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330-改革港協暨奧委會,結束體育名流把持壟斷

改革港協暨奧委會,結束體育名流把持壟斷
8:36 30/3/2014


【明報專訊】俄羅斯索契冬季奧運,港隊唯一代表呂品韜投訴無隊醫隨行,所引發關注和爭議,再一次暴露港協暨奧委會(下稱港奧會)存在諸多問題;事實上,港奧會結構落伍,成員保守,未能與時俱進,本港體育運動水平普遍低落,與此有密切關係。港協暨奧委會必須徹底改革,擺脫體育名流把持壟斷的局面,只有這樣,本港的體育運動事業才有望重現生機。

港奧會組織封閉

不可能有良好管治

本港體育運動,整體上亮點不多,作為主理相關事務的機構港奧會,要負主要責任;呂品韜事件反映港奧會在領導、協調和行政事宜的處理,都有值得商榷之處;傳媒跟進呂品韜事件,發現港奧會坐擁接近2.4億元儲備,長期以來未見用於推動體育運動;其後又發現港奧會有3名副會長年近九旬,在新修訂會章規定副會長年屆80歲必須退下來之後,他們才退休,但是出現世襲安排,其中兩人的職位由兒子「繼承」。呂品韜事件宛如一石激起千層浪,港奧會的問題一下子都暴露在市民大衆面前。

港奧會隸屬國際奧委會,是民間組織,政府不能有太多干預,但是獲公帑資助,去年,民政事務局就撥款1930萬元給港奧會作日常運作開支;另外,康文署撥款411萬元供港奧會舉辦活動。這個民間組織,實際上是本港最重要的體育運動事務機構,每逢奧運、亞運和東亞運動會,本港參賽項目的選手名單,都由港奧會最後確認,所以,這個民間組織對於本港體育運動事務,不單起着主導、甚至可以說是主宰的角色作用,與本港體育運動水平息息相關,若港奧會未能發揮職能,本港體育運動水平會大落後,當今體壇現况,正是港奧會歷年工作成績的寫照。

港奧會成立60多年,其組成結構和運作,反映由體育名流小圈子把持壟斷的組織,不可能有良好管治。按現行規定,要成為港奧會委員,要在相關體育總會擔任職務最少4年,並由內部人士提名,故此參選門檻甚高,外人難以插足,封閉的形式,形成在領導層選舉時,參選與投票都是同一班人,因此,成員不可能有重大改變;這就是港奧會委員長期任職、年紀偏向老大的主要原因。今年因為有51歲的划艇名將何劍暉參選,才有「9選8」的競爭局面,據知,過去只會出現等額選舉,根本毋須競爭。港奧會以這樣的組成結構,僵化保守,與時代脫節,出現「父子檔」、「父傳子」等現象,就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事。

港協暨奧委會義務秘書彭冲先生,現年76歲,已經是第21年擔任這個職位,他接受訪問時表示無意做到80歲,坦言退休信已準備好,只是今年太多風波,為免示弱於人,決定做完新一屆2年任期,才正式退休;另外,彭冲就港協制度「不得不承認落後」,他稱港奧會1993年以來,會章修改了7次,但至今仍未能將會章上載公開,他希望退休前可以做到上載。彭冲的義務秘書身分,即使他對體育運動的熱誠作無私奉獻,但是這番話,確切反映港奧會其中一位高層的保守取態,其他人的情况,有理由相信不遑多讓。

港協與奧委會應分家

與國際接軌改善管治

彭冲的說法,可解讀為勉為其難再做兩年,是為了頂住大局,除此之外,看不到他的留任是為了變革。其實,即使如真有所謂風波,也並非示弱、示強可以解決,必須探究事態性質、為何如此,然後正本清源,才可以從管治上解決問題。彭冲這番話折射出來的,不單是港奧會制度落後,最重要是折射出主其事者落伍,才有制度等組織結構的落後。

