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30-戴耀廷:民主是甚麼?
戴耀廷:民主是甚麼?
22:58 30/12/2014
■爭民主的意義包括但不只限於爭取一個公平的選舉制度。資料圖片
三十多年來,港人熱切爭取民主,到了雨傘運動達到最高峯。但當問到大家所要爭取的民主是甚麼時,可能大部份人都會回答說就是爭取一個公平的選舉制度,這也是雨傘運動的目標。當然這不會是錯的,但這是不是民主的全部呢?爭取民主是否就只是爭取一個公平的選舉制度呢?
要回答就要回到民主的最基本。民主是「由民作主」,但接着還要處理的問題是:「哪些人是民?」「民怎樣作主?」解答這些問題可讓我們知道爭取民主在爭取公平的選舉制度外,還需要爭取甚麼其他的。
第一個問題的答案應是所有成年的公民就都是「民」,不分性別、種族、出身、背景及政見。所有「民」都享有平等的地位及權利是民主的根本。更難的問題是「民」怎樣去作主。若可以的話,由所有人一起去決定,那就是直接民主。但在現今人口眾多的社會,難以每事都由所有人一起來決定,故才有代議民主出現,由所有「民」一起去選出代議士代表他們做決定。因此才有各種選舉制度讓「民」去選出代表他們的人。這些民主的選舉制度必須能確保所有「民」的權利是平等的,包括了選舉及被選的權利。這就是為何大部份人對民主的理解及要求就是要有一個公平的選舉制度。
但選了代議士,還要有一個過程讓「民」透過代議士去作主。很多人即時的回應就會說要用少數服從多數的決策程序來讓「民」作主。這是一種誤解,因少數服從多數很多時候會是不太民主的過程,尤其是在多元的社會。以少數服從多數的程序決策,少數的可能永遠都是少數,那麼他們就永遠都不可以真正參與得到作主的過程,那就不能是真的所有「民」都有權作主了。但無論是怎樣的決策過程及決定,也不能剝奪每一名「民」的基本權利,尤其是他參與民主決策的權利,不然那就是違背了民主最基本的要求。
要讓「民」作主,那就得讓所有「民」都可平等地參與決策的過程,而做法並不是單純的少數服從多數,而是透過對話去盡可能達成共識,得出一個絕大部份人都可以接受的解決方案。或許得出的結論並非是各人所最支持的方案,但卻起碼是絕大部份人都可以接受的方案,無論他屬少數或是多數。
上述都是民主所需的制度及過程,不過要讓這些制度及過程發揮得到其本意,而不會被政治投機者利用來謀取私利,重要是參與作主的「民」能尊重其他「民」都是與他一樣享有平等的權利,並願意以尋求共識的態度去得出一個大家都可接受的結果。這就涉及到「民」是否能擁抱這些民主制度及過程所需要的價值。不然,一切制度及過程都只會最終淪為一些僵化的步驟,還是不能真的做到「由民作主」。
因此,民主包含了三重的意思。民主包括了一個能體現每一個人都享有平等權利的選舉制度、一個能促使不同人透過對話尋求共識的決策過程及一套能尊重各人都享有平等權利及願意以對話來尋求共識的價值觀。再簡單一點說,民主就是要有「由民作主」的選舉制度、決策過程及文化價值。三者缺一不可。
香港的民主運動不會也不應在成功爭取得到公平的選舉制度就結束,亦不可以只集中於建立公平的選舉制度。為香港爭取民主,就是要同時實踐三方面的民主元素。
戴耀廷
港大法律系副教授、佔中發起人
22:58 30/12/2014
■爭民主的意義包括但不只限於爭取一個公平的選舉制度。資料圖片
三十多年來,港人熱切爭取民主,到了雨傘運動達到最高峯。但當問到大家所要爭取的民主是甚麼時,可能大部份人都會回答說就是爭取一個公平的選舉制度,這也是雨傘運動的目標。當然這不會是錯的,但這是不是民主的全部呢?爭取民主是否就只是爭取一個公平的選舉制度呢?
要回答就要回到民主的最基本。民主是「由民作主」,但接着還要處理的問題是:「哪些人是民?」「民怎樣作主?」解答這些問題可讓我們知道爭取民主在爭取公平的選舉制度外,還需要爭取甚麼其他的。
第一個問題的答案應是所有成年的公民就都是「民」,不分性別、種族、出身、背景及政見。所有「民」都享有平等的地位及權利是民主的根本。更難的問題是「民」怎樣去作主。若可以的話,由所有人一起去決定,那就是直接民主。但在現今人口眾多的社會,難以每事都由所有人一起來決定,故才有代議民主出現,由所有「民」一起去選出代議士代表他們做決定。因此才有各種選舉制度讓「民」去選出代表他們的人。這些民主的選舉制度必須能確保所有「民」的權利是平等的,包括了選舉及被選的權利。這就是為何大部份人對民主的理解及要求就是要有一個公平的選舉制度。
但選了代議士,還要有一個過程讓「民」透過代議士去作主。很多人即時的回應就會說要用少數服從多數的決策程序來讓「民」作主。這是一種誤解,因少數服從多數很多時候會是不太民主的過程,尤其是在多元的社會。以少數服從多數的程序決策,少數的可能永遠都是少數,那麼他們就永遠都不可以真正參與得到作主的過程,那就不能是真的所有「民」都有權作主了。但無論是怎樣的決策過程及決定,也不能剝奪每一名「民」的基本權利,尤其是他參與民主決策的權利,不然那就是違背了民主最基本的要求。
要讓「民」作主,那就得讓所有「民」都可平等地參與決策的過程,而做法並不是單純的少數服從多數,而是透過對話去盡可能達成共識,得出一個絕大部份人都可以接受的解決方案。或許得出的結論並非是各人所最支持的方案,但卻起碼是絕大部份人都可以接受的方案,無論他屬少數或是多數。
上述都是民主所需的制度及過程,不過要讓這些制度及過程發揮得到其本意,而不會被政治投機者利用來謀取私利,重要是參與作主的「民」能尊重其他「民」都是與他一樣享有平等的權利,並願意以尋求共識的態度去得出一個大家都可接受的結果。這就涉及到「民」是否能擁抱這些民主制度及過程所需要的價值。不然,一切制度及過程都只會最終淪為一些僵化的步驟,還是不能真的做到「由民作主」。
因此,民主包含了三重的意思。民主包括了一個能體現每一個人都享有平等權利的選舉制度、一個能促使不同人透過對話尋求共識的決策過程及一套能尊重各人都享有平等權利及願意以對話來尋求共識的價值觀。再簡單一點說,民主就是要有「由民作主」的選舉制度、決策過程及文化價值。三者缺一不可。
香港的民主運動不會也不應在成功爭取得到公平的選舉制度就結束,亦不可以只集中於建立公平的選舉制度。為香港爭取民主,就是要同時實踐三方面的民主元素。
戴耀廷
港大法律系副教授、佔中發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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