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23-潘小濤:警權過大製造的可怕冤案

潘小濤:警權過大製造的可怕冤案
23:22 23/12/2014


【明報專訊】善良且見義勇為的18歲青年,反被冤枉為強姦殺人犯及被處決。而沉冤得雪後父母僅獲3萬元慰問金,國家賠償還沒着落!

1996年4月9日晚,內蒙古呼和浩特市的工人呼格吉勒圖聽到女廁有人呼救,趕往施救時見一女孩遭姦殺,報警後反被指為兇手,最後屈打成招,61天後被判死刑及立即執行。其後,真兇趙志紅落網並要求重審呼格。所有證據都顯示呼格是被冤殺的,但偵辦的警官已因「迅速破獲大案」而高升,當上呼市公安局副局長,重審遇到極大阻力,拖至近日才還呼格清白。
冤案,在中國多不勝數。有像呼格那樣已被處決,例如湖南滕興善;有像河北聶樹斌那樣被指姦殺4名女子而被枉殺,真兇也現身了但仍未昭雪;有像佘祥林、趙作海、胥敬祥等沒被槍決,因真兇已落網或受害人「死而復生」才沉冤得雪,還有像河北李志平、福建念斌等沉冤待雪。至於沒上法庭就在看守所被喝水死、被用鞋帶上吊死、被睡眠死、被躲貓貓死的就更多了。

這些冤案,無一不是警權過大造成。呼格案發時正值中央「嚴打」(嚴厲打擊刑事犯罪活動),要求各地公安從速破案,這種政治壓力變成冤案催化劑。警察製造冤案的另一動力來自立功升職需要,案情愈嚴重,公安破案立功獎賞愈大,炮製冤案的誘因就增加。世界各國警隊如是,但中國司法不獨立,缺乏傳媒監督,官官相護就容易,能夠立功升職的就不僅公安,還有檢察官、法官及分管政法的副省長副市長等,且冤案愈大,立功者愈多、功勳愈大,涉及官員也愈高級,被揭發糾正的機會愈小。
香港警察近年已被批評急劇公安化,雨傘運動可見他們權力極大,且雙重標準的執法及不願接受傳媒監督。若我們的法官也愛國愛港了,兩者合流就變成政治工具,呼格吉勒圖式冤案早晚就會在香港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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