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27-劉夢熊:既要還路於民,更要還真普選於民!
劉夢熊:既要還路於民,更要還真普選於民!
23:18 27/11/2014
【明報專訊】近日,法庭對佔領運動若干路段的封鎖發出禁制令,授權警方必要時協助執達主任拆除路障,並對藐視法庭的抗拒者實施拘捕。相信隨着清場行動在旺角等地陸續展開,佔領運動已接近尾聲。
野火燒不盡 春風吹又生
這次人大常委會「8‧31決定」「落3閘」,無論從憲制基礎還是法律規定角度,多處違反《基本法》,與1993年時任港澳辦主任魯平在《人民日報》關於「香港如何發展民主,是香港自治權範圍內的事,中央政府不會干涉」的立場完全相反,令港人期盼多年有真正選擇的普選願望化為泡影,直接觸發了震動整個社會的佔領運動。雖然佔領運動主要訴求「我要真普選」是站在道德高地的目標公義,但從法治精神來看,「佔領」手段無疑是違法的,屬於程序不公義。堵塞馬路,阻礙交通,對工商百業、市民生活造成干擾,當然不可以持久。不管是和平撤離,抑或武力清場,佔領運動總不能沒完沒了。「還路於民」是主流民意,且不涉政治取向,一定要尊重。遵守法庭命令是香港法治社會核心價值和優良傳統,一定不能毁棄!
孫子兵法有云:「攻城為下,攻心為上」。從政府職責來看,依法清場,結束佔領,恢復交通並非萬事大吉。只要中央、港府不「尊重兩制差異」,堅持於法無據的8‧31決定,蓄意將帶有「社會主義制度和政策」烙印的「民主集中制」強加到資本主義的香港,搞「鳥籠普選」,相當部分市民、學生總會「壓而不服」,就算不搞佔領,種種形式的抗議和不合作只會「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
中央和特區政府必須明白,佔領運動實質是「兩制」價值觀在普選問題上不可避免的碰撞。《基本法》第5條莊嚴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不實行社會主義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50年不變。」而哲學常識告訴我們,「存在決定意識」、「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香港同胞普遍希望依照基本法精神,「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實現涵蓋普及而平等選舉權、被選舉權的真普選,恰好是由香港「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所衍生的,正是資本主義「一制」價值觀反映。鄧小平曾精闢指出,「一國兩制」就是「你搞你的,我搞我的」。「我要真普選」的訴求在香港社會是理所當然的。既然中央領導人曾經表明,「堅持一國原則,尊重兩制差異,二者不可偏廢」,如果以「階級鬥爭」思維誤判香港真普選訴求,且以所謂「顏色革命」不當定性,則深層次矛盾不僅不會化解,只會愈加嚴重!
眾所周知,「與其揚湯止沸,不如釜底抽薪」。清場結束佔領之後,中央、港府怎樣採取措施滿足港人對行政長官真普選的正當要求?行政長官要不要向人大常委會提交政改補充報告反映香港各方真實意見?人大常委會要不要嚴格遵循基本法憲制基礎、法律規定重新審視8‧31決定撥亂反正?這些都應該透過朝野溝通、多方對話來尋求共識,修訂一個既合乎基本法立法原意又反映各方利益「最大公約數」的政改方案,重建社會和諧,以便「聚精會神搞建設,一心一意謀發展」,這才是問題的關鍵!否則,清場歸清場,「一左二窄」的 8.31決定引起的族群撕裂日益加深,層出不窮的「不合作運動」癱瘓政府施政,社會沒有對話只有對抗,泛政治化淹沒經濟民生,那就成為一國兩制的滑鐵盧,且對兩岸和平統一前景帶來莫大傷害!
在中央、港府有必要糾正在行政長官普選問題和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問題上有違基本法的偏差同時,佔領運動的組織者、參與者也要知所進退。古云「過猶不及」,佔領運動曠日持久激進勢力添煩添亂造成民意逆轉是擺在眼前的事實。歷史實踐表明,學生運動不和廣大民眾相結合將一事無成。繼續「阻人搵食」肯定令運動走向反面。何况,中國自1919年「五四運動」首倡「民主」與「科學」以來,將近一個世紀過去,「民主夢」任重道遠。兩岸三地仍是「台灣民主,香港銀主,大陸黨主」。
香港真普選豈會因佔領馬路幾十天就「畢其功於一役」?佔領人士也應有「佔領馬路為下,佔領人心為上」的認知,盡早建立「進場爭民主,移師保民生」共識,撤離佔領區後,以「水銀瀉地,無孔不入」方式深入社區,向廣大市民傳播「捍衛基本法,實現真普選」理念,這絕非爭取民主的戰略失敗,而是運動的深化與昇華!
