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231-戴耀廷-點解仲唔佔?幾時先至佔?究竟想唔想佔?
點解仲唔佔?幾時先至佔?究竟想唔想佔?
7:24 31/12/2013
在特區政府公佈政改諮詢文件,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訪港講話及之後一些港區基本法委員會委員(如梁愛詩、譚惠珠)的護法言論,不少人覺得真普選之路已徹底封閉,中央無意給港人真普選已是有目共睹,故現在還等甚麼,為何還不「佔中」?
或許這種解讀有一定道理,但香港是講法治的,一天還未有具法律規範性的決定(如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或立法會通過行政長官提交的政改議案),我們還不能在法律上說真普選已完全被封殺。要進行公民抗命,要合理及要爭取得到更多人支持,其中一項條件是在合理情況下用盡了合法途徑去爭取仍失敗。非暴力抗爭卻沒有這條件。由於「和平佔中」是一次公民抗命的行動,而不是單純的非暴力抗爭行動。因此,至少到現在為止還不可以在法律上說,合法爭取真普選的途徑已用盡,故現在還不是公民抗命去「佔中」的時機。
當然有人要以非暴力抗爭去「佔中」,沒有人可以阻止他們,只是時機未成熟就「佔中」,行動成效會成疑。要有足夠人數以足夠韌力去「佔中」,我個人估計仍需多一些時間累積及等候一個更好的時機。你或許說我太謹慎,但「佔中」是現在港人爭真普選的最重要一張牌,隨便打了出去,若不能產生大的果效,就會浪費了這張牌。且「佔中」這手牌的威懾力,不止於打出去的後果,更在於他掛在北京政府頭上產生的不可預知性。
現在特區政府正進行政改諮詢,到五月初才完結。諮詢報告合理地要兩個月才能完成,故報告發佈日子必是過了一四年七月一日。因此一四年七一不可能是「佔中日」。的而且確,特區政府有意避過七一,令「佔中」較難號召群眾,但在八九年六四或零三年七一發生之前,六四或七一這些日子本身是沒有多大意義的。只要港人對普選的訴求是強烈的,未來出現的「佔中日」無論是在日曆上哪一天,那一天都必會成為港人集體回憶中另一個重要日子,正如六四和七一一樣。因此,我們不一定要依靠七一來凝聚民氣,而更重要是如何積聚力量。這是「和平佔中」未來一年的最大挑戰。
但甚麼時候是「佔中」的最好時機呢?在公佈政改諮詢報告後,行政長官應在不久後會向全國人大常務會提出報告修改行政長官及立法會選舉辦法(政改第一部曲)。之後,全國人大常委會會決定是否確定行政長官提交的報告(政改第二部曲)。特區政府到時就會開始第二輪諮詢,提出具體的普選特首方案諮詢市民意見。估計那最快也要在一四年八月之後發表。若第二輪諮詢期是三個月,那麼會到一四年十一月才完成。可能到一四年底甚至一五年頭特區政府才會向立法會提出普選特首選舉辦法議案(政改第三部曲),而立法會可能會用一至三個月時間審議,才在立法會進行議決程序。
即使第二輪諮詢期短一點,「佔中」也要等到一四年底,甚至可能要等到一五年第一季。就算第二輪諮詢特區政府提出的普選特首方案明顯不符合最起碼的國際標準,因那還不是一個具法律規範性的決定,故還不是最好的「佔中」時機。到在政改第三部曲時,如特區政府向立法會提交的正式議案仍不符國際標準,最好的時機就快來臨。就如零三年立法會表決通過二十三條立法前後,「佔中」也會在立法會議決政府議案前後發生,具體日子視乎到時北京政府、立法會各派系、公民社會內各群體之間的互動整合及談判而定。當然,若全國人大常委會在政改第二部曲確定行政長官提交的報告時,已為普選特首設下不可能符合國際標準或港人期望的規限,因那決定是具法律規限性的,港人普選的路就會被這決定明確封鎖,那麼公民抗命「佔中」就有了合理基礎,「佔中日」就可能提前在一四年最後一季出現。
說了那麼多,我相信有些人會覺得「和平佔中」把一個政治運動變得那麼複雜,似乎是根本無意「佔中」。從我一開始提出公民抗命「佔中」,就已說得很清楚,「和平佔中」的目的不是為了要「佔中」,而是要爭取真普選,能在香港實踐符合國際標準的普及和平等選舉。「佔中」也不是一場演唱會,演唱會不舉行就不能說是成功,但對「和平佔中」來說,最成功的就是不用「佔中」也能達成得到目標。若「和平佔中」透過未來一年的商討會議及民間的全民投票,已能成功爭取得到真普選,那就根本不用「佔中」。有些人可能會以「佔中」去宣洩他們對北京政府、特區政府或社會各種不公義的不滿,因此認為「中」不可能不「佔」。但那種「佔中」,卻不是「和平佔中」的「佔中」。我當然無權阻止大家以這心態「佔中」,我也能體會到大家的強烈感受,但只是我卻不會為此而「佔中」。
的而且確,我並不希望「佔中」出現,因那必會令整個香港甚至中國社會陷入更大的危機。只要能成功爭取到真普選,我絕不希望「佔中」出現。但若在經過近兩年努力仍爭取不到真普選,我的決心也絕不比任何人小,必會義無反顧地去「佔中」!
