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20-王偉雄:踢爆踢春袋
王偉雄:踢爆踢春袋
2018年10月20日
話說三百年後,人類經歷了全球暖化引致的大災難,幸而沒有絕種,還逐漸重建文明,生活質素和二十一世紀初差不多;當然不是所有人生活質素一樣,依然有貧有富,有強國有弱國,但大多數人對於能存活已深感萬幸,甚麼公義平等,遙不可及,他們只視為空中樓閣。然而,並非一切依舊,在對付全球暖化大災難的過程中,人類社會結構產生巨大變化,最終演變成女權社會(gynecocracy),掌有權力的人──無論是政治權力、經濟權力、宗教權力還是文化權力──絕大多數是女性,全球如此。
由於氣候環境劇變引致基因突變,這些新世代新女性得到性滿足的方式跟三百年前的女性有明顯分別,很多女人竟能藉着踢男人的陰囊(粵語俗稱「春袋」)而達至高潮,踢得越大力,被踢者越痛苦,她們便越興奮。當然,如果男人願意被踢,那是兩廂情願(consensual)的性行為,別人管不了,但如果是未經同意的強踢,無論踢得多輕,也是侵犯,屬於性暴行。這兩者雖是同一動作,但性質迥異,因此有不同的名稱,兩廂情願的叫「愛踢踢(love kicking)」,強來的叫「踢春袋(kicking in the balls)」。
踢春袋是犯法的,就算只是企圖踢春袋而不成事,也屬刑事罪行。可是,這些法例沒有多大作用,有些女人為了滿足性慾,鋌而走險,但犯案的多,抓着的少,定罪的更少。一些有權力的女人尤其可惡,仗勢迫使或誘使受害者走到隱秘之處,然後踢其春袋,洩慾後擦擦高跟鞋面便揚長而去,留下受害者滾地呻吟,嚎啕痛哭,或欲哭無淚。不少受害者被踢春袋後身心俱受損害,影響人際關係以及性愛,甚至變成性無能;有些受害者還未成年,包括小童,所受的心理傷害很可能更深更長期。
很多受害者沒有報警,因為被踢春袋難有證據,一來難以證明是某人所為,二來即使有證據顯示是某人所為,也很難證明發生的是踢春袋而非愛踢踢。報警的結果往往是經過繁複的程序而徒勞無功,並且因為被質疑和要回憶痛苦經歷而再一次受到心理傷害。由於很多受害者沒有報警,這容易令人低估踢春袋事件的數目。
後來,有一小撮受害者痛定思痛,終於鼓起勇氣在社交媒體(不是 Facebook,那已倒閉超過二百年了)揭露自己被踢春袋的痛苦經歷。這引起社會各界關注,一時響應者眾,導致一場揭發性暴行的運動,命名為#踢爆踢春袋(#Exposing Balls Kicking)。
有些女人見到#踢爆踢春袋便慌了,這個慌,有兩類,一是踢過人春袋,現在怕被人踢爆;一是沒有做過,卻怕被人誣告,水洗不清。其實第二類是過慮了,不是說沒有誣告的事例,但那很少發生。試想想,誣告要付出相當大的代價,除了不能保持隱私,還要應付各種質疑,更有一大堆社交媒體上的小女人走出來恥笑你,多麼難聽的話也說得出,例如「嘩,睇下你個樣,送畀我都唔踢啦!」。從誣告得到很大利益或藉誣告報復的人始終是極少數,沒有理由因為極少數的誣告而抹煞整個運動。這個道理很簡單,不過,無論多簡單的道理都會有人由於偏見或思想懶惰而不明白;另一些人只是裝作不明白,動機如何,不一而足。
反對#踢爆踢春袋的包括一些名人,有政客,有明星藝員,有專欄作家,有所謂的網上KOL,不知道他們是否真的不明白踢爆需要極大勇氣,不明白誣告是極少數,還是別有動機,總之,這些名人的言論有影響力,多少打擊了#踢爆踢春袋的發展。最要不得的是某KOL歪理連篇,例如「美女踢你是愛踢踢,醜女踢你才是踢春袋」和「有些男人很渴望被美女踢春袋」,卻有不少女人認為這些是至理名言。
在男女真正平等之前,像#踢爆踢春袋這樣的運動很難成功,但到男女真正平等時,便不需要這樣的運動了。你說這是不是一個弔詭(paradox)?