港奧會必須改革,本港體育運動才有生機。體育學者鍾伯光認為港協暨奧委會這個架構,在全球同類組織之中獨一無二,造成權力高度集中,缺乏監管,必須變革,跟隨全球做法,分開港協與奧委會,使他們之間產生「相互合作和制衡作用」。這個建議,值得考慮。例如,現在奧委會在選拔港隊代表團成員和支援等安排,現行架構宛如「一言堂」,基本上奧委會說了算,各個體育總會應該有權提出異議和要求港奧會妥善處理,這樣才可以改變權力和資源集中在寡頭集團的小圈子,消除體育界其他人士敢怒不敢言的局面。

政府就體育運動具體事務,確實不宜介入過多,但是港奧會有權組隊代表香港參與國際賽事,若它們權力運用得當,使香港與有榮焉,當然無問題,但是港奧會交出的成績,顯然做不到這一點。從香港整體利益出發,政府有責任適度介入,促使港奧會改變;政府可以仿效新加坡,給港奧會撥款時加入條款,要求所有體育總會委員只能連任兩屆,就必須換人,否則不獲撥款,藉此促進體育界領導層更新換代,打破體育名流藉小圈子相互維繫,長期把持壟斷體育運動事務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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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 年 開 支 4000 萬 半 數 公 帑 支 付
http://news.mingpao.com/20140329/gca3_er_image1.htm

【 明 報 專 訊 】 社 會 關 注 港 協 暨 奧 委 會 的 財 政 情 。 義 務 秘 書 長 彭 透 露 , 港 協 每 年 開 支 約 4000 萬 元 , 主 要 用 以 支 付 多 個 辦 事 處 營 運 開 支 及 員 工 薪 酬 。 民 政 事 務 局 數 字 顯 示 , 2011 年 度 以 來 3 個 財 政 年 度 , 予 港 協 的 經 常 撥 款 額 分 別 為 2286 萬 元 、 1932 萬 元 及 1885 萬 元 , 換 言 之 , 港 協 半 數 開 支 由 公 帑 支 付 。

港 協 4 基 金 共 2.4 億 元

民 政 事 務 局 回 應 , 給 港 協 的 經 常 撥 款 , 主 要 用 途 包 括 奧 運 大 樓 營 運 管 理 及 維 修 保 養 、 就 業 及 教 育 計 劃 和 禁 藥 委 員 會 的 籌 劃 項 目 開 支 等 。

從 港 協 2013 年 度 的 財 政 報 告 顯 示 , 該 會 帳 目 有 4 個 基 金 , 包 括 一 般 基 金 ; 奧 林 匹 克 運 動 發 展 基 金 ; 奧 林 匹 克 、 洲 際 或 國 際 賽 事 基 金 ; 以 及 港 協 暨 奧 委 會 信 託 基 金 , 總 資 產 值 約 2.4 億 元 。 除 了 信 託 基 金 , 其 餘 3 個 基 金 收 入 包 括 民 政 事 務 局 撥 款 , 如 一 般 基 金 中 民 政 局 撥 款 約 1271 萬 元 , 而 該 基 金 開 支 中 , 1016 萬 元 用 作 職 員 薪 酬 。

被 批 不 用 基 金 彭 : 年 付 百 萬 獎 金

彭 解 釋 , 上 述 薪 酬 開 支 用 以 支 付 港 協 暨 奧 委 會 秘 書 處 、 香 港 運 動 員 就 業 及 教 育 計 劃 辦 事 處 , 以 及 香 港 運 動 禁 藥 委 員 會 辦 事 處 的 人 工 開 支 , 另 要 支 付 秘 書 處 所 在 、 位 於 香 港 大 球 場 旁 的 奧 運 大 樓 每 年 維 修 保 養 費 約 800 萬 元 。

另 外 , 外 界 批 評 佔 總 資 產 七 成 約 1.71 億 元 的 信 託 基 金 , 於 過 去 5 年 未 動 分 毫 。 彭 解 釋 , 該 基 金 非 未 動 分 毫 , 本 港 運 動 員 出 戰 奧 運 、 亞 運 等 大 賽 獲 首 8 名 , 可 獲 基 金 內 獎 勵 計 劃 獎 金 , 每 年 支 出 涉 100 萬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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