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113-未來城市:《檔案法》識條鐵之想讀檔案專業缺門路
未來城市:《檔案法》識條鐵之想讀檔案專業缺門路
2019年1月13日
圖4之1 - (明報製圖)
【明報專訊】法律改革委員會為《檔案法》進行歷時五年的研究,諮詢文件終在上月出爐,由政府檔案處前處長朱福強等人組成的檔案行動組對法改會報告提出質疑,其中爭議就包括檔案處是否需有專業領導。報告指出「香港目前欠缺合資格的專業檔案人員,這可能會構成一大挑戰」,到底在香港如何成為「合資格的專業檔案人員」?原來路徑不多,香港大學決定相關碩士課程在2019/20年度不再開辦,問到身為創立人之一的朱福強,他透露本月初曾去信港大詢問校方會否考慮重辦課程,但他表示不知道中止開辦原因。港大教育學院回覆原因是「課程調整及有效運用資源」,未來會否再開,校方稱要審視各項因素,朱福強對此則不表樂觀。
合資格專業檔案人員,香港不夠?
管理檔案的專業,也就是「檔案學」,一般人對此應該比較陌生,不如同大家來個熱身。法改會檔案法小組委員會的報告羅列了十二項諮詢問題,先看頭兩條,你是否識答?
1. 檔案處在政府內的現行編設位置應否維持下去?
2. 現時在檔案處網站所發布的文件和資料是否足夠?
檔案行動組認為十二項之中很多屬技術性問題,朱福強就說,題一所述的「編設位置」,「普通市民一望唔會知你講乜」,而資料是否「足夠」,一般人亦難以衡量。「好多問題不必問,這不是檢討政府檔案處行政的報告。我會問,政府發出大量關於檔案管理的指引,你覺得是否足夠?」他指出在審計署及申訴專員公署均批評過政府的檔案管理制度後,政府發出了更多指引,法改會報告也羅列不少,「出一大堆指引有什麼意思?要落實的話,首先要各部門明白及識做,需透過專業的人指導,另外沒有罰則,公務員也不會跟,這是死結。」檔案法小組委員會主席廖長城稱施加刑罰會影響公務員士氣,至於專業人員,報告提到香港的相關課程,總結為「香港目前欠缺合資格的專業檔案人員,這可能會構成一大挑戰」。
專業檔案學 香港有得讀?
在香港修讀這項專業,其中一條路是入讀港大的圖書館及資訊管理理科碩士課程,該課程自2015/16年度起曾設歷史檔案及檔案管理專修(Archives and records management stream),朱福強稱要取得檔案專業行內認可的入行學歷,學生基本需要修讀四科,包括(一)檔案管理之原理及實踐、(二)歷史檔案及檔案管理之行政及法律議題、(三)現行檔案管理、(四)獨立研究。港大教育學院表示,(一)在2018/19年度沒有開辦;(二)因課綱更新,自2017/18年度起沒開辦;(三)及(四)在2018/19年度仍有開辦。但朱福強形容,此前四科缺兩科已屬殘缺,學生無法再通過修讀港大課程取得檔案專業入行的專業資格,而2019/20年度起整個「歷史檔案及檔案管理專修」不再開辦,港大教育學院強調並非「停辦」,未來會否重開要考慮各項因素,至於因「有效運用資源」中止課程,是否因課程收生不足,學院未明確指出實際考慮到何種資源,並稱收生人數不便公開。
另一條路,是修讀香港大學專業進修學院(HKU SPACE)的行政人員證書(檔案管理)、行政人員證書(歷史檔案管理)及檔案學深造證書課程,但三者均未算專業資格,朱福強稱學院正籌劃開辦檔案學深造文憑課程(Postgraduate Diploma in Archival Studies)。
檔案處長權力有多大?
朱福強認為港大做法可說是「令檔案專業學系(stream)不復存在」,悲觀相信校方沒有計劃重開,但指港大辦學應有遠見,為香港培訓檔案學的專業人才亦是大學應有責任。檔案行動組曾批評現時檔案處長屬行政主任級人員(EO),要求處長應具備專業背景。朱福強建議公眾諮詢也可問,「是否應給予處長獨立權力?制定檔案政策、決定檔案存廢時,處長是否有獨立權力不受政府影響?也可有意見說不應該,認為處長不能大晒,鍾意銷(毀)乜就銷乜。」
保存後 公眾可取閱?
不過他提醒,關於檔案法的討論,不止屬於專家,更是與全體公眾的權利有關。前面所列兩條問題也許太複雜,部門與檔案處如何處理檔案、檔案庫的設立都牽涉專業知識作鑑定、分類等(見圖),但如何爭取更完善的檔案法,我們可補幾點入門知識來討論其中一個關鍵:檔案保存以後,如何對公眾開放,也就是說,我們未來是否可取閱已保存的檔案?
何謂一個「檔案」?
