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524-李耀基/李敏剛:由歷史建築到社區特色:探索如何建構宜居社區環境

李耀基/李敏剛:由歷史建築到社區特色:探索如何建構宜居社區環境
22:43 24/5/2018


【明報文章】土地大辯論的「創造容量」難以繞過舊區重建、開拓綠地及棕地,難免會觸碰到原有社區及建築。從宜居角度來看,香港在這方面的規劃政策框架有何值得改進之處?恰巧見到何培斌教授早前撰文以嘉頓中心重建一事,指出戰後建築的歷史價值被忽略,及保育政策過分依賴古蹟辦專家評級、局限公眾參與,落後澳洲等地。本文嘗試以墨爾本為例,檢討香港現有古蹟保育及社區規劃政策的不足。


歷史建築討論的盲點

香港的古蹟保育容易陷入兩難:一方面單靠古蹟辦準則和專家認知審視城市發展,往往容易與普羅市民在社區的日常體驗脫節;另一方面在經濟掛帥的社會氛圍下,「一幢建築物所盛載的獨特香港故事」(註1)這種「雅致」思考往往被摒棄,讓路給住屋、經濟發展、私人業權。更殘酷的現實是,香港發展步伐比起專家的歷史觀走得還要快,不少獨特建築可能未等到評級已被推倒(註2)。在規劃政策執行層面,古蹟辦評級更只是審批的一小環節,也難嚴謹規範古蹟的周邊環境,最活生生的例子就是油麻地古蹟紅磚屋被「窩打老道8號」泰山壓頂。

何况,古蹟保育再進步,受保護的亦只是具「特別工藝」(註3)的少數建築。這種「觀賞指數」的討論難以涵蓋市民對社區的實際想像,亦未能觸及諸如保育單一建築抑或整個社區環境、沒有獨特建築就是否沒有故事、新發展如何回應社區故事等問題。

宜居城市墨爾本的各市法定社區特色政策着眼點,不單是個別建築的歷史價值,而是旨在加強社區作為一個整體的獨特建構。


尊重社區歷史

市議會在審批時,除檢視新住宅發展是否適合其位置及周邊環境,也必須考慮設計能否符合社區特色政策目標。

以史通寧頓(Stonnington)市議會的社區特色研究及政策為例,其「Garden Suburban 3」屬意社區特色包括不少維多利亞時期至戰後的現存建築、林蔭街道、新舊互補的當代建築。其審批指引第一點就是鼓勵保留完好的上述時期建築(毋須額外評級)以促進當區特色,即使要重建亦應避免不符上述的當代建築;第二點則要求如混合用途發展應顧及街道景觀、避免壓迫感及影響附近住宅;第三點更指明避免倒模舊建築的「假古建」。

雅拉(Yarra)市議會則鼓勵舊城工業區的新住宅尊重該區歷史背景,於是當區住宅建築設計有意融合戰時及戰後工業建築風格,物料以區內常見的金屬板、水泥及磚混合玻璃幕牆、鋁複合板等當代物料為主;窗戶及外觀則運用幾何圖案、工業配色,正好呼應周邊保存完好或翻新為住用的舊工業建築。

有別於香港常見的「推倒重來」模式,這種「承先啟後」較能將舊風格及其背後的社區故事用新技術重新帶進社區。規劃申請可公開查閱的不止是技術圖及只勾畫輪廓的效果圖,還有建築師詮釋社區歷史、解釋設計元素如何呼應社區特色;另一邊廂我們亦能從居民意見看出社區期望。這種「對話」對業界及社區都是一個學習過程,也為日後政策修改提供方向。


規管設計細節 樹人共存

市議會亦可在法定圖則以「覆蓋層」(overlays)要求新發展跟從屬意社區特色或古蹟規管。例如海灣市(Bayside)C1區屬意特色鼓勵不同建築風格,但為免業主用盡容積而損害周邊環境,則用「設計與發展覆蓋層」限制沿岸發展的設計細節如樓層高度、天台及閣樓的外觀和高度,以保護海岸景觀、街道界面、社區環境及古蹟。

即使開拓農地及荒郊,也不等於不能設定社區特色。諾克斯市(Knox)早年為近郊實施「重要綠化景觀覆蓋層」,要求新住宅提供廣寬綠化面積,並種植當地常見樹林,以構建林蔭茂盛特色;又要求建築外觀、色調、物料融合附近自然景觀。白馬市(Whitehorse)亦以相同手法,保護因過度發展而日漸失色的街道及年幼街道樹木(註4)。


社區特色的法理基礎

港府不少官員過去誤解社區特色等同抽象而主觀的「集體回憶」(註5)。反觀墨爾本的社區特色政策則為居住質素、街道生活、社區佈局注入法理依據,更有成熟的審裁處制度處理相關城規案件,讓市議會及審裁處處理規劃申請及上訴時有足夠法理基礎及案例參考,而發展商及業主亦有據可依去籌備項目。

儘管港府近年已優化《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城市設計指引,並為新發展計劃提供設計指引、在分區計劃大綱加入設計原則的說明,但《準則》屬原則性,難為各社區佈局、街道景觀、建築群作針對的具體指引;而後兩者亦僅屬建議,不屬法定圖則一部分,與《準則》對私人發展均無法定效力。當然,政府不想因法定要求而「搬字過紙」(註6),但遇爭議時缺乏客觀標準,只會局限公眾參與。另一邊廂,發展商或認為增加法定要求不靈活、侵犯發展權,但在「用到盡」的市場定律下,現在模式又是否取之有道、顧及到社區環境?

回到嘉頓中心的討論。當年這交匯處地標被改劃做「住宅(甲類)7」,放寬住用與非住用地積比率達9倍、高度達90米,建築形式明顯未有考慮欽州街景觀、大埔道休憩公園、喃嘸山山脊線。另外,嘉頓與前德貞女校校舍、北九龍裁判法院及美荷樓構成戰後建築群(1950至1970年間建成),連繫着附近商店街道及住宅。嘉頓旁邊大廈經翻新後又用上紅白配色,不論從歷史建築及社區特色角度,這已是一個豐富、可塑性甚高的情景。我們又能否借鏡墨爾本經驗以釋放這些社區潛力?

嘉頓為例的社區潛力

無獨有偶,與嘉頓中心同於1958年建成的天星碼頭,當年未得古蹟辦重視,被拆卸後鐘樓重置亦遙遙無期。此後10多年間「推倒重來」、「先發展後討論」已是平常事。消失的社區、人和事物,已經不可能追。現在「創造容量」的巨輪啟動在即,現屆政府及議會在宜居及社區特色的政策,又能否破格先行於發展步伐?

註1:何培斌〈為香港戰後建築「平反」 刻不容緩〉,2018年4月27日《明報》

註2:當年只有48年樓齡的天星碼頭便不符「逾50年」的評審歷史建築文物價值準則

註3:陳智遠〈沒有「特別工藝」的原罪〉,2018年4月30日《明報》

註4:篇幅所限,歡迎電郵詢問文件出處(mankli@cityu.edu.hk)

註5:2006年7月26日時任古物事務監督、民政事務局長何志平曾撰文〈解構「集體回憶」〉批評「集體回憶」不足以說服在珍貴土地上保留天星碼頭

註6:〈立法會:發展局局長就「更新《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及增加社區設施以優化生活環境」議案開場發言〉,2016年12月8日


李耀基/李敏剛
作者李耀基是澳洲城市規劃及設計顧問,李敏剛是香港城市大學專上學院社會科學部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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