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119-方志恒﹕香港需要普選更需要管治體制改革(香港管治體制改革路線圖.二之二)
方志恒﹕香港需要普選更需要管治體制改革
8:30 19/1/2014
【明報專訊】1982年,港澳辦主任廖承志會見香港廠商會訪問團時,提到北京對港政策的基本立場時,不斷強調會保持香港原有的各種制度,指出九七年後最多不過是換面國旗、換個港督:
「不同之處是兩點:一、英國旗要下來了。一九九七年不掛他們的旗了。二、不會有總督了,但會有特別行政區或自治區的長官、主任。由誰來當呢,香港人自己當,大陸不派人。」《廖承志文集》(下卷),第668頁。
「換旗換督」之說,形象地反映了北京對港政策的基本立場,是全面急凍殖民地的各種制度,並將之寫入《中英聯合聲明》及《基本法》,以確保港英政府所建立的制度,能夠在主權移交之後延續下來。這種一切依舊原封不動的保守思路,雖然回應了80年代香港人心不穩的動盪局面,但亦反映出北京的對港政策流於粗疏,簡單地以為港英制度在殖民地時代行之有效,就可以為全盤套用到特區時代。事實上,港英政府原來的管治體制——包括行政主導、諮詢委員會及文官制度——就是在這種簡單粗疏的思路下,被北京全盤接收而延續至今。
但回歸16年來,政黨政治興起、公民社會起動、問責制逐步發展,整個政治環境日趨多元化,舊有的管治體制已顯得過時落伍——特區政府空有行政主導之名,卻排拒政黨在立法會沒有任何穩定支持;特區政府維持了數以百計的「諮詢委員會」,卻排拒新興民間團體依舊傾斜工商專業界;特區政府美其名推出了「政治問責制」,卻缺乏政治人才庫組班之時只能拉雜成軍。
整個管治體制陳舊落後,未能配合日趨多元化的政治環境,無論特首是姓董、姓曾、姓梁、姓什麼也好,都要面對「管治體制多重割裂」的施政困局——包括「行政立法割裂」、「官民關係割裂」及「管治團隊割裂」。
管治體制改革已經迫在眉睫。新力量網絡建議在未來數年,推動落實「香港管治體制改革路線圖」(附圖):
‧(1)即時改革:重整諮詢架構
政府可在每個政策局,設立高層次「政策顧問委員會」(Council of Policy Advisors)。局長應按照「持份者原則」(Stakeholder principle),委任與其政策局工作相關的主要持份者,出任該局的非受薪政策顧問,以作為局長的最重要智囊。「政策顧問委員會」的運作,不同於現時人數較多、較形式化的「諮詢委員會」,局長應與政策顧問保持更緊密的溝通,就該局的各項政策措施,全方位諮詢政策顧問的意見。這種全新形式的諮詢機制,將有助加強政策局與主要政策持份者的恒常對話,拉近特區政府與社會各界的距離。
長遠來說,「政策顧問委員會」成立之後,政府應該刪減現時重複零碎的「諮詢委員會」,以精簡諮詢架構及節省公帑。
‧(2)2016年改革:改革地區直選的選舉制度
自1998年起,立法會地區直選採用「比例代表制」,並按「最大餘額法」(Largest remainder method)分配議席。在這種選舉制度下,立法會在回歸後黨派林立、四分五裂的情日趨嚴重,黨派數目由1998年的10個,逐步增加至現時的17個,不但大大增加了政策協商的成本、嚴重損害政府管治效率,也造成選舉時政黨不斷分拆名單、選民配票之類的「策略性投票行為」(Strategic voting),令選舉變得混亂及扭曲選民意願。
有鑑於此,特區政府應該在2016年立法會選舉時,改用「漢狄法」(d'Hondt method)分配議席。這項改革將可以減少政黨分拆名單,促使政黨重新整合,有助形成一個合理的政黨體系,配合未來實行「聯盟政府」的管治模式。
‧(3)2017年改革:建立「聯盟政府」
