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229-魚之樂:甚麼是「理性語言」?

魚之樂:甚麼是「理性語言」?
11:15 29/12/2013


陶傑連寫兩篇文章(〈天工開物〉及〈中文不宜審案〉)侃侃而談中文如何不是「理性的語言」,陳雲隨即發表了〈中文不是理性語言嗎?〉一文,雖然沒有點名,但顯然是回應陶傑。這兩人的文字,通常不是曲筆抽水,就是有政治目的,因此,對他們的論點,尤其是表面上似有學術內容的,不必當真;例如這幾篇,陶傑大概只是想借意再踩「小農」中國人一腳,而陳雲也許不過是乘機推銷華夏文化。然而,這次不妨認真對待,因為「中文不是理性的語言」這個看法,似乎有不少人接受,值得花點筆墨澄清一下。

甚麼是「理性語言」?英文有 ‘rational language’ 一語,但那是電腦科學裏的用語,指一種特定的形式語言(formal language),不是陶陳兩位說的「理性語言」。其實,理性(或非理性)的是人,語言如何能夠理性呢?陶傑這樣解釋:


「因為中文精長於感性,而愚拙於知性。中文是方塊字,其字義與繪畫一樣,着重於畫面外延伸的無限聯想。」

他的意思應該是中文較適合用來抒情,而用來表達知性的內容時會較為曲折困難;真的如此嗎?那可要看那個「較」的程度了。只談個人運用中英兩種語文的經驗,我不肯定中文比英文較適合用來抒情,但同意中文比起英文的確較難清楚表達抽象和複雜的內容,不過,也只是稍為困難,遠不至於是中文「愚拙於知性」。陶傑所謂「字義與繪畫一樣」,說的只能是單字,而且限於象形字,可是,表達思想要用句子 --- 中文句子如何構成繪畫、以象形表意?至於「着重於畫面外延伸的無限聯想」,我只能說「不知所云」。

陶傑認為由於中文不是「理性語言」,「用中文制訂法律,必多漏洞」,但他舉的例子卻沒有說服力。他的例子是中國一條「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裏的這幾句:「家庭成員不得在精神上忽視、孤立老年人 [...] 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贍養人,要經常看望或問候老人。」陶傑這樣質疑:

『「在精神上重視」如何定義?「重視」到怎樣才及格?在精神上很重視,但在物質上不予重視,對老人家又算不算「保障不足」,而「保障」要多少,才算「孝順」?家人要「經常看望或問候老人」,「經常」是幾多次?一個月一次?每年過年中秋各一次?重陽、端午、十一假期,還是都要「看望」?「看望」是什麼意思?回來在床前「看」三分鐘,「望」十五秒,算不算履行了法律?「問候老人」,如何「問候」法?』

字義含混的問題,任何語言都有,必要時大多有方法消除;例如「經常」是幾多次,寫清楚是「一個月一次」或「一星期至少一次」不就成了嗎?法律文件寫得繁複無比,就是為了要消除歧義含混之處,以免有漏洞;無論是中文還是英文(或其他語言)的法律文件,都要這樣做,只要寫得好,沒理由中文的「必多漏洞」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裏的文字問題,是撰寫人之錯,罪不在中文。


陳雲和陶傑唱反調,認為中文是「理性語言」,卻只是叫人讀一下歷朝的奏摺和《中華民國憲法》便知,然後反問「一個天朝大國,延續幾千年,調兵遣將,科舉考試、賦稅力役、刑事判案、內外政論,公務繁重,語文無理性,有無搞錯?」這一問,陶傑的文章可有答案啊:

「中國人社會的種種政治迫害,中國語文的思維是一種刀斧工具 [...] 中國人自我吞噬,在毀劫之後,屠滅了士大夫精英,只剩下皇權和愚眾,則中國語文亦一片白森森的刀斧矛戟,用以奴役,用以戮殺,而功能別無其他。」

兩個人都是空口講白話,既不能支持「中文是理性語言」,亦不能支持「中文不是理性語言」。至於陳雲在文中提到的「捨棄形式語法」的「語文理性」及六書的「理性造詞基礎」,和陶傑說的中文「愚拙於知性」根本是兩回事,可說完全捉錯用神。

(陶傑說「以中文為母語的人,在此一語意環境生長,思維則成為一種模式」,鍾祖康也有類似講法,這涉及著名的 Sapir–Whorf hypothesis,需另文討論。)


王偉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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