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617-張鳳美:從弗洛伊德之死,回望香港的制度種族歧視
張鳳美:從弗洛伊德之死,回望香港的制度種族歧視
2020年6月17日星期三
弗洛伊德(George Floyd)之死在全球引起廣泛迴響,怒火由美國本土席捲全世界,反種族主義運動的聲勢空前。箇中原因,不僅是因為鏡頭前Floyd的窒息慘狀觸目驚心,亦是由於鏡頭背後,一直以來受警暴壓迫的黑人社群又添一個亡魂,正式成為壓垮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
種族不公義,對黑人的系統性壓迫、剝削、奴役,都是美國歷史的斑斑劣迹。雖則上世紀非裔美國人民權運動(Civil Rights Movement)帶來了一定進步,但種族主義的枷鎖實情仍時現時隱地架在有色人種項上,陰魂不散。
香港日常種族主義是個常態
制度性的歧視,香港自然不能置身事外。對少數族裔而言,非裔美國人所遇到的每日每地每方面的種族歧視,統統都陌生得太熟悉。特別在警政、移民、懲教等各政府機關面前,他們所遇到的歧視甚至無從申訴——香港《種族歧視條例》並無規限政府在履行職務與行使職權時不得種族歧視。回看一宗種族歧視條例相關個案:在2010年,Singh在港鐵內與一位華裔婦人發生衝突,在Singh報警求助後,原告居然被當成被告,倒過來被警方拘留。警方不但恐嚇將落案起訴Singh襲擊罪,更無視他只能以英語落口供,硬是按着他的族裔給他塞一個翻譯,結果白白浪費了許多時間。即使如此,法律卻對此無可奈何:案件判辭講明,由於警察的行動不屬於種族歧視條例所限制的「提供服務」一環,而屬「運用職權」,所以警方的行動,並不受種族歧視條例約束。可見,少數族裔想要在香港藉法律尋求公義,談何容易。
少數族裔在警方運用職權的過程中,因為無意識的種族偏見而蒙受傷害,屢見不鮮。若一個人沒有特別警惕,不論是基於種族,抑或階級、性別等的無意識偏見,都會左右那些瞬息間的決定。警政機關擁有極龐大的公權力,一旦前線警員自己都未必意識得到自身的種族偏見,悲劇隨時一觸即發。
2009年,尼泊爾裔男子林寶被一名警員在何文田山邊射殺,觸發千計市民上街遊行,要個公道。案件中,開槍警員堅稱自己當時開火只為自衛。他多番以廣東話要求林寶展示身分證明文件不果,其後林寶手持木櫈逼近,由於他擔心生命安危,決定開火。子彈擊中林寶頭部,致其死亡。最終,林寶被死因庭判為合法被殺,警員無罪。一瞬間內,警員對致命部位開火,背後是否僅屬巧合,抑或有種族偏見在焉,姑先不論;最令人反感的是,在林寶案一切尚未清晰之前,警方早已開始主導輿情,將林寶打為「失業、無家可歸、有刑事紀錄的深膚色外國人」。運用強大公權力預先放風,先將少數族裔一軍,挑動種族偏見,營造對自己有利的輿論風向。
深膚色的本地少數族裔常常受到警方高得不成比例的截查「招呼」;就算沒有證據表明少數族裔的犯罪率較華裔高,「南亞人」仍常是主流媒體報道犯罪個案時的聚焦所在——哪怕犯罪者只是一個「非華裔」。這些或顯或隱的偏見,都透顯出香港日常種族主義是個常態。
在Floyd的葬禮上,Al Sharpton牧師說,「Floyd身上發生之事,每日皆在這個國度發生:在教育、在醫療、在美國日常各處。現在是時候了,讓我們以George之名站起來,向他們說:『將你的膝蓋從我們的頸上挪開!』」這邊廂的香港,今年5月,又有一位南亞裔男子在警方拘留期間死亡。逮捕、拘留、死亡,詳情統統尚在迷霧。面對少數族裔之死,及警政權力日常的過度運用,沉默只會助長邪惡,香港人也是時候一同起身反對寄生在香港體制之中的種族主義了!