配合2017年特首普選的落實,特區政府應推動建立「聯盟政府」(Coalition government),由特首與主要政黨簽訂「聯盟協議」(Coalition agreement),公開承諾吸納聯盟政黨的政策主張,以形成一份共同政策綱領,同時分配政府職位(各級問責官員職位、行政會議成員等等)予各聯盟政黨;聯盟政黨則公開承諾,會在立法會投票支持「聯盟協議」所涵蓋的政策。
按照「聯盟政府」的管治模式,日後行政會議將成為聯盟政府的主要溝通平台,特區政府將按「聯盟協議」草擬政策,並透過聯盟政黨的行政會議代表諮詢各黨黨團;當特區政府及聯盟政黨達成共識後,政府官員才會將政策方案提交立法會審議,各聯盟政黨則按「集體負責制」在立法會全體投票支持。其他不屬於「聯盟協議」範圍或未能達成共識的政策,特首及聯盟政黨可考慮啟動「保留不同意見條款」(Agree-to-disagree provision),讓各黨派自由表達立場及投票。
這種建基於制度化分權的政治聯盟,將解決現時鬆散「執政聯盟」之下,政黨欠缺誘因接受約束的根本問題,有助政府在議會建立穩定支持。
落實普選與管治改革同樣重要
現時,特區政府正就2017年特首普選進行公眾諮詢,如何找出一套香港巿民及中央政府都接受的特首普選方案,肯定是當前香港社會的最重要議題。
但我們在爭取實現特首普選之外,不能夠忽略管治體制改革的重要性,因為落實特首普選固然有助解決特區政府的認受性問題,卻不能夠解決現時「管治體制多重割裂」的施政困局——假如未來的特首手握過百萬張普選票上台,卻仍然排拒政黨無法在議會建立穩定支持、仍然依賴由工商專業界主導的諮詢架構處理官民關係、仍然缺乏政治人才庫支援組班時只能拉雜成軍,那麼即使落實了特首普選,特區政府恐怕仍然會像現時一樣舉步維艱坐困愁城。
香港需要普選,更需要管治體制改革。
(香港管治體制改革路線圖.二之二)
8:30 19/1/2014
【明報專訊】1982年,港澳辦主任廖承志會見香港廠商會訪問團時,提到北京對港政策的基本立場時,不斷強調會保持香港原有的各種制度,指出九七年後最多不過是換面國旗、換個港督:
「不同之處是兩點:一、英國旗要下來了。一九九七年不掛他們的旗了。二、不會有總督了,但會有特別行政區或自治區的長官、主任。由誰來當呢,香港人自己當,大陸不派人。」《廖承志文集》(下卷),第668頁。
「換旗換督」之說,形象地反映了北京對港政策的基本立場,是全面急凍殖民地的各種制度,並將之寫入《中英聯合聲明》及《基本法》,以確保港英政府所建立的制度,能夠在主權移交之後延續下來。這種一切依舊原封不動的保守思路,雖然回應了80年代香港人心不穩的動盪局面,但亦反映出北京的對港政策流於粗疏,簡單地以為港英制度在殖民地時代行之有效,就可以為全盤套用到特區時代。事實上,港英政府原來的管治體制——包括行政主導、諮詢委員會及文官制度——就是在這種簡單粗疏的思路下,被北京全盤接收而延續至今。
但回歸16年來,政黨政治興起、公民社會起動、問責制逐步發展,整個政治環境日趨多元化,舊有的管治體制已顯得過時落伍——特區政府空有行政主導之名,卻排拒政黨在立法會沒有任何穩定支持;特區政府維持了數以百計的「諮詢委員會」,卻排拒新興民間團體依舊傾斜工商專業界;特區政府美其名推出了「政治問責制」,卻缺乏政治人才庫組班之時只能拉雜成軍。
整個管治體制陳舊落後,未能配合日趨多元化的政治環境,無論特首是姓董、姓曾、姓梁、姓什麼也好,都要面對「管治體制多重割裂」的施政困局——包括「行政立法割裂」、「官民關係割裂」及「管治團隊割裂」。
管治體制改革已經迫在眉睫。新力量網絡建議在未來數年,推動落實「香港管治體制改革路線圖」(附圖):
‧(1)即時改革:重整諮詢架構
