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522-蔡東豪:誰想殺死王維基

蔡東豪:誰想殺死王維基
2014年05月22日
1263--壹週刊--第壹流


王維基的香港電視計劃屢受阻撓,開台無期,商業事件演變成社會事件。這件事看似黑白分明,多一個電視台給公眾選擇,一定是好,但在今日香港,黑與白已變得陌生。不少朋友立場是,撇開喜歡王維基與否,在港視事件上,站在他一邊,一個創業者投資時間和金錢,當然值得支持。站在另一邊,除了政府,還有代表原有勢力的 TVB。很少人接受政府審批過程沒牽涉政治考慮,公眾遷怒於政府,合情合理。至於 TVB角色,卻較複雜。


幾十年來, TVB免費電視唯一競爭對手,是亞視,一直享受一台獨大位置,突然間可能要面對新對手,況且新對手是以破壞見稱的王維基,則是大件事。發牌過程中, TVB循法律途徑提出反對,並以其他手段打擊新對手,屬無可厚非商業行為,古今中外,各行各業也出現過。作為市民,被剝奪收看港視的選擇, TVB行為乞人憎;作為 TVB股東, TVB行為未必合情,但相當合理。
從港視事件看到,新對手除了面對正常商業挑戰,還須面對原有勢力阻撓,而這些阻撓的力度可以大至致命。原有勢力擁有大量資源,包括財力、政府關係、行業知識等,代表原有勢力堅固的防線。相反,新對手資源多數不及原有勢力,單是經驗這一環已差一截。

面對新對手,原有勢力使出無所不用其極手段打擊,歷史上屢見不鮮,我印象最深例子來自電動車發展。我身邊朋友都感奇怪,我不是車迷,卻將成為 Tesla車主,其實我是對電動車整個概念感興趣。我初次深入了解這課題,是幾年前看了一套紀錄片《 Who Killed the Electric Car》,顧名思義,電動車曾被謀殺。
1990年,美國加州政府通過法例,強迫汽車生產商推出電動車。電動車不是石破天驚概念,自有車以來,便有人希望生產能普及化的電動車,但一直礙於各方面技術限制。既然電動車符合環保和其他需要,為何傳統車廠不一早發展電動車?答案是電動車破壞汽車工業的利益,原有勢力刻意壓抑電動車發展。加州立法後,由 GM為首傳統車廠不得不認真研究電動車,《 Who Killed the Electric Car》記錄這場母親殺親生仔的謀殺案。


1996年, GM率先推出 EV1電動車,當時只租不賣,主要供應加州市場。紀錄片訪問多位參與 EV1的工程師,這些落手落腳的工程師當然想 EV1成功,但當時他們也察覺到高層態度曖昧,摸不清 GM是否真心想 EV1成功。自 1996年推出, EV1技術問題甚多,但也吸引為數不少的車主,為這套紀錄片製造對抗的張力,一邊廂車廠想殺死電動車,另一邊廂車主想保護它。這些車主包括知名人士,最出名是演員湯漢斯,他有為紀錄片出鏡。加州政府推出法例後,汽車工業群起反攻,在這個由石油工業帶領的龐大利益集團發功之下,加州政府推動政策的意志不停被動搖。 GM一面研製電動車,一面想殺死電動車,這就是 EV1的奇怪生命。

最後加州的強制電動車法例無疾而終,車廠乘機叫停電動車研究計劃。 GM於 2003年終止電動車計劃,宣布收回市場上約五千部 EV1。很多 EV1車主提出購買,但 GM不接受,選擇把 EV1送往廢車場。紀錄片拍攝多個 EV1車主無奈看着心愛的汽車被拖走,有些車主甚至上街抗議。 GM一意孤行,火速收回並毀滅所有 EV1,今日只有博物館存有幾部 EV1。
殺死電動車的兇手是原有勢力,包括石油工業和環繞汽車工業的眾多企業。電動車經驗可否套入香港情景?這問題很有趣,因為電動車沒有隨着 EV1被毁屍滅跡死去,一代又一代電動車勇士前仆後繼,誓要保存電動車夢想,其中表表者是 Tesla。假如王維基代表電動車推動者,他未死,只是時機未到。
最近關於 Tesla的新聞,是新澤西州立法禁止 Tesla直銷電動車予消費者,法例指必須經過中介代理商,原因是為保障消費者。廠商直銷予消費者,被判不能保障消費者,在二十一世紀的美國,竟仍有這種扭曲自由市場的無稽事情發生,可見原有勢力的威力。


蔡東豪 Tony Tsoi
現任上市公司精電國際行政總裁,他曾任職投資銀行,在《信報》以筆名原復生撰寫財經專欄,對投資及求知有無限渴求,習慣早上四時起床寫作找樂趣。
http://www.facebook.com/TONYTONGHOOTSOI

(蔡東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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