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30-雲海:法律中的沉默權

雲海:法律中的沉默權
雲上旅程
8:29 30/11/2014


我們現在的法律源自英國法律,不少地方也跟西方法律相近甚至相同。但近期在鏡頭前的畫面,卻真是令我開始懷疑,一切還存在嗎?好像以往香港警察拘捕人時,都會講一句:「你有權保持沉默,但你所說的會作為呈堂證供!」過去半年,大家好像從不見這畫面!又或在以往,就算是謀殺犯,以法庭仍未作出最終裁決的大原則下,疑犯要戴面罩或用物件掩面!但依家警察捉人,不但會在公眾地方及鏡頭前強行除掉人們的口罩、眼罩,並任人拍攝及自行拍攝,1997年前真係未見過。
關於沉默權,我聯想到一宗法律大事,每每政府同民間的想法相差甚遠。最早創立「沉默權」的是英國,80年代英國因為受到愛爾蘭共和軍的頻繁襲擊,便於1988年以「沉默權嚴重阻礙犯罪調查」為理由,通過了一項「刑事證據法令」,嚴重地限制沉默權的範圍。《尋找法律的印迹》一書中舉出了例子:「假若在嫌疑人身上或住處發現與犯罪有關的物品或痕迹,又或者嫌疑人被發現在犯罪現場或附近,而他又不肯解釋原因時,法庭都可以根據此法令,作出對嫌疑人、被告人不利的推斷。」當時許多市民、學者都對法令感到擔心、不安,認為會導致警察濫用暴力的情況增加,亦會導致冤案增多。當然政府以對付恐怖分子為名,令執法者及政府官員大大高興!而主流傳媒亦借用一個又一個恐怖分子殺害事主家人之事件,大肆宣傳此新法令的好處及當然性,慢慢主流亦被洗腦。年輕一代甚至不知道以前法律保護市民的時代是如何。英國文明社會也是如此,香港可能也是當然地變化、當然地接受。不過,若果大家真心想覺醒而非只重視金錢經濟,香港的文明也可慢慢建立,但政府先不要破壞法治、破壞固有價值!


雲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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