絕對可以立即搬出人生三大矛盾「搵食啫/犯法吖/我想㗎」自辯——但問心,真的好攰,攰在每星期都要Keep住留意那一群明明與自己生命無關的人——留意他們一言一行(如果是女星,更要留意衣著的露出度),試圖從中挖出一點點足以發大嚟搞的線索,一旦挖到,就派狗仔隊去跟,即使不一定跟到甚麼,但只要偷拍到目標人物最日常的行出行入(以及行出行入時的表情),便已足夠,反正都可以被演繹成(最充分的)論據,支持我們那篇(最牽強的)報道。
4.還有人證:「消息人士」&「熟悉某某的身邊人士」。未入行前,驚訝於記者總能搵到這類人士爆料,但原來,只要你想搵,就即刻搵到(估不到當娛樂新聞式微時,政府人士反而熱衷於經常搬出「普遍人士」來支持自己,佢哋唔做娛樂書,嘥晒)。
5.我不知道行家們是否一律採用上述流程,但至少,在那四年,我是這樣做。而每當我在報攤或7仔或OK看見有人拎住我做的那本雜誌,仔細研究那些娛樂標題,並就標題所展示的藝人行為加以鞭撻時(例如「咁都得嘅?」、「X搞X錯吖!」),我難免有種異樣心理:Yes,就好似那些總愛在事後回到現場的兇手。
6.而塵世間不少人的道德感,竟然就是透過那一句「咁都得嘅?」或「X搞X錯吖!」呈現——平凡人透過娛樂報道,發現了那群不平凡者的不道德,而這種(經過生安白造加工渲染的)不道德,就成為了平凡眾生道德感爆發的根源(即使藝人被指控的所謂不道德,可能只是當街撩吓鼻屎)。但要注意:平凡眾生其實隱隱然有種自覺,心知肚明娛樂新聞不一定100%真確,只是他們又樂於接受、包容這種不盡不實的真確。
7.直至Edison事件發生。這是開埠以來我們首次看見藝人最赤裸的一面——赤裸,不單純指那批相片中拍攝者與被拍攝者的客觀狀態,而是一種更深邃兼最不加修飾的呈現,完全超越了過去所有娛樂周刊報道提供給我們的認知。
8.足以令好多(平日已經甚少用腦的)人個腦Hang機。那時候發生了甚麼,不用覆述,大家應該記得;而我想說的是,當年我們霎時間集體地陷入一個不理性地動用道德感的局面:用我們前所未有的澎湃道德感,公審相關人等——隨著被公開相片不斷增加(你的「朋友」也不斷增加),我們的道德感也持續增加,最終組成一個超巨型道德壓力,迫使涉事者不得不向我們道歉——但問題是,他/她們的影與被影,由始至終都只是他/她們閂埋房門的事(而閂埋房門所進行的事,根本不是甚麼干犯法律的非法事宜);OK,你可以鬧,這件事徹底違背了他/她們一直努力經營的純真形象,欺騙了你,傷害了你……咁我只能夠話:真正的天真和傻,是你。
9.偏偏很多人不只天真和傻,還錯誤動用道德感,就一件明明不涉道德、不關乎公眾利益的私人事宜,大條道理義正辭嚴地進行道德公審。我們示範了一種由群眾群策群力、集體地形成的恐怖。
10.「放生陳冠希」只是一個概括陳述,不能只從字面意思理解成黃子華呼籲大家原諒陳冠希。要放生的,是我們錯誤地產生的道德感,及經由這些錯誤道德感錯誤地衍生、推動的紅衛兵式道德公審。你可以繼續憎Edison,憎佢無罪;但憎佢,不涵蘊你在道德上就是100%地對。
月巴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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