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223-劉進圖:給特首參選人的問題

劉進圖:給特首參選人的問題
23:02 23/12/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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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梁振英先生突然宣布不會尋求連任,引起許多猜測:這是否意味北京將會調整治港方針政策?或只是更換特首而原來的方針政策不變?同樣,各個特首參選人的政綱最惹人談論的,就是在維持一條「沒有梁振英的梁振英路線」,還是在修正梁振英的治港路線?
然而,什麼是「梁振英治港路線」?怎樣才能知道各個參選人的施政取向,到底與原來的大同小異,或是大有分別?以下的問題或許可以提供一些客觀的參考。如果每個特首參選人都能坦率地回答這些問題,選委和公眾就能夠作出判斷。


管治

(1)現屆特首要求各政策局提交法定機構或諮詢組織成員任命建議時,先交由中央政策組某顧問審閱及提出增訂修改建議,這安排是歷屆政府沒有的,你認同這個做法嗎?你會延續這安排還是回復從前的安排?
(2)特區政府過去邀請各家大學的學者協助進行政策研究,一向交由研究資助局負責審核學者提交的建議,現屆政府收回權力由中策組自行審核,你認同這個做法嗎?
(3)現屆特首處理土地發展事宜,親自主持多個跨部門專責小組,變相架空政務司長和財政司長而直接指揮政策局及執行部門,你認同這個安排嗎?特首責成執行部門與擬發展區域內的土地業權持有人進行「摸底」討論,並據此修訂發展藍圖,你認同這個做法嗎?
(4)現屆特首對立法會內的主要政黨會向主要官員下達統一行徑指示,例如要求官員集體杯葛曾批評特首的政黨黨魁、禁止官員出席該政黨的周年活動,你認同這個做法嗎?
(5)現屆特首動輒透過司法程序處理與立法會的衝突,例如因應議員擲杯報警,隨後告上法庭;宣誓風波中亦主動針對立法會主席裁決提出司法覆核,你是否認同這種處事手法?

法治

(1)香港社會發生了持續79天的大批民眾佔領街道的社會運動,警方一度施放80多枚催淚彈,仍無法驅散民眾,其後發生多次警員與示威者對峙及衝突事故。警隊在此大型運動中的執法手段和尺度引起社會大眾廣泛爭議,認為過寬與過嚴的意見都不少,現屆特首認為毋須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檢討「佔運」期間的執法安排,你認同這個判斷嗎?
(2)現屆特首上任時曾表示《基本法》23條立法非其任內工作,但月前改為表示23條立法有迫切的現實意義,你認同這個說法嗎?你任內會否就23條進行立法?如何保證立法不會違反基本法及《國際人權公約》中關於公民權利的規定?
(3)現屆特首競選時曾承諾按照前法官李國能建議,修訂防賄條例,取消某些條文不適用於特首的豁免,令特首與全體公務員按相同標準接受防賄條例監督,但現屆特首上任後一直沒有履行承諾,你認同這種做法嗎?你上任後會否在一年內提交修例草案?
(4)現屆特首在任內遭廉政公署調查時,並沒有表示會採取嚴格措施迴避利益衝突,例如把與調查有關的行政決定(如是否提供相關的行政會議紀錄),以及其間的廉署高層人事任免,交由獨立的高級官員負責,你認同這種做法嗎?
(5)人大常委會在法院審理宣誓風波案途中釋法,現屆特首並無透露事前曾否游說勸阻,你出任行政長官後若遇到同類情况,在北京有決定前會盡力游說北京避免釋法嗎?


教育

(1)現屆特首委任了一名欠缺教育工作經驗的人當教育局長,其表現不斷引起教育界非議,你認同這種做法嗎?
(2)現屆特首改變往屆特首視大學校監為名譽職務的做法,積極行使大學校監的權力,主動介入各大學的人事任命、籌款及榮譽學位頒授事務,你認同這種做法嗎?
(3)現屆特區政府堅持保留備受爭議的TSA(全港性系統評估),只答允改良,你認同這做法嗎?
房屋
(1)現屆特首以增加房屋供應作為解決樓價及租金過高導致居住困難的主要方法,但並沒有就資助房屋(居屋)提出明確的短中長期建屋目標,你認同這做法嗎?會否提出具體指標?
(2)現屆政府一度推行「港人港地」政策,但淺嘗即止,你認同這做法嗎?會否規定日後大部分政府推出拍賣供私人發展的土地,加入「港人港地」的地契條款?
(3)現屆政府一度建議在大嶼山與港島之間填海興建人工島,以橋樑或隧道連接大嶼山與港島,作為日後市區發展的土地儲備,後來突然撤回工程研究撥款文件,你是否認同這個計劃?上任後會否重新提交撥款文件?


政制

(1)現屆政府按照人大常委會的8.31決定推出政改方案,結果無法通過立法會,你上任後會否游說中央政府放寬8.31決定,給予香港政制改革較大空間?
(2)在未能普選特首前,會否像現屆政府那樣絲毫不作改革?或是會設法擴大特首選舉委員會的選民基礎,讓更多市民有機會參與?


劉進圖
原文載於《明報》觀點版(2016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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