政府可在每個政策局,設立高層次「政策顧問委員會」(Council of Policy Advisors)。局長應按照「持份者原則」(Stakeholder principle),委任與其政策局工作相關的主要持份者,出任該局的非受薪政策顧問,以作為局長的最重要智囊。「政策顧問委員會」的運作,不同於現時人數較多、較形式化的「諮詢委員會」,局長應與政策顧問保持更緊密的溝通,就該局的各項政策措施,全方位諮詢政策顧問的意見。這種全新形式的諮詢機制,將有助加強政策局與主要政策持份者的恒常對話,拉近特區政府與社會各界的距離。
長遠來說,「政策顧問委員會」成立之後,政府應該刪減現時重複零碎的「諮詢委員會」,以精簡諮詢架構及節省公帑。
‧(2)2016年改革:改革地區直選的選舉制度
自1998年起,立法會地區直選採用「比例代表制」,並按「最大餘額法」(Largest remainder method)分配議席。在這種選舉制度下,立法會在回歸後黨派林立、四分五裂的情日趨嚴重,黨派數目由1998年的10個,逐步增加至現時的17個,不但大大增加了政策協商的成本、嚴重損害政府管治效率,也造成選舉時政黨不斷分拆名單、選民配票之類的「策略性投票行為」(Strategic voting),令選舉變得混亂及扭曲選民意願。
有鑑於此,特區政府應該在2016年立法會選舉時,改用「漢狄法」(d'Hondt method)分配議席。這項改革將可以減少政黨分拆名單,促使政黨重新整合,有助形成一個合理的政黨體系,配合未來實行「聯盟政府」的管治模式。
‧(3)2017年改革:建立「聯盟政府」
配合2017年特首普選的落實,特區政府應推動建立「聯盟政府」(Coalition government),由特首與主要政黨簽訂「聯盟協議」(Coalition agreement),公開承諾吸納聯盟政黨的政策主張,以形成一份共同政策綱領,同時分配政府職位(各級問責官員職位、行政會議成員等等)予各聯盟政黨;聯盟政黨則公開承諾,會在立法會投票支持「聯盟協議」所涵蓋的政策。
按照「聯盟政府」的管治模式,日後行政會議將成為聯盟政府的主要溝通平台,特區政府將按「聯盟協議」草擬政策,並透過聯盟政黨的行政會議代表諮詢各黨黨團;當特區政府及聯盟政黨達成共識後,政府官員才會將政策方案提交立法會審議,各聯盟政黨則按「集體負責制」在立法會全體投票支持。其他不屬於「聯盟協議」範圍或未能達成共識的政策,特首及聯盟政黨可考慮啟動「保留不同意見條款」(Agree-to-disagree provision),讓各黨派自由表達立場及投票。
這種建基於制度化分權的政治聯盟,將解決現時鬆散「執政聯盟」之下,政黨欠缺誘因接受約束的根本問題,有助政府在議會建立穩定支持。
落實普選與管治改革同樣重要
現時,特區政府正就2017年特首普選進行公眾諮詢,如何找出一套香港巿民及中央政府都接受的特首普選方案,肯定是當前香港社會的最重要議題。
但我們在爭取實現特首普選之外,不能夠忽略管治體制改革的重要性,因為落實特首普選固然有助解決特區政府的認受性問題,卻不能夠解決現時「管治體制多重割裂」的施政困局——假如未來的特首手握過百萬張普選票上台,卻仍然排拒政黨無法在議會建立穩定支持、仍然依賴由工商專業界主導的諮詢架構處理官民關係、仍然缺乏政治人才庫支援組班時只能拉雜成軍,那麼即使落實了特首普選,特區政府恐怕仍然會像現時一樣舉步維艱坐困愁城。
香港需要普選,更需要管治體制改革。
(香港管治體制改革路線圖.二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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