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03-呂秉權:唔識法,點釋法?香港為何淪落如此?
呂秉權:唔識法,點釋法?香港為何淪落如此?
2016年11月3日
【明報文章】你有權,你有權,你有權,你有權!人人都知你有權,你有法在手,大權在握,但你有跟足程序,你有資格,是識法地去釋法嗎?
先談你有權和程序的問題。根據《中國憲法》第67條,全國人大常委會可以行使21項職權,其一為解釋法律。
只有終審法院可提請人大釋法
香港《基本法》第158條列明,基本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大常委會,但當中嚴格限制了釋法的啟動程序,只有一種情况,就是「應由香港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有關條款作出解釋」,除此之外,並無「人大常委會主動釋法」或「由特區政府提請釋法」的條款。如果基本法本身有「人大常委會主動釋法」和「特區政府越過法院提請釋法」的制度設計,那麼,為何當年起草基本法時不明刀明槍直接寫入?
城大法律學院副教授朱國斌的論文〈香港基本法第158條與立法解釋〉指出,按基本法的設計,人大常委會的釋法機制是被動式的,但幾次釋法揭示了基本法起草過程中所未能預見的問題,結論是基本法缺乏對第158條的救濟措施。簡單而言,即是承認當年「漏招」。
誠然,1997年至今香港發生過4次人大釋法,只有第四次的「剛果案」是按足基本法牌面程序來釋法的,其餘3次皆引起極大爭議,連內地傳媒報道此事時,亦以「香港法院首次提請人大釋法」為標題,可見其餘3次釋法皆是被「使橫手」的。有關此觀點,區家麟兄在其於「立場新聞」發表的文章〈回到最初的起點:人大無權自行釋法〉詳述,此處不贅。
釋法者近九成沒有法律背景
之後我們再談的,是你有資格釋法嗎?
為我們釋法的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扣除已落馬者,組成人員共有160多人,包括委員長張德江、13名副委員長和150多名常務委員,其中包括港區人大常委范徐麗泰。
這班人當中,由初中到博士都有,有搞測井、採礦和鐵路焊接的,有研究果樹、水產加工和海洋的,有開發導彈、飛機設計和動力機械的,有鑽研黨的學說、黨的建設和辯證唯物主義的,有專修金融、經濟、醫學和宗教的,可說是人才濟濟,包羅萬有。
可是當談到法律,160多人當中,只有20人(約三分之一為中央黨校出身)具法律相關學歷,佔整個人大常委班子的12%(上屆不足10%),換言之88%的人並無法律背景但仍要着手釋法,為香港重大法律問題拍板,一錘定音。試想想,人大制度已經是舉手機器、橡皮圖章、以黨為先,有法律知識的人尚且可能不敢質疑主子決定,那麼如果你是一名法盲的人大常委,即使察覺不妥,你敢提出異議,舉手反對嗎?
世界上沒有幾個國家的法律是由立法機關而不是司法機關來解釋的,700萬香港人真有福!香港人甘心被接近九成不懂法的人大常委們來釋法嗎?對香港的法治,這究竟是在解釋還是踐踏?你全部都是法律大教授我們亦未必服,更遑論近九成釋法者都沒有法律資歷,焉能明辨法理?
領軍式人物有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喬曉陽,他竟無任何法律學歷,讀的是古巴哈瓦那大學西班牙語,但此君居然可帶領人大的法律工作,對香港選舉、釋法等問題講得頭頭是道,並被特區政府奉為金科玉律。
另一名關鍵的人大常委李飛身兼香港基本法委員會主任,但他的學歷是北大世界經濟學碩士,在無受任何法律訓練的情况下,他竟參與起草和修改70多部主要與經濟相關的法律。其間,他只曾在1980年代短暫到日本進修商業法。
這些「無法無天」但被委以重任的現象,依法治國的中國應如何解釋?
立法是個技術活 釋法更如是
曾列席十八屆四中全會(全會發表了《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北京律師佟麗華表示,全國人大常委之中,絕大多數都是退居二線的省部長,法律出身的人少,不論專業能力還是精力,相對繁重的立法任務,對這些退居二線的領導幹部都是很大的挑戰。
她說:「立法是個技術活,需要專業人士參與。很難想像讓施工單位設計樓房,要想保障質量樓房就必須由專業人員設計。制定法律是更為複雜的制度設計,更多負責立法工作的人大常委應該有法律背景。我建議推動全國甚至省級人大常委專職化、專業化。」
立法是個技術活,釋法更如是,更何况現在要釋的是一個國際城市的法,不是內地城市的法。
為香港法治同悲。
呂秉權
作者是浸會大學新聞系高級講師
2016年11月3日
【明報文章】你有權,你有權,你有權,你有權!人人都知你有權,你有法在手,大權在握,但你有跟足程序,你有資格,是識法地去釋法嗎?
