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24-林永鈞:從判刑可見官民之別

林永鈞:從判刑可見官民之別
23:03 24/11/2016


在賈敬龍被處決前,不少法律專家為救他一命四處奔波,甚至在他被處決前的一天聯名向法院請願,要求停止行刑。他們所列舉的理由包括法院在判案時對鄉村的真實情况考慮不周,以及賈敬龍在審案時坦白認罪的表現。可惜,法院最後卻認為賈敬龍並無主動自首,並且所犯下的罪行太嚴重而拒絕他們的訴求。然而,只要翻查過往案例的話,便可知法庭的說辭只是一個藉口。


使民眾質疑法庭判案採雙重標準

2012年,薄熙來之妻谷開來因故意殺害英國商人海伍德(Neil Heywood),被判死緩。在此案判決前的大半年,遼寧人夏俊峰因「故意」殺害城管申凱、張旭東而被判處死刑。兩宗案本身並無關連,但法庭的判決卻使廣大民眾質疑法庭判案時採取雙重標準。
谷開來故意殺人的犯罪動機明確,而且她並非投案自首,判她死刑也合情合理。相反,夏俊峰殺人顯然並非故意,現場有6名目擊者可以證明此事,但法院卻拒不接納他們的證供,堅持判夏俊峰死刑。在審慎用刑的情况下,法院理應釐清所有的疑點後,才能判處犯人死刑。法官指證人的證供不能證實有毆打情况,所以算不上「自衛」。只不過,他們的證供至少可以證明雙方有爭執,「因爭執而錯手殺人」的可能性在客觀上是存在的。法院無法證明夏俊峰是「故意」殺人,在情在理,也不該判夏俊峰死刑。可是,法院還是判了谷開來死緩、夏俊峰死刑,輿論普遍認為谷開來不死是因為她的高官背景,而夏俊峰死則因為他只是一介草民。這個說法算是對了七成,因為谷開來不死確實是倚杖她的強大背景,但夏俊峰死卻不單因為他是一個平民,更重要的是他殺的是公職人員,就憑這一點,他就必死無疑。

轟動四川的千萬富翁被綁架撕票案,主犯楊某某雖手段兇殘,兼犯有其他嚴重案件,最終卻只被判死緩。此案的判決比賈敬龍被處決的日子早了4日。賈敬龍案令人同情之處在於賈敬龍殺人是死者所迫成的。死者仗着自己是村官,為利益指使人強拆賈敬龍的婚房。未婚妻因此離他而去,他在求償無門之下,最終因憤恨而下手殺人。至於發生在四川的綁架撕票案,主犯楊某某及其同伙綁架死者只為滿足一己貪慾,最後因為死者反抗而下狠手將其殺害。兩宗案的惡劣程度判若雲泥。然而,被迫作惡者死劫難逃,窮兇極惡者卻得以死裏逃生,當中差別只有一個,就是賈敬龍弒官、楊某某殺民。所謂「芝麻綠豆也是官」,官方對平民殺官十分敏感,那些殺官「刁民」會被視為「跟政權作對」,對這些人的態度,官方是「欲除之而後快」。假如楊某某和夏俊峰或賈敬龍的位置對調的話,楊某某則必死無疑。假如賈敬龍或夏俊峰殺的只是一介草民的話,按他們的情况,是大有一線生機的。


中國人命價值全取決於身分地位

在中國,人命的價值全取決於身分和地位。有「政法王」之稱的周永康有殺妻之嫌,現時雖已鋃鐺入獄,殺妻案卻至今未查。谷開來案則前文已述,不再重複。他們的共同點是強大的背景,使他們免於一死。除了賈敬龍及夏俊峰外,楊佳也是典型的「民殺官」代表,結果這3人皆難逃一死。綜合多個案例,我們可以得出一個結論:高幹殺民,免死金牌;平民殺民,生機尚存;百姓殺官,神仙難救。


文:林永鈞(自由撰稿人)
原文載於《明報》觀點版(2016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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