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527-明報社評:澳門高官厚顏自肥,一意孤行或釀民變
明報社評:澳門高官厚顏自肥,一意孤行或釀民變
8:30 27/5/2014
【明報專訊】澳門政府推動高官離保法案,是徹頭徹尾的特首與主要官員「自肥法案」,引發數以萬計市民上街遊行抗議,要求撤銷法案,但是澳府只願意把法案重新提交立法會委員會分析,並無撤銷之意。澳府的緩兵之計會否奏效,尚待觀察,不過,由於法案自肥的不公義實質明顯,日後若受充分控制的立法會配合當局,通過法案,則澳門市民的抗爭強度很難估計。因此,回歸15年以來一向表面和諧的「澳門街」,會否泛起波濤,值得關注。
特首任內免刑事起訴
澳府須解釋邏輯理據
有關法案名為《候任、現任及離任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的保障制度》,澳府去年底已經提交立法會,並獲一般性通過,但是澳府就法案並未做過公衆諮詢,也未徵詢過公務員團隊的意見,被批評為黑箱作業,民間反對聲音持續不息;另外,澳門傳媒受當局強力控制,民意未獲充分反映。在這般態勢下,法案就等着立法會行禮如儀通過,但是,周日約2萬名市民(大會數字,警則指最高峰時約有7000人)頂着酷暑遊行抗議,要求撤銷法案,這是澳門回歸以來規模最大的遊行示威活動,為事態發展帶來變數。
這條自肥法案引發爭議主要分兩部分,一是錢。法案建議特首離任後,可支取相等於離職時的月薪70%;至於9名主要官員,離任後可獲一筆過補償,金額相等於月薪14%至30%再乘以任職月份;另外,主要官員離任後兩年內不得從事有報酬工作,期內他們每月可獲補償,金額為離職時月薪的70%。若法案獲得通過,離任特首與主要官員的個人利益涉及數以百萬元計算,還追溯至2000年生效,即是前任特首何厚鏵與其主要官員都受惠,性質與另類派錢無異。
世間不應該有一成不變的事,澳門特首與主要官員離任後是否應該得到補償等禮遇,當然可以研議,若認為有需要也可作調整,但是這類涉及自身利益的事情,現屆特首與官員角色和利益衝突明顯,理應避嫌。首先,應該由獨立客觀人士主持研究和建議,然後向市民公告並諮詢意見,而非由政府一手操持;其次,即使澳門特區以更優厚條件吸引人才加入政府,現屆特首和官員應該造福後來者,現在他們不單自肥,連前任特首和主要官員也可享用民脂民膏,折射出來的澳門官場對自身利益之毫不忌諱,使人側目。
法案另一個爭議部分是建議「行政長官在任期間享有刑事豁免權」。由於法案沒有公衆諮詢,澳門政府未公開說明特首為何需要這個豁免權,因此未能知道這個建議的邏輯理據。不過,以澳門的政治、經濟、社會現狀和管治特色,加上曾經發生的矚目貪污案,擁有刑事豁免權的特首若有什麼非分之想,就很難想像澳門管治會發生什麼事。權力會使人腐化,特首擁有刑事豁免權,看不到如何會有好管治,反而看到出現壞管治的可能。
特首理所當然依法施政、廉潔奉公,所謂刑事檢控,根本就不應該與特首相提並論。現在法案建議澳門特首擁有只有國家元首或外交人員等才可享任期內不被刑事起訴的權利,它究竟在考慮和應對什麼問題狀况?實在很難理解。而澳門有立法會議員則認為,豁免建議等同為特首設置了防鯊網及保護罩,即是「任內貪污也不會被起訴」,予人有「幫某啲人鋪路」的觀感。澳門政府必須公開解釋這個建議的理據邏輯,以證明特首有刑事豁免權才可以更好地施政。
回歸後民憤之最
拖字訣無補於事
整件事,迄今所見澳門政府以其對濠江的充分控制,赤裸裸、毫無顧忌地運用權力、為自己牟取利益的情狀,使人目瞪口呆。特別是國家主席習近平一再強調要把權力關在籠子裏,又說權為民所用、利為民所謀,而內地官場整飭吏治、由奢靡復歸節儉,展現出一派新氣象,但是,澳門官員自肥法案精神上與此背道而馳;歷來在緊跟中央、與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方面,澳門特區多領先香港特區,不過,在此事上香港的特首和官員大概可以吐氣揚眉。
周日市民大遊行之後,澳門當局的應變處理,是今日立法會暫不表決自肥法案,但是法案未撤銷,當局仍認為有必要對特首和主要官員予以保障。因此,有理由相信澳門當局對自肥法案只是延緩處理,日後仍會提出來由立法會通過。特首和主要官員離任後的禮遇,若有需要當然可以討論和改變,不過,由澳門政府繼續主導和推動這件事,已經缺乏公信力,必須交由獨立第三者處理,才有可能取得澳門市民的信任。
即使澳門政府嚴密掌控「澳門街」,仍然發生周日的萬人大遊行場面,揭示此事在澳門觸發巨大迴響,皆因事態的牟私利、奪取特權等實質甚為明顯;若澳門當局認為事緩則圓、拖延一下,然後來箇換湯不換藥的修訂,就可以體現當權者的意志,則當局最好估計準確一點,因為此事在澳門所激發民憤乃回歸以來僅見,稍有估算失當而出現的市民嘩變場面,無法預期。此事後續發展對澳門特區是考驗,也值得北京適度關注。
