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926-呂秋遠:真實的人生,沒有電影這麼浪漫與輕鬆
呂秋遠:真實的人生,沒有電影這麼浪漫與輕鬆
2019/9/26 — 19:35
丁窈窕(維基百科圖片)
《返校》這部電影,有點像是樣品屋,時間對、地點對、大致上的形狀也對,但就不是房子的真實態樣。就像是 1949 年到 1991 年之間的台灣的真實情況,沒辦法用一部電影、一部小說,就能描述萬一的。
為什麼?因為真實的人生,沒有電影這麼浪漫與輕鬆,而是非常的殘酷與荒謬。
例如說,你想發大財嗎?追女生失敗,想要報復嗎?根據《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 14 條規定,對因匪諜案沒收之財產,承辦人員可得 35% 之獎金,如果想發財,匪諜是可以抄家的,抄家以後有三成五的比例可以分錢。所以,想把他的錢,放到自己口袋裡,不用偷、不用搶,檢舉他是匪諜就好,國家保證讓你發大財。這麼好康的頭路,當時可是一條讓自己一夕致富、別人家破人亡的好捷徑。
如果覺得情敵很礙眼、拒絕你告白的人很機車,那就檢舉她知情不報。同法第 9 條規定,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或縱容之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這個人就會被抓去關了。證據不夠怎麼辦?如果警備總部有熟人,還是可以去檢舉,警備總部可以不經法院審理,直接讓這個人去受感化教育,期間不定,等他悔改再說,就像現在的中國伊斯蘭教民一樣。如果被指控為匪諜,這輩子大概完蛋,重新投胎比較快,親人一併連累變黑、沒有朋友願意靠近、永遠找不到像樣的工作,誰雇用你誰倒霉。這部法律,直到 1991 年才廢除。
所以,看《鹿鼎記》不要只看到「他奶奶的」,看一下吳之榮好嗎?當時他怎麼製造文字獄的,看過這部小說的人,應該印象深刻。
丁窈窕,29 歲被槍斃。她在台南女中畢業後,到郵局工作。當時有一個爛人想要追求她的好友施水環,丁窈窕建議她不要接受這個人追求,因此這位爛人懷恨在心,剛好看到丁窈窕的桌上有一本禁書,於是向警備總部檢舉,不過她同事吳麗水在信件還沒寄出去的時候就攔截,所以暫時沒事。但是,後來吳麗水被誣陷發展共產黨郵局支部,可能因為擋不住刑求,供出當時有攔截信件的事情,並且「坦誠」自己有發展共產黨組織,於是丁窈窕被逮捕入獄。當時丁窈窕已經懷孕,還是一樣關押在牢裡,小女兒也慢慢知道什麼叫做槍斃,後來槍決的時候,小女兒哭得死去活來,為了分開他們兩個,小朋友的頭髮還被扯下來。
電影無法演出小女兒的頭髮被扯下來、往後她的一生背負「媽媽是匪諜」陰影、丁窈窕拿刮鬍刀片想自殺、他先生幾乎發瘋的往事,也沒辦法重現小女孩咬著媽媽的衣服以後哭喊:「我媽媽不是壞人,你們不要槍斃她。」的場景,因為那太殘忍,就像是《辛德勒的名單》沒辦法做到重現集中營的慘狀一樣,任何有人性的人,都不可能看得下去。
那段期間,大約有 20 萬人以上直接失蹤或死亡,間接受害者不計其數,受害者不分所謂的本省、外省籍,約為 6:4。因為政治因素被逮,即便因為當時所謂「安定社會」的需要,還是很誇張(反對國民黨就要判刑?)。因為看了一本書、參加一個讀書會而被刑求判刑,那就更惡劣,更不要說當時只是建議「朋友不要接受壞人追求」、「拒絕不喜歡的人追求」、「被朋友嫉妒、討厭」,所以自己不見了、爸媽不見了、小孩不見了、朋友不見了。到現在,屍骨找不到、加害者抓不到。
要說民進黨把這件事當提款機,每到選舉就拿出來用,不如問問國民黨,究竟有多少受難者的冤魂,仍然盤旋在台灣島上。殺人償命,是許多台灣人的想法,但是死亡、失蹤超過 20 萬人,你跟我說是時代悲劇,完全不需要追究。還有人說,錢也賠了、名譽也恢復了,不然你還想怎樣?這是撕裂族群。
嘿!兇手在哪裡?制裁判刑了沒有?別忘了,外省人的死傷也很慘重,這又跟撕裂族群有什麼關係?德國為了猶太人,道歉了幾次?審判了幾次?真相又是如何的調查與發佈?現在可是有一大群人,看到真相調查就說是東廠,完全忘記台灣這個集中營,當時大量發生的悲劇。納粹到現在,還是不可能在德國提起的符號,更沒有參選的機會。反觀台灣,當時的執政黨,現在可是可以提出總統候選人,立委據說可以過半,還拼命要大家發大財。
一場長達 42 年的屠殺、沒有真相、沒有兇手。而這一部電影,不過只是把一點點事實講出來而已。沒辦法回到過去瞭解實體,至少進電影院,看看樣品屋長什麼樣子好嗎?