Keep份檔案,不只開個file而已。何謂一個「檔案」?「檔案是在公事過程中產生的文件,如申請一個牌照,申請人會寄申請表,發牌部門會寫信告知申請人已收表,都有過程。」檔案分兩大類,在政府部門裏稱為「現行檔案」,進了檔案館就是「歷史檔案」。朱福強稱,一般而言,歷史檔案(Archives)的公眾取閱權會在檔案法列明,而現行檔案(Records)的取閱權就寫入《資訊自由法》;而英國則比較特殊,將兩類檔案的公眾取閱權都列入資訊自由法,「那沒有問題,因為英國是兩法並行」。現時法改會檔案法小組報告稱「索取資料的權利」另交公開資料小組委員會研究,朱福強擔心香港欲仿效英國做法,檔案法不包歷史檔案的取閱權,但香港現時擁有的《公開資料守則》非屬法定,立資訊自由法卻「不輕易」,「沒一個政府喜歡這樣做,立了法的國家都後悔,英國(前首相)貝理雅亦喊咁口表示後悔立法。只因在民主政制下,兩黨執政交替,才不得不立。獨裁政府為何要立這條法,讓人民可問它取資料看?」公開資料小組的報告同樣在上月公布,內容有研究各地的資訊自由法,小組結論是:「從其他司法管轄區的經驗留意到,即使公開資料制度十分詳盡,也絕非解決所有已知問題的萬應靈丹,政府應按照易於執行及符合成本效益的原則來擬定這套以立法形式訂立的制度。」
《資訊自由法》又是什麼?
如果市民取得檔案的權利沒寫進檔案法,即使立法成功,又應不應該袋住先?朱福強就明言:「我估計資訊自由法有排拖,檔案法立了,卻沒列明進館之後的檔案(歷史檔案)開放給市民使用,這檔案法就是廢的、瘸的。」他補充,現時已有政府資料檔案(取閱)則例,一般而言,已存在不少於三十年或內容曾獲刊載的歷史檔案,均可供公眾取閱,「將來檔案法沒提的話,似乎比現行制度更差」。
加強公眾對檔案法的認知
法改會報告被視為香港立檔案法的曙光,報告明示「經衡量後,我們認為確有理據支持訂立檔案法」,但對於檔案法的未來,朱福強坦言「我是悲觀的」,「法立得不好,意義不大,只是因為大家嘈,政府就畀條法你」,但他認為專才教育以外,公眾對議題的認知也非常重要,他為本土研究社策劃的「檔案學全攻略」課程任教八堂課,即將開課,檔案行動組亦製作了印有九條完善檔案法原則的文件夾,他寄望,「如果市民對此有認知,政府會肯回應。」
【檔案篇】
文 // 曾曉玲
編輯 // 蔡曉彤
fb﹕http://www.facebook.com/SundayMingpao
2019年1月13日
圖4之1 - (明報製圖)
【明報專訊】法律改革委員會為《檔案法》進行歷時五年的研究,諮詢文件終在上月出爐,由政府檔案處前處長朱福強等人組成的檔案行動組對法改會報告提出質疑,其中爭議就包括檔案處是否需有專業領導。報告指出「香港目前欠缺合資格的專業檔案人員,這可能會構成一大挑戰」,到底在香港如何成為「合資格的專業檔案人員」?原來路徑不多,香港大學決定相關碩士課程在2019/20年度不再開辦,問到身為創立人之一的朱福強,他透露本月初曾去信港大詢問校方會否考慮重辦課程,但他表示不知道中止開辦原因。港大教育學院回覆原因是「課程調整及有效運用資源」,未來會否再開,校方稱要審視各項因素,朱福強對此則不表樂觀。
合資格專業檔案人員,香港不夠?
管理檔案的專業,也就是「檔案學」,一般人對此應該比較陌生,不如同大家來個熱身。法改會檔案法小組委員會的報告羅列了十二項諮詢問題,先看頭兩條,你是否識答?
1. 檔案處在政府內的現行編設位置應否維持下去?
2. 現時在檔案處網站所發布的文件和資料是否足夠?
檔案行動組認為十二項之中很多屬技術性問題,朱福強就說,題一所述的「編設位置」,「普通市民一望唔會知你講乜」,而資料是否「足夠」,一般人亦難以衡量。「好多問題不必問,這不是檢討政府檔案處行政的報告。我會問,政府發出大量關於檔案管理的指引,你覺得是否足夠?」他指出在審計署及申訴專員公署均批評過政府的檔案管理制度後,政府發出了更多指引,法改會報告也羅列不少,「出一大堆指引有什麼意思?要落實的話,首先要各部門明白及識做,需透過專業的人指導,另外沒有罰則,公務員也不會跟,這是死結。」檔案法小組委員會主席廖長城稱施加刑罰會影響公務員士氣,至於專業人員,報告提到香港的相關課程,總結為「香港目前欠缺合資格的專業檔案人員,這可能會構成一大挑戰」。
專業檔案學 香港有得讀?
