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22-陳淑莊:警方的雙重標準

陳淑莊:警方的雙重標準
22/04/2015


從去年十月黨友曾健超被警察暗角施暴開始,他一直耐性而堅毅地行一條爭取公義的路。投訴試過,報案試過,連DNA都驗埋,警方竟說他不夠合作。在認人過程中,疑犯拒絕開眼和站立,最後曾健超認出兩名從暗角將他押送至警署的警員。
這幾個月以來,雨傘運動的示威者陸續被檢控。曾健超在去年十月十五日被警察施暴,涉事警員被拘捕後一直未被起訴;但佔領行動和「鳩鳴」行動的參加者,許多涉嫌襲警或阻差辦公的,由拘捕、起訴到審訊則快馬加鞭。參與公民抗命的人違法,警察和律政司極速處理;警察涉嫌襲擊市民,他們卻無理拖延,這不是雙重標準是甚麼?
這幾個月以來,我們看着一個個雨傘運動示威者接受審訊,有些認罪,有些案件因證據不足要撤控,例如「光復元朗」示威者被控涉嫌管有攻擊性武器,誰知原來是指揮棒;又有多名作供警員被法官批評口供前後矛盾,如控告學生哥襲警,卻被熱心市民以錄影片段證明學生清白。
當一個文明社會裏,連警察都不再可信時,我們只能訴諸法庭,而以司法覆核要求警務處處長公開暗角七警身份,再用私人檢控的方法將逍遙法外的人繩之於法,其實是迫於無奈下的最後一着,因為刑事檢控責任始終在於律政司,我們仍然期望律政司對涉案警員作出下一步行動。
這不是曾健超一個人的事,而是關乎公眾利益。(本欄逢周三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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