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119-吳靄儀:流血抗爭也是為保公平審判

吳靄儀:流血抗爭也是為保公平審判
2020年01月19日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在法律年度開啟禮上臨別贈言,以「公平審判」為核心主題,實在意義重大。過去大半年的「反送中」抗爭,緣起正是反抗特區政府企圖通過法案,剝奪香港人得到公平審判,從而保障法律之下享有的自由的基本權利。大法官此時此際的發言,不但是向公眾解釋「公平審判」的內容,也是向台上各級法庭所有司法人員強調他們的責任和要做到的標準,同時又是他代表司法機關對着全世界重申承諾。

「公平審判」的起點是無罪推論:「法庭不會假定被告人有罪。相反,法庭會假定被告人無罪,這是憲制所規定的原則。」故此,「除非涉及某些特殊情況,否則法庭一般會准予保釋。」這是個很重要的原則。自1991年《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生效以來,基於人身自由是基本人權,而假定無罪是公平審判的起點,法庭的起點是准予保釋。反對保釋的舉證責任在於檢控一方,法庭不得輕率行事。

大法官說:「公平審判的意思並不是指法庭必須因應被告人的個人或政治觀點作出有罪或無罪判決;刑事案件的審訊結果取決於審訊時提出的證據,它們是否充分有力,以及控方是否已履行其舉證責任,證明案情達至無合理疑點的舉證標準。」

「我必須強調,迅速處理案件雖然有其好處,我們也會致力於此,但必須謹記,公平審訊是至為重要的。」

這段話清晰強硬,是對全世界說的,同時警惕控辯雙方:不要以為被告人是「好人」或是「暴徒」、政治立場是對或不對,就應得到所想要的結果:法庭判案的唯一準則是證據。是以辯方的律師同樣責任重大。

顯然,政府當局一面濫捕、濫控,一面又向法庭施加壓力要求加速審理。民建聯最近應聲要求增撥資源「24小時開庭」。然而司法公正不是花錢就能多買的貨物,大法官的發言,應是讓這些人碰了個釘子。

在這個關鍵時刻,首席法官守住了司法這一關,值得香港人敬重和欣慶。但司法只是守護自由其中一個環節,法律界,特別是律政司的責任尤其重大。安慰的是大律師公會堅定如故,可恥的是律政司司長的徹底失職。


吳靄儀
電郵 :mcwriter@appledail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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