戴耀廷
香港大學法律系副教授、佔中發起人
7:24 31/12/2013
在特區政府公佈政改諮詢文件,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訪港講話及之後一些港區基本法委員會委員(如梁愛詩、譚惠珠)的護法言論,不少人覺得真普選之路已徹底封閉,中央無意給港人真普選已是有目共睹,故現在還等甚麼,為何還不「佔中」?
或許這種解讀有一定道理,但香港是講法治的,一天還未有具法律規範性的決定(如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或立法會通過行政長官提交的政改議案),我們還不能在法律上說真普選已完全被封殺。要進行公民抗命,要合理及要爭取得到更多人支持,其中一項條件是在合理情況下用盡了合法途徑去爭取仍失敗。非暴力抗爭卻沒有這條件。由於「和平佔中」是一次公民抗命的行動,而不是單純的非暴力抗爭行動。因此,至少到現在為止還不可以在法律上說,合法爭取真普選的途徑已用盡,故現在還不是公民抗命去「佔中」的時機。
當然有人要以非暴力抗爭去「佔中」,沒有人可以阻止他們,只是時機未成熟就「佔中」,行動成效會成疑。要有足夠人數以足夠韌力去「佔中」,我個人估計仍需多一些時間累積及等候一個更好的時機。你或許說我太謹慎,但「佔中」是現在港人爭真普選的最重要一張牌,隨便打了出去,若不能產生大的果效,就會浪費了這張牌。且「佔中」這手牌的威懾力,不止於打出去的後果,更在於他掛在北京政府頭上產生的不可預知性。
現在特區政府正進行政改諮詢,到五月初才完結。諮詢報告合理地要兩個月才能完成,故報告發佈日子必是過了一四年七月一日。因此一四年七一不可能是「佔中日」。的而且確,特區政府有意避過七一,令「佔中」較難號召群眾,但在八九年六四或零三年七一發生之前,六四或七一這些日子本身是沒有多大意義的。只要港人對普選的訴求是強烈的,未來出現的「佔中日」無論是在日曆上哪一天,那一天都必會成為港人集體回憶中另一個重要日子,正如六四和七一一樣。因此,我們不一定要依靠七一來凝聚民氣,而更重要是如何積聚力量。這是「和平佔中」未來一年的最大挑戰。
但甚麼時候是「佔中」的最好時機呢?在公佈政改諮詢報告後,行政長官應在不久後會向全國人大常務會提出報告修改行政長官及立法會選舉辦法(政改第一部曲)。之後,全國人大常委會會決定是否確定行政長官提交的報告(政改第二部曲)。特區政府到時就會開始第二輪諮詢,提出具體的普選特首方案諮詢市民意見。估計那最快也要在一四年八月之後發表。若第二輪諮詢期是三個月,那麼會到一四年十一月才完成。可能到一四年底甚至一五年頭特區政府才會向立法會提出普選特首選舉辦法議案(政改第三部曲),而立法會可能會用一至三個月時間審議,才在立法會進行議決程序。
即使第二輪諮詢期短一點,「佔中」也要等到一四年底,甚至可能要等到一五年第一季。就算第二輪諮詢特區政府提出的普選特首方案明顯不符合最起碼的國際標準,因那還不是一個具法律規範性的決定,故還不是最好的「佔中」時機。到在政改第三部曲時,如特區政府向立法會提交的正式議案仍不符國際標準,最好的時機就快來臨。就如零三年立法會表決通過二十三條立法前後,「佔中」也會在立法會議決政府議案前後發生,具體日子視乎到時北京政府、立法會各派系、公民社會內各群體之間的互動整合及談判而定。當然,若全國人大常委會在政改第二部曲確定行政長官提交的報告時,已為普選特首設下不可能符合國際標準或港人期望的規限,因那決定是具法律規限性的,港人普選的路就會被這決定明確封鎖,那麼公民抗命「佔中」就有了合理基礎,「佔中日」就可能提前在一四年最後一季出現。
說了那麼多,我相信有些人會覺得「和平佔中」把一個政治運動變得那麼複雜,似乎是根本無意「佔中」。從我一開始提出公民抗命「佔中」,就已說得很清楚,「和平佔中」的目的不是為了要「佔中」,而是要爭取真普選,能在香港實踐符合國際標準的普及和平等選舉。「佔中」也不是一場演唱會,演唱會不舉行就不能說是成功,但對「和平佔中」來說,最成功的就是不用「佔中」也能達成得到目標。若「和平佔中」透過未來一年的商討會議及民間的全民投票,已能成功爭取得到真普選,那就根本不用「佔中」。有些人可能會以「佔中」去宣洩他們對北京政府、特區政府或社會各種不公義的不滿,因此認為「中」不可能不「佔」。但那種「佔中」,卻不是「和平佔中」的「佔中」。我當然無權阻止大家以這心態「佔中」,我也能體會到大家的強烈感受,但只是我卻不會為此而「佔中」。
的而且確,我並不希望「佔中」出現,因那必會令整個香港甚至中國社會陷入更大的危機。只要能成功爭取到真普選,我絕不希望「佔中」出現。但若在經過近兩年努力仍爭取不到真普選,我的決心也絕不比任何人小,必會義無反顧地去「佔中」!
戴耀廷
香港大學法律系副教授、佔中發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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