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14-呂秋遠:台灣人也患了巨嬰症?
呂秋遠:台灣人也患了巨嬰症?
2018/09/14
日本發生風災與震災後,許多台灣民眾留滯日本求助無門,駐日代表謝長廷遭砲轟毫無作為,7日飛往北海道協助善後,但民眾的要求都合理嗎?翻攝謝長廷臉書
呂秋遠/律師
中國心理學家武志紅,曾出版《巨嬰國》一書,且迅速成為暢銷書,但之後被中國官方列為禁書。作者指出,中國多數的成年人,只是法律意義上的成年,他們實際上的心理水平仍是嬰兒,作者將這樣的人稱為「巨嬰」,由他們組成的國家,就叫做「巨嬰國」。「巨嬰」的共同心理特點是「全能自戀」和「共生」。
「全能自戀」,就是要所有人聽自己的話,自己是全世界的中心,萬事萬物都為自己服務,以我為主。而「共生」,就是不能獨立生活,因而衍生出「集體主義」的概念。所謂「集體主義」,就是大家都被要求「聽話」,在家要聽父母,在學校要聽老師,在社會上聽領導、聽政府的。因此,中國人是按照別人的意志來活,於是自我就無法成長。
這本書的理論基礎多有爭議,來自於佛洛依德的心理分析,將整個民族的成長區分為口腔期、肛門期、戀母弒父期等。作者認為,中國人始終沒能脫離口腔期,因此民族性停留在嬰兒階段,無法往前成長為成年人。透過長期的觀察,武志紅認為中國人民自戀、集體意識濃厚,這也是阻礙國家進步的原因之一。從這本書的理論基礎來觀察台灣現狀,頗有令人玩味之處。特別是在這次的日本風災的所謂「外館救援」上,部分台灣人的思維,也有類似的傾向。
在這次風災中,部分台灣人質疑台灣駐日本代表處的作為,也就是認為相較於中國而言,台灣政府毫無作為。在風災期間,據聞中國使館有在機場外安排接駁車,讓滯留機場的中國遊客可以順利返回市區,但是台灣代表處對此卻無動於衷。不論是北海道的地震,或是京都的颱風,當然都符合所謂的「天災」,也應該是「旅外國人急難救助實施要點」中所謂的「急難」。但是,在旅行的過程中遇到天災,代表處的作為應該是什麼?
如果根據上開要點中的第3點第6款,或許「其他必要之協助」這種開放式的要件,勉強可以符合派遣接駁車或是提供餐點等等的標準。然而,勉強符合,畢竟還只是穿鑿附會而已,有預算、有能力,勉強可以引用這種條文來協助,但如果沒預算、沒編制,從事實上來說,駐外使館所要提供的「必要」協助,就不會是所謂的協助旅客移動,或是代訂機票、旅館,乃至於提供食宿。因為這些都是旅行的風險,而由於駐外使館的編制、預算都有限,畢竟其主要業務,還是在於與駐在國的聯繫、溝通,並且擔任業務簽證的窗口,根本無法承擔這種個人的旅行風險。
當部分台灣人期盼駐外使館可以扮演旅行急難的救助者,無疑是輕忽了旅行的風險,也把國家無限上綱為「在外的一切風險,國家都要協助承擔與處理」。可是,個人在海外發生危難,原本國家就沒有義務一呼百諾。旅行當中所發生的不便,原本就是個人要承擔與解決。當國外天災人禍發生,就要國內派駐在當地的使館負責,如果人力預算不足,就抨擊駐外單位不負責任、坐領乾薪,無疑是將原本自己該負的責任,移轉給國家承擔。這樣的態度,就類似巨嬰的行為,把自己視為未成年人,把國家視為父母,而要父母承擔扶養孩子的義務。
旅遊是自己的事,而不能將風險移轉給任何人。當緊急事故發生時,駐外使館應該協助民眾,盡速補發護照或核發入國證明書、意外事故代為聯繫通知親友或僱主、通知家屬聯繫保險公司安排醫療、提供理賠等相關事宜,甚至協助犯罪案件受害者向當地警察機關報案,這些都是必要的。但如果要求使館必須做到更多的服務,或許調整自己的心態,不要把駐外使館當作訂位網站、旅行社、租車公司等百寶箱,會是比較有意義的期待。
呂秋遠
2018/09/14