劉夢熊
23:18 27/11/2014
【明報專訊】近日,法庭對佔領運動若干路段的封鎖發出禁制令,授權警方必要時協助執達主任拆除路障,並對藐視法庭的抗拒者實施拘捕。相信隨着清場行動在旺角等地陸續展開,佔領運動已接近尾聲。
野火燒不盡 春風吹又生
這次人大常委會「8‧31決定」「落3閘」,無論從憲制基礎還是法律規定角度,多處違反《基本法》,與1993年時任港澳辦主任魯平在《人民日報》關於「香港如何發展民主,是香港自治權範圍內的事,中央政府不會干涉」的立場完全相反,令港人期盼多年有真正選擇的普選願望化為泡影,直接觸發了震動整個社會的佔領運動。雖然佔領運動主要訴求「我要真普選」是站在道德高地的目標公義,但從法治精神來看,「佔領」手段無疑是違法的,屬於程序不公義。堵塞馬路,阻礙交通,對工商百業、市民生活造成干擾,當然不可以持久。不管是和平撤離,抑或武力清場,佔領運動總不能沒完沒了。「還路於民」是主流民意,且不涉政治取向,一定要尊重。遵守法庭命令是香港法治社會核心價值和優良傳統,一定不能毁棄!
孫子兵法有云:「攻城為下,攻心為上」。從政府職責來看,依法清場,結束佔領,恢復交通並非萬事大吉。只要中央、港府不「尊重兩制差異」,堅持於法無據的8‧31決定,蓄意將帶有「社會主義制度和政策」烙印的「民主集中制」強加到資本主義的香港,搞「鳥籠普選」,相當部分市民、學生總會「壓而不服」,就算不搞佔領,種種形式的抗議和不合作只會「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
中央和特區政府必須明白,佔領運動實質是「兩制」價值觀在普選問題上不可避免的碰撞。《基本法》第5條莊嚴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不實行社會主義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50年不變。」而哲學常識告訴我們,「存在決定意識」、「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香港同胞普遍希望依照基本法精神,「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實現涵蓋普及而平等選舉權、被選舉權的真普選,恰好是由香港「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所衍生的,正是資本主義「一制」價值觀反映。鄧小平曾精闢指出,「一國兩制」就是「你搞你的,我搞我的」。「我要真普選」的訴求在香港社會是理所當然的。既然中央領導人曾經表明,「堅持一國原則,尊重兩制差異,二者不可偏廢」,如果以「階級鬥爭」思維誤判香港真普選訴求,且以所謂「顏色革命」不當定性,則深層次矛盾不僅不會化解,只會愈加嚴重!
眾所周知,「與其揚湯止沸,不如釜底抽薪」。清場結束佔領之後,中央、港府怎樣採取措施滿足港人對行政長官真普選的正當要求?行政長官要不要向人大常委會提交政改補充報告反映香港各方真實意見?人大常委會要不要嚴格遵循基本法憲制基礎、法律規定重新審視8‧31決定撥亂反正?這些都應該透過朝野溝通、多方對話來尋求共識,修訂一個既合乎基本法立法原意又反映各方利益「最大公約數」的政改方案,重建社會和諧,以便「聚精會神搞建設,一心一意謀發展」,這才是問題的關鍵!否則,清場歸清場,「一左二窄」的 8.31決定引起的族群撕裂日益加深,層出不窮的「不合作運動」癱瘓政府施政,社會沒有對話只有對抗,泛政治化淹沒經濟民生,那就成為一國兩制的滑鐵盧,且對兩岸和平統一前景帶來莫大傷害!
在中央、港府有必要糾正在行政長官普選問題和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問題上有違基本法的偏差同時,佔領運動的組織者、參與者也要知所進退。古云「過猶不及」,佔領運動曠日持久激進勢力添煩添亂造成民意逆轉是擺在眼前的事實。歷史實踐表明,學生運動不和廣大民眾相結合將一事無成。繼續「阻人搵食」肯定令運動走向反面。何况,中國自1919年「五四運動」首倡「民主」與「科學」以來,將近一個世紀過去,「民主夢」任重道遠。兩岸三地仍是「台灣民主,香港銀主,大陸黨主」。
香港真普選豈會因佔領馬路幾十天就「畢其功於一役」?佔領人士也應有「佔領馬路為下,佔領人心為上」的認知,盡早建立「進場爭民主,移師保民生」共識,撤離佔領區後,以「水銀瀉地,無孔不入」方式深入社區,向廣大市民傳播「捍衛基本法,實現真普選」理念,這絕非爭取民主的戰略失敗,而是運動的深化與昇華!
劉夢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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