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528-陳永政、賴卓彬:落實普選,欲速不達

陳永政、賴卓彬:落實普選,欲速不達
8:31 28/5/2014


【明報專訊】政改爭論至今,建制派已多次要求港人要「將就下」,即使方案包括高門檻提名,泛民不能入閘,參與不公平等問題,港人都應「食住先」,「攞得幾多得幾多」,對於此等論調,筆者只能無奈地說一句:「歪論」。

政改方案不必完美,但至少要「夠好」。而一個方案是否夠好,取決於我們的目標為何。建制派的論調已愈來愈接近「因為中央說2017有普選,我們就要準時完成」,這種近乎為做而做的態度實不可取。


筆者認為政改目標最少有三:

一、落實民主化承諾;

二、以民主制度解決政府認受性不足、施政困難的困境;

三、解決政制爭議,借民主制度整合社會各界力量重新聚焦其他迫切問題。

要做到這三點,不是港人將就下就可以,而是要一個良好的制度設計,這最少要達到三項條件:

(1)社會各政治勢力公平參與

(2)當選特首能真正代表港人意願

(3)廢除政治特權

若無法做到這三者,施政困局無從解決,結果只是從「梁振英不代表我」換成「XXX不代表我」而已。現在建制派支持的方案,客觀上只讓建制派參與,這種「不夠好」的方案根本無助解決政治困局,得個「做」字。建制派其實明白這不是港人訴求,因此才會搬出一些「2017非終極普選」、「以後還可以改」、「食住先」的奇怪論調,然而這些說法極有問題。

從香港政策制訂流程(policy-making process)來說,政改屬於由政府主導的政策範疇。一旦「實現了」普選,這項議題便不會再輕易出現在公共政策議程(public policy agenda)中。原因有三:

(1)香港奉行「行政主導」(administrative-driven)原則。即公共政策的制訂,往往都由行政機關發起(initiate)。以歷次政改為例,如特首、立法會、區議會選舉,甚至當年取消市政局,推行高官問責制,都無一不由行政機關發起。只要政府不做,公眾其實無能為力;

(2)根據《基本法》,立法會議員不能提出政改方案。因為第74條規定:議員提出的法律草案,「凡涉及政府政策者,在提出前必須得到行政長官的書面同意。」雖說議員在邏輯上仍可能發起政改;但實權仍在特首手中;

(3) 政改時間表,得按照《基本法》及人大常委的《決定》為依據。我們現時之所以有機會討論政改,是因為《決定》說,我們可在2017年落實普選。

所以,一旦我們通過了一個被中央理解為「普選」的方案,中央及香港政府便大可聲言普選經已落實,那普選特首這個議題,便會如此「被解決」了。只要中央、香港政府不再重提政改上公共政策議程,民間和議員根本毫無辦法。所以如果我們接受了一個不夠好的普選方案,就算不是千秋萬代,恐怕都得用上一百幾十年。那些「不爭朝夕」的論調,若非出於對香港政制的無知,恐怕便是刻意誤導。

作者賴卓彬是香港大學政治系導師,陳永政是香港大學政治系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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