日本發生風災與震災後,許多台灣民眾留滯日本求助無門,駐日代表謝長廷遭砲轟毫無作為,7日飛往北海道協助善後,但民眾的要求都合理嗎?翻攝謝長廷臉書
呂秋遠/律師
中國心理學家武志紅,曾出版《巨嬰國》一書,且迅速成為暢銷書,但之後被中國官方列為禁書。作者指出,中國多數的成年人,只是法律意義上的成年,他們實際上的心理水平仍是嬰兒,作者將這樣的人稱為「巨嬰」,由他們組成的國家,就叫做「巨嬰國」。「巨嬰」的共同心理特點是「全能自戀」和「共生」。
「全能自戀」,就是要所有人聽自己的話,自己是全世界的中心,萬事萬物都為自己服務,以我為主。而「共生」,就是不能獨立生活,因而衍生出「集體主義」的概念。所謂「集體主義」,就是大家都被要求「聽話」,在家要聽父母,在學校要聽老師,在社會上聽領導、聽政府的。因此,中國人是按照別人的意志來活,於是自我就無法成長。
這本書的理論基礎多有爭議,來自於佛洛依德的心理分析,將整個民族的成長區分為口腔期、肛門期、戀母弒父期等。作者認為,中國人始終沒能脫離口腔期,因此民族性停留在嬰兒階段,無法往前成長為成年人。透過長期的觀察,武志紅認為中國人民自戀、集體意識濃厚,這也是阻礙國家進步的原因之一。從這本書的理論基礎來觀察台灣現狀,頗有令人玩味之處。特別是在這次的日本風災的所謂「外館救援」上,部分台灣人的思維,也有類似的傾向。
在這次風災中,部分台灣人質疑台灣駐日本代表處的作為,也就是認為相較於中國而言,台灣政府毫無作為。在風災期間,據聞中國使館有在機場外安排接駁車,讓滯留機場的中國遊客可以順利返回市區,但是台灣代表處對此卻無動於衷。不論是北海道的地震,或是京都的颱風,當然都符合所謂的「天災」,也應該是「旅外國人急難救助實施要點」中所謂的「急難」。但是,在旅行的過程中遇到天災,代表處的作為應該是什麼?
如果根據上開要點中的第3點第6款,或許「其他必要之協助」這種開放式的要件,勉強可以符合派遣接駁車或是提供餐點等等的標準。然而,勉強符合,畢竟還只是穿鑿附會而已,有預算、有能力,勉強可以引用這種條文來協助,但如果沒預算、沒編制,從事實上來說,駐外使館所要提供的「必要」協助,就不會是所謂的協助旅客移動,或是代訂機票、旅館,乃至於提供食宿。因為這些都是旅行的風險,而由於駐外使館的編制、預算都有限,畢竟其主要業務,還是在於與駐在國的聯繫、溝通,並且擔任業務簽證的窗口,根本無法承擔這種個人的旅行風險。
當部分台灣人期盼駐外使館可以扮演旅行急難的救助者,無疑是輕忽了旅行的風險,也把國家無限上綱為「在外的一切風險,國家都要協助承擔與處理」。可是,個人在海外發生危難,原本國家就沒有義務一呼百諾。旅行當中所發生的不便,原本就是個人要承擔與解決。當國外天災人禍發生,就要國內派駐在當地的使館負責,如果人力預算不足,就抨擊駐外單位不負責任、坐領乾薪,無疑是將原本自己該負的責任,移轉給國家承擔。這樣的態度,就類似巨嬰的行為,把自己視為未成年人,把國家視為父母,而要父母承擔扶養孩子的義務。
旅遊是自己的事,而不能將風險移轉給任何人。當緊急事故發生時,駐外使館應該協助民眾,盡速補發護照或核發入國證明書、意外事故代為聯繫通知親友或僱主、通知家屬聯繫保險公司安排醫療、提供理賠等相關事宜,甚至協助犯罪案件受害者向當地警察機關報案,這些都是必要的。但如果要求使館必須做到更多的服務,或許調整自己的心態,不要把駐外使館當作訂位網站、旅行社、租車公司等百寶箱,會是比較有意義的期待。
呂秋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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