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526-袁天佑:假若公義沒有愛⋯⋯

袁天佑:假若公義沒有愛⋯⋯
19:58 26/5/2018
眾新聞
https://www.hkcnews.com/article/12388/%E4%BB%A5%E6%B3%95%E7%AE%A1%E6%B2%BB-%E6%B3%95%E6%B2%BB-12391/%E5%81%87%E8%8B%A5%E5%85%AC%E7%BE%A9%E6%B2%92%E6%9C%89%E6%84%9B%E2%8B%AF%E2%8B%AF


因為一位被控暴動罪的人寫求情信,所以星期四去了西九龍裁判處聽聽律師們為被告求情。聽了後,心中有幾點感受:

一,在被捕人士中,不少是年青人。從律師的求情中,聽到他們很多不幸的過去——缺乏家庭的照顧,讀書成績不大好。但離開學校後,尚能勤奮進取,接受學徒訓練,賺取微薄薪水,雖未能養家,也可自己糊口。或許就是這個原因,他們會同情小販,在兩年前參與支持小販行動。可惜的是,事件發展成為騷亂,被捕者少不更事,因觸犯法例而被捕被控。這多是律師求情的內容。

二,法官好像不大耐煩的聽取求情,甚至質疑感化官所撰寫的報告,是否有偏袒被告之嫌。有律師提出,旺角一事只屬騷亂,與67暴動相比,實在是差異很大。亦有律師提出近來香港的政治環境,亦有盼望法官能以「一念之仁」,對年輕的被捕者予以輕判。可惜的是,這些陳詞,法官都好像聽不進去,甚至質問辯方律師:「是否要我聽你的話去判決呢?」。法官就好像高高在上的大老爺那樣,律師怕開罪大老爺,連大聲少許去申辯也不敢。旁聽席上支持被捕者的,都想從心中罵出來。


終審法院屋頂的正義女神。

過去多次提控暴動的參與者時,控方律師都要求法庭不應考慮政治因素,也不應對被告抱同情憐憫。但公正的判決是否不應考慮政治處境,也完全有仁慈可言。這正是過去幾年,特區政府的執法與法院的裁決,市民所看見、所擔憂、也漸漸失去信心的,從法治精神(rule of law)走向以法管治(ruled by law)。也是近年來,香港法治評級下降的原因。

中國人有這樣一句智慧之言:「法律不外乎人情。」這句話不是叫人徇私枉法,濫權(如689的行李門,馬逢國的gel頭門),而在法治精神下,能以仁慈寬容輕判一些年輕或年長、無犯罪紀錄、有悔意等犯法者,給與更新機會。所以公正不一定與仁慈有所衝突。

旺角騷動,當然有政治的因素,但從被捕者的背景來看,不乏是對於社會貧富懸殊,對社會狀況不滿。他們也深感自己是受害者。第三被告的辯方律師多次提出社會所累積的怨氣,盼望法官能諒解被告。事實上,在騷亂發生不久,已有學者提出,要求政府作深入調查,可惜的是,政府置諸不理,反迅速將之定性為暴動,而法庭也沒有深究暴動與一時的騷亂的分別。


旺角騷亂背後的社會因素,政府無意探究,只管盡快定性為暴動。《蘋果日報》照片
沒有認真了解社會的撕裂,只以打壓方式去懲治反對者,是否能達成社會和諧,社會公義?

在早前所撰寫〈「公正」不一定是「公義」〉一文中,我指出「公義」很難界定,但耶穌所說的,「你們想要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馬太福音七章12節)個人認為這是對「公義」最好的解釋。以期望人對待自己的心待人,這是最公義的。但其實這也是「愛」的最高境界。人人都會對自己好,也想別人對自己好。能以愛己之心待人,這就是耶穌所說「愛人如己」的道理。聖經也這樣說:「全部律法都包括在『愛鄰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加拉太書五章14節)法律沒有愛,令人感到冰冷。社會上只管用法律去制裁異見者,欺壓無力的弱勢社群,社會難有和諧和公義。公義的法律必包括對人的愛。

基督徒深明上帝是公義的上帝,也是慈愛的上帝。詩篇一四五篇17節這樣說:「耶和華一切所行的,無不公義,一切所做的,都有慈愛。」因上帝的愛,差遣耶穌基督承擔了我們的罪罰。我們能否以這愛去愛別人,愛我們的仇敵,愛與我們意見不同的人?在政府中擔任特首和高官的,在立法會中的尊貴議員,不少都高調宣稱自己是基督徒,能否將期望人對自己的寬容去對待異見者,對社會中的弱勢社群多一點愛?可惜的是,大大聲聲,咄咄逼人,以法擲人入獄的,正是他們!

沒有對人的愛,也沒有公義可言!


博客 | 袁天佑
【袁天佑・牧者隨筆】筆者是香港循道衞理聯合教會牧師,現已退休。在香港出生,成長,接受教育,地道香港人。經歷過中國加入聯合國、89民運、97回歸的年代;見證香港從小小漁港變成國際大都會。期望着香港有更美好的明天時,看見社會的撕裂,民主倒退,「一國兩制」被蠶食,不少青年人民主夢想幻滅。退休後,仍希望能盡上些微力量,鼓勵信徒和年青人要存着信心和盼望,黑暗永遠不能勝過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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