作者是香港融樂會總幹事
2020年6月17日星期三
弗洛伊德(George Floyd)之死在全球引起廣泛迴響,怒火由美國本土席捲全世界,反種族主義運動的聲勢空前。箇中原因,不僅是因為鏡頭前Floyd的窒息慘狀觸目驚心,亦是由於鏡頭背後,一直以來受警暴壓迫的黑人社群又添一個亡魂,正式成為壓垮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
種族不公義,對黑人的系統性壓迫、剝削、奴役,都是美國歷史的斑斑劣迹。雖則上世紀非裔美國人民權運動(Civil Rights Movement)帶來了一定進步,但種族主義的枷鎖實情仍時現時隱地架在有色人種項上,陰魂不散。
香港日常種族主義是個常態
制度性的歧視,香港自然不能置身事外。對少數族裔而言,非裔美國人所遇到的每日每地每方面的種族歧視,統統都陌生得太熟悉。特別在警政、移民、懲教等各政府機關面前,他們所遇到的歧視甚至無從申訴——香港《種族歧視條例》並無規限政府在履行職務與行使職權時不得種族歧視。回看一宗種族歧視條例相關個案:在2010年,Singh在港鐵內與一位華裔婦人發生衝突,在Singh報警求助後,原告居然被當成被告,倒過來被警方拘留。警方不但恐嚇將落案起訴Singh襲擊罪,更無視他只能以英語落口供,硬是按着他的族裔給他塞一個翻譯,結果白白浪費了許多時間。即使如此,法律卻對此無可奈何:案件判辭講明,由於警察的行動不屬於種族歧視條例所限制的「提供服務」一環,而屬「運用職權」,所以警方的行動,並不受種族歧視條例約束。可見,少數族裔想要在香港藉法律尋求公義,談何容易。
少數族裔在警方運用職權的過程中,因為無意識的種族偏見而蒙受傷害,屢見不鮮。若一個人沒有特別警惕,不論是基於種族,抑或階級、性別等的無意識偏見,都會左右那些瞬息間的決定。警政機關擁有極龐大的公權力,一旦前線警員自己都未必意識得到自身的種族偏見,悲劇隨時一觸即發。
2009年,尼泊爾裔男子林寶被一名警員在何文田山邊射殺,觸發千計市民上街遊行,要個公道。案件中,開槍警員堅稱自己當時開火只為自衛。他多番以廣東話要求林寶展示身分證明文件不果,其後林寶手持木櫈逼近,由於他擔心生命安危,決定開火。子彈擊中林寶頭部,致其死亡。最終,林寶被死因庭判為合法被殺,警員無罪。一瞬間內,警員對致命部位開火,背後是否僅屬巧合,抑或有種族偏見在焉,姑先不論;最令人反感的是,在林寶案一切尚未清晰之前,警方早已開始主導輿情,將林寶打為「失業、無家可歸、有刑事紀錄的深膚色外國人」。運用強大公權力預先放風,先將少數族裔一軍,挑動種族偏見,營造對自己有利的輿論風向。
深膚色的本地少數族裔常常受到警方高得不成比例的截查「招呼」;就算沒有證據表明少數族裔的犯罪率較華裔高,「南亞人」仍常是主流媒體報道犯罪個案時的聚焦所在——哪怕犯罪者只是一個「非華裔」。這些或顯或隱的偏見,都透顯出香港日常種族主義是個常態。
在Floyd的葬禮上,Al Sharpton牧師說,「Floyd身上發生之事,每日皆在這個國度發生:在教育、在醫療、在美國日常各處。現在是時候了,讓我們以George之名站起來,向他們說:『將你的膝蓋從我們的頸上挪開!』」這邊廂的香港,今年5月,又有一位南亞裔男子在警方拘留期間死亡。逮捕、拘留、死亡,詳情統統尚在迷霧。面對少數族裔之死,及警政權力日常的過度運用,沉默只會助長邪惡,香港人也是時候一同起身反對寄生在香港體制之中的種族主義了!
作者是香港融樂會總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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