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329-李怡:燒國旗

李怡:燒國旗
7:38 29/3/2015


美國主流社會既愛國也重視國旗,二戰時美軍在硫磺島插上國旗被製成郵票成為愛國標誌,九一一之後,美國許多住宅都在門外插國旗。在美國,個人焚燒垃圾是違法的(違反環境保護法),即使在自家後院焚燒枯樹枝也違法。不過,奇怪的是,數十年來,每一次在美國關於燒國旗的訴訟,燒國旗者都被判無罪,理由是法院認為燒國旗是言論自由的表達。
最早的案例發生在一九八四年,一個叫Gregory Johnson的人因反對列根政策,在共和黨大會前焚燒國旗,被起訴和判有罪,官司一直打到最高法院,最後大法官以五比四裁定Johnson勝訴。判決出爐後,愛國團體即推動國會通過了「國旗保護法」,但美國法院有「違憲審查權」,故後來再為燒國旗的事打官司,最高法院裁定這個「國旗保護法」違反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美國國會不得制定法律限制公民的言論自由。」
接下來,美國愛國者就打修正憲法的主意,在國會提出禁止褻瀆國旗修正案,也稱作禁止焚燒國旗修正案,這法案歷來備受爭議都通不過,最近的一次表決在二○○六年,修正案在參院以一票之差被否決。而有關這項修正案的民調,儘管支持與反對的比例一直很接近,但反對的意見卻緩慢上升。
最近讀到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Anthony Kennedy關於燒國旗的經典判詞,他說:「國旗是一個表現美國人共同理念的標誌,共同理念是:法律、和平、人類精神中的自由信念。因此,這面國旗同時也保護那些藐視它的人!」
兩年前,古思堯因燒國旗被終院判入獄,是否不對呢?也對。因為中國國旗絕不是表現人類精神中的自由信念的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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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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