在香港修讀這項專業,其中一條路是入讀港大的圖書館及資訊管理理科碩士課程,該課程自2015/16年度起曾設歷史檔案及檔案管理專修(Archives and records management stream),朱福強稱要取得檔案專業行內認可的入行學歷,學生基本需要修讀四科,包括(一)檔案管理之原理及實踐、(二)歷史檔案及檔案管理之行政及法律議題、(三)現行檔案管理、(四)獨立研究。港大教育學院表示,(一)在2018/19年度沒有開辦;(二)因課綱更新,自2017/18年度起沒開辦;(三)及(四)在2018/19年度仍有開辦。但朱福強形容,此前四科缺兩科已屬殘缺,學生無法再通過修讀港大課程取得檔案專業入行的專業資格,而2019/20年度起整個「歷史檔案及檔案管理專修」不再開辦,港大教育學院強調並非「停辦」,未來會否重開要考慮各項因素,至於因「有效運用資源」中止課程,是否因課程收生不足,學院未明確指出實際考慮到何種資源,並稱收生人數不便公開。
另一條路,是修讀香港大學專業進修學院(HKU SPACE)的行政人員證書(檔案管理)、行政人員證書(歷史檔案管理)及檔案學深造證書課程,但三者均未算專業資格,朱福強稱學院正籌劃開辦檔案學深造文憑課程(Postgraduate Diploma in Archival Studies)。
檔案處長權力有多大?
朱福強認為港大做法可說是「令檔案專業學系(stream)不復存在」,悲觀相信校方沒有計劃重開,但指港大辦學應有遠見,為香港培訓檔案學的專業人才亦是大學應有責任。檔案行動組曾批評現時檔案處長屬行政主任級人員(EO),要求處長應具備專業背景。朱福強建議公眾諮詢也可問,「是否應給予處長獨立權力?制定檔案政策、決定檔案存廢時,處長是否有獨立權力不受政府影響?也可有意見說不應該,認為處長不能大晒,鍾意銷(毀)乜就銷乜。」
保存後 公眾可取閱?
不過他提醒,關於檔案法的討論,不止屬於專家,更是與全體公眾的權利有關。前面所列兩條問題也許太複雜,部門與檔案處如何處理檔案、檔案庫的設立都牽涉專業知識作鑑定、分類等(見圖),但如何爭取更完善的檔案法,我們可補幾點入門知識來討論其中一個關鍵:檔案保存以後,如何對公眾開放,也就是說,我們未來是否可取閱已保存的檔案?
何謂一個「檔案」?
Keep份檔案,不只開個file而已。何謂一個「檔案」?「檔案是在公事過程中產生的文件,如申請一個牌照,申請人會寄申請表,發牌部門會寫信告知申請人已收表,都有過程。」檔案分兩大類,在政府部門裏稱為「現行檔案」,進了檔案館就是「歷史檔案」。朱福強稱,一般而言,歷史檔案(Archives)的公眾取閱權會在檔案法列明,而現行檔案(Records)的取閱權就寫入《資訊自由法》;而英國則比較特殊,將兩類檔案的公眾取閱權都列入資訊自由法,「那沒有問題,因為英國是兩法並行」。現時法改會檔案法小組報告稱「索取資料的權利」另交公開資料小組委員會研究,朱福強擔心香港欲仿效英國做法,檔案法不包歷史檔案的取閱權,但香港現時擁有的《公開資料守則》非屬法定,立資訊自由法卻「不輕易」,「沒一個政府喜歡這樣做,立了法的國家都後悔,英國(前首相)貝理雅亦喊咁口表示後悔立法。只因在民主政制下,兩黨執政交替,才不得不立。獨裁政府為何要立這條法,讓人民可問它取資料看?」公開資料小組的報告同樣在上月公布,內容有研究各地的資訊自由法,小組結論是:「從其他司法管轄區的經驗留意到,即使公開資料制度十分詳盡,也絕非解決所有已知問題的萬應靈丹,政府應按照易於執行及符合成本效益的原則來擬定這套以立法形式訂立的制度。」
《資訊自由法》又是什麼?
如果市民取得檔案的權利沒寫進檔案法,即使立法成功,又應不應該袋住先?朱福強就明言:「我估計資訊自由法有排拖,檔案法立了,卻沒列明進館之後的檔案(歷史檔案)開放給市民使用,這檔案法就是廢的、瘸的。」他補充,現時已有政府資料檔案(取閱)則例,一般而言,已存在不少於三十年或內容曾獲刊載的歷史檔案,均可供公眾取閱,「將來檔案法沒提的話,似乎比現行制度更差」。
加強公眾對檔案法的認知
法改會報告被視為香港立檔案法的曙光,報告明示「經衡量後,我們認為確有理據支持訂立檔案法」,但對於檔案法的未來,朱福強坦言「我是悲觀的」,「法立得不好,意義不大,只是因為大家嘈,政府就畀條法你」,但他認為專才教育以外,公眾對議題的認知也非常重要,他為本土研究社策劃的「檔案學全攻略」課程任教八堂課,即將開課,檔案行動組亦製作了印有九條完善檔案法原則的文件夾,他寄望,「如果市民對此有認知,政府會肯回應。」
【檔案篇】
文 // 曾曉玲
編輯 // 蔡曉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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