8:30 27/5/2014
【明報專訊】澳門政府推動高官離保法案,是徹頭徹尾的特首與主要官員「自肥法案」,引發數以萬計市民上街遊行抗議,要求撤銷法案,但是澳府只願意把法案重新提交立法會委員會分析,並無撤銷之意。澳府的緩兵之計會否奏效,尚待觀察,不過,由於法案自肥的不公義實質明顯,日後若受充分控制的立法會配合當局,通過法案,則澳門市民的抗爭強度很難估計。因此,回歸15年以來一向表面和諧的「澳門街」,會否泛起波濤,值得關注。
特首任內免刑事起訴
澳府須解釋邏輯理據
有關法案名為《候任、現任及離任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的保障制度》,澳府去年底已經提交立法會,並獲一般性通過,但是澳府就法案並未做過公衆諮詢,也未徵詢過公務員團隊的意見,被批評為黑箱作業,民間反對聲音持續不息;另外,澳門傳媒受當局強力控制,民意未獲充分反映。在這般態勢下,法案就等着立法會行禮如儀通過,但是,周日約2萬名市民(大會數字,警則指最高峰時約有7000人)頂着酷暑遊行抗議,要求撤銷法案,這是澳門回歸以來規模最大的遊行示威活動,為事態發展帶來變數。
這條自肥法案引發爭議主要分兩部分,一是錢。法案建議特首離任後,可支取相等於離職時的月薪70%;至於9名主要官員,離任後可獲一筆過補償,金額相等於月薪14%至30%再乘以任職月份;另外,主要官員離任後兩年內不得從事有報酬工作,期內他們每月可獲補償,金額為離職時月薪的70%。若法案獲得通過,離任特首與主要官員的個人利益涉及數以百萬元計算,還追溯至2000年生效,即是前任特首何厚鏵與其主要官員都受惠,性質與另類派錢無異。
世間不應該有一成不變的事,澳門特首與主要官員離任後是否應該得到補償等禮遇,當然可以研議,若認為有需要也可作調整,但是這類涉及自身利益的事情,現屆特首與官員角色和利益衝突明顯,理應避嫌。首先,應該由獨立客觀人士主持研究和建議,然後向市民公告並諮詢意見,而非由政府一手操持;其次,即使澳門特區以更優厚條件吸引人才加入政府,現屆特首和官員應該造福後來者,現在他們不單自肥,連前任特首和主要官員也可享用民脂民膏,折射出來的澳門官場對自身利益之毫不忌諱,使人側目。
法案另一個爭議部分是建議「行政長官在任期間享有刑事豁免權」。由於法案沒有公衆諮詢,澳門政府未公開說明特首為何需要這個豁免權,因此未能知道這個建議的邏輯理據。不過,以澳門的政治、經濟、社會現狀和管治特色,加上曾經發生的矚目貪污案,擁有刑事豁免權的特首若有什麼非分之想,就很難想像澳門管治會發生什麼事。權力會使人腐化,特首擁有刑事豁免權,看不到如何會有好管治,反而看到出現壞管治的可能。
特首理所當然依法施政、廉潔奉公,所謂刑事檢控,根本就不應該與特首相提並論。現在法案建議澳門特首擁有只有國家元首或外交人員等才可享任期內不被刑事起訴的權利,它究竟在考慮和應對什麼問題狀况?實在很難理解。而澳門有立法會議員則認為,豁免建議等同為特首設置了防鯊網及保護罩,即是「任內貪污也不會被起訴」,予人有「幫某啲人鋪路」的觀感。澳門政府必須公開解釋這個建議的理據邏輯,以證明特首有刑事豁免權才可以更好地施政。
回歸後民憤之最
拖字訣無補於事
整件事,迄今所見澳門政府以其對濠江的充分控制,赤裸裸、毫無顧忌地運用權力、為自己牟取利益的情狀,使人目瞪口呆。特別是國家主席習近平一再強調要把權力關在籠子裏,又說權為民所用、利為民所謀,而內地官場整飭吏治、由奢靡復歸節儉,展現出一派新氣象,但是,澳門官員自肥法案精神上與此背道而馳;歷來在緊跟中央、與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方面,澳門特區多領先香港特區,不過,在此事上香港的特首和官員大概可以吐氣揚眉。
周日市民大遊行之後,澳門當局的應變處理,是今日立法會暫不表決自肥法案,但是法案未撤銷,當局仍認為有必要對特首和主要官員予以保障。因此,有理由相信澳門當局對自肥法案只是延緩處理,日後仍會提出來由立法會通過。特首和主要官員離任後的禮遇,若有需要當然可以討論和改變,不過,由澳門政府繼續主導和推動這件事,已經缺乏公信力,必須交由獨立第三者處理,才有可能取得澳門市民的信任。
即使澳門政府嚴密掌控「澳門街」,仍然發生周日的萬人大遊行場面,揭示此事在澳門觸發巨大迴響,皆因事態的牟私利、奪取特權等實質甚為明顯;若澳門當局認為事緩則圓、拖延一下,然後來箇換湯不換藥的修訂,就可以體現當權者的意志,則當局最好估計準確一點,因為此事在澳門所激發民憤乃回歸以來僅見,稍有估算失當而出現的市民嘩變場面,無法預期。此事後續發展對澳門特區是考驗,也值得北京適度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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