先談你有權和程序的問題。根據《中國憲法》第67條,全國人大常委會可以行使21項職權,其一為解釋法律。
只有終審法院可提請人大釋法
香港《基本法》第158條列明,基本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大常委會,但當中嚴格限制了釋法的啟動程序,只有一種情况,就是「應由香港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有關條款作出解釋」,除此之外,並無「人大常委會主動釋法」或「由特區政府提請釋法」的條款。如果基本法本身有「人大常委會主動釋法」和「特區政府越過法院提請釋法」的制度設計,那麼,為何當年起草基本法時不明刀明槍直接寫入?
城大法律學院副教授朱國斌的論文〈香港基本法第158條與立法解釋〉指出,按基本法的設計,人大常委會的釋法機制是被動式的,但幾次釋法揭示了基本法起草過程中所未能預見的問題,結論是基本法缺乏對第158條的救濟措施。簡單而言,即是承認當年「漏招」。
誠然,1997年至今香港發生過4次人大釋法,只有第四次的「剛果案」是按足基本法牌面程序來釋法的,其餘3次皆引起極大爭議,連內地傳媒報道此事時,亦以「香港法院首次提請人大釋法」為標題,可見其餘3次釋法皆是被「使橫手」的。有關此觀點,區家麟兄在其於「立場新聞」發表的文章〈回到最初的起點:人大無權自行釋法〉詳述,此處不贅。
釋法者近九成沒有法律背景
之後我們再談的,是你有資格釋法嗎?
為我們釋法的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扣除已落馬者,組成人員共有160多人,包括委員長張德江、13名副委員長和150多名常務委員,其中包括港區人大常委范徐麗泰。
這班人當中,由初中到博士都有,有搞測井、採礦和鐵路焊接的,有研究果樹、水產加工和海洋的,有開發導彈、飛機設計和動力機械的,有鑽研黨的學說、黨的建設和辯證唯物主義的,有專修金融、經濟、醫學和宗教的,可說是人才濟濟,包羅萬有。
可是當談到法律,160多人當中,只有20人(約三分之一為中央黨校出身)具法律相關學歷,佔整個人大常委班子的12%(上屆不足10%),換言之88%的人並無法律背景但仍要着手釋法,為香港重大法律問題拍板,一錘定音。試想想,人大制度已經是舉手機器、橡皮圖章、以黨為先,有法律知識的人尚且可能不敢質疑主子決定,那麼如果你是一名法盲的人大常委,即使察覺不妥,你敢提出異議,舉手反對嗎?
世界上沒有幾個國家的法律是由立法機關而不是司法機關來解釋的,700萬香港人真有福!香港人甘心被接近九成不懂法的人大常委們來釋法嗎?對香港的法治,這究竟是在解釋還是踐踏?你全部都是法律大教授我們亦未必服,更遑論近九成釋法者都沒有法律資歷,焉能明辨法理?
領軍式人物有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喬曉陽,他竟無任何法律學歷,讀的是古巴哈瓦那大學西班牙語,但此君居然可帶領人大的法律工作,對香港選舉、釋法等問題講得頭頭是道,並被特區政府奉為金科玉律。
另一名關鍵的人大常委李飛身兼香港基本法委員會主任,但他的學歷是北大世界經濟學碩士,在無受任何法律訓練的情况下,他竟參與起草和修改70多部主要與經濟相關的法律。其間,他只曾在1980年代短暫到日本進修商業法。
這些「無法無天」但被委以重任的現象,依法治國的中國應如何解釋?
立法是個技術活 釋法更如是
曾列席十八屆四中全會(全會發表了《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北京律師佟麗華表示,全國人大常委之中,絕大多數都是退居二線的省部長,法律出身的人少,不論專業能力還是精力,相對繁重的立法任務,對這些退居二線的領導幹部都是很大的挑戰。
她說:「立法是個技術活,需要專業人士參與。很難想像讓施工單位設計樓房,要想保障質量樓房就必須由專業人員設計。制定法律是更為複雜的制度設計,更多負責立法工作的人大常委應該有法律背景。我建議推動全國甚至省級人大常委專職化、專業化。」
立法是個技術活,釋法更如是,更何况現在要釋的是一個國際城市的法,不是內地城市的法。
為香港法治同悲。
呂秉權
作者是浸會大學新聞系高級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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