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531-黃莉莉:只是不合謀罷了

黃莉莉:只是不合謀罷了
8:24 31/5/2014


【明報專訊】拒絕申請「不反對通知書」是為了對抗公安惡法,亦因遊行示威是基本權利。曾有人說,作為遊行示威的主辦團體不申請「不反對通知書」是罔顧遊行群眾的安全。這樣說,「不反對通知書」成了保障,但這是我們真正的保障嗎?

與國家機器立約,你絕不應相信這約章是公平。「不反對通知書」口頭上承諾保障遊行示威人士的安全和權利,但警方在遊行示威同時既可使用武力,亦會阻止示威。在不公平的結構下,我們根本沒有方法制衡。就如《基本法》的糖衣包裝同號稱保障,但基本法之下我們沒民主制度,沒自主規劃,當權力出現不均的時候,我們沒有方法制衡他們,所以不應與暴力的壟斷者立約。

「特首梁振英早前高調宣稱,警方不會發出『不反對通知書』予佔中人士,所以申請『不反對通知書』是挑戰及批評特首梁振英干涉警隊中立。」為申請「不反對通知書」加添上這說法是短視和存在邏輯的謬誤。

1967年值港英政府統治時期頒布集會須預先向警務處申請。其後在1997年香港臨時立法會(臨立會)將遊行集會通知制度改為「不反對通知書」制度。但當時的臨立會是非法組織,臨立會成員甚至在深圳開會逃避責任。追溯「不反對通知書」歷史中,可見「不反對通知書」是當權者利用殖民時所遺下的方法以限制遊行示威權利。若只視挑戰梁振英及反中共為爭民主運動主要方向,會忽略了民主運動當中長久以來對我們局限的制度。再者,與其說梁振英干涉警隊中立,倒不如說梁振英只是揭示了警隊從來都沒有所謂的中立。不申請「不反對通知書」是為了不與之合謀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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