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220-呂秉權:大灣區的警務合作

呂秉權:大灣區的警務合作
2019年2月20日


中共中央、國務院日前公布《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以下一段高度概括了香港的定位:

「——香港。鞏固和提升國際金融、航運、貿易中心和國際航空樞紐地位,強化全球離岸人民幣業務樞紐地位、國際資產管理中心及風險管理中心功能,推動金融、商貿、物流、專業服務等向高端高增值方向發展,大力發展創新及科技事業,培育新興產業,建設亞太區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打造更具競爭力的國際大都會。」

這些方面,社會已有不少討論。筆者本文想探討的是第八章「建設宜居宜業宜遊的優質生活圈」內「深化社會治理合作」的內容。《綱要》中的深化社會治理合作,包括廉政、司法互助、治安聯動、公共安全等。

「社會治理」一詞,引自2013年11月12日,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目的是維護國家安全,確保社會安定有序。精神是堅持黨的領導,手法是多方面的,包括:激發社會組織的活力為政府分工,但同時對境外非政府組織加強管理,引導它們合法行事;用科技、網絡健全公共安全體系;成立國家安全委員會等。

《綱要》中的深化社會治理主要引文如下:

「嚴格依照憲法和基本法辦事,在尊重各自管轄權的基礎上,加強粵港澳司法協助。建立社會治安治理聯動機制,強化矛盾糾紛排查預警和案件應急處置合作,聯合打擊偷渡行為,更大力度打擊跨境犯罪活動,統籌應對傳統和非傳統安全威脅。完善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制,建立粵港澳大灣區應急協調平台,聯合制定事故災難、自然災害、公共衛生事件、公共安全事件等重大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不定期開展應急演練,提高應急合作能力。」

對於合作打擊傳統的治安問題,這方面應沒有多大爭議。但問題是,內地希望通過獲取香港更多的數據,用作排查和打擊非傳統和政治方面的國家安全威脅。

公安部一個研究項目、刊於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學報的論文(〈廣東自貿區的警務模式與警務合作〉)提出,要真正實現粵港澳警方網上黑名單數據庫、通關紀錄數據庫、人口信息數據庫等,甚至接受或招募港澳警員在粵港澳深度融合區跨境執法。

灣區警務融合  似乎應有更多法規限制

內地認為犯法的事,在香港未必犯法,所以黑名單不盡相同。不過,如果以國家安全之名定下黑名單,並且由北京指定下來,這張黑名單就是「聖旨」,香港無法不從。再者,如果香港各種數據庫都與內地無縫交流,那麼香港人的私隱,將會因為加強「社會治理」而蕩然無存。

讓港警在內地執法?到底是執香港的法、拘捕香港人?還是執內地的法、拘捕內地人呢?內地協作講求對等,港警到內地執法,會否為內地公安來港「深度融合區」執法埋下伏筆呢?只要香港接受這做法,內地有朝一日亦可能同樣要求合法來港「拉人」,到時只會後患無窮。

中山市副市長、市公安局長鄭澤暉,在另一篇刊於公安學刊的論文則主張,要以大數據和構建跨境防控「天域網」等方式來打擊犯罪,內有高清視頻監控網、無人機、飛行警務隊、警務衛星空中監控,強化「天網」、「天算」、「天智」等高新技術融合,實現粵港澳警情同步接收。

以內地的監控技術,這些天網可以不受地域限制,例如警務衛星已經可以隨時越境,調查、監控目標港人於無形。

大灣區的警務融合,似乎應該有更多的法律法規限制,才可以制衡無窮無盡的維護國安雄心和一日千里的科技發展。


呂秉權
作者是浸會大學新聞系高級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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