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521-林行止-亂之由花之名,視聽混淆誰之過?

亂之由花之名 視聽混淆誰之過?
信報 2013年5月21日

一、香港的社會秩序顯著地退步了;退步的步伐,與回歸年期成正比!

以現在的機制,立法會雖不能說是社會的縮影,但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香港現實;看立法會的表現,香港社會的確是亂糟糟的,幾位被政制迫得透不過氣的議員,只能選擇「搗蛋」的手段,才能宣洩他們或其代表選民對政府的不滿,然而,他們咬牙切齒口沫橫飛,不理是否有效果,便算對選民交足義正詞嚴的戲份,其濫用立法程序賦予立法者的空間,其鑽議事程序的漏洞,像是兒戲,又非兒嬉,成事敗事皆不足,只是浪費了有關各方的時間,令這類表演,有如青蛙不咬人而蛙噪吵死人!

議會之外,情況似乎更為不妙。年前九龍馬頭圍唐樓倒塌造成人命傷亡,帶動有關當局雷厲風行取締違章的建築改動,波及新界村屋僭建、激化行政長官選舉攻訐對手的藉口;可是,數個月下來,別說處理危樓、整頓僭建的具體方案未見蹤影,連限時拆除新界僭建物的行政命令,「沒有執行便不存在」,似已不了了之。這樣的政府,何能「取信於民」!?還有,大時大節大放煙火之下發生沉船意外,導致傷亡枕藉,社會大眾(和死難者家屬)忙於查找真相、追究責任,當局卻忙於推卸責任,忽略事之大者,就是太陽底下有所謂政務廢弛的問題。難怪死難者家屬會破天荒地聯名譴責政府!接踵而來的還有內地孕婦「逼爆」多所醫院,令本地孕婦—納稅人—無「床」產子;接着又有奶粉因走私赴內地活動猖獗,使香港嬰兒食無奶粉(及食貴價奶粉)造成末日性恐慌……。政府應急的行政措施一項又一項,未免顯得手忙腳亂,但這些突發事件總算一一被壓下去,就是少了有效率政府施政當有規劃的井然有序,不由不令人興起政府辦事能力一屆不如一屆的感喟。

梁振英的政治班子一落場便成眾矢之的—何以如此,梁氏比誰都清楚—當局的施政亦只能更倚重公務員隊伍;連出了重大問題的海事處亦以「自己人調查自己人」敷衍港人,調查前廉政專員湯顯明任內諸種令制度崩壞的行徑亦類此,適足以展示特區政府不敢對此「建制中的暴君」(佛利民譯)開刀。在外憂重重困阻之下,政府不圖向公務員隊伍採取行動,以免造成內患,陷入背腹受敵的困境,這種做法可以理解,但不思整頓,因循守舊、抱殘守缺,卻因此使梁政府愈來愈難有施為。針對政府的示威抗爭,無日無之;行政長官梁振英在公共場所露面,經常招惹大包圍式的抗議,皆可說是拜政府領導不濟事而不孚民望所致!

便在港事亂七八糟之際,香港百姓與內地同胞的嫌隙愈來愈多;從京官的針對性發言,可清楚看到北京對港事港人愈來愈看不順眼和不耐煩;在這種環境下,不認同北京治港手法以及不甘認同中國身份的香港人便愈來愈多。筆者以為這正足彰顯現屆特區政府的失敗!


二、社會和諧的首要條件是秩序,必須講求遵守秩序的生動例子是戲院失火。由於事出突然,大家爭先恐後,亂了秩序、不守規矩,後果堪虞,那是人所共知的事實。為了避免失序,大家遂渴求和諧有序,施政便以「維穩」為標的,可是,嚴格要求大家遵循一定守則行事,卻不能管得太死,以管得太死社會往往便失活力。保持一個朝 氣勃勃生機旺盛的多元生活環境,也許會衍生一些令人不安的荒謬情況,然而,這總比死氣沉沉、不問未來的社會好。香港在英國殖民者治下創造了一個從小漁港發展成為國際性都會的世界奇蹟;九七年後,仍然守在這片土地的香港人,當然希望發展能夠持續,使香港成為中國領土上一個再創高峰的特別行政區。然而,北京是 否和港人「一條心」,令香港的多元社會得以持續前行?還是北京在「維穩」至上的前提下,寧願香港成為一個緊緊受其掌握、沒有「刁民」只有順民由黨領導的自治區?看這些年內地移民之多,不久後香港且會成為少數民族(土生土長港人)自治區!

從《基本法》條文看,北京當初要求香港順利回歸、平安過渡,兩制的構想是誠意保持香港人的生活方式不變,因而才有「五十年不變」口號的提出;可是,當中有否想過包含香港人在英治時期培育出來的價值觀和生活態度?北京似乎無暇或故意不作細究。然而,此一被有意無意忽略的領域卻極為重要,那便如電腦的硬體與軟件、人類的軀體與靈魂,必須互為表裡、互相結合,才能順暢運作方有所成。換句話說,欲保持管治香港的法度,只要硬體而棄(或換)軟件,等於徒具形式,運作起來很易荒腔走板以至頻頻出事。

回歸前港人算是奉公守法的一群,社會秩序不算差,何以回歸後很快便面目全非?而帶頭走樣的竟然是構成建制重要部分的立法會!?
三、從殖民地到特別行政區,由英廷的統治到一黨專政的仁慈施予,香港管治出岔,似難避免—政治換「總掣」,香港必然要經歷不少新的試煉和考驗,政體的轉移交接不那麼風平浪靜,是很自然的。

特別行政區政壇的最大特色是「委屈」多年的港(土)共新貴以為吐氣揚眉時機已至,事實上,這些人中幸運的一群亦確有此好機遇,理所當然地進入權力核心,可是,他們的質素良莠不齊,平均水準與港英時期的管治精英相比,頗見落差;然而,他們以愛國不必辨真假卻必分先後的姿態,補資質之不足,排擠「舊電池」、抹 煞英治留下的「舊痕迹」,一切洋人洋事洋氣,都在被掃地出門之列。

「去洋」最明顯且富象徵意義的例子是香港市花的定名。

洋紫荊是香港常見屬羊蹄甲品種花卉,與紫荊花既不同屬,外形亦毫不相似;但是,《基本法》第十條香港區旗區徽圖案的中文條文,故意把洋紫荊「斬首」—去洋—變成紫荊花;而英文條文則依然是bauhinia(以發現此花的瑞—法植物學家Bauhin昆仲為名)。《基本法》中英版本花名有異,是一九九○年《基本法》起草委員會第九次全體會議決定的。這次會議,把香港市花「洋紫荊花」改為「紫荊花」,去掉礙人耳目的「洋」字,為去「洋氣」而罔顧事實,已為回歸後排英去「洋」定調。值得注意的是,《基本法》條文由起草委員會秘書處操刀,當年任秘書長的正是「今上」梁振英!

有此去「洋」基因,回歸後在貫徹《基本法》上便大為褪色,「能者居之」固然失蹤,對「洋氣」之忌憚,反映在鄉愿升溫上;如今特區一班新貴那種「凡事夠土」以示「去洋」才算愛國的虛妄,令人渾忘孔夫子「鄉愿德之賊也」的訓誨!

管治失公社會失序.三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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