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129-王永平:傳媒風雨意中事,維護自由靠自己

王永平:傳媒風雨意中事,維護自由靠自己
7:54 29/1/2014
信報


最近兩宗涉及傳媒的新聞,惹來香港新聞自由被打壓的疑慮。有關《明報》老闆決定調走總編輯換上馬來西亞人一事,《明報》員工及專欄作者紛紛抗議之餘,立法會在部分建制派議員支持下通過議案,表達對事件的關注,並「呼籲新聞工作者緊守崗位,捍衛編輯採訪獨立自主的原則,維護發揮第四權的功能」。

第四權是指行政、立法、司法三權以外,透過傳媒報道及評論去監察政府的權力。雖然香港《基本法》沒有第四權的條文。但第27條列明香港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不過,《基本法》沒有關乎「編輯採訪獨立自主」的條文。

另一宗新聞是《am730》的老闆施永青公開表示被有中資背景的客戶抽起廣告。雖然有關客戶沒有解釋原因,但基於報章與他們一向關係良好,而客戶來自不同行業,施老闆懷疑此舉有商業以外的政治考慮。不過他堅持《am730》繼續走不聽命任何政治勢力、不隸屬反政府陣營的獨立路線。

兩個傳媒老闆,兩種表現。一個老闆作出更換總編輯的決定後,沒有跡象改變主意,期間更有《明報》加拿大版抽走天窗專欄的動作。另一個老闆明志求獨立,不搞對抗。我留意在他之前的文章,施老闆不認同編輯獨立自主,或老闆無權干預報章編採立場、方針的原則。

我一向認為,新聞自由與編輯自主是兩件性質不同的事。有評論引述《明報》創辦人查良鏞於1999年在杭州與新聞工作者的談話,說他的辦報原則是「記者、編輯必須聽命於總編輯,而總編輯必須聽命於機構老闆。他們如果不聽命,老闆即刻可以下令解僱。」觀乎已調離職位的劉進圖及暫代總編輯職位的張健波的「護主」表現,他們不正是貫徹《明報》的查氏精神嗎?(這句話絕無諷刺之意,只是實話實說而已。)


查良鏞在1959年創辦《明報》。他可能聽過著名《紐約客》(The New Yorker)記者Liebling在1960年的名言:「新聞自由只是保障擁有報章的人」(Freedom of the press is guaranteed only to those who own it)。從媒體老闆角度看,新聞自由就是確保他擁有的媒體可以有採訪、報道及評論的自由。如何處理從採訪中獲得的資訊,如何報道有關新聞,以及如何評論事件,特別是涉及政府官員或社會上有地位、有權勢或有財富的人物,由總編輯負責。不過,有權聘用或解僱總編輯的老闆當然不會放棄其決定編採方針的權力。在一般情況下,老闆會透過他們信得過(即思維、理念相近)的編輯行事,有必要時,老闆會明示或暗示某種做法(例如是否及如何報道某宗新聞)。

根據上述分析,《明報》事件與新聞自由無關。新總編輯上場,《明報》的編採方針可能有變。編輯及記者可能收到指示,例如某宗新聞做或不做、做什麼專題報道或評論等。他們的「獨立自由」可能會受到影響。現在被容忍開天窗的專欄可能會被「改版」而不再出現。受影響的員工可以選擇留下或離開。失去「地盤」的作者可以選擇從此停筆或在別處發表議論。這個情況也是與新聞自由無關。

與新聞自由有關的依然是政府會否維護或損害傳媒的採訪權利和自由,以及會否透過種種手段,影響傳媒的報道或評論的方針或立場。以前者而言,假如政府杯葛或限制某些傳媒(例如現時的網上媒體)在官方場合的採訪;或拒絕披露某些對政府不利的事實,這會影響部分傳媒的表現,從而損害市民的知情權。以後者而言,早前特首梁振英就某篇評論文章發出律師信,雖然沒有違法,但有意無意產生損害評論自由的威嚇效果。上述政府行為應該受到批評。關鍵是批評政府以至中央的空間在未來的香港會否愈來愈少?

實事求是,每個政府都想在輿論上抗衡反對聲音,減少負面報道和評論,以至領導或主導民意。特區政府有憲制責任保障新聞自由不等於不會爭取媒體支持政府施政。在涉及中央對港政策上,例如普選,以至內地事務上,例如異見人士的遭遇,中央政府希望香港媒體顧全大局,少些負面評論屬合理推斷。

在香港這個資本主義社會,絕大多數的傳媒老闆不會因為一些崇高的政治理想而堅持與中央對着幹。現在香港一些「開放」媒體,例如《明報》容許批評中央的評論或有損中央面子的報道(例如「六四」)出現,可能是因為老闆與中央有默契保着一國兩制又能在關鍵時刻發揮影響力的微妙平衡。看到《明報》及《am730》今天的處境,我的疑問是:面對今年政治風高浪急的局面,中央或特區政府會否不惜一切,把香港主流傳媒變成新加坡或馬來西亞一樣?(根據無國界記者協會2013年的新聞自由排名榜,香港是第56位,新加坡是第149位,馬來西亞是145位)。


我認為香港主流媒體,包括報章、電台(包括港台)、電視台容納批評中央事務的空間會愈來愈少。這是因為中央對內的收緊言論政策無可避免會影響在內地有龐大投資的香港傳媒老闆的取態。為了支持特區政府有效施政,中央會否透過種種方法令主流傳媒減少對政府的批評,是個不會有證據,只能憑事實(例如廣告被抽起)猜度的懸念。所以《明報》員工及其支持者的抗議行為有積極(但無決定性)的意義。

假如在某一天開始,絕大多數甚至全部主流媒體在政治報道及評論上眾口一詞,愛國愛港,這不等於香港再沒有言論自由,亦不等於批評中央或政府的聲音會從此消失。網上的媒體已經興起,趨勢是愈來愈多。雖然今天還沒有一個新媒體賺到錢,但隨着年輕一代每天慣性上網,我對新媒體的前景非常樂觀。大衞擊倒歌利亞的故事會出現。僱用港式五毛容易,但要成功消滅網上負面報道及評論的唯一辦法是把香港變成內地。這個災難性的後果不應該是一國兩制的目的。

我的結論是:維護言論、新聞等自由不能靠政府、傳媒老闆或編輯,只能靠每一個香港人本著良知做人做事。不看電視、不聽電台、不讀報章,不等於沒有渠道報道新聞或發表意見。網上的空間無窮無盡,新媒體有沒有影響力,視乎其報道是否公正,評論是否合理。

多說一句,新加坡和馬來西亞有聽政府說話的主流媒體,但這兩個國家的國民近年來還是不大聽話,努力求變,衝擊政府施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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