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17-劉細良:放生689彰顯三權合作新時代
劉細良:放生689彰顯三權合作新時代
2018年12月17日
律政司鄭若驊用極其簡潔幾行文字新聞稿便交代不起訴梁振英收取澳洲UGL 400萬英鎊款項的投訴,理由係冇足夠證據。法律界批評律政司冇按慣例尋求外聘獨立法律意見,與過去曾蔭權、許仕仁及梁錦松案處理手法不同,認為別有內情。林鄭月娥公開表示,在《基本法》下她不會干預檢控工作,「這不受干預亦適用於行政長官我本人,所以每一件案件我都不會參與……」。她講的可能係事實,但並非事實之全部,因為干預者另有其他人。
UGL案之不尋常,律政司決定只是最後一個環節,大家可能已經忘記事情是由澳洲媒體在2014年傘運期間披露,調查時間竟長達四年。是否因為案件複雜需長時間搜證?非也,若從律政司交代所見,是證據不足以顯示其有違法行為,既然係根本唔夠料砌,何以不及早還梁一個清白,等梁可以回復清白之身角逐連任。
廉署律政司手法不尋常
第二個不尋常係行動處前處長李寶蘭2016年中突然請辭,接任之現任處長邱樹春也曾在極短時間內請辭,最後成功挽留,今年正式坐正處長兼副廉政專員。據內部消息指李寶蘭因堅持不肯結案而「被辭職」。UGL案涉及兩條控罪,一是《防賄條例》非法收受利益,二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前者刑事罪行舉證門檻高,後者乃普通法門檻低,公職人員行為失當表面證據搜證容易,只要梁一直未有向行會申報上任後收取5,000萬,就已經表證成立。估計當政府公佈邱樹春由署任正式坐正行動處阿頭時,可能在起訴梁一事廉署已經妥協,願意在三權合作下繼續履行任務。
第三個不尋常輪到律政司,UGL案涉及國家領導人及前特首,也關乎整個特區法治,外判檢控及搵獨立法律意見是指定動作。與曾蔭權案相比,一個是從嚴往死裏打,案件發往英國搵QC,總之就要搵到認為有case砌為止才罷休。梁振英案則擔心一旦外判,收回之法律意見認為有case,咁樣律政司就變成進退維谷,明顯此案是先有結論,才去決定點樣做。
我認為這個結論早在2016年底已經有。今年2月17日TVB突然有一段獨家新聞:「消息指,律政司就前行政長官梁振英收取澳洲公司UGL款項事件,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提供意見,建議不採取法律檢控行動,廉署亦已結束調查……消息又指,廉署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已知悉事件,廉署亦因應律政司的決定,結束UGL案的調查工作。」結果律政司否認,TVB因此受通訊局警告。這反映當鄭若驊上任第一件工作是為UGL結案,但結果又拖了近一年。
2016年12月梁振英突然以家庭為理由放棄角逐連任,當時大家都好訝異,因為從之前訪京表現及梁粉陣營吹風,都認為他必定去馬。梁振英結果被中共DQ,以他強悍作風唔會輕易就範,除了給予更高虛銜政協副主席作安撫外,相信他若堅持去馬,一如2011年所作所為,必定有「大棒子」侍候,背後政治角力估計就是UGL案一直延宕的主因。
2017年3月梁當上政協副主席,有了這個護身符,UGL案已經了結,區區一個ICAC如何有能力動國家領導人分毫呢?至於新任律政司的鄭若驊,願意入熱廚房前應該已經知道要處理這燙手山芋,但無奈她出閘脫腳,一月初上任同日爆出僭建門,搞到一鑊粥,於是又再拖下去,案件遲遲未了結,於是「國家領導人」惟有自己用律師信去「維權」。
三權合作新時代已經開始,大家唔好再自己呃自己,話香港仍然有法治!
劉細良
時事評論員
2018年12月17日
律政司鄭若驊用極其簡潔幾行文字新聞稿便交代不起訴梁振英收取澳洲UGL 400萬英鎊款項的投訴,理由係冇足夠證據。法律界批評律政司冇按慣例尋求外聘獨立法律意見,與過去曾蔭權、許仕仁及梁錦松案處理手法不同,認為別有內情。林鄭月娥公開表示,在《基本法》下她不會干預檢控工作,「這不受干預亦適用於行政長官我本人,所以每一件案件我都不會參與……」。她講的可能係事實,但並非事實之全部,因為干預者另有其他人。
UGL案之不尋常,律政司決定只是最後一個環節,大家可能已經忘記事情是由澳洲媒體在2014年傘運期間披露,調查時間竟長達四年。是否因為案件複雜需長時間搜證?非也,若從律政司交代所見,是證據不足以顯示其有違法行為,既然係根本唔夠料砌,何以不及早還梁一個清白,等梁可以回復清白之身角逐連任。
廉署律政司手法不尋常
第二個不尋常係行動處前處長李寶蘭2016年中突然請辭,接任之現任處長邱樹春也曾在極短時間內請辭,最後成功挽留,今年正式坐正處長兼副廉政專員。據內部消息指李寶蘭因堅持不肯結案而「被辭職」。UGL案涉及兩條控罪,一是《防賄條例》非法收受利益,二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前者刑事罪行舉證門檻高,後者乃普通法門檻低,公職人員行為失當表面證據搜證容易,只要梁一直未有向行會申報上任後收取5,000萬,就已經表證成立。估計當政府公佈邱樹春由署任正式坐正行動處阿頭時,可能在起訴梁一事廉署已經妥協,願意在三權合作下繼續履行任務。
第三個不尋常輪到律政司,UGL案涉及國家領導人及前特首,也關乎整個特區法治,外判檢控及搵獨立法律意見是指定動作。與曾蔭權案相比,一個是從嚴往死裏打,案件發往英國搵QC,總之就要搵到認為有case砌為止才罷休。梁振英案則擔心一旦外判,收回之法律意見認為有case,咁樣律政司就變成進退維谷,明顯此案是先有結論,才去決定點樣做。
我認為這個結論早在2016年底已經有。今年2月17日TVB突然有一段獨家新聞:「消息指,律政司就前行政長官梁振英收取澳洲公司UGL款項事件,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提供意見,建議不採取法律檢控行動,廉署亦已結束調查……消息又指,廉署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已知悉事件,廉署亦因應律政司的決定,結束UGL案的調查工作。」結果律政司否認,TVB因此受通訊局警告。這反映當鄭若驊上任第一件工作是為UGL結案,但結果又拖了近一年。
2016年12月梁振英突然以家庭為理由放棄角逐連任,當時大家都好訝異,因為從之前訪京表現及梁粉陣營吹風,都認為他必定去馬。梁振英結果被中共DQ,以他強悍作風唔會輕易就範,除了給予更高虛銜政協副主席作安撫外,相信他若堅持去馬,一如2011年所作所為,必定有「大棒子」侍候,背後政治角力估計就是UGL案一直延宕的主因。
2017年3月梁當上政協副主席,有了這個護身符,UGL案已經了結,區區一個ICAC如何有能力動國家領導人分毫呢?至於新任律政司的鄭若驊,願意入熱廚房前應該已經知道要處理這燙手山芋,但無奈她出閘脫腳,一月初上任同日爆出僭建門,搞到一鑊粥,於是又再拖下去,案件遲遲未了結,於是「國家領導人」惟有自己用律師信去「維權」。
三權合作新時代已經開始,大家唔好再自己呃自己,話香港仍然有法治!
劉細良
時事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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