呂秋遠
台灣律師
2019/9/26 — 19:35
丁窈窕(維基百科圖片)
《返校》這部電影,有點像是樣品屋,時間對、地點對、大致上的形狀也對,但就不是房子的真實態樣。就像是 1949 年到 1991 年之間的台灣的真實情況,沒辦法用一部電影、一部小說,就能描述萬一的。
為什麼?因為真實的人生,沒有電影這麼浪漫與輕鬆,而是非常的殘酷與荒謬。
例如說,你想發大財嗎?追女生失敗,想要報復嗎?根據《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 14 條規定,對因匪諜案沒收之財產,承辦人員可得 35% 之獎金,如果想發財,匪諜是可以抄家的,抄家以後有三成五的比例可以分錢。所以,想把他的錢,放到自己口袋裡,不用偷、不用搶,檢舉他是匪諜就好,國家保證讓你發大財。這麼好康的頭路,當時可是一條讓自己一夕致富、別人家破人亡的好捷徑。
如果覺得情敵很礙眼、拒絕你告白的人很機車,那就檢舉她知情不報。同法第 9 條規定,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或縱容之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這個人就會被抓去關了。證據不夠怎麼辦?如果警備總部有熟人,還是可以去檢舉,警備總部可以不經法院審理,直接讓這個人去受感化教育,期間不定,等他悔改再說,就像現在的中國伊斯蘭教民一樣。如果被指控為匪諜,這輩子大概完蛋,重新投胎比較快,親人一併連累變黑、沒有朋友願意靠近、永遠找不到像樣的工作,誰雇用你誰倒霉。這部法律,直到 1991 年才廢除。
所以,看《鹿鼎記》不要只看到「他奶奶的」,看一下吳之榮好嗎?當時他怎麼製造文字獄的,看過這部小說的人,應該印象深刻。
丁窈窕,29 歲被槍斃。她在台南女中畢業後,到郵局工作。當時有一個爛人想要追求她的好友施水環,丁窈窕建議她不要接受這個人追求,因此這位爛人懷恨在心,剛好看到丁窈窕的桌上有一本禁書,於是向警備總部檢舉,不過她同事吳麗水在信件還沒寄出去的時候就攔截,所以暫時沒事。但是,後來吳麗水被誣陷發展共產黨郵局支部,可能因為擋不住刑求,供出當時有攔截信件的事情,並且「坦誠」自己有發展共產黨組織,於是丁窈窕被逮捕入獄。當時丁窈窕已經懷孕,還是一樣關押在牢裡,小女兒也慢慢知道什麼叫做槍斃,後來槍決的時候,小女兒哭得死去活來,為了分開他們兩個,小朋友的頭髮還被扯下來。
電影無法演出小女兒的頭髮被扯下來、往後她的一生背負「媽媽是匪諜」陰影、丁窈窕拿刮鬍刀片想自殺、他先生幾乎發瘋的往事,也沒辦法重現小女孩咬著媽媽的衣服以後哭喊:「我媽媽不是壞人,你們不要槍斃她。」的場景,因為那太殘忍,就像是《辛德勒的名單》沒辦法做到重現集中營的慘狀一樣,任何有人性的人,都不可能看得下去。
那段期間,大約有 20 萬人以上直接失蹤或死亡,間接受害者不計其數,受害者不分所謂的本省、外省籍,約為 6:4。因為政治因素被逮,即便因為當時所謂「安定社會」的需要,還是很誇張(反對國民黨就要判刑?)。因為看了一本書、參加一個讀書會而被刑求判刑,那就更惡劣,更不要說當時只是建議「朋友不要接受壞人追求」、「拒絕不喜歡的人追求」、「被朋友嫉妒、討厭」,所以自己不見了、爸媽不見了、小孩不見了、朋友不見了。到現在,屍骨找不到、加害者抓不到。
要說民進黨把這件事當提款機,每到選舉就拿出來用,不如問問國民黨,究竟有多少受難者的冤魂,仍然盤旋在台灣島上。殺人償命,是許多台灣人的想法,但是死亡、失蹤超過 20 萬人,你跟我說是時代悲劇,完全不需要追究。還有人說,錢也賠了、名譽也恢復了,不然你還想怎樣?這是撕裂族群。
嘿!兇手在哪裡?制裁判刑了沒有?別忘了,外省人的死傷也很慘重,這又跟撕裂族群有什麼關係?德國為了猶太人,道歉了幾次?審判了幾次?真相又是如何的調查與發佈?現在可是有一大群人,看到真相調查就說是東廠,完全忘記台灣這個集中營,當時大量發生的悲劇。納粹到現在,還是不可能在德國提起的符號,更沒有參選的機會。反觀台灣,當時的執政黨,現在可是可以提出總統候選人,立委據說可以過半,還拼命要大家發大財。
一場長達 42 年的屠殺、沒有真相、沒有兇手。而這一部電影,不過只是把一點點事實講出來而已。沒辦法回到過去瞭解實體,至少進電影院,看看樣品屋長什麼樣子好嗎?
呂秋遠
台灣律師
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