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525-李怡:文革與接近絕對權力的亢奮
李怡:文革與接近絕對權力的亢奮
6:30 25/5/2016
■張德江訪港期間,警方保安空前嚴密。
文革的另一個標誌是毛澤東的神化。毛主席多次接見各地去北京串連的百萬紅衞兵,紅衞兵見到領袖的歡呼流淚,和不停地唱《東方紅》、《大海航行靠舵手》,是文革的標誌性畫面。神化領袖,可以說是由打江山而建立的專制政權的重要特色。沒有經過全民普選洗禮的政權,下級對上級、以至人民對領袖的絕對服從就是體制的架構。在神化領袖之下,本屬正常人的領袖在民眾中尤其在青少年中有了特殊光環,使接近他的人產生一種亢奮感,這種亢奮感是紅衞兵造反的社會基礎。這種亢奮感也使專權者在呼擁下變成大怪物。
神化領袖,絕對權力,是中共建政以來就一直存在和推衍的。它是文革的社會基礎,文革後也繼續存在和伸延。我在約三十年前就提出過「接近絕對權力的亢奮」這個觀念,說基於中國兩千多年形成的崇拜權力的傳統,基於中共權力如此絕對,因此即使毛澤東時代已過去,蒙擁絕對權力的中共領導人召見,仍然會使許多人產生莫名其妙的接近絕對權力的亢奮。那時候,有旅美的知名華裔學者在見過一次鄧小平之後,一年內言必鄧小平。有許多有頭有臉的香港人在獲中共領導人接見後,就把領導人違反常識的話大肆渲染,或加油添醋地胡言亂語起來。可稱之為生理性的亢奮。
這種情形,在專制主義體制出現前的先秦時代是沒有的,那時的孟子是:「見大人則渺之,無視其巍巍然」。在西方民主社會見到總統也像見到其他名人一樣,有點興奮,但不會亢奮,而民選的領導人也會保持對百姓的謙卑。
九七後的香港,也習染了這種接近絕對權力的亢奮。張德江來港時幾乎是堅壁清野的保安措施,張講一句「埋單」那200名人的哄笑聲,張的各次毫無新意的講話被聽到的人紛紛解讀,都是不同程度的接近絕對權力的亢奮。
最荒謬亦奇妙的是,中澳法學交流基金會的甚麼「一帶一路訪問團」日前與人大法工委副主任張榮順會面後,團長馬恩國引述掌權者談話,指中央處理港獨「要法律有法律,要槍有槍,要炮有炮」。這種話一聽就知道是在接近絕對權力的亢奮下的過度解讀。懂得何謂「法治」的法學界,應該知道法律不是應需要而生、「要有就有」的,「法的統治」是在已有的法律之下一切以法行事。至於槍炮,法治社會需在法律規範下才可以使用,也不是「要有就有」的。
這個訪問團的組成很奇特,除了團長,還有兩個榮譽顧問譚惠珠和中聯辦法律部長王振民,另有名譽顧問梁美芬。不知道「榮譽」和「名譽」的權限如何區分?又爆出至少有兩名團員,一連三晚光顧北京KTV,並與性感女子「頭貼頭」合照。然後,譚惠珠與這兩名團友又分別辭任該會顧問和附屬會員。種種古怪事情,顯示這個組織,對接近中共絕對權力不但有亢奮反應而且亢奮延伸至生理,儘管他們自稱是由已移民澳洲的華人組成。
(文革50年之五)
李怡
6:30 25/5/2016
■張德江訪港期間,警方保安空前嚴密。
文革的另一個標誌是毛澤東的神化。毛主席多次接見各地去北京串連的百萬紅衞兵,紅衞兵見到領袖的歡呼流淚,和不停地唱《東方紅》、《大海航行靠舵手》,是文革的標誌性畫面。神化領袖,可以說是由打江山而建立的專制政權的重要特色。沒有經過全民普選洗禮的政權,下級對上級、以至人民對領袖的絕對服從就是體制的架構。在神化領袖之下,本屬正常人的領袖在民眾中尤其在青少年中有了特殊光環,使接近他的人產生一種亢奮感,這種亢奮感是紅衞兵造反的社會基礎。這種亢奮感也使專權者在呼擁下變成大怪物。
神化領袖,絕對權力,是中共建政以來就一直存在和推衍的。它是文革的社會基礎,文革後也繼續存在和伸延。我在約三十年前就提出過「接近絕對權力的亢奮」這個觀念,說基於中國兩千多年形成的崇拜權力的傳統,基於中共權力如此絕對,因此即使毛澤東時代已過去,蒙擁絕對權力的中共領導人召見,仍然會使許多人產生莫名其妙的接近絕對權力的亢奮。那時候,有旅美的知名華裔學者在見過一次鄧小平之後,一年內言必鄧小平。有許多有頭有臉的香港人在獲中共領導人接見後,就把領導人違反常識的話大肆渲染,或加油添醋地胡言亂語起來。可稱之為生理性的亢奮。
這種情形,在專制主義體制出現前的先秦時代是沒有的,那時的孟子是:「見大人則渺之,無視其巍巍然」。在西方民主社會見到總統也像見到其他名人一樣,有點興奮,但不會亢奮,而民選的領導人也會保持對百姓的謙卑。
九七後的香港,也習染了這種接近絕對權力的亢奮。張德江來港時幾乎是堅壁清野的保安措施,張講一句「埋單」那200名人的哄笑聲,張的各次毫無新意的講話被聽到的人紛紛解讀,都是不同程度的接近絕對權力的亢奮。
最荒謬亦奇妙的是,中澳法學交流基金會的甚麼「一帶一路訪問團」日前與人大法工委副主任張榮順會面後,團長馬恩國引述掌權者談話,指中央處理港獨「要法律有法律,要槍有槍,要炮有炮」。這種話一聽就知道是在接近絕對權力的亢奮下的過度解讀。懂得何謂「法治」的法學界,應該知道法律不是應需要而生、「要有就有」的,「法的統治」是在已有的法律之下一切以法行事。至於槍炮,法治社會需在法律規範下才可以使用,也不是「要有就有」的。
這個訪問團的組成很奇特,除了團長,還有兩個榮譽顧問譚惠珠和中聯辦法律部長王振民,另有名譽顧問梁美芬。不知道「榮譽」和「名譽」的權限如何區分?又爆出至少有兩名團員,一連三晚光顧北京KTV,並與性感女子「頭貼頭」合照。然後,譚惠珠與這兩名團友又分別辭任該會顧問和附屬會員。種種古怪事情,顯示這個組織,對接近中共絕對權力不但有亢奮反應而且亢奮延伸至生理,儘管他們自稱是由已移民澳洲的華人組成。
(文革50年之五)
李怡
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