(隔星期六刊登)
王偉雄
2018年10月20日
話說三百年後,人類經歷了全球暖化引致的大災難,幸而沒有絕種,還逐漸重建文明,生活質素和二十一世紀初差不多;當然不是所有人生活質素一樣,依然有貧有富,有強國有弱國,但大多數人對於能存活已深感萬幸,甚麼公義平等,遙不可及,他們只視為空中樓閣。然而,並非一切依舊,在對付全球暖化大災難的過程中,人類社會結構產生巨大變化,最終演變成女權社會(gynecocracy),掌有權力的人──無論是政治權力、經濟權力、宗教權力還是文化權力──絕大多數是女性,全球如此。
由於氣候環境劇變引致基因突變,這些新世代新女性得到性滿足的方式跟三百年前的女性有明顯分別,很多女人竟能藉着踢男人的陰囊(粵語俗稱「春袋」)而達至高潮,踢得越大力,被踢者越痛苦,她們便越興奮。當然,如果男人願意被踢,那是兩廂情願(consensual)的性行為,別人管不了,但如果是未經同意的強踢,無論踢得多輕,也是侵犯,屬於性暴行。這兩者雖是同一動作,但性質迥異,因此有不同的名稱,兩廂情願的叫「愛踢踢(love kicking)」,強來的叫「踢春袋(kicking in the balls)」。
踢春袋是犯法的,就算只是企圖踢春袋而不成事,也屬刑事罪行。可是,這些法例沒有多大作用,有些女人為了滿足性慾,鋌而走險,但犯案的多,抓着的少,定罪的更少。一些有權力的女人尤其可惡,仗勢迫使或誘使受害者走到隱秘之處,然後踢其春袋,洩慾後擦擦高跟鞋面便揚長而去,留下受害者滾地呻吟,嚎啕痛哭,或欲哭無淚。不少受害者被踢春袋後身心俱受損害,影響人際關係以及性愛,甚至變成性無能;有些受害者還未成年,包括小童,所受的心理傷害很可能更深更長期。
很多受害者沒有報警,因為被踢春袋難有證據,一來難以證明是某人所為,二來即使有證據顯示是某人所為,也很難證明發生的是踢春袋而非愛踢踢。報警的結果往往是經過繁複的程序而徒勞無功,並且因為被質疑和要回憶痛苦經歷而再一次受到心理傷害。由於很多受害者沒有報警,這容易令人低估踢春袋事件的數目。
後來,有一小撮受害者痛定思痛,終於鼓起勇氣在社交媒體(不是 Facebook,那已倒閉超過二百年了)揭露自己被踢春袋的痛苦經歷。這引起社會各界關注,一時響應者眾,導致一場揭發性暴行的運動,命名為#踢爆踢春袋(#Exposing Balls Kicking)。
有些女人見到#踢爆踢春袋便慌了,這個慌,有兩類,一是踢過人春袋,現在怕被人踢爆;一是沒有做過,卻怕被人誣告,水洗不清。其實第二類是過慮了,不是說沒有誣告的事例,但那很少發生。試想想,誣告要付出相當大的代價,除了不能保持隱私,還要應付各種質疑,更有一大堆社交媒體上的小女人走出來恥笑你,多麼難聽的話也說得出,例如「嘩,睇下你個樣,送畀我都唔踢啦!」。從誣告得到很大利益或藉誣告報復的人始終是極少數,沒有理由因為極少數的誣告而抹煞整個運動。這個道理很簡單,不過,無論多簡單的道理都會有人由於偏見或思想懶惰而不明白;另一些人只是裝作不明白,動機如何,不一而足。
反對#踢爆踢春袋的包括一些名人,有政客,有明星藝員,有專欄作家,有所謂的網上KOL,不知道他們是否真的不明白踢爆需要極大勇氣,不明白誣告是極少數,還是別有動機,總之,這些名人的言論有影響力,多少打擊了#踢爆踢春袋的發展。最要不得的是某KOL歪理連篇,例如「美女踢你是愛踢踢,醜女踢你才是踢春袋」和「有些男人很渴望被美女踢春袋」,卻有不少女人認為這些是至理名言。
在男女真正平等之前,像#踢爆踢春袋這樣的運動很難成功,但到男女真正平等時,便不需要這樣的運動了。你說這是不是一個弔詭(paradox)?
(隔星期六刊登)
王偉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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